房屋、建筑物后续支出的税务处理

上传人:T** 文档编号:260577 上传时间:2017-01-11 格式:DOCX 页数:1 大小:13.85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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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增值税用于不动产在建工程、销售不动产的购进货物、接受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应税服务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以建筑物或者构筑物为载体的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无论在会计处理上是否单独记账与核算,均应作为建筑物或者构筑物的组成部分,其进项税额不得在销项税额中抵扣。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给排水、采暖、卫生、通风、照明、通讯、煤气、消防、中央空调、电梯、电气、智能化楼宇设备和配套设施。(2)房产税因房屋大修导致连续停用在半年以上的,在大修期间免征房产税;纳税人对原有房屋进行改建、扩建的,要相应增加房屋的原值。(3)企业所得税日常修理支出 记入当期费用 租入固定资产、已提足折旧固定资产 长期待摊费用,按剩余租赁期限、或预计尚可使用年限分期摊销 推倒重置的 原值减除提取折旧后的 净值 ,并入重置后固定资产计税成本,在该固定资产投入使用后的次月起,按税法规定的折旧年限计提折旧 改建支出 未提足折旧 提升功能、增加面积的 改扩建支出记入该固定资产计税基础,从改扩建完工投入使用后的次月起,按规定计提折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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