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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社(银行)综合文字工作考核办法为了加强文字宣传工作,完善对营业网点经营管理工作的综合考核,特制订 本办法。本办法采取百分制考核。一、社务信息(30 分)每月报送社务信息不少于一篇,完成的得 30 分,每少报一篇扣10 分。二、工作计划(30 分)每月 5 日前(节假日顺延)报送工作计划,按时完成的得 30 分,每迟报一次扣 10 分,漏报一次扣 30 分。三、工作总结(20 分)按时报送半年工作总结和年度工作总结,分别于 2 季度和 4 季度考核,按时 完成的得 20 分,否则不得分。四、调研论文(20 分)年度须完成两篇金融调研论文,每半年考核一次,按时完成的得20 分,否则 不得分。五、本办法扣分以该项基本分为限。对各种文字材料被县级、市级、省级及以上媒体采用的,每篇分别加 10 分、20 分、40 分,加分以100 分为限。六、本办法总得分按比例纳入综合考核办法中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