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社(银行)农村个体经营户贷款管理试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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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信用社(银行)农村个体经营户贷款管理试行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信 贷管理,规范农村个体经营户贷款操作行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吉林省农村信用社农户贷款管理办法及有关信贷管理制度,结合实际,制订本办法。第二条 农村个体经营户贷款是向农村个体经营户发放的用于生产经营所需流动资金的贷款。第二章 贷款对象、用途和条件第三条 农村个体经营户贷款对象是指从事农副产品收购加工、批发零售、客货运输和其他服务等行业的农户。主要包括:(一)收购加工业:从事粮食、蔬菜、禽类、畜类、水产品、特产品等收购加工的农户和经纪人;(二)批发零售业:从事农副产品、食品、生产资料、建筑材料和其他日用百货等批发零售行业

2、的农户;(三)客货运输业:从事客运、货运、出租车等行业的农户;(四)其他服务业:从事旅馆、饭店、幼儿园、洗染、理发、保健、家用电器、机动车修理维护等服务行业的农户。第四条 农村个体经营户贷款用途包括收购资金、购买2加工原材料、购买运输工具、人工费用和其他经营管理费用等。第五条 借款人除具 备农户贷款基本条件外,还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一)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或运输工具,生产经营已形成一定规模;(二)借款人有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从事所属行业一年以上;(三)产品市场前景广阔,经营效益良好;(四)农村个体经营户贷款的借款人原则上应在信用社开立个人结算账户。第三章 贷款额度和期限第六条 农村个体 经营

3、户贷款按照借款人的贷款用途、经营规模、项目收入、资金需求、自有资金情况、提供担保人(物)等情况确定。贷款额度最高不能超过项目资金投入的 70%。第七条 农村个体 经营户贷款期限根据生产经营周期、借款用途、贷款额度和偿债能力综合考虑确定。收购加工、批发零售、其他服务业经营所需流动资金期限不超过一年;客货运输业用于购买运输工具的期限不超过二年。3第八条 农村个体 经营户贷款实行按季结息、到期还本的还款方式。贷款期限一年以上的要分期还款。第四章 贷款受理和发放第九条 办理农村个体经营户贷款,借款人须向信用社提出书面申请。第十条 调查人员应对借款申请资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由双人实地调查以下情况:(一)

4、借款人是否有固定的经营场所,运输行业有无运输工具,相关证明是否合法;(二)借款人生产经营管理能力和水平,借款人资金需求情况,借款用途是否合理;(三)产品的市场前景情况,是否有较为固定的原料供应来源和产品销路;(四)借款人资产负债情况,近两年生产经营情况,收入支出及盈利情况,自有资金情况;(五)借款人诚信度、道德品质和社会表现等情况;(八)调查保证人或联保人是否具备担保资格,抵(质)押物是否合法、有效和足值。第十一条 调查人 员根据调查情况,预算借款年度收支情况和偿债能力,确定贷款额度、方式、期限、利率及偿还方4式,形成调查报告,连同其他资料提交审查岗。第十二条 审查岗 接到借款资料后,对借款资

5、料的完整性和合规性进行审查,审查的重点包括:(一)借款人是否符合贷款条件,联保人及担保人是否具备担保资格和能力;(二)借款用途是否真实、合法,贷款支持的项目是否可行;(三)借款人的资信情况。借款人及其配偶在其他银行贷款情况,对外担保情况,有无不良信用记录,有无负债等;(四)调查人员是否实行双人实地调查,在调查报告上是否签字盖章;(五)贷款资料是否齐全、完整,期限、利率和金额是否合理。(六)联保人、保证人担保资格,抵(质)押物是否合法、有效。第十三条 审查岗根据审查情况,做出审查结论,提交审批岗。第十四条 审批人员主要审查贷款投向是否符合国家政策,调查岗和审查岗是否尽职,贷款额度、期限、利率是否

6、合理等。第十五条 审批人 员综合分析调查岗和审查岗意见,确定是否发放贷款,并签署审批意见。第十六条 经审批同意 发放的贷款,信用社要与借款人5依法依规签订借款合同,办理相关手续。第五章 贷后管理和收回第十七条 客户经理在贷款发放后一个月内,进行首次贷后检查,以后实行按季跟踪检查回访制度。除按季实地检查外,还可以通过见面访谈、电话访谈、查询相关信息系统或向第三方获取客户信息等方式加大贷后检查力度。第十八条 客户经理首次贷后检查的主要内容为贷款是否按用途使用,是否投入生产经营中,有无挤占挪用现象。后续按季检查主要内容包括:(一)借款人的家庭生活状况、资产、负债、偿还意愿等情况是否发生变化;(二)借

7、款人经营的项目的规模是否发生变化,贷款的使用情况,借款人资金的流动和回笼情况等,可以实地查看借款人的存货和现金账簿等;(三)借款人的原料供应市场、生产技术、产品销售市场变化情况;(四)借款人按期还本付息情况;(五)联保人、保证人和抵(质)押物担保能力是否存在下降情况;(六)其他需要检查的内容。6第十九条 信用社主任贷后检查的重点是客户经理工作情况和贷款真实性,主要内容包括:(一)贷款的真实性和合规性,借款人是否按用途使用贷款;(二)客户经理是否实地调查和检查,调查、检查内容与农户信息档案和实际情况是否相符;(三)是否满足了个体经营户贷款需求;(四)客户经理是否了解服务区基本情况和特点,是否了解

8、个体经营业发展趋势。第二十条 县级联社贷后检查的重点是贷款发放的真实性、合规性和支农服务情况,主要内容包括:(一)贷款发放程序是否合理,有无违规违纪行为;(二)客户经理和信用社主任贷后检查是否到位,检查记录与实际情况是否相符;(三)个体经营户资金需求满足情况,信用社贷款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四)个体经营户贷款投向是否符合国家政策,是否与当地经济发展相匹配。第二十一条 农村个体 经营户贷款到期前,客户经理要深入到借款人经营场所,了解借款人生产经营情况、影响贷款偿还的因素,做好还款预约工作,保证到期收回贷款。第七章 附 则7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吉林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负责解释、修改。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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