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社(银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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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市农村信用社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状*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1*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状为切实加强全市农村信用社党风廉政建设,进一步明确农村信用社各级领导对党风廉政建设应负的责任,保证中央和省委、市、市委和省政府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决策和部署贯彻落实,促进全市农村信用社合规经营,根据中纪委十七届五次全会和省纪委九届六次全会有关精神,结合实际,市联社对各信用社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实行目标管理,特签订本责任状。一、明确责任各信用社主任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各党支部书记是本单位(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辖内农村信用社(含分支机构,下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总责。实行

2、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把党风廉政建设作为党的建设的重要内容,纳 入领导班子、领导人员目标管理,与业务经营和其他工作紧密结合,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按照“谁 主管,谁负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二、组织领导各信用社(部)党支部负责全辖信用社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组织和领导,成立以党支部书记为组长的领导班子,设立办公室,落实专人,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检查和督办工作。三、考核内容各信用社(部)党支部领导班子、领导人员在党风廉政建设中承2担以下领导责任:(一)组织学习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省联社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组织党员学习党和国家党风廉政建设法规制度和关于党风廉政建

3、设的理论,进行党风党纪和廉政教育。(二)严格遵守党风廉政建设有关规定1、严格执行中纪委十七届五次全会对领导干部行为的“五个严禁” 。即:严 禁领导干部违反规定为配偶、子女及其特定关系人在就业、投 资入股、经商办企业等方面谋取不正当利益,严禁违反规定从事营利性活动,严禁违反规定收送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严禁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或借机敛财,严禁用公款或接受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和个人邀请进行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2、严格落实省联社党委作风建设“六不” 承 诺。即:不违反政治纪律,反对自由主义,与党中央、省委保持高度一致,不背后乱发议论,自 觉维护班子团结;不违反干部人事纪律搞个人封官许愿、 “

4、跑风漏气” ;不随意干 预基 层社的正常经营活动 ;不插手和干预基本建设、大型物件购置招、投标;不收受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贵重物品;不准配偶、子女、亲友及身边工作人员利用本人影响谋取私利。3、严格执行省联社“五严禁” 和“六不准”。 “五严禁”即:严禁弄虚作假,严禁违规放贷,严禁私招乱雇,严禁有案不报,严禁违规借新还旧、 转据、以贷收息,凡违反禁令的,一律免职;“ 六不准”即:不准柜台外办理存款业务,不准账外设账私设小金库,不准收受和索取各种贿赂,不准组织和参与各种赌博,不准利用职权经商办企业,不准冒名或多头社内贷款,凡违反规定的,一律辞退。3(三)严格按规定选拔任用干部,防止和纠正用人

5、上的不正之风。(四)履行监督职责。对辖内农村信用社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廉洁履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建立领导人员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五)领导、组织并支持纪检监督部门履行职责。四、考核实施(一)市联社党委负责对各信用社(部)党风廉政建设执行情况的考核。考核工作与领导班子和干部考核、工作目标考核、年度考核结合进行。各信用社要将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列入年度总结或工作报告,报市联社综合人教部、稽核监察部。(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执行和考核,与民主评议、民主测评领导人员相结合,广泛听取群众的意见。(三)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的考核结果,作为对领导人员的业绩评

6、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四)领导人员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列为民主生活会和述职报告的一项重要内容。(五)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五、责任追究领导人员违反考核内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给予组织处理或者党纪处分:(一)对直接管辖范围内发生违反中纪委“五个严禁” 、 省联社党委“ 六不”承诺、省联 社“ 五严禁”和“六不准” 不制止、不查处,或者对4上级联社交办的党风廉政责任范围内的事项拒不办理,或者对违反中纪委“五个 严禁” 、 省联社党委“六不”承诺、省联社“五严禁” 和“六不准”隐瞒 不报、 压制不查的,给予负直接 领导责任的主管人员警告、严重

7、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二)违反省联社有关规定选拔任用干部,造成恶劣影响的,给予负直接领导责任的主管人员警告、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提拔任用明显有违法违纪行为的人的,给予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三)党组(支部)书记、领导班子成员违反中纪委“五个严禁” 、 省联社党委“ 六不” 承 诺、省联社“五严禁” 和“ 六不准”的,给予撤销其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授意、指使、强令下属人员违反中纪委“五个严 禁” 、 省联社党委“ 六不”承诺、省 联社“ 五严禁” 和“ 六不准”

8、弄虚作假的, 给予负直接领导责任的主管人员警告、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况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四)授意、指使、纵容下属人员阻挠、干扰、对抗监督检查或者案件查处,或者对办案人、检举人、证明人打击报复的,给予负直接领导责任的主管人员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况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五)对配偶、子女、身边工作人员违反中纪委“五个严禁” 、省联社党委“六不 ”承诺、省 联社“五严禁”和“六不准”知情不管的,责令其辞职或者对其免职;包庇、纵容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其他违反考核内容的行为,5情节较轻的,给予批评教育或者责令作出检查,情节较重的,给予相应的组织处理或者党纪处分。具有上述情形之一,需要追究纪律处分的,比照所给予的党纪处分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此责任书一式两份,由市联社党委书记和各信用社(部)党支部书记分别签订,有效责任期限从年 1 月 1 日至年 12 月 31日止。*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盖章) 信用社(盖章)党委书记(签字):年 1 月 1 日党支部书记(签字):年 1 月 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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