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社招聘金融基础知识(最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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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国后,以对农村信用社发展具有重大影响的历史事件或改革措施为标志,我国农村合作金融的发展可以划分为以下几个阶段: 建国初期到 1958 年大跃进前,是新中国农村信用社普遍建立和发展的时期。这段时期,中央政府为了尽快把农民和农村经济引向社会主义道路,在农村推行合作化运动,生产合作社、供销合作社和信用合作社都得到了迅速发展。到 1953 年底,全国各地的合作金融组织达到 20067 个。 从 1958 年大跃进开始到 1978 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前,是农村信用社历经波折的时期。 从十一届三中全会到 1984 年,是农村信用社恢复和发展的时期。国家决定把信用社交给农业银行管理。在农业银行的领导和管

2、理下,农村信用社重新得到恢复和发展,但离合作金融组织的特性越来越远。从 1984 年提出对农村信用社进行重大改革到 1996 年国务院提出农村信用社与农业银行脱钩,是信用社向合作制道路迈进的初步改革时期。1984 年,国务院 105 号文件转发了中国农业银行关于改革农村信用社管理体制的报告 ,提出要把农村信用社办成真正的合作金融组织,恢复其合作性质,即恢复信用社组织上的群众性、管理上的民主性和经营上的灵活性。这一时期,农村信用社体制改革不断深化,各项业务得到了迅速发展。 从 1996 年国务院决定农村信用社与农业银行脱钩开始,农村信用社开始真正走向合作办社的道路。1996 年 8 月国务院下发

3、了国务院关于农村金融体制改革的决定 ,强调指出改革的重点是改革农村信用社管理体制,把农村信用社改造成真正的合作金融组织。经国务院批准,2000 年 7 月开始,人民银行和江苏省人民政府组织开展的江苏省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在以县(市)为单位统一法人、试办农村商业银行以及省级联社等方面进行了有益探索。1999 年到 2000 年间,全国还试点组建了 65 家市(地)联社、6 家省级联社和 5 家省级信用合作协会。2003 年上半年,又试点组建了浙江鄞州农村合作银行。 2003 年 6 月,国务院下发国务院关于印发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 。文件指出:“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改进农村金融服务,

4、关系到农村信用社的稳定健康发展,事关农业发展、农民增收、农村稳定的大局。各级人民政府和国务院有关部门要从战略高度充分认识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明晰产权关系、强化约束机制、增强服务功能、国家适当支持、地方政府负责的总体要求,加快农村信用社管理体制和产权制度改革,把农村信用社逐步办成由农民、农村工商户和各类经济组织入股,为农民、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服务的社区性地方金融机构,充分发挥农村信用社农村金融主力军和联系农民的金融纽带作用,更好地支持农村经济结构调整,促进城乡经济协调发展。 ”2003 年 8 月 18 日,国务院召开深化农村

5、信用社改革试点省(市)负责同志座谈会。同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联合召开了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工作会议。浙江、山东、江西、贵州、吉林、重庆、陕西、江苏 8 个试点省(市)的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工作迅速展开。 改革发展:截至 2003 年 6 月末,全国农村信用社共有法人机构 34909 个,其中农村信用社 32397 个,县级联社 2441 个,市(地)联社 65 个,省级联社 6 个。职工 62.8万人。各项存款余额 22330 亿元,占金融机构存款总余额的 11.5;各项贷款余额 16181亿元,占金融机构贷款总余额的 10.8。截止 11 月末,全国农村信用社实现盈余

6、1.48 亿元,其中有 17 个省实现盈余,盈余额为 35.5 亿元。近年来,全国农村信用社进一步端正经营方向,改进服务作风,加大对农民和农业的信贷投入,在支持农业、农民和农村经济发展中发挥了重要作用。特别是推广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和联保贷款,有效缓解了农民贷款难问题,受到广大农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的好评。到 2003 年 6 月末,全国农村信用社农业贷款余额达 6966 亿元,占全部金融机构农业贷款总额的 83.8,农业贷款比 1996 年增加5479 亿元,农贷比重由 1996 年的 23增加到现在的 43,提高 20 个百分点。农业贷款中农户贷款余额 5552 亿元。农村信用社已逐步成为农村金融

7、的主力军和联系广大农民群众的金融纽带。农村信用社长期以来在支持“三农”发展中起到了不可低估的作用,在“三农”未来的发展中更将起到不可替代的作用金融基础知识(第一章) (1)农村信用社的历史沿革。1923 年,中国第一家农村信用社在河北香河成立。20世纪 50 年代初,农村信用社各项业务迅速发展。但随后的二十多年中,农村信用社走上了官办的道路,给农村信用合作事业的健康发展造成了不良影响。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之后,农村信用社的改革发展进入了一个新的时期。1984 年 8 月,国务院批转中国农业银行关于改革农村信用合作社管理体制的报告。此后十几年,农村信用社在中国农业银行的领导下,按照合作金融的方向

8、进行了改革。 1996 年,根据国务院关于农村金融体制改革的决定 ,全国农村信用社与中国农业银行脱离行政隶属关系(俗称“脱钩” ) ,农村信用社的业务管理和金融监管分别由县联社和中国人民银行承担。脱钩以来,中国人民银行制定并颁发了农村信用合作社管理规定等一系列规章制度,规范了农村信用社的经营行为,强化了金融监管责任制,有效防范和化解了局部地区出现的农村信用社支付风险。同时,通过发放支农再贷款等措施,支持、帮助农村信用社发展业务,改善经营状况,改进支农服务。 (2)农村信用社的职能与作用。农村信用社是我国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新形势下农村金融的主力军,主要为广大农户、个体工商户,为农产品产前

9、产后经营的各个环节提供金融服务,处于农村金融的基层,是联系农民的金融纽带,是支持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 农村信用社的性质和地位决定了它在服务农民、支持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中的重要作用。一是聚集农村闲散资金,引导农村资金流向。农村信用社点多面广,贴近农民,吸收农村闲散资金具有独特的优势。二是为广大农户和各类经济组织发展农业生产提供金融服务。三是促进农村产业结构和经济结构的调整,支持农民组织的各类产前产后加工、运输服务组织的发展,并以此促进农民增加收入。四是调节农村货币流通。五是扶持贫困地区发展生产,帮助农民脱贫致富。六是引导农村民间借贷,维护农村金融秩序。 (3)农村信用社的主要业务 农村

10、信用社的业务主要包括:个人储蓄;农户、个体工商户及农村经济组织存款、贷款、结算业务;代理其他金融机构的金融业务;代理收付款项;买卖政府债券以及其他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业务。 为积极稳妥地推进全国农村信用社的改革,经国务院批准,中国人民银行和江苏省人民政府于 2000 年 8 月在江苏省首先开展了农村信用社改革的试点工作,主要内容是将目前信用社、县联社各为法人合并为一个法人,相应转换农村信用社的内部经营机制;组建联合社,完善对农村信用社的行业管理;理顺农村信用社与地方党政的关系等。 (四)金融资产管理公司 1.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成立的背景。银行业是高风险行业,从银行业发展的历史看,银行资产质量差

11、、企业债务负担重的问题在许多国家不同的时期都曾出现过。国际上为解决银行不良资产问题曾进行了大量研究和实践,积累了不少有益的经验。从总体上看,由财政支持,通过组建过渡性机构,集中处理银行不良资产,是大多数国家普遍采用的方法。如美国的重组信托公司(RTC) 、日本的处置和回收公司( RCC) 、韩国的韩国资产管理公司(KAMCO)等。 我国的情况是,由于经济体制的双轨运行、金融法制不健全、金融监管薄弱、管理混乱、社会信用观念淡薄等历史和现实原因,长期以来也积累了大量不良贷款。1995 年商业银行法颁布实施后,四家国有独资商业银行在建立现代银行制度、加强信贷管理等方面作了大量工作,但由于历史包袱沉重

12、,自身难以化解历年积累的信贷风险。在此背景下,借鉴国际经验,国务院于 1999 年批准组建了四家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分别收购和处置从国有独资商业银行剥离出来的部分不良贷款,专责回收、搞活,以化解潜在风险。 成立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表明我国政府解决银行不良资产、重整金融体系的决心,对于解决国有独资商业银行的历史遗留问题,建立一个健康和可持续发展的银行体系,巩固和增强国际、国内对我国金融体系的信心,具有重要意义。 8 金融基础知识(第一章) 2.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性质和职能 (1)性质。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是经国务院决定设立的收购国有独资商业银行不良贷款,管理和处置因收购国有独资商业银行不良贷款形成的资

13、产的国有独资非银行金融机构。 (2)职能。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以最大限度保全资产、减少损失为主要经营目标,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和中国证监会依据各自的法定职责对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实施监督管理。 目前,我国有四家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即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和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分别接收从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剥离出来的不良资产。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于 1999年 4 月成立,其他三家于 1999 年 10 月份分别成立。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由中国人民银行颁发金融机构法人许可证 ,并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

14、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设立分支机构,须经财政部同意,并报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由中国人民银行颁发金融机构营业许可证 ,并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须经中国人民银行审查任职资格。 3. 组建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目的。组建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应同时达到以下三个目的: 一是改善四家国有独资商业银行的资产负债状况,提高其国内外资信。同时深化国有独资商业银行改革,对不良贷款剥离后的银行实行严格的考核,不允许不良贷款率继续上升,从而把国有独资商业银行办成真正意义上的现代商业银行。 二是运用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特殊法律地位和专业化优势,通过建立资产回收责任制和专业化经营,实现不良贷款价值回

15、收最大化。 三是通过金融资产管理,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实施债权转股权,支持国有大中型亏损企业摆脱困境。 4. 债转股的概念和实施债转股的原则 (1)转股的含义。实施债权转股权,是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处置从国有独资商业银行收购的不良贷款的重要方式。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可以将收购国有独资商业银行不良贷款取得的债权转为对借款企业的股权。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持有的股权,不受本公司净资产额或注册资本的比例限制。 (2)债权转股权的具体条件:产品品种适销对路(国内有需求、可替代进口、可批量出口) ,质量符合要求,有市场竞争力;工艺装备为国内、国际先进水平,生产符合环保要求;企业管理水平较高,债权债务清楚,财产行为规范,符

16、合两则 要求;企业领导班子强,董事长、总经理善于经营管理;转换经营机制的方案符合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各项改革措施有力,减员增效、下岗分流的任务落实并得到地方政府确认。被选企业必须具备上述条件。凡不具备条件的企业,必须先行整顿,特别是领导班子达不到要求的,必须进行调整。 (3)实施债转股的原则。 贯彻国家产业政策,有利于优化经济结构,促进有关企业的技术进步和产品升级。实施债权转股权的企业,由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向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推荐。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对被推荐的企业独立进行评审,制定企业债权转股权的方案并与企业签订债权转股权协议。债权转股权的方案和协议由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会同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审核,报国务院批准后实施。 实施债权转股权的企业,应当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转换经营机制,建立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加强企业管理。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帮助企业减员增效、下岗分流,分离企业办社会的职能。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债权转股权后,作为企业的股东,可以派员参加企业董事会、监事会,依法行使股东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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