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公司投保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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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特 别 约 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我单位拟在你司为员工及家属投保团体保险,此次投保人员职业类别分别为:金融行业内、外勤人员及办公人员 ( 均 为 1-3 类职业 ) ,为了明确我单位投保的保险方案及保险责任,现将相关事宜约定如下:、保险方案:1、员工及员工配偶方案保障对象:年满 18 周岁且最高不超 65 周岁,身体健康、能够正常工作的员工和配偶。代码 保障明细 保额(每份) 报价(每份) 最高投保份数P1410、P1463 意外伤害 10 万30 元/份 5P0410 疾病身故 10 万 55 元/份 5P0620 重大疾病 10 万 120 元/份 2P0512 意外医疗 1000

2、0 元 10 元/份 5疾病门诊 5000 元 300 元 1补充住院(有社保) 10000 元 50 元 1P0550住院医疗(无社保) 10000 元 184 元 1P0613 住院安心 100 元/天 100 元/份 2交通意外:代码 保障明细 保额(每份) 报价(每份) 最高投保份数P142111 航空意外 50 万P142112 营运火车轮船意外 20 万P142113 营运汽车意外 8 万20 元 12、员工子女方案保障对象:年满 0 周岁且最高不超 22 周岁,身体健康的员工子女。代码 保障明细 保额(每份) 报价(每份) 最高投保份数P1410、P1463 意外伤害 10 万3

3、0 元/ 份 1P0410 疾病身故 10 万 30 元/ 份 1P0620 重大疾病 10 万 64 元/ 份 1P0512 意外医疗 10000 元 20 元/ 份 1疾病门诊 5000 元 300 元 1补充住院(有社保) 10000 元 50 元 1P0550住院医疗(无社保) 10000 元 184 元 1P0613 住院安心 100 元/天 64 元 13、员工父母方案保障对象:投保年龄最高不超 75 周岁,身体健康的员工父母。代码 保障明细 保额(每份) 报价(每份) 最高投保份数P1410、P1463 意外伤害 10 万60 元/份 5P0512 意外医疗 10000 元 30

4、 元/份 5P0613 住院安心 100 元/天65 岁及以下 200 元/65 岁以上 500 元.1、特别约定:1、意外身故团体定期寿险(2013 版)和附加残疾保障团体意外伤害保险(2013 版)(D 款)共用保额承担意外伤害保险责任,附加残疾保障团体意外伤害保险(2013 版)(D 款)仅承担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中 1-7 级保险责任,不承担 8-10 级保险责任。1-7级给付比例分别为一级 100%、二级 75%、三级 50%、四级 30%、五级 20%、六 级 15%、七级 10%;2、附加意外伤害团体医疗保险无免赔额,符合当地社会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合理医疗费用按 100赔付;3、

5、一年期团体定期寿险仅承担疾病身故责任;4、投保前已患疾病、先天性疾病、遗传性疾病,及上述疾病的并发症导致的保险事故属除外责任;5、团体意外伤害保险扩展三度烧烫伤责任;6、住院团体医疗保险保额 1 万元, 对符合当地社会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合理医疗费用按 100赔付;7、附加门诊急诊团体医疗保险保额 0.5 万元,次限额 400 元, 对符合当地社会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合理医疗费用按 90%比例给付;次定义:一天一院;8、补充住院团体医疗保险保额 1 万元, 对于社保赔付后的符合当地社保规定的合理医疗费用个人支付部分按 100赔付。若因异地就诊导致社保降低报销比例的,降低的比例部分由被保险人自行承担

6、;9、住院安心团体医疗保险取消疾病 3 天的免赔天数,10、团体重大疾病保险条款:在本保险有效期间内,保险人对被保险人因团体重大疾病保险条款所列明的 30 类重大疾病之一,一经确诊,将给予被保险人所参保保险金额的赔付。无 30 天等待期。30 类重大疾病包括:(1)恶性肿瘤;(2)急性心肌梗塞;(3)脑中风后遗症;(4)重要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5)冠状动脉搭桥术(或称冠状动脉旁路移植术);(6)终末期肾病(或称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期);(7)多个肢体缺失;(8)急性或亚急性重症肝炎;(9)良性脑肿瘤;(10)慢性肝功能衰竭失代尝期;(11)脑炎后遗症或脑膜炎后遗症;(12)深度昏迷

7、;(13)双耳失聪(14)双目失明;(15)瘫痪;(16)心脏瓣膜手术;(17)严重阿尔茨海黙病;(18)严重脑损伤;(19)严重帕金森病;(20)严重三度烧伤:(21)严重原发 性肺动脉高压;(22)严重运动神经元病;(23)语言能力更新丧失;(24)重型再生障碍性贫血;(25)主动脉手术;(26)严重的多发性硬化;(27)严重的型糖尿病;(28)侵蚀性葡萄胎(或称恶性葡萄胎);(29)系统性红斑狼疮并发重度的肾功能损害;(30)严重的原发性心肌病.以上重大疾病具体定义以合同所附团体重大疾病保险条款(平保养发2009105 号)中解释为准。经双方约定增加以下六种重大疾病:(1)、终末期肺病:

8、指慢性呼吸功能衰竭, 须满足下列全部条件:1) 肺功能测试其FEV1持续低于0.75升;2) 病人缺氧必须广泛而持续的进行输氧治疗;3) 动脉血气分析氧分压低于 55mmHg。(2)、脑动脉瘤开颅手术:指为治疗脑动脉瘤, 实际实施了开颅手术以夹闭、修复或切除脑动脉瘤。导管及血管内手术不在保障范围内。(3)、严重重症肌无力:指被保险人在保险有效期内确诊为重症肌无力,且自确诊之日起,在积极治疗一年后无法控制病情,再次检查仍然存在自主生活能力完全丧失,无法独立完成六项基本日常生活活动中的三项或三项以上的情况。(4)、脊髓灰质炎:指由脊髓灰质炎病毒感染所导致的运动功能障碍或呼吸功能减弱持续三个月以上,

9、须导致一肢或一肢以上肢体机能永久完全丧失。肢体机能永久完全丧失,指疾病确诊 180 天后,每肢三大关节中的两大关节仍然完全僵硬,或不能随意识活动。(5)、急性坏死性胰腺炎:由指定医院的专科医生确诊为急性坏死型胰腺炎。由指定医院提供的明确诊断必须满足下列全部条件:1)弥漫性腹膜炎;2)空腹血糖持续高于 10mmol/L。对于因急性发病导致身故而无法同时具备以上条件者,须以法医鉴定机构出具的尸检报告为明确诊断的依据。但因酗酒所致的急性坏死型胰腺炎不属本保险责任范围。(6)、坏死性筋膜炎:指一种严重软组织混合性细菌感染,常于手术或皮肤损伤后发生。须满足下列全部条件:1)符合坏死性筋膜炎的一般临床表现

10、;2)细菌培养检出致病菌;3)出现广泛性肌肉及软组织坏死,并导致身体受影响部位永久完全失去功能。所谓永久完全失去功能是指受影响部位的功能丧失超过 180 天。11、开放“ 深圳莲塘医院”、 “深圳保健办”为保险人理赔认可医院;12、无其他特别约定。同意以上约定内容。三、保险利益说明意外身故保险在保险期间内因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本公司按其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对该员工保险责任终止。意外残疾保险在保险期间内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造成本合同所附“残疾程度与 给付比例表”所列残疾程度之一者,本公司按 该表所列比例乘以其保险金额给付“意外残疾保 险金” 。如治疗仍未结束的,按

11、第一百八十日的身体情况进行残疾鉴定,并据此给付残疾保险金。意外医疗保险在保险期间内,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自事故 发生之日起 180 日内进行治疗,本公司就其实际支出的合理医疗费给付“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 。取消 100 元的免赔额,累计给付金额以不超过该被保险人的保险金额为限。住院安心保险住院津贴住院天数*约定的日额津贴(以 180 天为限)。附加门(急) 诊保险每次门诊 400 元以内的 90%的赔付。 疾病身故保险员工因疾病身故,按其保险金额 100%给付身故保险金。作用:解决员工因疾病身故的保险空白(例如:猝死在医学上就不属于意外身故,它属于疾病身故,因不属于意外保险责任,所以无法获得

12、意外伤害保险赔偿)补充住院医疗保险除社保支付外的 10%住院自负比例按 100%赔付/无社保人员:符合社保范围的住院费用按 90%赔付.重大疾病保险责任:员工经医院诊断初次患重大疾病,按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对该员工该项保险责任终止。 (首次投保无等待期。 )重大疾病包括:(1)恶性肿瘤;(2)急性心肌梗塞;(3)脑中风后遗症;(4)重要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5)冠状动脉搭桥术(或称冠状动脉旁路移植术);(6)终末期肾病(或称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期);(7)多个肢体缺失;(8)急性或亚急性重症肝炎;(9)良性脑肿瘤;(10)慢性肝功能衰竭失代尝期;(11)脑炎后遗症或脑膜炎后遗

13、症;(12)深度昏迷;(13)双耳失聪(14)双目失明;(15)瘫痪;(16)心脏瓣膜手术;(17)严重阿尔茨海黙病;(18)严重脑损伤;(19)严重帕金森病;(20)严重三度烧伤:(21)严重原发性肺 动脉高压;(22)严重运动神经元病;(23)语言能力更新丧失;(24)重型再生障碍性贫血;(25)主动脉手术;(26)严重的多发性硬化;(27)严重的型糖尿病;(28)严重重症肌无力;(29)系统性红斑狼疮并发重度的肾功能损害;(30)严重的原发性心肌病.:(31) 终末期肺病 ; (32) 脑动脉瘤开颅手术 (33) 脊髓灰质炎 (34) 急性坏死性胰腺炎 ; (35) 坏死性筋膜炎 团体交通意外保险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本公司承担下列保险责任: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乘坐商业营运的民航客机、列车(包括客运列车、地铁、 轻轨列车)和汽车(包括公共汽车、电车、出租汽 车)期间因遭受意外事故,并自事故 发生之日起180 日内因该事故身故或残疾的,本公司按其约定保额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和伤残保险金,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注:投保前已患疾病、先天性疾病、遗传性疾病,以及上述疾病的并 发症导致的保险事故属除外责任。 深圳市计算系统有限公司(签章) 年 1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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