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N大型物流公司人事管理制度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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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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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JN 大 型 物 流 公 司 人 事 管 理 制 度第 1 节 总则第 1 条 为了确保公司各项工作顺利开展,建立和规范人事管理制度,创造一个人尽其才、人尽其用的工作环境,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第 2 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第 2 节 招聘与录用管理第 3 条 人力资源部根据各部门上报招聘计划,统筹安排人员招聘工作。第 4 条 用人部门有招聘需求,应提前填写人员需求申请表(见附件 1)及岗位职责说明书 (见附件 2) ,并提供笔试考卷(针对需要笔试的招聘) ,经人力资源部评估并得到公司领导批准后,由人力资源部统一招聘。第 5 条 对于所有由内部员工进行举荐的招聘过程均应按内

2、部推荐流程执行 ; 员工填写内部推荐表 (见附件 3) ,并连同被推荐人的简历一起提交给人力资源部,经过初试和复试,最终决定是否录用。第 6 条 人力资源部负责选择招聘渠道、发布信息及简历筛选。第 7 条 人力资源部负责和用人部门沟通,安排面试;公司按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择优录用员工。第 8 条 人力资源部员工入职及相关事宜;申请公司职位的员工在本公司中有亲属或正在交往的朋友,应在入职前向公司声明。第 3 节 入职管理第 9 条 人力资源部负责为新入职员工办理入职手续,并安排新员工填写员工入职报到单 (见附件 4) ,人力资源部引导新员工至用人部门报到。第 10 条 新员工入职一周内由人力资

3、源部组织进行入职培训。第 11 条 新员工入职应提供以下资料:(1)身份证、学历学位证、职称证等的原件和复印件;(2)应届毕业生须提交毕业生推荐表;(3)一寸近期彩色照片四张。第 12 条 人力资源部指定专员建立和保管员工的人事档案;人事档案属公司机密资料,员工人事档案包含以下资料:(1) 劳动合同/保密协议 (特殊岗位签订) ;(2) 职位申请表 面试记录表 人事档案登记表 (见附件 5,6,7) ;(3)个人简历、相关证件(身份证、毕业证、职称证等)复印件、员工的工资卡账号、岗位职责、社保转移单等。第 13 条 员工需保证以上资料的真实、有效性;如有更改(如内容变更、学历、职称晋升等) ,

4、需及时告知人力资源部。第 14 条 在员工入职前或在职期间,公司保留对员工进行资历及信用调查的权利;如发现员工所填写的资料不真实,公司保留随时解除劳动合同而不作任何补偿的权利。第 15 条 每一位入职的员工都必须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此合同一式二份,公司及员工各保留一份;此外,员工手册也作为劳动合同的组成部分,由员工本人阅读后签名确认,作为劳动合同的附件。第 4 节 试用期管理第 16 条 所有新入职的员工都必须进行试用期考察;试用期原则上为 2 个月,因岗位性质等特殊原因,公司有权将试用期延长至6 个月;用人部门和人力资源部有权根据员工在试用期的具体表现共同决定试用期限。第 17 条 用人部门

5、应加强新员工试用期管理工作,制定新员工试用期培训计划,保证新员工有清晰明确的工作目标。第 18 条 新员工在试用期满前的一周,人力资源部负责将员工试用期考核审批表 (见附件 8)发至相关部门负责人,由部门通知新员工填写个人自评;部门负责人与人力资源部分别与新员工进行转正面谈,了解员工工作情况,评价其工作业绩并给予指导和帮助,并根据其试用期工作表现填写考核意见,由部门负责人和人力资源部负责人分别签署意见,经公司领导审批通过后,由人力资源部向本人发送正式聘用通知书 (见附件 9) ;如审批不通过,则由人力资源部根据审批意见进行相应处理。第 19 条 如果新员工转正考核未能达到岗位要求,需要进一步考

6、察的,部门负责人应当与员工面谈确定延长试用的时间,并在员工试用期考核审批表上提出明确的意见;对需要延长试用期的员工,其部门负责人应为其制定详细、明确的绩效改进计划。第 20 条 新员工在试用过程中被证实不能胜任岗位的,用人部门需及时向人力资源部提出岗位调整或终止试用建议,经人力资源部考核后作出最终处理决定。第 21 条 试用期员工与正式员工享有同等的晋升发展机会。第 22 条 新员工的转正工作应该在试用期结束前完成,以免因未能完成试用期考核工作而引致劳动纠纷。第 23 条员工试用期考核审批表存入员工个人人事档案。第 24 条 职务任命:(1) 董事、监事由股东会选举产生;(2) 董事长由董事会

7、选举产生;(3) 总经理由董事长任命;(4) 执行总经理、财务总监由总经理提名,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任命;(5) 其他管理职务由执行总经理提名,人力资源部审查、总经理办公会审议通过。第 26 条 以上职务任命由人力资源部报公司领导签发任职通知书 (见附件 10) 。第 25 条 调动管理调动是指员工在集团或公司内部的部门或岗位的变动,调动方式包括两种:(1) 新工作部门因工作需要,经与拟调动员工原部门负责人协商同意的员工调动;(2) 员工认为现工作岗位不适合,经与新工作部门联系,并得到原工作部门同意的员工调动。第 26 条 各种调动均须填写岗位变更登记表 (见附件 11) ,经部门负责人签字同意

8、及公司人力资源部批准,在办理完调动交接手续后方可到新工作部门上岗。第 5 节 离职管理第 27 条 辞职:员工辞职须提前一个月(试用期内提前 3 日)持本人签名的辞职申请书,经部门负责人批准并签名后,到人力资源部领取辞职申请表 (见附件 12) ,经人力资源部批准后,方可办理离职交接手续。第 28 条 辞退:员工的工作态度、绩效表现不符合公司要求或有其他符合解除劳动合同情形的,公司有权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由员工所在部门填写用人部门辞退员工申请表 (见附件 13) ,交由人力资源部负责处理辞退事宜。第 29 条 解雇:任何员工有下列任何一项严重违规行为,将被即时解雇而不会获得任何形式的赔偿,公司

9、保留一切追究损失之权利:(1) 触犯刑事案件、泄露公司资料、行为不实、违反劳动合同或严重失职;(2) 破坏、滥用或盗用公司财物;(3) 在录用时隐瞒或申报虚假资料;(4) 蓄意做出与其职责不相符的行为,导致公司损失;(5) 多次无故缺勤,迟到或擅离职守,经书面警告无效的;(6) 违反合法及合理的工作指示;(7) 占用上班时间干私活,经行政部查实的。第 30 条 劳动合同终止:劳动合同到期前一个月,由人力资源部负责员工进行年度绩效考核,并发放员工年度考核表 ,并根据考核审批情况确定是否续约,如需续约则另行签订劳动合同;如不续约则在劳动合同届满时自动终止劳动合同关系。第 31 条 离职交接:员工任何形式的离职均需办理交接手续,由离职人员到人力资源部领取离职交接表 (见附件 14) ,并按表格要求填写并办理相关手续,员工不按规定办理正常工作交接和离职手续的,公司保留追究其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权利。第 6 节 绩效考核管理第 32 条 每月中旬,人力资源部统一组织对次月将满工作整年度的员工进行年度绩效考核,并发放员工年度考核表 (见附件15) ;需要续签合同的员工,根据该考核结果决定是否续签劳动合同。第 33 条 绩效考核结果将存入个人的人事档案,并作为升职、加薪、调动、奖励、处罚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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