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N大型物流公司车辆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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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JN 大 型 物 流 公 司 车 辆 管 理 制 度一、车 辆 的 使 用第 1 节 总则第 1 条 为统一管理公司所有机动车辆,有效使用车辆,节省车辆费用,特制定本制度。第 2 条 本制度适用于对企业所有机动车辆的管理事项,包括公司的客车与货车。第 3 条 企业中所有车辆的管理归口部门为行政部,具体负责人员为行政部负责人。第 2 节 车辆的使用范围与程序第 4 条 企业车辆的使用范围包括以下方面(1)公司员工因工作需要在本地或短途进行开会、出差或联系业务等工作;(2)接送公司的宾客及来公司办事的人员;(3)公司领导的用车;(4)送货或取货地用车;(5)其他紧急和特殊情况的用车。第 5 条 车

2、辆使用程序(1)公司中除执行总经理级别以上人员乘坐的车辆以外,其余的车辆一律实行派车制。(2)市内用车直接向行政部申请,必须填写用车申请单(见附件 63) ,经部门负责人和行政部负责人审批同意后,由行政部负责人进行统一调度安排。(3)行政部负责人接到审批的用车申请单后,根据申请单中的内容安排车辆、行车目的和行车路线,并及时通知相关驾驶员按时出车,行政部并做登记用车安排登记表 (见附件 64) 。第 3 节 车辆使用一般规定第 6 条 行政部负责人在派车时,对近似方向、近似时间的用车申请应尽量安排合用车辆,减少派车的次数和成本。第 7 条 驾驶员接到出车任务后,必须对车辆进行基本的安全检查;若发

3、现车辆有问题,驾驶员需及时上报行政部负责人申请更换车辆。第 8 条 根据实际情况的需要,公司在临时调整驾驶员与所用车辆时,各车辆使用人员与驾驶员应服从大局,听从公司的调遣。第 9 条 驾驶员在执行派车任务中,必须按照规定的路线和目的地驾驶车辆,严禁私自偏离,否则按公司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第 10 条 公司车辆必须停放在指定地点,严禁在外面过夜;确因实际情况需在外面过夜时,驾驶员需请示行政部负责人;否则,造成的车辆损失或丢失由车辆使用人与驾驶员共同承担相关责任。第 11 条 驾驶员在出车过程中发生事故时应立即报警,及时通知保险公司及行政部负责人,并做好伤员救助、事故现场保护等工作。第 12 条

4、未经公司批准,驾驶员私自使用车辆造成事故的,由驾驶员承担全部经济和法律责任。第 4 节 车辆使用费用管理第 13 条 出差发生的车辆费用(路桥费、停车费、加油费)与差旅费一同报销并附用车申请单作为依据。第 14 条 市区使用车辆时,在行政部领取加油卡进行加油,出差行驶的车辆需加油时,驾驶员应到正规的加油站进行加油并索取正规发票。第 15 条 车辆的保养、维修费用参照车辆的维修与保养中的相关内容处理。第 16 条 车辆的年检费、保险费、营运费等费用由行政部统一安排缴纳。二、车 辆 的 维 修 与 保 养第 1 节 总则第 1 条 为加强对公司车辆维修的管理,减少车辆的维修费用,有效的延长车辆的使

5、用寿命,特制定本制度。第 2 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车辆。第 2 节 车辆维修/保养规定第 3 条 公司车辆实行定人、定车制,即每辆车的驾驶员必须固定,车辆驾驶员负责车辆的日常维修及保养。第 4 条 若车辆需维修或保养时,驾驶员需填写车辆维修/ 保养申请单 (见附件 65) ,详细说明请修的项目,经行政部负责人审核后,报执行总经理审批。第 5 条 驾驶员将公司车辆送修理厂维修或保养时,必须送到公司指定的地点,否则不予报销费用。第 6 条 在车辆的维修/保养过程中驾驶员需加强监督,发现维修/ 保养项目与送修项目不同时,应及时上报行政部负责人并与修理厂进行协商。第 7 条 车辆维修/保养完成后,

6、驾驶员和行政部负责人需对车辆的维修/保养结果进行验收。第 8 条 驾驶员应将修理厂开具的车辆维修或保养的详细项目及费用明细交行政部,作为财务部结算依据。第 9 条 因驾驶员使用不当或疏于保养,导致车辆损坏或机件故障,视情节轻重,由公司与驾驶员按比例承担维修费用。第 10 条 行政部应建立完善的车辆维修/保养档案并妥善保管。第 3 节 车辆维修/保养费用及报销第 11 条 车辆送修理厂维修和保养的费用由行政部负责人会同财务人员到指定修理厂进行结算,其中指定修理厂的选择及修理费的商谈由行政部负责人及财务部负责人共同确定。第 12 条 车辆在出差时发生故障急需维修时,驾驶员应立即通知行政部负责人,经行政部负责人同意后方可进行维修。第 13 条 各车辆洗车应到公司指定地点(出差车辆不在限制内),否则不予报销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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