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赔偿申请书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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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家赔偿申请书格式1号关于给予谢昌贵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的决定试图敷衍了事。这份迟来的决定中提到:谢昌贵是201X年 5月 21 日畏罪自缢,经抢救无效死亡。这让家属在震惊之余,更是无法接受。首先,众所周知,任何人在法院判决之前,都是无罪的。一个党员干部是否构成犯罪,至少应该通过法庭审判来确定,在还没有确定其有罪与否的时候,就将其以“罪“称之,并率先的“判决”其死亡了。在今天这样的法制社会,不仅是荒诞至极,而且令人深感寒意。更重要的是,凭什么说谢昌贵是自杀死亡?对于死亡原因让人可以信服的证据呢?为什么家属时至今日都没能看到任何的证明材料?抚州市纪委掩盖事实,企图逃脱责任的目的在此已经昭然若揭

2、。其次,谢昌贵是在“双规”期间死亡,纪委出具的决定中却未敢言及,纪委部门应该最清楚,“双规”安全考虑最为优先,每“双规”一人,最少要有 69人分早、中、晚三班 24 小时全程陪护,夜间陪护不能睡觉。卫生间的门无反锁条件,卫生间各悬挂点应确定已被消除。纪委给予的结论却是谢昌贵在上午9 点45分自缢身亡。在这本该是正常工作的时间里,到底何人做了何事?有没有人在负责谢昌贵的人身安全?究竟是什么造成了谢昌贵的非正常死亡?抚州市纪委严重违反了中纪委要确保被双规对象不出现任何安全问题的规定,严重的违反了双规原则,更是严重的无视于法律的尊严。据此,申请人认为,公民的自由权、生命权受法律保护,申请人之在抚州市

3、纪委双规期间非正常死亡,该委无法出具任何有效的证据证明谢昌贵真正的死亡原因,亦不能举证排除本案不存在非法拘禁、渎职、刑讯逼供等犯罪行为和其他违法违纪行为,该委的违法行为与谢昌贵之死存在法律上的逻辑和因果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的规定,特提出赔偿申请,请予确认并赔偿。此致中国共产党抚州市纪律检查委员会申请人:年月日第三篇:国家赔偿申请书国家赔偿申请书申请人;覃韦女,1967 年12月 22 日出生于来宾市兴宾区,壮族,初中文化,下岗职工,住来宾市兴宾区东南一路105 号1 栋2 单元 6-9号。现在外打工,没有固定住址。身份证号码;4522261967122201X4。电话联系;180

4、76743863,15577060337。被申请人;来宾市兴宾区人民法院。法定代表人;曾文光,职务;法院院长。本人依法维护个人的合法权益,根据新囯家赔偿法行政诉讼法律有关规定。向来宾市中级人民法院、上级法法院提诉讼请求。要求来宾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判令;被申请人:兴宾区人民法院归还违法扣押我个人所有的合法财物,或赔偿损失;当时购买总价值金额人民币共计;(¥386650 元)叁拾捌万六仟六佰伍拾元整。附:要求赔偿被扣押财产清单一份。并要求赔偿加重损害费人民币 10 万元。根据市场物价上涨财产产生孳息费人民币30万元。三项损失要求兴宾区法院责任赔偿人民币共计(¥786650 元)原因和理由;1、关于

5、兴宾区人民法院执法工作人员在执行(201X)兴民初字第450 号,(201X)兴民初字第424 号,(201X)兴民初字第831 号该案件的确过程中,严重的不负法律责任侵犯我个人与案外人我亲妹覃美楼当事人的合法权利,严重造成了我们姐妹两个人的合法财产受到严重的损失。严重的侵犯的我当事人和案外人的生存权。同时在执行现场造成我妹覃美术被火严重烧伤毁容。兴这区法院超长扣押不在执行范围内所有的物品,以及有生活用品,衣服之类等在内,并私自评估低价拍卖。本人对兴宾区执法工作人员因侵权行为造成我个人所有的损失。本人已在201X年 4月 21 日向义务机提起行政诉讼赔偿。在我向兴宾区法院提出行政诉讼赔偿的过程

6、中,由兴宾区法院收到诉讼材料之日起。已有60日期满不作任何答复,兴宾区法院领导及办案工作人严重违法行政行为审案,权势施压对我本人加重损害,执法犯法。2、201X 年11月 5日上午8.50 分,兴宾区人民法院执法工作人员采取强制执行,(201X)兴民初字第450 号,(201X)兴民初字第424 号,(201X)兴民初字第831 号。关于我本人与韦忠安、吴寿能、方晓三人民事债务纠纷法律判决生效的案件。兴宾区法院执法工作人员在执行本案件过程中,自行扩大执行违法扣押不在执行范围内,我当事人和案外人我亲妹覃美楼的合法财产没有扣押清单各票据,证据事实。3、关于我本人提供兴宾区法院拍卖财物扣押清单;复印

7、件 2张。是 201X 年3 月28日来宾看守所工作人员给我的,并非我本人签收。并且这两份扣押清单有造假的嫌疑。在场人不符合法律要求在场签字。4、兴宾区法院超长扣押不在执行范围内财物、物品私自评估以(¥2231元)低价拍卖证据事实。5、兴宾区法院拍卖扣押的财物也没有抵还我本人的债务,债权人韦忠安本人承认也没得到法院拍卖扣押物品(¥2231元)所欠债务部份款。本人已变卖房产归还兴宾区法院民事债务纠分判决生的案件,债务执行完毕。6、 本人在201X年不3 月5 日收到来宾市看守所民警送达兴宾区法院执行裁定书(201X)兴法执字第 721-3号,一份,拍卖财物扣押清两张。才发现法院所拍卖的财物和扣押

8、回法院的财物不一致,法院不但私自评估低价拍卖,也明显造成了我个的财产受到损失。在法院拍卖财物的清单上除了电器以外,还有衣服、食用油、基本生活用品等。案件发生经过;201X 年11月 5日上午8.50 分兴宾区人民法院采取强制执行,我位于来宾市兴宾区东南三路百货公司住宅小区 4栋 2-4-5号房产作为债务抵押担房产,也就是兴宾区法院作出法律判决生效的民事债务纠纷案件。兴宾区法院作出评估以 11 万人民币成交拍卖给张壮敏。但是法院没有按法律程序给我或我的家人提前送达房屋价格评估通知单,201X年 11 月5 日直接采取强势执行。当时我本人在外打工不在家,我妹覃美楼和她的仔一直住在我家,当时覃美楼本

9、人也没在家,喊我妹覃美术去我家帮她照看小孩上学。兴宾区法院去执行我房子时,是覃美术在我家里帮法院执法工作人员开门。我本人归属于来宾市兴宾区城镇户口,下岗职工,也只有这一套房屋作为基本生活居住的房子,法院在强制执行之前也没有给我安排基本生活居住。当时法院执法工作人员还从外面请来搬运工来执行搬东西,清空我房子里所有东西,包括所有的生活用品、衣物、贵重物品、衣物、贵重物品、所有的票据、有购房发票、我有用的证件之类、小孩学习用品、食品、厨具、还有覃美楼留在家里的1000 元人民币现金生活费等。法院全部清空我家房子把我家里所有的东西全部搬回兴宾区法院,没有任何发票以及扣押清单。当时我妹覃美术在现场要求法

10、院执法工作人员给这些东西给她保管,法院工作人员拒绝覃美术的要求,并且也没给覃美术签收财物扣押清单。法院将执行完毕覃美术被汽油烧身严重被烧伤毁容,覃美术现是4 级残疾。我妹覃美术被烧伤之后法院工作人员把送她去医院抢救,严后继续清空我房屋里的东西,全部清空,换锁锁门,之后把东西搬回法院查封。兴宾区法院把我家里所有的东西都搬回兴宾区法院查封之后,加上覃美术被火严重烧伤需要巨额医药费,给我的家庭带来了巨大生活困难以及精神上的各种压力。我的家人多次去找兴宾区法院要求拿回基本生活用品回来用,兴宾区法院工作人员拒绝不给拿。也没给财物扣押清单。201X 年3 月28日我本人和债主去兴宾区法院找办案工作人员在执

11、行局办公室要求以调解处理我和债主的债务案的事,并要求兴宾区法院归还扣押所有财物、物品,法院没给,要求给财物扣押清单法院也没给,严后兴宾区法院工作人员直接在兴宾区法院把我以拒不履行裁定罪进行关押。之后同年 4月 5日因这件民事法律判决生效的案件来宾公安分局以诈骗罪对我刑事关押。当时我被关在来宾市看守所,201X 年不 3月 5日,兴宾区法院直接私自作出评估低价拍卖我所的财物、物品,连把衣服,被子一起拍卖抵押韦忠安清还债务,法院没有告知我本人。同年 3月有28日拿拍卖裁定书给来宾看守所工作人员签收拿给我。拍卖裁定清单上明显和扣押回去的财物、物品不一至,决少了很多样东西没见。,我被释放回来后,201

12、X 年10月 10 日我拿法院拍卖的执行情况裁定书(201X)兴法执字第 271-3号到执行局找执行局局长卢统英,讲他们法院私自拍卖我的财物,并拍卖清单上和扣押的财物、物品不一至。执行局局长卢统英,他没有任何解释。据了解,兴宾区法院拍卖扣押的财物没有经过任何机构评估,债权人韦忠安本人也承认没有拿到法院拍卖财物的钱。财物扣押清单上没相关在场人员签名,只有兴宾区法院的工作人员和一个来路不明人韦金生作为在场人签名。兴宾区法院拍卖完扣押的财物、物品后才给我送达财物扣押清单。上述材料情况属实;本人认为,兴宾区人民法院执法工作人员没按国家有关法律程序执行判决生效的案件,扣押财物没有扣押清单,私自拍卖扣押的

13、财物、物品。侵犯了我个人的合法权利,造成了我个人的合法财产受到严重损失,和其他的经济损失,兴宾区人民法院应负相关法律责任,依法赔偿我个人的经济损失,归还或赔偿扣押财物、物品。要求来宾市中级人民法院,查清事实,作出公平、公正裁决。来宾市中级人民法院;此致;申请人;覃韦201X 年月日同时送达部份附卷证据材料;1、要求赔偿被扣押财物清单表一份。2、兴宾区法院执行裁定书(201X)兴法执字第28-5号,复印件一份。3、兴宾区法院执行裁定书(201X)兴法执字第721-3 号,复印件一份。4、 兴宾区法院201X年 11 月5 日,执行笔录情况汇报,复印件一份。5、兴宾区法院拍卖财物扣押清单;复印件2

14、 张。送答材料1-5 页;第四篇:国家赔偿申请书国家赔偿申请书申请人:熊桂芬,女,汉族,1956年 6月 21 日生,小学文化,云南省曲靖市人,住陆良县兴隆路51号,失业工人。身份证号:532228195606213023,联系电话:15924828694。申请人:皇甫德金(又名:皇德金),男,汉族,1947 年10月生,初中文化,陆良县造纸厂工人。退休职工。系第一申请人之夫。被申请人:云南省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定代表人:李雪松(该院院长)。申请事项:申请赔偿委员会依法对被申请人给申请人造成的各项经济损失赔偿人民币1299899 元(其中:2 人11年误工费899899元+车旅费、住宿费、打

15、印费;18763.4 元+精神损失费30万1299899 元)。事实及理由:1999年 2月 7日下午 10 点左右,一场有组织、有预谋的人为血腥灾难从天而降,无情的击碎了一个宁静和睦的家庭,丈夫精神失常,儿子残废,一手导致这场血腥灾难的黑恶势力人员以刘红松、俞贵权为首的犯罪团伙得到了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法官陈利君、赵俊栋、邱光彩的特别保护、公然置党纪国法于不顾,利用手中的职权、撤销了陆良县人- 1 -第五篇:国家赔偿申请书格式国家赔偿申请书赔偿请求人:*,汉族,现住*,电话:*。赔偿义务机关:*区人民法院法定代表人:*职务:院长请求事项:请求因*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违法造成被查封的财产灭失,侵犯公民的财产权造成损害,赔偿请求人损失*元。事实根据和理由:一:*附:证据清单:1、*2、*赔偿请求人:* *年*月*日国家赔偿申请书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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