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础测绘成果(市级)提供使用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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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基础测绘成果(市级)提供使用流程图受理部门:潍坊市国土资源局(县市向当地国土资源部门提出申请,由其负责材料审查并转函市国土资源局)申请使用我市的基础测绘成果应当提供下列材料:(一)主管部门出具的公函(二)经办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三)使用测绘成果的工程、项目的合同书、协议、相关批准文件等材料(四)申请无偿使用基础测绘成果的,应当提交申请人主管部门出具的公函。属于各级财政投资的项目,须提交项目批准文件或经费预算申请人首次申请使用基础测绘成果的,还应同时提交下列材料:(一)单位营业执照或相应的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二)单位保密管理制度、数据保管机构、数据存贮设备、存放条件的证明材料(附照片)(三)

2、测绘成果核心涉密人员信息登记表属于地理信息公共平台在线共享的,还需提供:(一) 潍坊市地理信息公共平台共建共享申请表一式两份(二) 数字潍坊地理信息公共平台共建共享协议一式两份属于基础测绘成果离线拷贝的,还需提供:(一) 潍坊市基础测绘成果数据使用申请表一式两份(二) 潍坊市基础测绘成果使用协议一式两份(三) 潍坊市基础测绘成果安全保密责任书一式两份审查申请材料申请材料不齐或者不符合规定形式的,在收到申请材料后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规定形式的,或者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材料的,受理其申请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受理,并向申请人说明理由作出审查决定,如暂时不能作出决定的,经主管领导批准,可以延长决定时限,并将延长时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经审查,做出不予提供的,向申请人说明理由市国土资源局做出决定后通知申请单位持申请表到地理信息中心协调测绘成果使用共享,并办理相关手续承办机构:测绘管理办公室服务电话:0536-8521232监督电话:0536-85212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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