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的环境管理制度专题讲座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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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我国的环境管理制度,我国的环境管理制度,第一节 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第二节 “三同时”制度第三节 排污收费制度第四节 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度第五节 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制度第六节 排污申报登记与排污许可证制度第七节 限期治理制度第八节 污染集中控制制度,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一、环境影响评价的概念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意义三、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四、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影响评价的概念,环境影响评价,是指对规划和建设项目实施后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预测和评估,提出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进行跟踪监测的方法与制度。,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意义,(l)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是对传统的经济发

2、展方式的重大改革;(2)环境影响评价为制定区域经济发展规划提供科学依据;(3)环境影响评价是为建设项目制定可行的环境保护对策、实行科学管理的依据。,对传统的经济发展方式的重大改革,在传统的经济发展中,往往考虑直接的、眼前的经济效益,没有或很少考虑环境效益,有时甚至为获取局部的暂时的效益,以牺牲资源和环境为代价。结果就不可避免地造成环境污染和破坏,导致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尖锐对立。实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能有效地改变这种状况。,为制定区域经济发展规划提供科学依据,在传统的发展中,一个地区、一个城市由于缺乏社会的、经济的、特别是环境的综合分析评价,盲目性很大,往往造成畸形发展,出现资源和环境的严重破

3、坏和污染。通过环境影响评价,掌握区域的环境特征和环境容量,在此基础上制定的社会经济发展规划才能符合客观规律并切实可行。,为建设项目制定可行的环境保护对策,通过环境影响评价,可以获得应将建设项目的污染和破坏限制在什么范围和程度才能符合环境标准要求的信息和资料,据此,提出既符合环境效益又符合经济效益的环境保护对策,并在项目设计中体现。使建设项目的环保措施和设施建立在较科学可靠的基础上,同时也为环境管理提供了依据。,鄱阳湖的生态环境,鄱阳湖大旱、湖体严重“瘦身”,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国务院有关部门、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其组织编制的有关规划或专项规划,应当在编制过程中组织进行环境

4、影响评价,并提出专项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专项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内容,专项规划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实施该规划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分析、预测和评估; (二)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三)环境影响评价的结论。,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一)可能造成重大环境影响的,应当编制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对产生的环境影响进行全面评价; (二)可能造成轻度环境影响的,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对产生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或者专项评价; (三)对环境影响很小、不需要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应当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内容,(一)建设项目概况; (二)建设项目周

5、围环境现状; (三)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分析、预测和评估; (四)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措施及其技术、经济论证; (五)建设项目对环境影响的经济损益分析; (六)对建设项目实施环境监测的建议; (七)环境影响评价的结论。,三同时制度,三同时制度是指新建、改建、扩建的基本建设项目、技术改造项目、区域或自然资源开发项目,其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制度。,排污收费制度,1、排污收费制度的概念2、排污收费规定,排污收费制度的概念,排污收费制度,是国家环境管理机关依照法律规定对直接向环境排放污染物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简称排污者),征收一定费用的环境

6、管理制度。,排污收费规定,1、大气污染物2、水污染物3、固体废物4、环境噪声,大气污染物,依照大气污染防治法的规定,向大气排放污染物的,按照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缴纳排污费。,水污染物,依照水污染防治法的规定,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按照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缴纳排污费;向水体排放污染物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的,按照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加倍缴纳排污费。某污染物的污染当量数该污染物的排放量(千克)/该污染物的污染当量值(千克),排污收费计算,例如:某企业每月排放污水10000吨,浓度450毫克升,氨氮浓度50毫克升。排放标准限值为300毫克升,氨氮排放标准限值为120毫克升。当地污水每一污

7、染当量数的收费标准分别为1.4元。1、计算排放量: 450毫克升10000吨4500千克氨氮: 50毫克升10000吨500千克 2、计算污染当量数: 污染当量数4500千克1千克4500氨氮: 污染当量数500千克0.8千克6253、计算收费额由于超标,氨氮未超标,二种污染物要分别计算。: 45001.4元212600元氨氮: 6251.4元875元该企业每月应缴纳的排污费应为13475元。,固体废物,依照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规定,没有建设工业固体废物贮存或者处置的设施、场所,或者工业固体废物贮存或者处置的设施、场所不符合环境保护标准的,按照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缴纳排污费;以填埋方式处

8、置危险废物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按照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缴纳危险废物排污费。,环境噪声,依照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的规定,产生环境噪声污染超过国家环境噪声标准的,按照排放噪声的超标声级缴纳排污费。,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一、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的定义二、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的内涵三、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的法律依据四、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的特点,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的定义,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是一种具体落实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环境质量负责的行政管理制度。这项制度确定了一个区域环境保护的主要责任者和责任范围,运用目标化、定量化、制度化的管理方法,把贯彻执行环境保护这一基本国策作为各级领导的行为规范,推动环境保护工作

9、的全面、深入发展。,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的内涵,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是以现行法律为依据,以责任制为核心,以行政制约为机制,把责任、权力、利益和义务有机地结合在一起,明确了地方行政首长在改善环境质量上的权力、责任和义务。在现有的环境质量和所制订的环境目标之间,铺设了一座桥梁使人们经过努力,能够逐步改善环境质量,达到既定的环境目标。,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六条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本辖区的环境质量负责,采取措施改善环境质量”。 1996年8月发布的国务院关于环境保护若干问题的决定在第1项中强调,“明确目标,实行环境质量行政领导负责制”。并规定:地方各级人民

10、政府及其主要领导人要依法履行环境保护职责,并将辖区环境质量作为考核政府主要领导人工作的重要内容。,2011年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主要目标,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3月30日公布了今年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主要目标,其中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耗比上年下降35;二氧化硫、化学需氧量、氨氮和氮氧化物四项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均比上年减少15;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比上年下降7;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比上年提高1个百分点;城市污水处理率达到80;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74。,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的特点,(1)有明确的时间和空间界限,一般以一届政府的任期为时间界限,以行政单位所辖地域为空间界限;(2)有明确的环境质量目标

11、、定量要求和可分解的质量指标;(3)有明确的年度工作指标;(4)有配套的措施、支持保证系统和考核奖惩办法;(5)有定量化的监测和控制手段。,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制度,1、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制度的定义2、实行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制度的意义3、“十一五”期间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指标体系,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制度的定义,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制度,是指通过实行定量考核,对城市政府在推行城市环境综合整治中的活动予以管理和调整的一项环境监督管理制度。,实行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制度的意义,1、使城市环境保护工作逐步由定性管理转向定量管理,有利于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和排污许可证

12、制度的实施;2、通过考核评比,能大致衡量城市环境综合整治的状况和水平,找出差距和问题,促进这项工作的深入开展;3、可以增加透明度,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发动广大群众共同关心和参与环境保护工作。,“十一五”期间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指标体系,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指标体系(必考指标)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指标体系(自选指标)二OO九年北京市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结果,“十一五”期间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指标体系(必考指标),“十一五”期间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指标体系(自选指标),二OO九年北京市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结果,排污申报登记与排污许可证制度,一、排污申报登记制度 二、排

13、污许可证制度,排污申报登记制度,排污申报登记制度,是指凡是向环境排放污染物的单位,必须按规定程序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报登记所拥有的排污设施、污染物处理设施及正常作业情况下排污的种类、数量和浓度的一项特殊的行政管理制度。排污申报登记是实行排污许可证制度的基础。,排污许可证制度,排污许可证制度,是以改善环境质量为目标,以污染总量控制为基础,规定排污单位许可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浓度、方式等的一项环境管理制度。(排污许可证),排污许可证,限期治理制度,1、限期治理制度的定义2、限期治理的决定权3、限期治理的目标和期限4、限期治理的具体规定,限期治理制度的定义,限期治理制度,是指对现已存在的危害

14、环境的污染源,由法定机关作出决定,令其在一定期限内治理并达到规定要求的一整套措施。,限期治理的决定权,按照法律规定,市、县或者市、县以下人民政府管辖的企业事业单位的限期治理,由市、县人民政府或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决定;中央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直接管辖的企业事业单位的限期治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或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决定。,限期治理的目标和期限,限期治理的目标,就是限期治理要达到的结果。一般情况下是浓度目标,即通过限期治理使污染源排放的污染物达到一定的排放标准。 限期治理的期限由决定限期治理的机关根据污染源的具体情况、治理的难度、治理能力等因素来合理确定。其最长期限一般不得超过年。,限

15、期治理的具体规定,1、违反水污染防治法规定2、违反大气污染防治法规定3、违反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规定4、违反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规定,违反水污染防治法规定,违反水污染防治法规定,排放水污染物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按照权限责令限期治理,处应缴纳排污费数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限期治理期间,由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限制生产、限制排放或者停产整治。限期治理的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关闭。,违反大气污染防治法规定,违反大气污染防治法规定,向大气排放污染物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排放标准的,应当限期治理,并由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限期治理的决定权限和违反限期治理要求的行政处罚由国务院规定。,违反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规定,违反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规定,造成固体废物严重污染环境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决定限期治理;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的,由本级人民政府决定停业或者关闭。,违反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规定,对于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医疗区、文教科研区和以机关或者居民住宅为主的区域)内造成严重环境噪声污染的企业事业单位,限期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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