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县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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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县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实施方案保护发展森林资源是森林法 、 森林法实施条例赋予各级人民政府的责任。为有效保护和利用好我县森林资源,发展现代林业,建立生态文明、构建和谐绥阳。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执行县级人民政府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的通知 (黔府办发电201xxx 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森林资源现状,特制定我县 201x-201x 年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的方针政策,按照“严格保护、积极发展、科学经营、合理利用”的要求,坚持依法治林、科技兴林,加大林业行政执法力度,不断创新体制机制,建立高效

2、完备的森林资源保护体系,全面提升森林资源保护管理水平,实现森林资源稳步增长和林业绿化事业科学发展。二、工作目标1、依据全县林业“十二五”发展规划、林地保护利用规划(2010-2020 年)的要求,力争到“十二五”期未全县森林覆盖率达到 48以上,平均每年增加 1 个百分点左右;依据“二类”调查资料统计,现森林森蓄积量为 403.16 万立方米,力争到 2015 年森林蓄积量达到 520 万立方米,平均每年增加 29 万立方米;现森林保有量为 166.14 万亩,立争到 2015年森林保有量达到 170 万亩,平均每年增加 1 万亩左右;林地保有量为175 万亩。2、年度森林火灾过火面积控制在

3、0.68以内,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率达到 85%以上,成灾率控制在 3以内。三、保障措施1、县人民政府成立以县长为组长、分管副县长为副组长,政府办、林业局、财政局、发改局、监察局、国土局、公安局、文广旅游局、安监局、交通运输局、供电局,为成员的保护发展森林资源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和考核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林业局,林业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日常工作。2、县人民政府与各乡镇人民政府签订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状,责任状内容包森林覆盖率、森林保有量、林地林权管理、森林采伐管理、营造林生产、森林防火、有害生物防治、林业行政执法监督等内容。并制定年度目标考核办法,严格监督考核,确保保护发展森林资源

4、目标责任制的落实。四、工作职责。各乡镇人民政府:各乡镇政府主要领导是本辖区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的主要责任人,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负责本辖区内保护发展森林资源各项目标责任制的落实,接受各级检查等工作。县林业局:负责全县造林绿化、林木采伐限额、林地管理及森林病虫害防治等管理和服务,及时上报保护发展森林资源中存在的问题等工作;县监察局:负责监督保护发展森林资源中的违反国家相关政策及法律法规的行为。县财政局:预算资金用于林业工作,监督检查资金的落实情况;县公安局:负责全县林区治安稳定和林业刑事案件侦破,并健立林业公安派出所与乡镇公安派出所的联动机制;县发改局:负责监督对拟建工程建设项目需占用、征用林地和

5、采伐林木的申报,无占用、征用林地申报相关手续的,不予审批申报,做到各项目依法占用、征用林地和林木采伐等工作;县国土资源局:负责把好全县用地关,凡属于林地的未申报办理林地使用审批手续的,不予以办理土地使用相关手续。县安监局:负责落实煤矿用材整改,力争做到少用或不用木材,做到不违法用材,协调处理非法木材加工企业涉及安全生产等工作;县交通运输局:负责监督公路建设中占用、征用林地和采伐林木的申报审批,做到各项目依法占用、征用林地和林木采伐;县文广旅游局:负责监督旅游开发项目中占用、征用林地和采伐林木的申报审批,做到各项目依法占用、征用林地和林木采伐等工作;县供电局:负责监督电网建设中占用、征用林地和采伐林木的申报审批,做到各项目依法占用、征用林地和林木采伐和无证木材加工企业的用电管理等工作;五、相关要求各乡镇和有关部门必须提高认识,站在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切实加强领导,采取有效措施,扎实做好保护发展我县森林资源的相关工作,确保我县森林资源保护目标实现。县政府将森林资源保护发展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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