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街道餐饮场所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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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 街道餐饮场所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根据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全市餐饮场所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会议的纪要 (201xxx 号) 、 xx 省人民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厦门市湖里区“919”饮食店燃气泄漏爆炸事故的通报 (xx 安委办明电201xxx 号) 、 xx 市市政园林局 厦门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全市餐饮场所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xx 市政园林201xxx 号)及集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集美区餐饮场所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xx 府办201xxx 号)精神,为确保专项整治活动顺利进行,特制定本方案。一、整治重点按照国家安委会关于餐饮场所燃气安全整治要求,

2、对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使用燃气行为进行整治。对存在燃气使用安全隐患的餐饮场所,责令整改,一时难以整改的,采取停止供气措施,消除安全隐患。对发现运输、存储、经营“黑气”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追究法律责任。二、组织机构成立街道餐饮场所燃气安全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具体如下:组 长:xxx(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副组长:xx(街道党工委委员、调研员)xxx(街道党工委委员、办事处副主任)xxx(街道党工委委员、办事处副主任)专项整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在街道安监站,负责专项整治日常组织协调工作。办公室主任由杨向阳兼任,副主任由林朝华、周国富兼任,各相关部门、村(居)人员参与,负责具体排查

3、整治工作的实施。三、检查内容(一)凡存在以下情形的餐饮场所,一律依法取缔:1.在地下、半地下空间违规使用燃气的;2.相关证照不全的。(二)凡达不到以下要求的餐饮场所,立即停业整改,整改合格后方可营业:1.严禁使用可重复充装的燃气钢瓶(含灶具与气瓶一体的可充装燃气钢瓶)作为火锅热源。2.使用液化石油气的,应当符合下列规定:(1)使用和备用钢瓶应分开放置或者用防火墙隔开。(2)50 公斤钢瓶要设立独立气瓶间,且独立气瓶间应符合城镇燃气设计规范 (GB50028-2006) ;50 公斤气液两相瓶要设立独立气瓶间及安装气化设备。(3)气瓶间高度应当不低于 2.2 米,内部须加装可燃气体浓度报警装置,

4、且不得有暖气沟、地漏及其他地下构筑物;外部应当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应当使用防爆型照明等电气设备,电器开关设置在室外。(4)放置钢瓶、燃具和用户设备的房间内不得堆放易燃易爆物品和使用明火;同一房间内不得同时使用液化石油气和蜂窝煤等其他明火。(5)液化石油气钢瓶减压器正常使用期限为 5 年,密封圈正常使用期限为 3 年,到期应当立即更换并记录。(6)钢瓶供应多台液化石油气灶具的,应当采用硬管连接,并将用气设备固定。钢瓶与单台液化石油气灶具连接使用耐油橡胶软管的,应当用卡箍紧固,软管的长度控制在 1.2 米到 2.0 米之间,且没有接口;橡胶软管应当每 2 年更换一次;若软管出现老化、腐蚀等问题

5、,应当立即更换;软管不得穿越墙壁、窗户和门。3.瓶组气化站、燃气管道、用气设备、燃气监控设施及防雷防静电等应符合城镇燃气设计规范 (GB50028-2006 ) 。4.用气场所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安装可燃气体浓度报警装置,配备干粉灭火器等消防器材。5.应当使用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的供应企业提供的合格的燃气钢瓶,不得使用无警示标签、无充装标识、过期或者报废的钢瓶。6.严禁在液化石油气气瓶中掺混二甲醚。7.应当建立健全并严格落实燃气作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操作规程。8.应当与液化石油气供应单位签订安全供气合同,每次购气后留存购气凭证,购气凭证应当准确记载钢瓶注册登记代码。9.严禁擅自安装、改装、拆除户内燃

6、气设施和燃气计量装置;严禁擅自安装、拆卸管道燃气计量器具;严禁擅自安装、改装、拆卸、封闭管道燃气设施。10.噪声、油烟排放应符合环境保护相关要求。四、检查要求(一)按照街道、社区协同、条块结合原则和“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总要求,组织开展餐饮场所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行网格化管理的方式,采取企业自查和相关部门、社区(居委会)全面排查、街道重点抽查相结合和边检查边整改的办法,对辖区范围内的餐饮场所使用燃气安全状况开展“拉网式”检查,全面排查餐饮场所燃气安全隐患,不留死角。(二)各社区根据辖区内实际情况成立餐饮场所燃气安全排查组开展检查,检查人员根据厦门市餐饮行业液化石油气用气场所安全

7、检查表(附件 1)进行排查,并完整填写检查表,将发现的的具体隐患问题填写在备注栏中。对查出的安全隐患,能当场整改的要当场整改,一时不能整改的,报街道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各检查工作组在排查工作结束后按要求填写杏滨街道餐饮场所燃气安全专项治理检查工作情况统计表 (附件 2) ,报街道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各检查工作组在开展餐饮场所专项整治工作中,遇到难以解决的问题,要及时与街道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沟通协调,以便及时有效地解决问题。(三)街道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对社区汇总的问题进行整理后,成立专项整治检查组,由街道安监站副站长周国富任检查组长,安监员郭明远、周勇福、林志伟为组员,杏滨派

8、出所、马銮湾边防派出所、杏滨工商所、消防大队、杏滨执法中队指定人员参加检查。对检查中查出的问题场所由各相关职能部门按照各自职责依法下达书面隐患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被下达隐患整改通知书的餐饮用气户必须签字确认;对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应通知燃气企业立即停止供气。对餐饮场所使用的判废、超期未检和标记不符合规定的钢瓶,属于正规供气站供应的,现场联系供应站置换回收,属于“黑气”的由执法中队现场收缴处理,并依法追究充装企业责任。五、时间安排(一)筹备阶段(10 月下旬) 。各燃气企业要按照相关规定、标准要求,对餐饮场所用气户认真开展调查摸底工作,完善基础台账;各有关部门相应制定工作方案,研究具体实施办法

9、,组织开展专项整治工作。(二)培训阶段(11 月上旬) 。街道专项整治领导小组负责组织编写专项整治培训教材,制定培训计划,组织集中培训,讲授相关标准、技术规范及要求,使参检人员明确此次专项整治的有关要素,掌握检查排查要领。(三)检查与整改阶段(11 月-12 月) 。各检查工作组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对检查中发现的隐患要督促整改,做到整改责任、资金、措施、时限和预案“五落实” ;对逾期未整改的,依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罚;对情节严重的,依法关闭取缔。(四)总结阶段(12 月) 。街道专项整治领导小组要对各检查工作组进行督促检查。各社区、有关部门要认真整理、完善专项检查工作资料,做好工作总结。六、工作要求

10、(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社区,各相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对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采取有效措施,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属地管理责任。要针对专项整治涉及面广、餐饮场所数量多的情况,组织开展联合执法,充分发挥社区(村、居委会)的作用,及时发现和依法取缔各类非法违法餐饮场所。(二)加强培训,规范检查。街道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组织专业技术人员根据此次检查的内容和要求,认真备课,制定检查表,对各社区、相关部门的参检人员和餐饮企业安全负责人开展培训工作,讲授相关标准和规范要求,各社区、相关部门要配合组织参检人员和餐饮企业安全负责人参加学习,确保餐饮企业会自查懂整改,参检人员掌握工作要领

11、,实施规范检查。(三)严格督查,协作配合。各社区、相关部门在专项整治中要坚持原则,严格检查,严格执法,发现隐患要督促及时整改,对非法违法行为,要依法严肃查处,加强协调配合,形成监管合力,共同抓好落实。(四)加强宣传,营造氛围。街道专项整治领导小组要加大宣传力度,通过短信、LED 滚动屏等媒体及燃气企业、社区平台,全方位、多角度的宣传燃气使用安全知识,提高市民重视程度,普及安全常识;公布“黑气”举报电话,发动全民参与专项整治行动,创造良好氛围。(五)全力支持,搞好保障。此次全区餐饮场所专项整治时间紧、任务重、涉及面广。各社区、相关部门要全力以赴,在人力、物力、财力上给予保障。举报热线:拨打 12319 或 6079133,经查验举报属实者一律给予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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