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10.24 XX公司企标-5W以下普通照明用自镇流荧光灯

上传人:e****s 文档编号:26000266 上传时间:2017-12-21 格式:DOC 页数:12 大小:22.51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2011.10.24 XX公司企标-5W以下普通照明用自镇流荧光灯_第1页
第1页 / 共12页
2011.10.24 XX公司企标-5W以下普通照明用自镇流荧光灯_第2页
第2页 / 共12页
2011.10.24 XX公司企标-5W以下普通照明用自镇流荧光灯_第3页
第3页 / 共12页
2011.10.24 XX公司企标-5W以下普通照明用自镇流荧光灯_第4页
第4页 / 共12页
2011.10.24 XX公司企标-5W以下普通照明用自镇流荧光灯_第5页
第5页 / 共12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2011.10.24 XX公司企标-5W以下普通照明用自镇流荧光灯》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2011.10.24 XX公司企标-5W以下普通照明用自镇流荧光灯(12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2011.10.24 XX 公司企标-5W 以下普通照明用自镇流荧光灯K73备案号:QB/* Q/*ZM*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企业产品标准5W 以下普通照明用自镇流荧光灯*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发布Q/*ZM 03-2011前 言为保证产品质量,根据产品的特点及实际情况,参考了有关标准制订本企业产品标准。在标准中把 5W 以下普通照明用自镇流荧光灯的技术要求和检验方法作相应的规定,作为企业组织生产的依据。本标准是对 Q/*GF 03-2008 的修订,与其相比,技术要求与原标准一致,主要增加、更新了规范性引用文件。本标准依据 GB/T 1.1-2009 规则起草。本标准由* 照明股份有限公司提出。本标

2、准由* 照明股份有限公司认证检测科起草。本标准的主要起草人:。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Q/*GF 03-2008。IQ/*ZM 03-2011 5W 以下普通照明用自镇流荧光灯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额定功率 5W 以下普通照明用自镇流荧光灯的产品分类、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贮存。本标准适用于本公司生产的额定电压为 220V,频率为 50HZ,额定功率为 5W 以下(不包含 5W) ,采用螺口式灯头或卡口式灯头,在家庭和类似场合做普通照明用的,把控制启动和稳定燃点部件集成一体的普通照明用自镇流荧光灯。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

3、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406 灯头的型式和尺寸GB 1406 螺口式灯头的型式和尺寸( eqv IEC 60061-1:1969)GB 1407 卡口式灯头的型式和尺寸( eqv IEC 60061-1Q:1994)GB/T 2828.1 计数抽样检验程序第 1 部分:按接收质量限( AQL)检索的逐批检验抽样计划 GB/T 2829 周期检验计数抽样程序及表(适用于对过程稳定性的检验)GB/T 15143 管形荧光灯用交流电子镇流器一般要求和安全要求GB/T 15144 管形荧光灯用交流电子镇

4、流器性能要求GB 16844 普通照明用自镇流灯的安全要求GB/T 17262 单端荧光灯 性能要求 GB/T 17263 普通照明用自镇流荧光灯 性能要求GB 17625.1 电磁兼容限值谐波电流发射限值(设备每相输入电流16A)GB 19044 普通照明用自镇流荧光灯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3 术语和定义GB 16844 和 GB/T 17263 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为了使用方便,以下重复列出了 GB 16844 和 GB/T 17263 中的某些术语和定义。3.1自镇流荧光灯 self-ballasted lamp含有灯头、镇流器和灯管,并使之为一体的荧光灯,这种灯在不损坏

5、其结构时是不可拆卸的。3.2额定值 rated values灯在规定的工作条件下其特定的数值,该值及条件由本标准中规定,或由制造商或销售商规定。3.3额定电压 rated voltage灯上标明的电压或电压范围。3.41Q/*ZM 03-2011 额定功率 rated wattage灯上标明的功率。3.5额定频率 rated frequency灯上标明的频率。3.6灯头温升(ts) cap temperature rise指与灯装配在一起的标准试验灯座表面的温升(超过环境温度) ,测量时按照 QB/T 2512 介绍的标准测试方法进行。3.7带电部件 live part在正常使用时可能引起触电

6、的导电部件。3.8型式试验 type test为检验某一产品的设计是否符合有关标准的技术要求,对型式试验样品进行的一次或一系列的试验。3.9型式试验样品 type test sample为进行型式试验而由制造厂家商或销售商提供的由一套组或数套组相同类似的部件组成的样品。3.10初始值 initial values 灯老练 100h 时测得的光电参数值。3.11光通维持率 lumen maintenance灯在规定条件下燃点,在寿命期间内一特定时间的光通量与该灯的初始光通量之比,以百分数表示。3.12光效(光源的) lumens efficiency(of a source)光源发出的光通量与其

7、所耗功率之比。3.13寿命(单只灯的) life (of an individual lamp)一只成品灯从燃点至“烧毁” ,或者灯工作至低于本标准中所规定的寿命性能的任一要求时的累计时间。3.14平均寿命(50%灯失效时的寿命) average life(life to 50% failures)灯的光通量维持率达到本标准要求并能继续燃点至 50%的灯达到单只灯寿命时的累计时间。3.15启动时间 starting time灯接通电源直到完全启动并维持燃点所需要的时间。3.16上升时间 run-up time灯接通电源后,光通量达到其稳定光通量的 80%时所需的时间。 3.17稳定时间 sta

8、bilization time灯接通电源后至灯的光电特性稳定时所需的时间。2Q/*ZM 03-20113.18颜色 color灯的颜色特性由色表和显色性来确定。a) 灯实际颜色称为色表,由 CIE 推荐的光谱三刺激值(色品坐标)来确定。 b) 灯发射的光的光谱特性对于被照物体表面的影响称为显色性。3.19额定颜色 rated color指制造商或销售商规定的色表或是与标在灯上的颜色标志相对应的颜色。4 产品分类4.1 型式自镇流荧光灯按照放电管数量分为:双管、四管、多管和螺旋型、莲花型等。 4.2 型号编写规则电子式(D)或电感式(省略) 灯的色调灯的结构型式灯的额定电压和额定功率普通照明用自

9、镇流荧光灯(YPZ) 示列:220V 3W 2U 型号白色普照明用电子式自镇流荧光灯的型号为:YPZ220/3-2U2RR2D注:型号中第四、第五部分可灵活取舍,螺旋型灯的结构用 S 表示。4.3 基本参数4.3.1 普通照明用自镇流荧光灯的光效应不低于表 1 的最低能效标志规定。表 1 普通照明用自镇流荧光灯的初始光效(Lm/W)4.3.2 自镇流荧光灯的启动性能以及色品性能应分别符合表 2 及表 3的规定。表 2 自镇流荧光灯的启动性能3Q/*ZM 03-2011表 3 自镇流灯荧光灯的色品性能5 要求5.1 安全要求应符合 GB 16844 的要求。 5.2 灯的外形尺寸自镇流荧光灯的外

10、形尺寸应符合制造商的规定,所用灯头应分别符合 GB/T 1406 和 GB1407 的要求。 5.3 启动特性自镇流荧光灯的启动特性应符合表 2 的规定。 5.4 灯功率自镇流荧光灯在额定电压和额定频率下工作时,其实际消耗的功率不得大于额定功率的 150%。 5.5 功率因数 自镇流荧光灯在额定电压和额定频率下工作时,其实际功率因数不得比制造商的标称值低 0.05。 5.6 初始光效自镇流荧光灯初始光效不得低于表 1 最低能效等级要求的规定。带罩灯的初始光效不得低于表 1 最低能效等级要求的 80%。 5.1 颜色特征自镇流荧光灯一般显色指数 Ra 的初始值不得比表 3 规定值低 3 个数值。

11、 色品容差范围应符合表 3 的规定。 5.8 寿命自镇流荧光灯的额定平均寿命不得低于 8000h。 5.9 光通维持率自镇流荧光灯在燃点 2000h 时,其光通维持率不得低于 70%。 5.10 谐波4Q/*ZM 03-2011谐波电流应符合 GB17625.1-2003 中 7.3b)的规定。6 试验方法6.1 试验的一般要求除另有规定的项目外,全部试验均应在环境温度为 251,相对湿度最大为 65%的无对流风的环境中进行。在稳定期间,电源电压应该稳定在0.5%的范围之内;在测量时,应降至0.2%的范围之内;对于寿命应该稳定在2%。电源电压的谐波含量不得超过 3%。总谐波含量是基波为 100

12、%时各次谐波含量的均方根之和。 各项试验均应在而定频率下进行,灯应置于自由空间中,灯头垂直在上。6.2 外形尺寸试验 灯的外形尺寸用误差不大于 0.05mm 的量具测量。6.3 启动特性试验启动和上升时间应在老练之前进行。启动试验的试验电压应为额定电压值的 90%,如果给出的是一个电压范围,则应为该电压范围最低值的 90%。上升和稳定时间试验应增至其额定电压值,如果给出的是一个电压范围,则应增至该电压的范围的平均值。测量应采用误差不大于 0.01s 计时仪表进行。6.4 光电参数的试验灯的光电参数(包括灯的功率、线路功率因数、初始光效、颜色的试验按 GB/T 17262 附录 B 规定的方法测

13、量。试验时不用外接镇流器。灯的光效通过计算得出。6.5 寿命和光通维持率试验寿命试验应在 15 40的环境温度中进行,应避免通风过大,灯不得受到强烈振动和冲击。 试验时,灯每燃点 24h 中应关闭 8 次,关闭时应为 10min15min,接通时间至少应为 10min。 寿命试验中单只灯寿命按第一支灯“烧毁”或寿命性能低于本标准要求时的累计时间计算;平均寿命 n(n 10)只灯的光通维持率符合本标准要求,且继续燃点至 50%的灯达到单只灯寿命时的时间计算。当灯燃点至特定时间(老练时间包括在内)时,按 GB/T 17262-2002附录 B 规定的方法测量其光通量,并计算光通维持率。6.6 谐波

14、试验 电源电流的谐波含量测量按 GB 17625.1 中的要求进行。6.7 标志试验标志的正确性何清晰度用目视法检查,牢固度用胶水的湿布轻轻擦拭标志 15s 后,再用胶水有机溶剂(汽油)的布擦拭 15S 后来检验,擦拭后,标志仍然应清晰可辨。7 检验规则7.1 为了检验自镇流荧光灯是否符合本标准要求,制造商应对本企业生产的产品进行交收检验和列行检验。7.2 交收检验的自镇流荧光灯应从每班生产的同一型号灯中均匀地抽取。交收试验按照 GB/T 2828 执行,其试验项目、抽样方案、检查水平及合格质量水平按表 54 规定。表 54 交收试验项目的分组、抽样方案、检测水平和合格质量水平5Q/*ZM 0

15、3-20117.3 例行试验的自镇流荧光灯应从交收试验合格的灯中均匀地抽取,每年不少于 1 次。每当停止生产半年以上,或当灯的设计、工艺或材料变更或可能影响灯的性能时,都应进行例行试验。例行试验按 GB/T 2829 的判别水平 1 的一次抽样方案执行,其试验项目、不合格质量水平、抽样数量和不合格判定数组按表 65 规定进行。例行试验不合格,则应停止生产和验收,直至新的例行试验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和验收。表 65 例行试验的试验项目、不合格质量水平、抽检数量和判别数组 8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8.1 每只灯上应有下列清晰、耐久地标有下列强制性标志:而牢固的标志: a)制造厂名称或注册商标;

16、b)电源电压和频率; c)产品型号和标称功率; d)制造日期(年、季或月) 。(注:年、月用数字表示,季用罗马字标志。 )8.2 每只灯用纸盒包装,然后再用包装箱集装。包装应安全可靠,包装箱内应附有产品合格证或盖有符合 8.3 要求的合格印章。 8.3 合格证上应标明:a)制造厂名称或注册商标;6b)检验日期;c)检验员签章。8.4 包装盒和包装箱上应使用汉字注明:a)制造厂名称及地址;b)产品名称和型号;c)额定电压和频率;d)包装箱内灯的数量;e)产品标准号;8.5 灯应贮存在相对湿度不大于 85%的通风的室内,空气中不应有腐蚀性气味。8.6 灯的运输过程中应避免雨淋袭和强烈的机械振动。Q/*ZM 03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行业资料 > 其它行业文档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