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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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镇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 印发的通知(厅字201642号)、水利部环境保护部 贯彻落实实施方案、省 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贵州省全面推行河长制总体 工作方案的通知(黔委厅字 201722号)和 关于印发平塘县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的通知(平办通 2017 41号) 有关要求,综合治理水环境,加快推进绿色生态金盆建设,改善人居生态条件,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建立健全河道管理保护机制,结合者密镇实际,特制订本工作方案。一、总体要求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统筹推进 “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 “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新

2、发展新理念,坚守发展和生态两条底线,把生态环境保护放在更突出的位置,围绕全面建立省、州、县、镇、村五级河长体系,构建责任明确、协调有序、监管严格、保护有力的河道管理保护机制,为维护河道健康生命、实现河道功能永续利用提供制度保障。二、基本原则(一)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牢固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理念,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发展,强化规划约束,科学开发,合理利用,有效保护河道资源,促进河流休养生息,维护河流生态功能。(二)坚持党政主导、公众参与。建立健全以党政领导 “双河长”负责制的责任体系,明确各级河长及相关单位的职责,引导和整合各方力量,协调推进河流管理保护工作。(三)坚持问题导向、因

3、水施策。立足者密镇水系实际,综合考虑区域经济社会发展要求,因河施策,就库定措,解决好河流管理保护的突出问题,保障治理长效。(四)坚持统筹兼顾、系统治理。统筹城乡发展,推进河流上下游、左右岸、干支流、地表地下相协调,对山水林田湖进行整体保护、系统修复、综合治理,充分发挥河流综合功能。(五)坚持依法监管、严格考核。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法制手段推进河道管理保护各项工作,建立健全河道管理保护的监督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科学规划,严格执法,切实发挥河长制作用。三、目标任务通过镇、村领导担任相应河道的河长,镇直相关部门担任河长单位,建立河长制管理网络,充分发挥各级领导干部的模范带头作用,根据联系、包干河道

4、的水质现状,加强水环境和水污染治理,指导、协调和监督相关属地开展水污染防治,以逐段、逐条河道水质的持续改善,促使全镇河道全面达到 “三无”目标,消除环境卫生死角,消灭管理盲区,实现污水零排放,落实长效管理,全面改善水环境质量,构建 “水清、流畅、岸绿、景美”的人居环境,努力实现者密镇主要河流水体达到四类水质的 “十三五”规划目标。四、实施范围镇范围内所有河道及支流。五、组织领导及工作职责(一)落实镇、村级河长制。镇河长由党委书记和镇长担任,负责组织实施辖区河长制工作,协调解决本辖区及跨区域重大问题,承担总督导、总调度职责。各村辖区内河流镇级河长友挂村领导担任,各行政村支书、主任担任村级河长,负

5、责流经本村河域所有工作。1.设置河长制办公室。镇级河长制办公室设在镇农林水综合服务中心,分管农林水领导兼任办公室主任,农林水综合服务中心负责人和规划建设环保办公室负责人任副主任,成员单位由党政办、者密镇国土所、农林水综合服务中心、城镇建设服务中心、者密镇财政分局、各行政村组成。2.成员单位工作职责:河长制办公室:负责河长制工作的具体运行,开展综合协调、政策研究、督导检查、考核考评等日常工作。党政办公室:负责开展河长制工作宣传,信息上报等工作。 农林水综合服务中心:负责指导、监督水资源管理保护和水功能区水量水质监测,推进安全生态水系、节水型社会和水生态文明建设,加强河流划界确权、河道采砂管理、水

6、土流失治理、堤防工程管护和河流水工程建设,依法查处水事违法违规行为,强化水资源管理系统建设。指导、监督生态公益林保护管理、造林绿化、湿地保护与修复工作。城镇建设服务中心:负责辖区内镇建设的具体实施,协助有关部门编制镇、村委会发展规划及污水处理规划并指导、检查、督导实施;协助有关部门负责环境卫生、整脏治乱、园 林绿化、公用设施的管理和维护等工作。者密镇财政分局:负责组织安排镇河流保护相关预算经费,会同相关部门加强经费使用监管。每年安排相应资金,专项用于对河道专管员进行补助。者密镇国土所:负责指导各村做好河流治理项目用地保障;监督指导做好地下水环境监测、矿产资源开发整治过程中地质环境保护和治理工作

7、。各行政村:负责本辖区河段及支流的管理工作。组建河道专管员。根据辖区内河道数量、大小和任务轻重等实际情况组建河道专管员队伍。负责金玉村甲具水库、红旗村红旗水库和各村所辖河道的日常巡查与信息反馈、配合相关部门现场执法和涉水纠纷调处、引导公众参与、河道保洁与涉河工程管护等工作。对辖区河段每月开展一次专项整治活动,开展专项活动具体时间和工作事项由镇级河长和各村村级河长商定,河长制办公室收集各专项活动情况并形成材料报镇总河长和县级河长。六、工作内容(一)掌握河道现状。了解河道水质现状和水质改善规划目标,开展河道排污口等污染源的排摸工作,掌握污染水体的工业点源、农业面源和生活污染源总量构成及分布状况,将

8、河道信息全面登记造册,建立河道档案,形成 “一河一档”。及时掌握群众举报、河道挂牌督办整改等工作信息,切实增强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二)加强日常管理1.加强日常性保洁。一是加强河岸、水库岸线周边区域垃圾清理。全面清除河岸、水库大坝及岸线周边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堆积物,依法取缔河岸、水库大坝及岸线周边的无证堆场、汽车修理厂和废旧收购点等;二是加强河道水库水面水体垃圾清理。全面清理河道水库河面垃圾,改善水域环境;配备保洁设施设备及打捞人员,定时清理打捞河面垃圾并转运到垃圾处理点进行处理,严禁向下游冲泄垃圾。2.抓好特殊情况保洁。一是发现病死动物及其产品时,河道水库保洁责任单位或保洁责任人应及时上

9、报并通知农业畜牧水产行政主管部门,并配合农业畜牧水产行政主管部门进行清除和处理;二是发现疑似染疫时,河道水库保洁责任单位或保洁责任人应立即向当地卫生防疫主管部门报告;三是发生突发水污染事件时,河道水库保洁单位或者保洁责任人应立即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报告上级河长;四是山洪、暴雨过后3日内,河道水库保洁责任单位或保洁责任人应组织清理河道水库中的垃圾、废弃漂浮物、障碍物等,确保河道畅通和河面水库干净整洁。3.制止打击相关违法违规行为。一是制止打击沿河新建、扩建、改建违章建筑,全面消除沿河违章建筑;二是制止打击在水库上游及周边新建、改建、扩建各类养殖场,对环保部门验收未能达标排放的养殖场,依

10、法依规一律关停;三是禁止违规新建水产河道养殖场,水产养殖不得投放化肥,饲料,粪便等;四是制止打击电鱼、网鱼、毒鱼等非法捕渔行为;五是制止打击生活污水、工业污水等直接排放行为;六是制止打击改变河道、河势、挖砂、采石、取土、翻动土体等对河道有不利影响的行为。(三)指导综合治理。研究确定联系、包干河道综合治理的具体措施和进度,做到 “一河一策”。指导和督促属地责任主体采取综合治理的各项措施,牢牢把握工作重点,紧紧围绕控源截污纳管的要求,以封堵入河排污口为工作核心环节,由河及岸,追溯源头,倒推产业准入、转型升级、管网建设、污水收集等各项治理工作前期环节落实到位。(四)协调解决困难。建立现场巡查、信息交

11、流等工作制度,随时掌握河道治理工作进展及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强化横向和纵向协调职能,积极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在舆论宣传、河道信息、水质监测、环保执法、项目安排、技术支撑、资金筹措等方面提供有效的服务,切实帮助属地责任主体解决实际困难。(五)落实长效机制。督促属地认真履行河道建设、管理的职责,积极开展河道疏浚、绿化养护、渔业资源管理等水生态修复措施,强化河道保护和水利设施的日常维护。督促属地建立健全水污染防治的长效管理机制,加大对河道、河岸保洁质量的监督和考核,完善对沿岸新增排污口 “早发现、早处置、早封堵”的工作机制。七、工作要求(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对全镇河道推行河长制管理是深入推进者密镇

12、水环境综合治理的一项全新的举措,各村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支书、主任担任辖区内所有河道的河长,强化公众参与、突出宣传管理保护河道的重大意义,将责任落实到组、到自然村寨、到关键环节和重点部位,深入推进村民自治工作进程,坚持打击小部分教育引导大部分的原则,认真制订各村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及时落实管理人员,镇级相关河长、单位要积极主动做好指导工作。(二)齐抓共管,务求实效。各级河长、河长单位要认真履行水污染治理的工作职责,按照河道水质现状和改善目标,建立定期通报和会商等工作机制,明确治理工作各环节的任务。要积极发挥指导、协调和监督职能,动员和带领属地干部群众齐心协力,明实情,出实招,求实效,形

13、成全社会齐抓共管、合力治水的工作氛围,发挥 “治理一河、造福一方”的工作成效。要创造性地开展河长制管理的各项工作,积极探索和总结行之有效的工作策略,不断丰富和完善河长制管理的内容和方法。(三)加强宣传,营造氛围。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和宣传平台,全面深入宣传实施河长制管理的重大意义,适时公开全镇水环境治理及实施河长制的整体工作计划、部门责任分工、任务完成情况等信息,促进社会对政府、企业以及老百姓之间的监督。向社会公开曝光一些偷排、漏排污水和不配合河道环境整治工作等现象,报道保护环境维护河道生态环境的先进事迹和个人,使人民群众真正了解并参与支持河道整治工作,增强全镇居民保护水环境的意识,逐步形成全社会共同关心河道环境整治、共同建设生态文明城市的良好氛围。(四)严格考核,强化督查。镇水环境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要会同农林水综合服务中心、城建办等职能部门和单位,建立水质监测、排污口封堵进展、河道保洁质量等考核数据的定期通报制度,客观反映河道污染治理的进展和成效。要经常性地开展对各级河长制管理工作的督查、评议,通报督查结果,提出整改要求,确保河长制管理工作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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