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 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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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镇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 水是生命之源、生产之要、生态之基,河湖健康生命是人类续存之本。全面推行河长制是完善治水体系,进一步落实绿色发展理念和生态文明建设,加快我镇水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促进全镇生态环境整体改善和江河湖库健康发展,构建特色平安绿色生态水网的必然要求。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的通知(xx字201xxx号)和xx省委、x政府、xx市和x区有关河长制工作的部署要求,为确保我镇推行河长制工作落实到位,夯实各单位责任,建立健全长效机制,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牢固树

2、立新发展理念,坚持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新时期水利工作方针,以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提出的“四个坚持、三个支撑、两个走在前列”为统领,严格按照省提出的全面推行河长制“五个全”、“四个同步”、“三个时间节点”的部署要求,以“保护水资源、保障水安全、防治水污染、改善水环境、修复水生态、管理保护水域岸线、强化执法监管”为主要任务,坚持党政主导、部门联治,属地负责的工作格局,做到有专人负责,有监测实施办法,有监督考核办法,有长效机制的江河湖库保护与管理体系,在我镇全面推行河长制,建立健全河湖管理保护机制,构建地方特色生态水网,实现全镇河流水环境质量根本性好转,实现我镇江河湖库功能永续利用,

3、有力保障我镇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生态优先,践行绿色发展理念 严格遵循江河湖库自然规律,把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理念贯穿到江河湖库管理保护与开发利用全过程,强化规划约束,确保社会经济发展与水资源、水生态、水环境承载能力相协调,促进江河湖库休养生息,发挥江河湖库生态效益,努力实现人与自然、人与水的和谐相处。 (二)系统治理,统筹均衡发展要素 牢牢把握山水林田库是一个生命共同体的理念,统筹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要求,统筹镇区和乡村、流域和区域、上下游、左右岸和干支流,统筹水的全要素、全过程、全方位的一体化管理,构建生态良好、蓄泄兼筹、循环通畅、多源互补的江河湖库水系

4、。 (三)党政主导,构建合力共治体系 全面构建以党政领导负责制为核心的镇、村二级河长组织体系,联结“河道警长”、“民间河长”共治,打破部门、区域、层级的壁垒,明确管理职责,实行联防联控,形成“党政齐抓、上下共管”和“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工作格局,做到高位推进、分级负责、部门联动、合力共治。 (四)问题导向,因地制宜分类推进 坚持问题导向,强化底线思维,根据工作部署,结合我镇的区域特点以及经济社会发展定位,按照“构建绿色生态水网”和“打造平安生态水系”两种模式分类推进河长制,解决水灾害频发、水资源短缺、水生态损害、水环境污染等复杂水问题。 (五)强化监督,建立考核问责机制 依法治水、科学管水,

5、建立健全江河湖库管理保护监督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加强监督检查,严格考核评价,狠抓责任落实,强化激励问责。以“互联网+河长制”为重要抓手,利用信息化手段提升治水管水能力,拓宽社会监督渠道,充分发挥“民间河长”的作用,营造全社会关注和保护河湖的良好氛围,推动“全民监督、全民共治”。 三、总体目标 到2017年底,全镇境内江河湖库全面建立河长制,构建实现镇、村二级河长制组织体系。 从2017年起,按照“只能更好、不能变坏”的原则,逐年科学制定水资源保护、水安全保障、水环境治理、水污染防治,水生态修复的工作目标。 到2018年底,基本形成与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相适应的江河湖库水生态环境和水安全保障体系

6、。重要水功能区达标率达到80%以上;集中饮用水水源水质达到或优于III类,对于划定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的水体断面,基本消除地表水丧失使用功能(劣于类)水体断面;镇区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80%以上,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为100%。 到2020年底,基本形成与率先实现现代化相适应的江河湖库水生态环境和水安全保障体系,实现“河畅、水清、堤固、岸绿、景美”总目标。重要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达到 85 %以上;农村饮用水水源水质安全基本得到保障;镇区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85%以上,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为100%,农村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0%以上;基本完成河湖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划定工作;有效遏制乱占乱建、乱围

7、乱堵、乱采乱挖、乱倒乱排等现象,维护江河湖库生态安全,基本建成江河湖库健康保障体系和管理机制。 四、组织体系 (一)建立组织机构 成立阳江市阳东区雅韶镇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由镇委书记担任组长,镇长担任副组长,成员由镇政府领导班子成员担任。 领导小组下设镇河长制办公室,作为镇政府关于河长制工作常设办事机构,落实岗位责任和工作经费,组织推进镇内的河长制实施工作。 (二)构建二级河长体系 建立镇、村二级河长体系。 1.区域河长 镇级设立总河长、副总河长,由镇委书记和镇长担任。 2.河流河长 分别由镇党委或镇政府负责同志及河流流经的村委会负责同志担任河长。 3.水库(山塘)河长 根据水库(山塘

8、)工程管理权属,由同级的水库(山塘)防汛行政责任人或水库(山塘)所在河流的同级河长担任河长。 4.河流沿途村委、水库(山塘)相关管护单位设河段专管员,保洁员。 (三)设置“河道警长” 在全镇建立与党政河长相配套的河道警长。我镇设立总河道警长,由镇派出所所长担任;设立村级河长的村委对应配置警员担任村级河道警长,村级河道警长由派出所指定警员负责,原则上由负责该村治安的警员兼任。 (四)试点推行“民间河长” 选择重点河流试点推行“民间河长”,鼓励社会团体、环保组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志愿者和社会热心人士参与江河湖库管理,招募志愿者作为民间河长。“民间河长”的配置数量无硬性要求,可以一河一长,也可以

9、一河多长,一长多河,同时建立“民间河长”入、出和补充机制。 (五)明确工作职责 1.镇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职责。负责全镇河长制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研究解决推行河长制过程中有关重大问题。 各成员单位职责如下: 镇委组织办:负责指导对镇、村委河长的考核。 镇委宣传办:负责组织江河湖库管理保护的宣传教育和舆论引导。 镇司法所:负责指导河长制监管法规制度和河长考核规章制度的编订。 镇农业办:负责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工作,推进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督导农村综合环境整治,推进美丽乡村建设。负责全镇江河开展水资源管理保护、推进节水型社会和水生态文明建设,河道采砂管理、水土流失治理、堤防工程管理与养护、河流、水

10、库(山塘)水工程建设、全面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河长制宣传等工作。做好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指导和服务,推进水源涵养林建设,推进河流、水库(山塘)沿岸绿化保洁、湿地保护体系建设和生态修复,协调组织洪涝灾害防御应急管理工作。 镇建设办:负责指导镇内河流、水库(山塘)违建整治工作,改善城市人居生态环境。负责水污染防治的统一监督指导,组织实施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南粤水更清行动计划,指导协调黑臭水体设施建设。牵头全镇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和重点流域环境污染防治,指导协调全镇重大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协调解决跨区域环境污染纠纷,实行更严格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严格环境监管。负责城

11、乡生活污水设施、垃圾处理设施建设与运行监管,协作制定我镇建成区河道岸线利用规划,改善城乡人居生态环境。指导编制河流、水库(山塘)库岸线利用规划,严格分区管理和用途管制,划定岸线保护区、保留区、限制开发区、开发利用区,保持河流、水库(山塘)自然原生态岸线,严禁随意侵占水域,确保水域只增不减,实施堤岸景观绿化,合理布设岸线公园和亲水平台,促进塑造自然美丽的水岸线。 镇派出所:负责依法打击破坏河流、水库(山塘)环境、涉水的危害社会公共安全和社会公共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并负责河道警长的组织和实施。 镇中小学校:负责指导和组织开展学生河流、水库(山塘)管理保护教育宣传活动。 镇财政所:负责建立河流、水库

12、(山塘)管理保护长效稳定投入机制,协调落实江河湖库管理保护、治理所需资金,并监督资金使用,及时组织绩效评价。开通绿色通道,优先为推行河长制而制定的“一河一策”的河流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筹措资金,保障工程实施的经费来源。 镇国土所:负责协调河流治理项目用地保障,协助划定河流管理保护范围。 镇执法分局:受委托行使水务、环保、农业、住建、市政等相关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以及相关的监督检查、行政强制职权。 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同配合,形成合力,共同推进我镇河长制实行。各村委会应当进一步明确当地组织协调机构和有关部门的具体职责。 2.河长制办公室职责。对本级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和总河

13、长、副总河长、河长负责,承担河长制组织实施具体工作。负责拟订河流、水库(山塘)管理和保护制度、机制和标准及考核办法,组织、协调、监督、指导河长制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并组织实施考核、督察、验收、信息共享等工作。按照一河一策、原则,负责制定实施本行政区域内主要河流河长制实施方案。 3.河长职责。总河长是负责河湖管理与保护的第一责任人,对河道管理范围内的防洪达标、污染防控、水质改善、养护保洁、监督执法、违建控制、征地拆迁、景观提升等负“一岗双责”领导责任,负责辖区内河长制的组织领导、决策部署、考核监督,协调解决河长制推行过程中的重大问题;副总河长协助总河长统筹协调河长制的推行落实。 江河湖库各级河长

14、职责如下: 镇级河长:管控维护,主要负责责任河流、水库(山塘)治理与日常管理工作,承担入河(库)排污监管、河道(库)整治与养护、违法建筑和排污口清理整治等,督导村(居)级河长履行职责,协助上级河长完成河长制各项工作,协调解决村(居)级河长上报反映问题。 村(居)级河长:巡查保洁,主要负责责任河流、水库(山塘)的日常巡查、河(库)面保洁、沿岸垃圾处理等工作,监督举报入河(库)排污口违规排污、水事违法事件等,及时发现问题并及时上报,配合上级河长以及相关职能部门开展工作。 4.河道警长职责。河道警长要发挥公安的独特优势,由镇级总河道警长统筹协调公安系统力量,打击涉水违法犯罪行为;镇总河道警长、村级河

15、道警长协助同级河长做好所辖河流、水库(山塘)的管理和保护工作,对涉河、涉水等环境违法犯罪行为进行打击,同时为截污治污、水域管理、清障拆违、采运河砂等涉水管理工作提供执法保障。 5.民间河长职责。以一个社会监督人的身份参与治理河道,协助党政河长开展治水监督工作。在管理过程中发现河面漂浮物、河边垃圾、河道违章及偷倒偷排等问题,及时上报给各级河长。 五、主要任务 (一)严守“三条红线”,优化配置,保护水资源 全面深化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严守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用水效率控制、水功能区限制纳污“三条红线”刚性约束,着力加强监督考核。全面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严格用水定额、计划用水管理,加强农业、工业

16、、城乡节水,加快推进非常规水源开发利用。严格水功能区、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开展入河排污口调查,核定水功能区纳污能力,明确功能区允许纳污总量。推进全镇水资源监控能力建设,建立区域水资源、水环境承载能力监测评价体系。 (二)加强薄弱环节建设,科学防洪,保障水安全 结合我镇河流及发展规划,制定“一河一策”的河流综合治理方案,完善那龙河(雅韶段)等河流防洪体系,提高水安全综合保障能力。以海堤达标加固、病险山塘水库除险加固、水闸除险加固为主,大力推进流域综合治理,加快山洪灾害防治和重点涝区治理,完善城镇排水防涝设施。建立洪水风险响应和管理机制,提高洪水预报预警水平,实施洪水风险管理。 (三)控制污染物排放,统筹水陆,防治水污染 全面贯彻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深入实施南粤水更清行动计划、阳江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统筹水陆,强化源头控制,突出上下游、支流连片区域水污染联防联治,分流域、分区域、分阶段系统推进流域水污染防治。加强工矿企业污染、城镇生活污染、畜禽养殖污染、水产养殖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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