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2017年度扶贫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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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镇 2017 年度扶贫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实施方案根据中央、省、市、县纪委部署,结合我镇脱贫攻坚实际,镇党委委、镇政府决定,从今年开始到 2020 年实现全镇脱贫目标前,每年在全镇范围内集中开展扶贫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根据市纪委关于开展扶贫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的通知(xx 纪201747 号)、 xx 县 2017 年度扶贫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实施方案(xx 纪201760 号)文件要求,特制定 2017 年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如下:一、总体要求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特别是视察安徽重要讲话和关于脱贫攻坚工作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十八届中央纪委七次全会、省纪委

2、十届二次全会、市纪委十一届二次全会和县纪委十届二次全会精神,针对扶贫领域突出问题,开展集中整治,紧盯对象、程序、成效三个关键环节,严肃查处违规违纪问题,制订完善规章制度,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以实实在在的成效进一步提高群众的满意度和获得感,为确保我镇打赢脱贫攻坚战提供坚强纪律保证。二、整治重点(一)重点单位和人员镇、村(居)扶贫相关责任单位、直接联系服务群众的基层执法单位、窗口服务单位和基层站所(含党组织关系在地方的垂直管理机构)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镇党委、政府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村(居)“两委” 班子成 员。(二)重点问题1.扶 贫领 域腐败问题重点查处:侵占挪用、挥霍浪费、骗取冒

3、领、吃拿卡要、优亲厚友和群众反映的其他方面突出问题。2.扶 贫领 域形式主 义、官僚主义问题重点查处:弄虚作假,在脱贫攻坚中搞虚假脱贫、数字脱贫等问题;为官不为,在脱贫攻坚中消极应付,不担当、不作为、慢作为等问题。3.扶 贫领 域责任落 实问题重点查处:失职、渎职及落实扶贫政策不力等问题。三、组织实施今年专项整治工作从 6 月开始,至年底前结束,分五个步骤实施。(一)制定工作方案(2017 年 6 月中旬-2017 年 6 月下旬)。镇纪委和镇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以下简称“牵头责任单位”)要结 合本单位 实际,认真制定工作方案,进一步细化工作内容,明确工作目标、方法步骤、时限要求和具体措

4、施,切实增强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同时要确定一名责任心强的同志负责专项整治工作的日常联系。各牵头责任单位要对监督检查工作作出专门计划安排。有关实施方案、计划安排和联系人名单于 2017 年 6 月底前报镇纪委备案。(二)全面摸底排查(2017 年 6 月下旬2017 年 7 月上旬)。镇纪委会同牵头责任单位,在认真梳理群众信访、案件线索、巡察监督、网络舆情等方面情况基础上,对 2015 年以来反映涉农扶贫方面以及村(居)务公开、农村“三资” 管理方面的问题线索开展全面排查摸底,仔细甄别核实,切实做到“见 人、 见项 目、见资 金、见问题线索” 。对排查出来的问题线索,列出清单、建立台账,明确整改责

5、任单位和人员,实行“分 级负责、部门督 办、销号管理” 。各牵头责 任单位负责对本系统 2015 年以来在督查、检查、审计中 发现的问题线索进行排查、梳理、登记、汇总,于 2017 年 7 月 15 日前报镇纪委集中移交县纪委案件监督管理室并报党风政风监督室备案。(三)集中纠正查处(2017 年 7 月中旬2017 年 11 月上旬)。各牵头责任单位要认真履行监管部门的主体责任,按照“ 谁 主管 谁负责” 的原 则,对本系统本行 业的问题线索,认真进行甄别核查,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要抓早抓小,认真督促整改,及时开展批评教育,做到防微杜渐;对违规问题,要确保依规纠正处理到位;需要追究纪律责任的

6、,移交有关纪检监察机关处理;需要追究法律责任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镇纪委要强化监督执纪问责,聚焦问题、持续发力,对问题较小、情节轻微的,通过约谈、诫勉谈话等方式进行教育提醒;对构成违纪的,要给予纪律处分;对不收敛、不收手、顶风违纪,出现严重腐败问题、影响恶劣的,一律严查快办; 要紧盯反映扶贫领域或民生领域的老案积案和群众反映强烈的重复信访件,对可查性强的问题线索要优先办理,及时反馈,切实增强群众获得感;通过重点督办、领办、交办、直接查办等方式,集中查处一批扶贫领域重点案件。镇纪委要健全纪律审查工作机制,通过协作办案、交叉办案、提级办案等方式,对涉及扶贫领域问题线索进行跟进核查,做到“问题线索不

7、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未处理到位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四)严肃追究责任(2017 年 11 月上旬 2017 年 12 月上旬)。严格按照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和省委实施办法,对扶贫领域存在的问题听之任之,或者对问题线索隐瞒不报,甚至袒护包庇的地方和部门,要严肃问责,不仅要追究主体责任,而且要追究监督责任。对脱贫攻坚中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对村(居)、镇直机关单位、帮扶责任人推进脱贫攻坚不力,甚至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纪检监察机关压案不查、有责不追的,相关职能部门搞形式、搞变通、弄虚作假的,要严肃问责追责,不仅要追究直接责任,还要追究领导责任,以及职能部门的监管责任。对扶贫领域零问题

8、线索、零查处、零问责镇,县纪委将进行重点督查,并视情通报。(五)建立长效机制(2017 年 12 月)。对专项 整治发现的问题,由各村(居)、镇直机关单位、牵头责任人按照落实“两个责任”的要求和 “谁 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举一反三、建章立制、堵塞漏洞;对存在的共性问题,由相关职能部门结合各自权力清单、责任清单,进一步明确工作流程,完善监督制约机制,切实做到事前预防、事中监督和事后查处,实现监督执纪问责闭环运行,建立完善防止问题发生和反弹的长效机制,着力在问题防范、线索管理、严查快办、倒查追责等方面有新的突破。四、工作要求(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任桥镇扶贫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镇纪

9、委主要领导担任组长,相关牵头责任单位为成员,下设办公室,抽调人员集中办公;各村(居)、各牵头责任单位也要成立相应工作机构,建立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镇党委镇政府、各村(居)、镇直机关单位是专项工作的责任主体,要勇于担当,充分发挥党组织领导核心作用,坚持一级抓一级,一级带一级,将压力传导到村居、责任落实到基层。镇纪委配合县纪检监察机关既要聚焦监督执纪问责,对扶贫领域违纪违规问题露头就打,坚决查处,形成震慑;又要按照“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 要求,发挥统筹协调和再监督作用,压紧压实职能部门责任,确保专项整治各项工作落实。各牵头责任单位要履行好职能部门的监管责任,按照专项整治安排部署,迅速

10、行动、认真谋划、精心组织,做到有专项分析、有整治方案、有目标任务、有责任分工、有具体措施,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明显成效。(二)坚持预防为主。各单位要着重围绕扶贫领域问题易发多发的重点部门、重点环节、重要岗位,认真梳理风险点,分析岗位风险级别,有效防控扶贫领域腐败问题的发生。纪检监察机关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 对扶贫领 域出现的苗头性、倾 向性问题早打招呼,早提醒,早处理。各牵头责任单位要加大宣传教育力度,重视对违规违法行为的预防,完善制度建设,形成规范的事前、事中、事后监督检查程序,建立扶贫资金管理奖惩机制并严格执行。(三)开展督查督办。县纪委已将全县 18 个贫困

11、村问题线索,全部纳入县纪委重点办理范围,镇纪委要将全镇 25 个村(居)问题线索,全部纳入镇纪委重点办理范围结合村(居)务公开和村集体“三 资” 管理工作,定期梳理一批重点 问题线索,限期办结;对扶贫领域问题线索比较集中的村居,开展专项督查和重点督办。通过约谈交办、发函督办和直接查办等方式,一级抓一级,层层压实责任,督促各村(居)、镇直机关单位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和镇纪委监督责任。(四)强化通报曝光。坚持点名道姓通报曝光制度,凡是查处扶贫领域典型案件,不论职务高低,一律公开通报曝光。县纪委坚持每季度集中通报曝光一批扶贫领域典型案例,镇纪委也要加大对扶贫领域腐败问题的通报曝光,各牵头责任单位及时对本系统本行业典型案例进行通报曝光,充分发挥公开曝光的震慑和警示教育作用。(五)加强分析研判。镇纪委和各牵头责任单位按要求每月 30 日前向县纪委上 报本月专项工作进展情况、统计报表及典型案例,每季度要结合专项整治进展情况,及时进行分析研判,形成有问题剖析、有对策研究和有意见建议的专题报告,及时向县纪委报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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