街道2017年高层建筑消防安全 综合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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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街道 2017 年高层建筑消防安全 综合治理工作实施方案为进一步落实全区高层建筑消防法安全综合治理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深刻汲取国内外高层建筑火灾事故教训,加强我街道高层建筑消防安全工作,加强对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消除高层建筑消防安全隐患,预防和减少高层建筑发生火灾引起的事故。根据上级要求,莫愁湖街道消防安全委员会决定从即日起至 2017 年 12 月底,在莫愁湖街道管 辖范围内开展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专项检查方案。具体工作方案如下:一、整治目标通过此次专项整治,将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责任落实到实处,确保高层建筑消防设施完好有效,提高群众消防安全意识。高层建筑列为十九大期间专项整治行动,致力

2、于完成“ 三不 发 生” 目标:即不 发生重大公共安全事件;不 发生重大火灾事故;不发生重大群死群伤事故。积极配合区消防大队组织高层建筑消防安全培训,争取各项重大活动期间创造良好消防安全环境和氛围。二、治理时间2017 年 8 月至 12 月。三、治理范围已建成投入使用的高层建筑(建筑高度大于 27 米的住宅建筑以及建筑高度大于 24 米的非单层厂房、仓库和其他民用建筑)。四、治理重点(一)消防行政审批1.1998 年 9 月 1 日后建成使用但未办 理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或备案手续的高层建筑。2.未 经许 可擅自改 变 高层建筑使用性质,将高层住宅改为商铺、仓库、加工厂房等其他性质用房,不

3、符合消防安全等有关规定的场所。(二)建筑外墙外保温材料1.高 层 建筑 违规采用易燃可燃外保温材料。2.高 层 建筑外 墙外保温防 护层破损开裂、脱落,未将保温材料完全包覆。(三)建筑消防设施1.高 层 建筑未按消防技术标准设置消防设施或设置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2.建筑消防设施故障、 损坏或瘫痪,不能保持完好有效。3.消防控制室设备故障,控制功能及 联动运行不正常。(四)安全疏散设施1.疏散楼梯、安全出口数量、疏散楼梯间设置形式不符合标准;避难层(间)堆放杂物或擅自改变用途;避难区内穿越通风风管、排烟风管、电缆桥架和采用可燃材料包覆管道。2.占用、堵塞、封闭 疏散通道、安全出口;防火门损坏或构

4、件缺失影响防火防烟功能;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和楼层指示标识的设置位置、数量、照度等不符合标准。3.疏散走道、楼梯间 内部装修材料不符合标准。(五)管道井1.电缆井、管道井等管井未独立设置,井壁耐火极限达不到 1.00h、管井检查门 未采用丙级防火 门,电缆井、管道井未在每层楼板处进行严密封堵,电缆桥架等未在防火分隔处采用有效措施进行防火封堵。2.管道井内堆放杂物或被占用,管井井壁、检查门破损,日常维护管理不到位。(六)电气燃气管理1.电 气 线路乱拉乱接或敷设不符合规范,电气设备容量负荷超标或安装不规范。2.消防用电负 荷不符合消防技 术标准,未落实任何情况下不得切断消防电源的安全保障措施。

5、3.使用燃气的场所、部位不符合相关技术标准;高层建筑使用燃气但未采用管道供气方式;燃气管线、燃气用具的敷设、安装等不符合相关安全技术标准;公共建筑使用燃气部位未按照标准规范要求设置燃气泄漏报警装置和紧急切断装置。4.对电气、燃气 设施 设备的日常维护保养、检测等管理措施不落实。5.用火、用电、用气不 规范。动用明火作业时,未落实现场监护和安全措施。6.是否结合本地智慧用电安全管理系统、智能燃气管理系统建设,对高层建筑安全用电用气实施远程监控管理。(七)日常消防安全管理1.单 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不落实,未设立或明确消防安全管理机构,未建立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重

6、点岗位人、特殊工种人员和员工逐级岗位责任不落实,存在多产权、多使用单位的高层建筑未明确各方消防安全责任。2.单 位消防安全检查 巡查不落实,不能及时整改火灾隐患。3.建筑外墙门 窗违规设 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4.消防车道、消防 车 登高作业场地被堵塞、占用,灭火救援窗未设置明显标志。5.电动车违规在公共走道、楼梯 间、安全出口及其门厅处停放、充电,是否设置符合要求的电动车集中停放和充电点。6.单 位未按标准组建微型消防站,未开展针对性消防训练,不具备“ 早发现 、早处置” 的扑救初起火灾能力。7.单 位未定期组织消防安全培 训和消防演练。8.物 业 服务 企业未按照合同 约定对高层住

7、宅共用消防设施进行维护管理、提供消防安全防范服务。9.是否将高层建筑基 础信息录入建筑消防设施联网监测系统,是否将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高层建筑联网接入。五、工作措施(一)加强高层消防安全培训。为更好的开展排查整治工作,加强对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人员的业务培训,街道将邀请区消防大队对社区高层建筑消防“ 楼栋长” 及多名高层建筑消防安全志愿者进行培训。(二)降低火灾隐患发生可能。推动高层住宅小区、高层公共建筑设置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电动车集中充电停放点,推广安装电气火灾监控系统。督促物业服务企业规范电气线路和设备安装、使用、维护,落实定期检测规定,严禁私拉乱接,杜绝违规使用大功率电器,倡导群众选用合格

8、的电器产品;推广高层公共建筑在使用燃气部位设置燃气泄漏报警装置和紧急切断装置,鼓励高层住宅居民家庭在厨房设置独立式可燃气体报警器。采用外保温可燃材料的高层建筑,要设置告示牌,需进行电焊作业时,电焊工必须持证上岗,严格履行动火作业审批手续,落实防止焊渣滴落等火灾预防措施。严禁在高层建筑周边及内部违规动火用电、燃放烟花爆竹。(三)高层建筑风险防控要点。如发现违规采用易燃可燃外保温材料、电缆井、管道井等管井以及电缆桥架封堵缺失或不严密的、采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装饰不符合要求的高层建筑,上报至建设交通部门,由建设交通部门负责对其结合改建、扩建工程,责令单位限期拆除、更换。在高层建筑中发现有违规储存易燃

9、易爆危化品、使用瓶装液化气及地下空间违规使用液化气的违法行为及时上报至公安派出所、安监、建交等部门。另在高层住宅中发现开设经营性场所导致火灾荷载增大、安全疏散不满足要求的情况的应上报至公安派出所,由公安派出所对其进行限期整改或予以搬离;存在“群租房” 现 象的,人均租住面积不得小于 10或当地政府最低标准。高层公共建筑中设有公众聚集场所的,应采取高峰时段人流控制措施,不得超员。(四)排查消防设施系统联网。排查人员要督促单位按照规范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对消防设施缺失的,及时予以增补;对消防设施损坏的,责令限期整改修复;对不具备消防设施维保能力的,督促单位与有资质的维保机构签订协议,落实消防设

10、施日常维护保养。要结合老旧高层建筑改造,推广安装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和简易喷淋设施,在建筑公共区域设置火灾应急广播,提高初起火灾预警和处置能力。公安机关及消防部门大力推进建筑消防设施联网监测系统建设,未设置自动消防设施的高层建筑,将管理单位和建筑基本信息采集录入;推动通过设置传感器等措施,将消火栓、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等设施一并接入系统。要结合“智慧城市” 建设工作,主 动利用智慧用 电安全管理、智能燃气管理、智慧用水管理等信息系统,加强数据搜集、分析和应用,实行智能监测、动态管控,确保用电用气安全可控、消防供水正常可靠。(五)疏散通道畅通开展演习。排查中要全面清理疏散楼梯、疏散走道堆

11、放的杂物以及违规停放、充电的电动车,确保疏散通道畅通。对疏散楼梯、安全出口数量不足的,按照标准增设。高层建筑设有通向屋面出口的,出口上的门或窗应能从内向外开启;疏散楼梯间的防火门损坏或拆除的,应及时维修安装,确保达到防火防烟功能;疏散走道、楼梯间内设置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确保火灾状态下引导人员安全疏散;超高层建筑避难层(间)被占用的,应恢复原有功能。对外窗设置影响疏散逃生和灭火救援金属栅栏的,一律坚决予以拆除或采用可从内部开启的防盗窗。积极推动和引导相关场所大量配置防烟面罩、逃生缓降器等火场逃生设施,适时组织开展疏散逃生演练。(六)落实主体责任严格整治。严格落实江苏省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

12、定,高层公共建筑各产权单位、委托管理单位以及各经营主体、使用单位应签订消防安全责任分工协议,依法明确各自应承担的消防安全责任,确定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高层住宅建筑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消防法有关规定,对管理区域内的共用消防设施进行维护管理,提供消防安全防范服务。对符合江苏省火灾高危单位管理规定界定标准的高层建筑,消防部门应及时确定为火灾高危单位,实行更加严格的消防安全管理措施。在高层公共建筑推行专职消防安全经理人制度,聘用注册消防工程师等担任消防安全经理人;依托物业等人员,在高层住宅建筑推行“楼长” 制度,负责本单 位、本建筑消防安全管理。定期开展防火检查巡查,组织实施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制定

13、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高层建筑使用单位按要求配备专业电工,严格落实用火用电用气安全管理制度,定期检测维护电气线路、燃气管线,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对排查过程中发现的消防违法行为和火灾隐患,要及时上报至各相关部门,各部门要严格依法实施责令“三停” 、行政拘留、 临时查封、强制执行等处罚和强制措施;对设计单位、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和产品生产、销售企业,在设计、供货、检测、施工等环节弄虚作假、降低标准,违规采用易燃可燃外保温材料或降低外保温系统安全性能的,以及违规施工作业的,一律依法严厉处罚。对整改难度大、火灾风险高、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高层建筑,要实施挂牌督办,明确整改责任和整改期限

14、,采取书面警示、重点约谈、公开曝光等手段强力推动整改。(七)宣传高层消防安全知识。各科室、社区和有关单位要广泛利用各类新闻媒体、微博微信以及 LED 屏、橱窗、板报等媒介,提示高层建筑火灾危险性,宣传普及高层建筑防火、灭火和逃生自救知识,提示易燃可燃外保温材料火灾危害和防范措施,提高居民群众消防安全意识。监督高层建筑管理单位,应组织每半年不少于一次的消防安全培训和消防演练。六、任务分工综治办要充分发挥作用,深化网格化服务管理,推动高层住宅建筑消防安全各项措施,加大对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的督促检查,对发现存在隐患的单位及时上报相关部门。民政办负责对监管职责范围内的高层建筑火灾隐患进行排查

15、治理,指导社区协助有关部门开展高层住宅建筑检查排查,开展高层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安办负责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的组织协调、联络沟通,并对高层建筑中违规生产、储存、使用危险化学品的行为进行核查,发现问题及时上报相关部门。物业科负责对物业公司进行排查,督促物业公司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做好高层建筑消防自查工作;完善高层消防设施建设;定期进行高层建筑消防学习并配合相关部门检查。未委托物业服务企业进行物业管理的高层住宅建筑,物业科负责督促业主、使用人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各社区在相关责任科室的指导下做好高层建筑登记、排查情况等相关工作。七、工作要求(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科室、社区和有关单位要清醒认识高层建筑消防安全面临的严峻形势,深刻理解此次综合治理工作的重要性,采取针对性措施,切实抓好落实、抓出成效。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工作机制,落实属地管理责任。(二)形成工作合力。相关科室各尽其职,各负其责,联合组织检查督查,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情况通报、联合查处、案件移送等工作机制,切实形成执法合力,有效推进高层建筑综合治理工作开展。(三)强化督导检查。街道将配合上级部门不定期对辖区高层建筑综合治理工作开展督导检查,及时通报发现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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