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票据法律制度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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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第二单元 票据法律制度五、票据的基础知识()(一)票据的基本分类(二)票据的付款期限(三)过一定的票据行为加入票据关系而享有一定权利、承担一定义务的当事人。)票据权利、 种:付款请求权和追索权(包括首次追索权和再追索权) ;付款请求权是第一顺序的权利,追索权是第二顺序的权利。1)汇票的承兑人因承兑而应承担付款义务;(2)银行本票的出票人因出票而承担自己付款的义务;(3)支票付款人在与出票人有资金关系时承担付款义务;(4)汇票、本票、支票的背书人,汇票、支票的出票人、保证人,在票据不获承兑或不获付款时的付款清偿义务。 种:出票、背书、承兑和保证。(五)票据的特征和功能(了解)票据是完全有价证券

2、,这一特征通过票据的设权证券、提示证券、交付证券和缴回证券等特征来体现;(2)票据是文义证券;3(3)票据是无因证券;(4)票据是金钱债权证券;(5)票据是要式证券;(6)票据是流通证券。)支付功能;(2)汇兑功能;(3)信用功能;(4)结算功能;(5)融资功能。(六)要记载事项、绝对记载事项):如不记载,票据行为即为无效的事项。不记载,由法律另作相应规定予以明确,并不影响票据的效力的事项。记载时不影响票据行为的效力,记载时则产生票据效力的事项。载不具有票据效力,银行不负审查责任。六、票据行为出票()1)出票人依照票据法的规定作成票据;(2)交付票据。记载,出票行为无效票据无效银行汇票 商业汇

3、票 本票 支票表明“票”字样 无条件支付的委托 承诺 承诺 出票金额 (可补记)付款人名称 收款人名称 (可补记)出票人签章 出票日期 5【例题多选题】根据支付结算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银行本票必须记载事项的有() 。 (2016 年)案】析】 (1)选项 论汇票、本票,还是支票,均属于出票行为必须记载的事项,其中,选项 D 属于支票的可补记事项;(2)选项 C:属于汇票、本票出票行为的必须记载事项,但在支票上不属于出票行为必须记载的事项,但可以补记。)出票人在票据上的签章不符合规定的,票据无效。(2)承兑人、保证人在票据上的签章不符合规定的,其签章无效,但不影响其他符合规定签章的效力。7(3)背书人在票据上的签章不符合票据法等规定的,其签章无效,但不影响“其前手符合规定签章”的效力。承担该票据承兑或付款的责任;出票人在票据得不到承兑或者付款时,应当依法向持票人清偿票款和相关费用。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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