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部事故追究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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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美颂嘉苑工程事 故 追 究 制 度编 制 人 :审 核 人 :审 批 人 :湖南新华联建设工程有限公司2014 年 9 月湖南新华联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美颂嘉苑项目 事故追究制度1目 录一、 施工质量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2第一条 目的 .2第二条 范围 .2第三条 责任 .2第四条 事故责任分类 .2第五条 事故管理 .2第六条 行政处罚 .3二、 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5第一条 安全生产事故鉴定 .5第二条 事故调查与处理 .5第三条 对安全生产事故责任人的处罚 .6第四条 对安全生产事故单位的处罚 .9湖南新华联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美颂嘉苑项目 事故追究制度2一、 施工质量事故责任追究制

2、度第一条 目的(一)对已发现质量问题或发生的事故事件进行跟踪处理和学习、改进,防止其扩散和再次发生;(二)严肃工作纪律,明确事故责任处罚。第二条 范围(一)各类定性为施工责任的质量问题和事故。第三条 责任(一)工程部组织技术力量对发现质量问题或发生的事故进行调查,分析责任;(二)综合办公室负责实施行政处罚;第四条 事故责任分类(一)领导责任:针对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就有关建章立制、宣传贯彻、培训指导、督促检查、审批论证、组织指挥、决策计划等管理方面的过失引发的事故应追究的责任;(二)直接责任:责任人的过失是导致事故发生的最主要的原因,是诱发事故的必要条件。如错误操作、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规违纪等

3、;(三)相关责任:与事故责任人或单位出现的事故有联系的部门,由于配合、支持、反馈、保障、服务等出现过失而不利于事故的预防、控制的责任。第五条 事故管理(一)对发生一般以上级事故所调查明确的隐患,各项目部在涉及时应建立预警机制,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无预案或预案不当者,酌情对项目经理作出处罚;(二)对于检查过程中对各种隐患提出的纠正措施,检查组织者要及时组织论湖南新华联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美颂嘉苑项目 事故追究制度3证,限定合理的完成日期;(三)组织相关部门和人员进行纠正措施实施的跟踪验证,并对落实效果进行评价,不符合要求的、效果不明显的,重新制定、论证、实话和验证,直至消除隐患为止;(四)所有事

4、故处理的均应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坚持“四不放过” (事故原因未调查清楚不放过、事故责任人未处理不放过、未制定整改措施不放过、责任人及群众未受到教育不放过)的原则;(五)工程部要建立与本职责相关事故的台帐,对已发生的事故的产生原因、对生产财产人身的影响及程度、处理措施、措施验证情况等进行记录,并定期进行分析,总结事故教训,积累处理经验,并进行趋势分析,提出相应的预防措施。(六)事故分析会分析会由事故调查小组负责,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事故岗位人员、事故岗位上下工序岗位主要管理人员及其它与事故发生有可能联系的部门人员参与,重大事故分析会由建设副总经理主持召开,总经理出席,相关管理部门负责人列席;

5、第六条 行政处罚(一)公司领导班子成员、各部门或项目负责人,对分管口或本部门出现的责任事故时负有直接领导责任,除经济处罚外,视情节给予行政警告、记过、降职或降级、撤(免)职、辞退或开除的处罚,其中:1 由于内部或专业管理规章制度、程序、规程或作业指导书、工作技术标准等不健全,而使员工无章可循造成的一般事故或未遂事故的,给予警告处分;2 对由于各项规章的宣传、培训不到位而出现的一般事故或未遂事故,授意下属对事故进行隐瞒、虚报或故意拖延不报者的,或当月累计警告两次的,进行公开批评;3 对于各项规章制度贯彻、执行检查不力而出现的一般事故或一次严重事故的,或累计记过两次的,处以降职;4 对工作不负责任

6、,故意破坏现场,隐瞒不报,妨碍、干涉、拖延事故调查,致使一般事故连续出现两次,或当月累计出现四次,或出现一次重大事故的,或连续降级两次的,应予以离职调查。湖南新华联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美颂嘉苑项目 事故追究制度4(二)事故责任员工或相关责任人除处以相应的经济处罚外,视情节给予警告、记过、待岗、辞退处理,情节严重的追究刑事责任。其中1 由于责任心不强、注意力不集中、工作失误、未经批准而擅自操作非职责内的或非常规业务活动引发的一般事故或未遂事故,处以警告;2 由于违章操作、擅离岗位、配合不及时等造成的一般事故,对事故进行隐瞒、虚报或故意拖延不报者,或当月连续两次受警告处分的,进行公开批评;3 由于以

7、上原因导致严重事故发生的,或连续两次发生类似事故的、或同样事故重复发生的,或累计记过两次的处以待岗;4 当出现紧急情况,不报告,又不采取有效措施而造成的事故,或由于以上原因导致重大事故出现的,予以辞退,直至追究刑事责任。(三)无论是经济处罚,还是行政处罚,由调查小组依照本制度提出处理建议,报副总经理、总经理逐级审批;(四)所有处罚决定执行前交综合办公室备案,作为员工绩效考核、晋升、加薪、录用的依据。湖南新华联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美颂嘉苑项目 事故追究制度5二、 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制度第一条 安全生产事故鉴定(一)事故分类:1、按伤害方式分类:物体打击;提升、车辆伤害;机械伤害;起重伤害;触电;

8、淹溺;灼烫;火灾;高处坠落;坍塌;冒顶片帮;透水;放炮;火药爆炸;瓦斯煤尘爆炸;其它爆炸;煤与瓦斯突出;中毒和窒息;其它伤害。2、事故级别划分:A、轻伤,指造成员工肢体伤残,或某些器官功能性或器质性轻度损伤,表现为劳动能力轻度或暂时丧失的伤害。损失工作日低于 105 日。或经济损失在1000-5000 元;B、重伤,指造成员工肢体残缺或视觉、听觉等器官受到严重损伤,一般能引起人体长期存在功能性障碍,或劳动能力有重大的伤害。损失工作日等于和超过 105 日。或经济损失在 5001-10000 元;C、多人负伤事故,指一次发生重伤 3 人以上或负轻伤 5 人以上的事故。或经济损失在 10001-5

9、0000 元;D、 死 亡 事 故 , 指 一 次 死 亡 1-2 人 的 事 故 。 或 经 济 损 失 在 50001-150000 元 ; E、重大伤亡事故,指一次死亡 3-9 人的事故。或经济损失在 150001 元以上,500 万元以内;F、特大伤亡事故,指一次死亡 10 人(含)以上的事故。或经济损失在500 万元(含)以上。第二条 事故调查与处理(一)严格执行国务院 1991 年颁布的 75 号令企业员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 ,凡发生伤亡事故,都要做好现场保护与抢救工作,及时 上 报 , 组 织调 查 , 搞 清 事 故 情 况 和 性 质 , 按 照 “四 不 放 过 ”原

10、则 认 真 处 理 。(二) 严格事故报告制度1、发生轻伤事故由项目经理部负责调查、处理、结案;发生重伤事故项目湖南新华联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美颂嘉苑项目 事故追究制度6经理部在 12 小时以内上报公司安全质量部,由公司组织调查、处理、结案;发生多人负伤和死亡以上事故项目经理部在 6 小时内电话上报公司安全质量部,公司安全质量部在 6 小时内电话上报集团公司安全质量部,由公司或集团公司参与调查、处理、结案。2、发生因施工生产影响造成外围人员死亡以上事故,因违章施工危及铁路行车和船舶航行险性以上等级事故,以及分包工程的外部劳务死亡以上事故,项目经理部都必须在 6 小时以内电话上报公司安全质量部。(

11、三) 施工生产中发生的各类人员重伤、死亡事故由公司安全质量部牵头调查、处理、结案。( 四 ) 交 通 安 全 事 故 由 交 通 安 全 管 理 委 员 会 组 织 调 查 、 处 理 、 结 案 。(五) 机械设备事故由设备物资部组织调查、处理、结案。第三条 对安全生产事故责任人的处罚(一)责任划分:1、直接责任者:指与事故有必然因果关系的人。2、主要责任者:在事故责任中,对事故发生居于主要地位和作用的人。3、领导责任者:长期忽视安全,管理混乱,规章制度不健全,违章指挥,强令员工冒险作业,蛮干乱干,对员工不认真开展安全教育,对事故隐瞒不报,不认真消除事故隐患等造成的事故或事故发生后仍不采取措施,致使同类事故重复发生的。4、次 要 责 任 者 : 指 对 事 故 不 是 直 接 和 主 要 责 任 , 但 负 有 一 定 责 任 者 。(二)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事故责任者1、员工玩忽职守、导致重大伤亡以上事故发生或使国家财产损失在 100 万元以上的。2、违章驾驶,致人死亡,或造成重大伤亡以上事故,或经济损失在 100 万元以上的。3、干部违章指挥,员工违章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以上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直接责任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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