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例老年性犯罪的个案调查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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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4 例老年性犯罪的个案调查研究上海市周浦监狱 张云峰内容摘要:近年来,老年性犯罪案件时有见诸网络报端、街头巷尾,老年性犯罪问题日益凸现,并呈现出逐步增多的趋势。但是关于老年性犯罪问题的已有研究基于三种因素始终陷于困境。深入的个案调查对于破解理论困境,指导实践具有重大意义。本课题充分利用自身有利条件,选择适合对象与有效方法,在对Z 监狱在押的全部 14 例老年性犯罪对象进行调查的基础上,运用典型个案研究的方式对老年性犯罪的特征加以比较分析,从精神医学、心理学和社会学(被害人)视角对老年性犯罪现象进行解读,并为老年性犯罪服刑人员的监管改造工作提出建议。关键词:老年性犯罪 典型个案 比较分析 多

2、元解读引言:老年性犯罪问题研究的困境犯罪学研究表明,性犯罪作为一种社会现象,是生理、心理和社会诸种因素相互作用的结果,其存在具有某种必然性。伴随着我国老龄化进程的加快,老年人口比例不断增大 1,老年性犯罪问题日益凸现。如果再考虑到性犯罪的犯罪黑数因素(有学者指出,性犯罪是刑事案件中犯罪黑数最高的一类犯罪 2) ,老年性犯罪现象更应引起社会各界的重视。老年性犯罪是老年犯罪的三大主要类型之一。3在国外,对于老年性犯罪问题的研究开始得很早。德国犯罪学家 Gustav Aschaffenburg 在他的犯罪学 中,首先开展了关于老年期性犯罪问题的研究。后来,Fran zExner、J Bresler、

3、Amelunxen、Bvuger-Prinz 等人也做了关于老年人性犯罪的大量专题研究。 4我国清末民初监狱学家孙雄在其著作犯罪学研究中谈到犯罪的主观原因时,也曾从年龄和性欲的视角展开探讨 5。但基于时代环境所限,未做进一步深入研究,更未对老年性犯罪问题加以直接研究。近些年来,关于老年犯性犯罪的理论研究,专著方面主要有吴宗宪、曹健主编的老年犯罪、姚迎光著老年犯罪心理学以及散见于老年学期刊、性学期刊和社会学期刊中的部分文章。唯一一篇刊载于中文核心期刊的是郑寒的老年性犯罪及改造实践 。该文分析了老年性犯罪的心理原因、改造心理以及日常行为和生活中的表现,并认为对他们进行心理矫治是改造的首要任务 6。

4、其学术价值在于运用了实证研究的方法,不足之处在于基于时代所限,意识形态痕迹较重,没有对深层次的内容加以挖掘。当前,我国老年性犯罪案件时有见诸网络报端、街头巷尾,并呈现出逐步增多的趋势。但在社会层面,报道现象的多,冷静思考的少,甚至有“看热闹不怕大”的嫌疑;在学术层面,我国刑法学界、犯罪学界对老年性犯罪问题基于各种原因,研究尚显不足。虽不乏宏观层面和泛因论的解释,但系统、深入、可信度高的研究却少之又少。而且,在为数不多的一些研究中,以逻辑推理及零散的日常经验观察为主要特征的研究却始终占有主导地位,难以满足现实对认识并解决老年性犯罪问题的客观需要。笔者认为,以往研究陷入困境的原因,主要来自三1 资

5、料显示,到 2015 年 60 岁以上的人口将超过 2 亿,占总人口的 17%。2050 年前后,中国 60 岁以上老龄人口将达到 4.8 亿左右,超过总人口的 1/3。2 胡震寰:强奸犯罪类型研究及其在侦查中的应用,政法学刊,2003 年第 5 期,第 12-15 页。3 吴宗宪、曹健:老年犯罪 ,中国社会出版社,2010 年版,第 224 页。老年犯罪的三大类型包括,老年暴力犯罪、老年性犯罪和老年财产犯罪。4 转引自丁志宏:老年人性犯罪的特点、原因和对策初探 ,兰州学刊,2006 年第 5 期,第 168 页。5 孙雄:犯罪学研究 ,北京大学出版社,2008 年版,第 35-37 页以及第

6、 43-45 页。6 参见郑寒:老年性犯罪及改造实践 ,社会,1990 年第 3 期,第 9-11 页。2个方面。一是性犯罪的高度隐私性。以往也曾有组织和个人从事过这方面的尝试,但无论选取的对象是已决犯、未决犯、社区矫正人员还是刑满释放人员,皆因高度隐私性,当事人不愿吐露真情,结果只能收集一些外围信息。二是研究样本的稀疏性,虽时常能见到关于老年性犯罪的报道,但是真正能把他们放在一起加以总结、对比研究还很困难。即便在服刑人员集中地-监狱,老年性犯罪的比例也不高。以此次调查的 Z 监狱为例,犯罪时超过 55 周岁的占押犯总量的 1.0%,超过60 周岁的占 0.4%。三是归因方式的偏见性。普遍存在

7、“行动者-观察者偏见” 1类型的基本归因问题,通常归咎于思想腐朽、享乐作风、性取向扭曲,等等。一、本个案调查的对象、方法及可信度分析(一)调查对象的选择适合做样本调查的对象选择应当是严格的,必须满足以下四个条件 2:一是犯罪人与调查人员对于犯罪事实没有争议,这是先决条件。在事实没有查清,证据尚不确实、充分,无法排除合理怀疑的条件下,个案调查没有基础。二是犯罪人供述的彻底性和内省的主动性。如果犯罪人还有隐瞒,内省的可信程度是不高的,而缺乏意愿的内省必然是不全面的。三是犯罪人和调查人员建立起较高程度的信任关系,犯罪人愿意对调查人员吐露心声。这种关系的建立需要调查人员的努力和犯罪人的配合。调查人员要

8、努力营造一种无压抑感、有利于保护隐私的良性访谈环境。四是对于调查人员的自我要求。访谈中,笔者应采取多种方式降低犯罪人对罪责的焦虑感、贴近犯罪人的自我感受,并主要采用倾听反应 3的方式进行,不能采用压迫式的讯问口吻。调查人员应当投入一定的情感建立和维持对犯罪人的信任,以便构建起“良好的咨访关系” 。关于性犯罪的内涵和外延学术界尚有所分歧 4。本个案调查选取的对象所涉罪名主要为强奸罪、强制猥亵妇女罪、猥亵儿童罪。笔者将之称为“性侵泄欲型犯罪” 。调查对象中不包括与卖淫有关的犯罪(如强迫、组织、协助组织、容留、介绍卖淫罪) 、与淫秽制品有关的犯罪(如传播淫秽物品罪)以及淫乱犯罪(如聚众淫乱罪)等。一

9、般认为,老年是指 60 周岁以上。初步检索 Z 监狱的狱政系统,发现性犯罪时 50 周岁以上的有 15 名,55 周岁以上的有 14 名,60 周岁以上的有 6 名。基于样本采集数量的要求,并结合实际情况,本课题将调查对象此次犯罪时的年龄放宽至 55 周岁,且均为男性。本课题以 2014 年 10 月 10 日为时间节点,通过检索 Z 监狱的狱政系统等方法,对于在押的全部 14 名老年性犯罪服刑人员进行个案调查,并重点对其中 4 例典型个案进行了深入调查。 (二)调查方法简介调查中采取了查阅服刑人员“三书一表” (判决书、起诉书、执行通知书、入监登记表) ,查看服刑人员的自述“三史” (成长史

10、、犯罪史、改造史)情况,向这些服刑人员所在监区民警了解他们的改造情况,复听亲情电话录音、会见录音,并现场对这些服刑人员做一次深度访谈等方法。笔者在深度访谈前,为了取得良好效果,营造轻松愉悦、贴近对象的谈话语境,特地做了一些“精心设计” 。在访谈时,首先向受访对象表明:监狱受“上海市关爱老龄工作委员会” 5委托,对一些老年服刑人员的情况进行全面了解,老1 行动者-观察者偏见指,当我们作为观察者时,我们把行为归因于性情倾向;但当我们是行动者时,我们把行为归因于环境。参见布丽姬特贾艾斯主编,社会心理学,丁建略、陈玉生译,黑龙江科学技术出版社,2008 年版,第 39 页。2 参见何德辉、钱勇:腐败犯

11、罪心理形成的个案研究 ,犯罪研究,2014 年第 4 期,第 34 页。3 倾听反应是所有咨询反应和策略的先决条件,是建立良好关系的基本要求,具体包括澄清反应、内容反应、情感反应和归纳总结等。4 参见陈胜:论性犯罪 ,求实,2010 年第 1 期,第 61 页。5 纯粹是为了访谈需要,系善意杜撰。3年服刑人员虽是一个较为特殊的群体,但也不能成为被社会关爱遗忘的角落。其次,消除受访对象顾虑:笔者只是代表监狱来采集信息,无论他讲什么,都不会对其改造成绩产生任何不良影响。访谈中采集的信息只报现象,不出现任何可资识别个人身份的信息,确保隐私不被侵犯。再次,创造平等对话的环境,与受访者坐同样的椅子,泡好

12、两杯热茶,并将谈话放在保密性较好的地点。(三)调查资料的可信度分析本个案调查的有利条件:一是调查对象均为监狱在押的已决犯,访谈中不存在对于定罪量刑的担忧;二是调查对象身处狱内,民警通过查阅服刑人员档案、复听电话录音以及访谈等手段,能够全方位多角度多侧面的印证该犯情况;三是民警通过“设计”访谈目的关爱老龄工作、营造适宜环境、使用共情等心理方法,使调查对象感受到人文关怀,尽可能放心地吐露真情,引发内省。与此同时,可能存在不利条件为,毕竟笔者本身为监狱职能部门的一名民警。民警与服刑人员之间存在的管理与被管理关系,使得潜在的对抗性不可避免。化解这种直接对抗性的有利因素是,笔者并非这些服刑人员的直接管理

13、民警,从而对抗性方面会降低不少。总之,通过对于证据的多维印证,并适度结合改造工作经验,去伪存真,去粗取精,在本个案调查中收集并采信的资料具有较高的可信度。二、14 例老年性犯罪的个案情况(一)14 例老年性犯罪的主要信息表 1:主要犯罪信息编号犯罪年龄 罪名原判刑期受害者类型受害者年龄犯罪地 犯罪方式犯罪人与被害者关系1 68 强奸 03-06-00 女童 5 村公厕 尾随 曾见过2 61 强奸 04-00-00 智障女 成年 被害人家和某公园 引诱 明知智障3 56 猥亵儿童, 强奸 08-06-00 女童 8 被害人家 假借玩耍 受托照管4 57 强奸 06-00-00 女童 12 自己家

14、 诱骗 相熟5 59 故意伤害, 强奸 06-06-00 亲生女 童 未满 14 自己家 被害人熟 睡之机 亲生父女6 56 强奸 03-03-00 智障女 成年 自己家 引诱 明知智障7 58 猥亵儿童 02-00-00 女童 5 宿舍 诱骗 糖果诱骗8 57 强奸 03-00-00 智障女 成年 暂住处 诱骗 明知智障9 60 强奸 05-00-00 亲生智 障女 33 自己家 醉酒后 亲生父女10 58 强奸 08-06-00 智障女 15 村老年活 动室等 诱骗 经常见面, 很熟悉11 61 强奸 07-00-00 智障女 17 暂住处和 宾馆 酒后诱拐 偶遇12 63 猥亵儿童 03

15、-00-00 两女童 7/5 暂住处 诱骗 受托照管413 64 猥亵儿童 01-06-00 女童 7 某处后门 楼道 诱骗 相熟14 55 强制猥亵 妇女 02-00-00 妇女 成年 被害人家 强制 盗窃犯意 转化(二)4 例典型个案详细情况1、案例一:服刑人员 z 诱拐强奸智障未成年女子案(1)基本案情2012 年 12 月某日傍晚,该犯酒后在浦东某小区健身园处,将精神发育迟滞(中- 重度)且未成年女子王某拐走,并将其先后带至闵行区七宝镇及浙江省宁波市等地,直至 2013 年 1 月 31 日公安机关通过手机定位等手段找到该犯,在宁波市某宾馆将被害人王某解救并当场抓获该犯。期间,该犯多次

16、与被害人发生性关系。(2)服刑人员 z 个人情况自幼随父母从上海到宁波,在宁波上小学,初中读过一点。后父母回沪,因上海居住条件所限等,便将其寄养在宁波的亲戚家中,17 岁之前一直随外婆生活。该犯曾在皖北插队落户做过知青。从 1971 年开始直至 1997 年底,因盗窃罪、流氓罪以及变造证件罪等共 4 次被判刑(其间,还曾有一次脱逃加刑经历) 。26 年间,除 1 年左右时间留场安置外,基本都在狱中度过。该犯未婚,自称“48 岁之前从未碰过女人。 ”48 岁以后至此次犯罪前的 10 余年中,一直打些零工维持生计。因历史原因,始终没有户口、没有身份证、没有住处。近 10 余年中,有过“照顾”外地贫困女子(精神状况正常) ,并与之短暂同居行为,也偶有通过狎妓释放性压力的行为。(3)访谈中的一些细节得知笔者来意后,该犯首先强调自己无户口等“三无”处境。当笔者让其简单介绍自己时,该犯从年幼时起几乎一口气介绍到这次判刑之前。但是在访谈过程中,尤其是开始阶段,始终不敢正视笔者的目光。(4)服刑人员 z 对于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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