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药物政策解读基药推进会20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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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基本药物政策解读,四川省卫生厅药政处 江 涛2011年5月18日,主要内容,我省实施基本药物制度进展总体要求国家和省出台的主要政策补偿机制基本药物的配备与使用近期出台的几个重要文件导读,一、四川实施基本药物制度进展,2010年3月,66个县(市、区)的1368家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纳入第一批实施范围。 2010年10月,增至111个县(市、区),机构2936个。2010年12月扩大至115个县(市、区),占63.5%,机构3206个,占62.3%。 2011年181个县(市、区)全部实施。全省开展了基本药物制度的广泛宣传和基本药物临床应用培训,省卫生厅于今年5月建立并公布了四川省基本药物临床

2、应用培训师资库 。,一、四川实施基本药物制度进展,完成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集中招标采购,在3月28日公布第1、2批中标品规720个。截至5月10日,已公布4批中标结果,共计871个产品中标,总体降价幅度为50.07%。4月基层医疗机构已采购中标药品4400万元。四川是全国第3个完成基本药物集中招标的省,本轮招标坚持“质量优先,价格合理”的原则,中标品规中前100强企业的产品占46.15%(安徽为34.6%,山东为33.48%) ;前400强企业的产品占61.77%, (安徽为57.6%),受到国务院医改办和省医改办的肯定。,二、总体要求,1、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部配备使用国家基本药物和省补充

3、药物并实行零差率销售。各地不得自行增补和采购非基本药物。2、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全部上网采购中标药品。不得网下采购,各地不得自行组织招标采购。3、其他医疗机构按照规定比例配备使用基本药物并执行15%加成销售。,二、总体要求,4、同步推进基层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补偿机制、人事分配制度等改革)。5、今年6月30日起,基本药物制度延伸到村卫生室和非政府办的社区卫生服务站(川卫办发【2011】298号文件)。6、各地区、各部门要认真落实基本药物制度的各项政策措施,强化监督管理,确保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正常运转。,二、总体要求,2011年1月11日,省卫生厅、发改委、财政厅联合下发关于全省政府办基

4、层医疗卫生机构全覆盖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通知(川卫办发【2011】30号)。文件明确要求:全省所有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从2011年1月起全覆盖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新纳入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范围的机构从发文之日起上网集中采购基本药物,不得购进非基本药物;对现有库存药品及时盘点,在2个月内过渡使用且执行零差率销售,并于2011年3月底以前实行零差率销售。,二、总体要求,省卫生厅将全覆盖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纳入对各市州卫生局2011年度目标管理。细化分解全覆盖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具体要求,纳入省医改领导小组和省卫生厅与各地签订的2011年度医改主要工作任务责任书。,三、主要政策(国家),关于建立国家

5、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意见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管理办法(暂行)关于加强基本药物质量监督管理的规定建立和规范政府办基层医疗机构基本药物采购机制指导意见 (国办发【2010】56号文)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偿机制的意见(国办发【2010】62号文),三、主要政策(四川),综合性政策: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推进基层医药卫生体制 综合改革的意见(川府函【2010】55号)四川省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施意见川卫办发【2009】644号村卫生室和非政府办社区卫生服务站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指导意见 川卫办发【2011】298号,三、主要政策(四川),基本药物配备使用政策:国家基本药

6、物四川省补充目录管理办法四川省基本药物采购配送管理办法四川省医疗卫生机构配备使用基本药物管理办法(试行)四川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采购使用基本药物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四川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采购货款集中支付管理试行办法,三、主要政策(四川),补偿政策: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偿机制的意见(川办发【2010】10号)四川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经费补偿方案,四、补偿机制,药品加成缺口:2009年全省基层医疗机构药品平均加成率为55.38%,取消药品加成后的经费缺口:13.6亿元,16元/人一些贫困县、人口大县的药品加成率普遍较高,个别县甚至高达122%。

7、,四、补偿机制,2010年,省财政厅、发改委、卫生厅、人社厅联合印发四川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经费补偿方案(川卫办发【2010】15号),提出建立多渠道补偿机制,通过财政补助、医疗保险基金购买服务、调整医疗服务收费等渠道对医疗机构进行补偿。至2010年底,各级政府累计补偿总额约为4.49亿元,其中:中央财政以奖代补资金2.32亿元,省财政补助资金0.44亿元,市县财政补偿金额1.73亿元。,各级财政补助标准,县级财政按照本县实际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乡镇卫生院的公共卫生服务人口,以不低于每人每年3元的标准安排预算;市(州)财政按各县实际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8、的城市社区和乡镇的常住总人口,结合各县财力状况,以每人每年1-3元的标准给予补助;省财政对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县给予专项补助,按全省实际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城市社区和乡镇的常住总人口,按每人每年2元的平均标准安排预算总额,对各县结合人均财力水平计算分配;中央财政按照“以奖代补”的方式,给予一次性奖励性补助。,补偿政策(省政府10号文件),2011年1月24日印发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偿机制的意见(川办发【2011】10号)。意见明确提出: 政府负责其举办的乡镇卫生院、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按国家规定核定的基本建设经费、设备购置经费、人员经费和其承担公共卫生服务的业务经

9、费。,补偿政策(省政府10号文件),调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和医保支付政策。将现有的挂号费、诊查费、注射费(含静脉输液费,不含药品费)以及药事服务成本合并为一般诊疗费,一般诊疗费收费标准全省统一定为10元。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对参保(合)对象就医发生的一般诊疗费全部由医保报销支付,同时相应提高医保支付上限标准。,补偿政策(省政府10号文件),落实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经常性收支差额的补助。落实政府专项补助和调整医疗服务收费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经常性收入仍不足以弥补经常性支出的差额部分,由政府在年度预算中足额安排。加大对乡村医生的补助力度。对村

10、卫生室主要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进行合理补助。安排不低于30%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量由村卫生室承担,并落实相应经费。鼓励各地在房屋建设、设备购置以及人员培训等方面对村卫生室给予一定扶持。,一般诊疗费的执行,2011年4月6日,省发改委、卫生厅、人社厅关于落实医疗服务价格形成机制意见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1】283号)规定在全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执行一般诊疗费工作:1、实施范围:政府举办的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2、项目内涵:包含门诊诊治中的挂号费、诊疗费、注射费、药事服务成本,即“四费合一”。3、收费标准及报销:全省统一定价为每门诊人次10元(含一个疗程),各地不得另行制定收

11、费标准。新农合、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全额报销。4、各地制定措施加强监管,防止基层医疗机构重复收费、分解收费。,五、基本药物配备与使用,国家基本药物目录数量:2009年8月18日,卫生部发布了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使用部分)2009年版,自2009年9月21日起施行。目录共计307种,包括化学药品和生物制品205种,中成药102种以及中药饮片三个部分。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原则上每3年调整一次。四川省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施意见规定:在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初期,全省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可在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外,配备和使用省补充目录药品。四川省补充目录由省政府统一确定,各市州不再制定

12、其他目录。四川补充药物:2010年,我省分两批共增补174种(35种为医保乙类) ,其中: 化学药112种,中成药62种。,基本药物实行分类管理,目录中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放射药品、抗艾滋病药、抗寄生虫病药、抗狂犬病血清、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和计划生育等药品招标采购、配送和使用仍按国家现行有关规定执行。中药饮片的管理暂按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执行。民族自治地区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配备使用目录以外的民族药,由民族自治地区人民政府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其他药品纳入基本药物集中招标采购。,五、基本药物配备与使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部配备基本药物,上网采购中标药品并实行零差率销售。等级医院按规定比例配备使用。从

13、二级乙等至三级甲等,使用品种为50%20%,销售额45%-15%。同级别专科医院下调5%。,五、基本药物配备与使用,医疗卫生机构要按照国家制定的基本药物临床应用指南和基本药物处方集,合理规范使用基本药物。基本药物全部纳入基本医疗保障报销目录,报销比例明显高于其他非基本药物。,六、近期出台几个文件的解读,四川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采购使用基本药物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四川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采购货款集中支付管理试行办法村卫生室和非政府办社区卫生服务站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指导意见,四川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采购使用基本药物监督管理办法(试行),2011年4月28日,省卫生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监察厅

14、、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印发了四川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采购使用基本药物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川卫办发【2011】273号)。 办法共四章二十八条,包括总则(4条)、基本药物采购与使用(11条)、监督管理(10条)、附则(3条)。,四川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采购使用基本药物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条明确了制定本办法的依据:国务院建立和规范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采购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056号)和四川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集中招标采购实施方案 。第二条规定了基本药物的范围:国家基药和省补充药物。第三条规定了适用的机构范围:政府举办的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村卫生室和非政府

15、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站参照执行。第四条规定了总体要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实行集中招标采购、集中支付,全部配备使用基本药物并实行零差率销售。,四川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采购使用基本药物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第五条规定了招标采购权限及合同签订:实行以省为单位的基本药物集中招标采购,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委托四川省基本药物集中采购服务中心与中标企业签订药品购销合同。严禁市(州)及以下设立采购机构或以其他形式自行招标采购。第六条明确了采购平台和购销价格: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通过四川省基层医疗机构基本药物集中招标采购交易监督管理平台采购省卫生行政部门公布的中标药品,中标价即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药品采购价和销售价,不

16、得二次议价和加价销售。,四川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采购使用基本药物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第七条规定按计划采购: 根据药品库存及实际需要编制药品采购计划,原则上每月上网采购订单不超过3次。第八条规定了药品验收入库: 对送达的药品应仔细查验,确认无误后签字验收,及时在四川省基层医疗机构基本药物集中招标采购交易监督管理平台上完成入库确认。第九条规定了采购货款的支付:由县级集中支付结算部门统一支付,原则上从交货验收合格到付款不得超过30个工作日。,四川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采购使用基本药物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第十至十五条规定了基本药物的配送:由中标企业直接配送或委托获得四川省基本药物配送资格的药品经营企业配送。配送的基本药物的名称、剂型、规格、包装等须与省卫生厅公布的中标信息一致。药品有效期限不得少于整个药品有效期的1/2。药品企业须自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出供货需求起2个工作日内配送到位(偏僻地区除外),急救药品原则上须在8小时内配送到位(偏僻地区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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