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化或清收商业银行不良资产的方法

上传人:笛音 文档编号:25876573 上传时间:2017-12-19 格式:DOC 页数:6 大小:34.50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转化或清收商业银行不良资产的方法_第1页
第1页 / 共6页
转化或清收商业银行不良资产的方法_第2页
第2页 / 共6页
转化或清收商业银行不良资产的方法_第3页
第3页 / 共6页
转化或清收商业银行不良资产的方法_第4页
第4页 / 共6页
转化或清收商业银行不良资产的方法_第5页
第5页 / 共6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转化或清收商业银行不良资产的方法》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转化或清收商业银行不良资产的方法(6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转化或清收商业银行不良资产的方法当前国有商业银行正在面临体制改革,入世的挑战。可谓机会与风险并存,正确处理好方方面面的问题,是国有商业银行改革成功的关键所在。目前较为突出的的问题是我国商业银行普遍存在的比例较高不良资产问题。不良资产是银行贷款后由于种种原因而形成的难以或无法收回的资产(资金)。目前我国商业银行不良资产数额巨大,不仅影响商业银行体系改革的深化和发展,也给银行自身乃至整个国民经济带来的损失和影响不可低估。如果国内商业银行业巨大的不良资产处理不好,不仅可能导致国内的金融危机,而且可能会把中国改革开放以来的成果者吞没掉。因此,转化或清收国有商业银行不良资产是十分迫切了。尽管国家采取了大

2、量措施降低商业银行的不良资产比例,但是由于产生不良资产的社会条件还没有根本上消失,所以出现了不良资产一边转化、清收,一边上升的现象。进一步加剧不良资产发生的可能性。随着商业银行运行机制的逐步完善,各银行为了建立与之相适应的金融运行机制,参与市场公正、公平、公开的有序竞争,各商业银行均加大了通过法律途径减少不良资产的力度。但是,当前,各商业银行的不良资产存在的现象仍十分严重。所以,研究加快转化或清收商业银行不良资产的方法,已成为当今商业银行面临的主要问题。一、不良资产形成的成因分析导致商业银行产生不良资产的因素很多,来自银行自身的如金融信息局限、决策失误以及监管不力等,来自银行外部的如政府过度介

3、入、金融制度不适等都可能引致不良资产。但就近些年产生的不良资产分析,绝大部分可以直接或间接地归结为:能力风险和道德风险。一是经营业主自身素质较低。尤其是一些农民企业家,他们在改革开放初期积累了一定的资本,然后通过投资扩张以期取得更大的效益。但由于市场经济的发展,企业经营规模的扩大,经营业主的管理跟不上时代的步伐,家庭式管理、任人唯亲致使经营陷入困境。而对于集体企业、国有企业,由于经理人的使用采取任命制,难免鱼龙混杂,使一部分经理人才疏学浅。目前,很多企业的经理人是经验型,而由于建设市场经济是一项全新的事业,这些经验型的经理人较多的是凭经验办事,而对市场经济显得束手无策,不注重产品的科技合量,造

4、成产品竞争力下降,进而造成企业亏损而危及信贷资产的安全。二是经理人责任心不强。对于国有、集体等企业,由于企业法人治理结构不完善,经理人的待遇没有与经营业绩挂钩,经理人干好干坏一样,因此一些经理人“事不关己,高高挂起”,责任心不强,他们也讲究“有所为有所不为”,能给自己带来好处的可为,能为企业发展带来好处的可为不可为,有些入甚至为个人的蝇头小利而不惜侵害企业的利益。三是故意逃避债务。有些地方领导人为追求政绩,大肆上新项目新企业,指使银行贷款老企业(当然是效益较好的)破产,由新企业收购,这种“假破产真逃债”的现象,中央电视台焦点访谈已作过报道。有些私营业主也采取这种方式转移资产,逃避债务,使银行的

5、贷款悬空。据中国人民银行调查统计,2000 年末,在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 5 家商业银行开户的 62656 户改制企业,涉及贷款本息 5792 亿元,其中经过金融债权管理机构认定的逃废债企业 32140 户,占改制企业的 5129 ,逃废银行贷款本息 1851 亿元,占改制企业贷款本息的 3196。二、转化或清收不良资产必须确立一个指导思想、把握好二个“切入点”。国有商业银行的不良资产,不仅降低了资产盈利性、安全性和流动性,成为横亘在重组上市之路上的巨大屏障,而且,随着外资银行涌入,股份制银行迅猛扩张,非银行金融机构不断进行金融创新,国有商业银行的生存空间受到威胁,

6、使得不良资产引爆经济社会问题的可能性逐渐增大。能对中国经济安全产生最大威胁的是由银行坏帐形成的金融隐患。结合工作实践,快速、有效处置不良资产必须确立一个指导思想、把握好二个“切入点”。首先,确立一个指导思想,即:处置不良资产,清户是上策。单纯地讲求降低不良贷款比率,不是根本目的,不良资产绝对额的下降是关键。据 2004年 1 月 7 日发行的一期英国金融时报援引中国官员的话称:“中行、建行获得国家外汇储备注资之后,下一个获得注资的将是中国工商银行注资的前提条件是,所有者权益冲抵不良资产后要大于 0 。”国务院态度明确,注资只能用于提高资本金,而不能用于冲销坏帐。只有这样,新的资本金才能变为真正

7、带来收益的投资。通过扩大贷款组合来创造更多收入,从而吸引外国战略投资者投资。中行、建行正是因为率先符合条件而“夺标”试点银行,获得 450 亿美元“输血”,并以此使各自的核心资本充足率提高 4 个百分点以上。而工行2002 年年报显示,其资本充足率只有 5.54% ,不良资产合计有 7598 亿元,所有者权益数却只有 1782 亿元。尽管到 2003 年底,工行的不良贷款率已降低到21% ,不良贷款总量也减为 6930 亿元,但“缺口”依然较大,距离国家外汇储备注资的“门槛”依然遥远。由此足见,不良资产绝对额的下降,对工商银行的改革发展“性命悠关”。有一则“吃苹果理论”讲述的内容是:有一筐苹果

8、,有好的和坏的。有人先吃好的,等好的苹果吃完了,把坏的毫不可惜的扔掉了。有人先吃坏的,等坏的吃完了,好的苹果又搁坏了,所以吃的一直是坏苹果。两种吃法,孰优孰劣?不言而喻。在我们处置不良资产的现实中,“吃苹果理论”寓示出来的现象不乏其例,我们习惯于先向或只向经济基础差的、濒临破产的企业清收,而对经济基础较强、生产经营基本正常暂时还能还息的企业则不愿清收或很少清收,怜惜“暂时的利息收入”。到头来,往往是花大力气清收那些差的企业,但成效不明显,无起色;而对那些较好的企业则错过了清收乃至清户的大好时机,以致行业和市场发生波动后,反而造成新的不必要的损失。究其原因,主要还是指导思想有偏差,陷入了“吃苹果

9、理论”的误区。在清收不良贷款的实践中,我们一直都在规避道德风险,一直在道德风险的边沿徘徊。对于某一企业,凡是上级政策规定了的现金清收的比例(一次性了断或还本免息),比如70 %或 50 %,明明看得出政策规定与现实价值的差距,从不敢越雷池半步。实际上,该企业每 100 元的净值,到底能值多少钱呢?恐怕不值 70 %或 50 %,因为都怕承担所谓的道德风险,所以宁愿看着“资产”变化,不敢采取果断对策。因噎废食,只会坐失机遇,到头来,满目皆是“烂苹果”,长痛不如短疼,清户是上策。根据工行现行的内部资金配置利率测算,每 100 万元的不良贷款每年要向上级行支付 17100 元的利息,帐面上不良贷款的

10、余额越高,留存的时间越长,应支付的利息越多,这是正比例关系,不良资产不但不会升值,反而削减了银行赢利的空间。因此,我们要从根本上解决仅仅满足收息、保全、忽略清户的思想,针对具体企业,一户一策,洞察企业“浮华的背后”,解决好重眼前利益、轻长远利益的近视行为,少一些借新还旧、多一些本金净收回、多一些“清理门户”,要时刻记住“靓女先嫁”的原则,能退则早退,落袋方为安。其次,把握好二个“切入点”,也就是两个最有效的工作手段,即:地方政府和地方法院。一是地方政府。处置不良资产,要协调好地方政府关系,发展融洽的银政关系,借助地方政府的行政手段。中国人民银行行长周小川在“2004 北京国际金融论坛”上表示,

11、国有商业银行的不良资产大体来自五个方面:大约有 30%来自于各级政府直接的行政命令和行政干预;大约有 30%来自为支持国有企业所造成的;大约有 10%来自于地方的行政环境和司法环境;大约有 10%左右来自于国家主导的产业结构调整,包括主动关停并转有些企业;另约有 20%左右来自于银行自身经营管理的问题。从这个角度来看,大约有 80%的不良资产直接或间接来自于地方政府,可以说,导致银行不良资产的一个重要原因是政府指令和行政干预,因此由政府来承担损失也是合理的。与国外银行的不良资产相比,我国银行不良资产有其自身的特殊性,就其特殊的利益关系来看,在国外,企业和银行都是独立的市场经济主体,银企关系比较

12、清楚,而在我国,由于国有商业银行和国有企业都是国有的,国有商业银行的不良债权和国有企业的债务是同一问题的两个方面,银行处置不良资产的过程其实也是政府解脱企业沉重包袱的过程,是地方企业焕发生机、轻装上阵的过程,“解铃还需系铃人”,银行处置不良资产,无论是时间上、还是空间上都不可能越离地方政府。借助地方政府的行政手段,实则是“借鸡下蛋”,往往能取得事半功倍的社会经济效益。从我国现行的社会体制来看,国有商业银行所处的社会地位,由计划经济时代的卖方市场,演变为当今市场经济时代的买方市场,处置不良资产,银行能利用多少杠杆和手段呢?信贷资金投入时企业百依百顺的梦境一去不复返了,企业听谁的话呢?银行的政策虽

13、好,若企业不理睬岂不是“对牛弹琴”。企业可以不听银行的话,但不能不听地方政府的话,企业负责人的乌纱帽是地方政府给予的,在某种程度上,政府一句话,胜似我们跑十趟路,有效处置不良资产,这是首要的工作“切入点”。我们县支行近几年处置不良资产的工作实践,也正好印证了这个道理,我们的信贷员夜以继日地奔波于企业之间,天天都在寻找处置不良资产的突破口,可收效甚微,企业给我们开出的都是“空头支票”,毫无办法,根源在于我们银行没有强硬的手段。2002 年 12 月2004 年 5 月,我们支行全额清收各公司呆滞 5 年之久的贷款本金 90 万元,完全得益于当地县委、县政府的帮助。因此,银行必须加大对地方政府的公

14、关力度,争得地方政府大力支持,借助地方政府的威力。二是地方法院。银行要协调好地方法院关系,要善于借助法律手段威慑难缠企业,威慑拒不还贷还息的企业,威慑逃废银行债务行为,利用法律手段维护和实现银行的合法权益,“法为我用”。我国目前还没有一部有关处置不良资产的专门法律,还没有从法律上明确国有商业银行处置不良资产的主体地位和自主权利,还没有赋予更多的处置不良资产的手段。例如:不良贷款本息的折扣回收;以市场价格出售各类不良资产,包括向境外投资人出售;重组盘活中的阶段性持股或委托持股;以打包出售、信托方式、证券化等手段出售,等等。多种可运用的手段还没有从法律角度上予以确认。银行处置不良资产必须依靠现行的

15、法律、法规,必须遵循现行的法律程序。当前商业银行资产处置工作面临种种法律困境,具体表现为:恶意逃废债现象严重,法律对恶意逃废债行为的制裁缺乏应有的惩治力度;商业银行的资产处置工作在准入资格和经营能力方面受到诸多限制;法院判决的结果往往与商业银行改善资产质量的意愿相悖;资产处置中的多重行政制约和高额费用造成“处置即损失”现象发生。这些法律困境严重制约着银行资产处置工作。另一方面,良好的社会信用秩序和信用道德尚未形成,诚信社会还只是理想,调整社会债权、债务关系的有效手段还只是法律。这些复杂因素的交织,决定了有效处置国有银行不良资产的艰巨性。因此,有效处置不良资产,银行自身“势孤力单”,手段单调,必

16、须借助法律威力,银行要和当地法院建立相濡以沫的鱼水关系,要舍得下功夫和当地法院增强感情投资,要利用一切可以利用的法律手段,在追索债权、制定资产处置方案、签订资产处置有关协议方面千方百计征得法院的大力支持,在资产处置的具体执行过程中,要征得当地法院积极配合,主动接受法律保护,只有这样,银行才能充分发挥好自己出台的各项处置政策,保障取得圆满的实实在在的社会经济效果。三、以“介入经营法”转化或清收不良资产介入企业经营法,就是银行介入产生不良贷款的企业,参与经营管理,以期收回银行债权的一种化解不良资产的方法。应该说,选择介入企业经营,主要是基于以下考虑:如果对已形成不良资产的企业进行起诉,进而查封、拍卖,则企业的设备可能会变成一堆废铁,而且银行也不可能收回全部贷款本息,则这样的结果于社会、企业、银行都是不利的。银行介入企业经营,一方面可以充分利用原有设备,合理地组织企业进行生产经营,另一方面可以尽可能回避经营者的能力风险和道德风险。造成企业生产经营困难的原因,大多数是由于企业经营者的能力风险和道德风险造成。由于银行介入企业经营,经营者由银行选派并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商业/管理/HR > 其它文档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