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易康机械有限公司年产30台发动机再制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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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项目名称: 30 台/ 年发动机再制造项目 建设单位(盖章): 济宁易康机械有限公司 编制日期:2017 年 8 月国家环境保护部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说明本表由具有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资质的单位编制,本表一式四份,一律打印填写。1、项目名称指项目立项批复时的名称,应不超过 30 个字(两个英文段作一个汉字)。2、建设地点指项目所在地详细地址,公路、铁路应填写起止地点。3、行业类别按国标填写。4、总投资指项目投资总额。5、主要环境保护目标指项目周围一定范围集中居民住宅区、学校、医院、保护文物、风景名胜区、水源地和生态敏感点,应尽可能给出保护目标、性质、规模和距厂界距

2、离等。6、结论与建议给出本项目清洁生产、达标排放和总量控制的分析结论,确定污染防治措施的有效性,说明本项目对环境造成的影响,给出建设项目环境可行性的明确结论,同时提出减少环境影响的其他建议。7、预审意见由行业主管部门填写意见,无主管部门的项目,可不填。8、审批意见由负责审批该项目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复。- 1 -建设项目基本情况项目名称 30 台/年发动机再制造项目建设单位 济宁易康机械有限公司法人代表 刘德利 联系人 刘德利通讯地址 济宁市任城区五里营工业园济宁金顺工程机械有限公司厂区内联系电话 15653798555 传真 邮政编码 272000建设地点 济宁市高新区山博路沃尔华集团有

3、限公司院内立项审批部门 批准文号建设性质 新建 改扩建 技改 行业类别 及代码 C3512 内燃机及配件制 造占地面积(m 2) 2480绿化面积(m 2) -总投资(万元) 10其中环保投资(万元) 0.5环保投资占总投资比例 5%评价经费(万元) - 预期投产日期一、项目背景及由来济宁市环境保护局执法人员于 2017 年 7 月 7 日现场调查,发现济宁易康机械有限公司 30 台/年发动机再制造项目未办理环评手续,擅自开工建设,参照山东省政府关于印发的通知(鲁政字2015170 号)、关于贯彻鲁政字2015170 号文件的通知(鲁环办201536 号)等要求,济宁市环境保护局责令济宁易康机

4、械有限公司于 2017 年 8 月 7 日前补办环评并整改完毕。济宁易康机械有限公司成立于 2012 年 5 月 17 日,位于济宁市高新区山博路沃尔华集团有限公司院内(地理位置示意图,详见附图 1),厂房为租赁沃尔华集团有限公司闲置厂房,占地面积 2480m2,产品原材料、零部件主要以采购、外协加工为主,市场供应充足,成本优势明显,前期产品主要以再生发动机为主,产品主要用于挖掘、起重设备等领域,市场前景十分广阔。为此,济宁易康机械有限公司投资 10 万元建设 30 台/年发动机再制造项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国务院第 253 号令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 2 -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

5、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中的有关规定,本项目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济宁易康机械有限公司特委托我单位对该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我单位受委托后,派有关工程技术人员到现场进行调查和资料收集,按照国家有关环评技术规范要求,编制完成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二、编制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6 年 9 月 1 日起施行);3、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第1998253 号令,2000 年 9 月 25 日施行);4、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环保部令第 33 号,2015 年 06 月 01日起施行);5、山东省环境

6、保护厅关于印发的通知(鲁环函2012263 号)。三、项目建设可行性1、国家产业政策符合性本项目为 30 台/年发动机再制造项目,根据国家发改委 21 号令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 年本)(2013 修正),本项目生产工艺、产品及生产能力均不在限制及淘汰类之列,属于鼓励类第三十八大项环境保护与资源节约综合利用中第 30 小项中的废旧汽车、工程机械及零部件再利用、再制造,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2、鲁环函2012263 号文符合性为增加建设项目环评审批的规范性,提高行政服务效能,山东省环保厅制定了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原则。本项目与鲁环函2012263 号文件的符合性见表 1-1。表 1-1 本项

7、目与鲁环函2012263 号文件相符性原则 具体要求 本项目情况 符合 性一、基本原则(一)项目建设与规划环评相协调的1.实施建设项目环评与规划环评联动机制。2.各类园区必须依法开展规划环评工作,并将规划环评结论及审查意见要求作为审批入园建设项目的重要依据。本项目不属于重点行业 符合- 3 -要求3.行业或园区规划变更应及时履行规划环评手续。4.重点行业建设项目必须进入工业园区。5.已建成的上述重点行业项目未进入园区的,应尽快迁入,否则对其改扩建项目不予审批。(二)加强环境风险管理的要求1.所有新、扩、改建设项目,均应在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设置环境风险评价的专题章节。2.环境风险评价要按照有关

8、规定,对新、扩、改建设项目的环境风险源识别、环境风险预测、选址及敏感目标、防范措施等如实做出评价,提出科学的预警监测措施、应急处置措施和应急预案。3.凡未按规定进行环境风险评价或预警监测措施、应急处置措施和应急预案经审查部符合要求的,环保部门不得审批该建设项目。4.所有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建设项目,选址必须在依法规划的专门区域内,方可进行相关环评工作。本次评价有环境风险评价内容符合(三)建设项目审批的限制性要求1.对国家明令淘汰、禁止建设、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建设项目一律不批;坚决杜绝已被淘汰的项目以所谓技术改造、拉动内需为名义上项目。2.对于污染物排放量大,高能耗、高物耗、高水耗项目,其环评

9、文件必须在产业规划环评通过后方可进行环评审查工作,污染物不能达标排放的建设项目一律不予审批。3.对于环境质量不能满足环境功能区要求、没有完成减排任务的企业的建设项目、没有总量指标的项目一律不批。4.对于在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内的建设项目一律不批;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一律不批;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有污染物排放的建设项目一律不批;在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内新建、扩建可能污染水体的建设项目一律不批,改建、迁建建设项目不得增加排污量。其他涉及到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以及重要生态功能区的建设项目要从严把握。本项目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允许建

10、设行业。项目建设位置不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内。符合(四)区域、流域和企业限批要求1.区域限批或从严审批。2.流域限批或从严审批。3.企业从严审批。本项目不属于上述限批范围内。符合(五)南水北调流域的有关要求1.南水北调核心保护区外延 15 公里之内有污水排放的建设项目一律不批;15 公里之外有污水排放的建设项目应通过“治、用、保” 实现区域污水资源化并做到主要污染物排放量有所削减。2.南水北调工程沿线区域涉及重金属排放、危险化学品等对水源地造成严重安全隐患的建设项目一律不批。3.沿线区域内不得新建、改建、扩建污染严重的项目。4.南水北调流域其行政辖区内的重点河流水环境质量

11、未达到省环保厅确定的年度改善指标的,对增加废水排放及其主要污染物排放量的新上项目一律不批。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产生的生活污水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济宁银河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处理。符合二、重点行业其它原则(一)涉及重金属排放1.涉及重金属污染物排放的项目必须按照国家和省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十二五” 规划的要求严格把关,必须有市一级区域产业布局规划,重点区域还必须有市一级污本项目不涉及此类内容 符合- 11 -染防治规划,其规划必须通过规划环评审批。2.遵循按照“以大代小” 、“ 以新带老 ”以及新增产能与淘汰产能“等量置换” 或“ 减量置换 ”原则,明确具体的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量的替代来源,并经省环保厅

12、确认指标,实现非重点区域重金属污染物新增排放量零增长,重点区域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量减排达到规划目标要求。3.要科学确定涉及重金属排放项目的环境安全防护距离。4.对涉及铅等重金属污染物排放的项目选址,市、县环保部门应出具预审意见。5.对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实行集中处理制度,废弃电器电子产品集中处理场应当符合全省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收集与处理发展规划和当地工业区设置规划。(二)造纸等高耗水行业 造纸行业必须符合省级造纸行业发展规划和规划环评。(三)石油化工行业1.原则上不再审批未列入已颁布行业专项规划且未通过专项规划环评的项目。2.项目涉及消耗臭氧层物质的生产、销售、使用和进出口等活动的,在建设单位取得生产

13、或者使用配额许可证前,不得审批其环评文件。3.搬迁项目应对原址进行污染清除和生态恢复。4.不得审批 1,1,1-三氯乙烷、四氯化碳和甲基溴生产装置。(四)印染及染料行业 必须实行集中供热和污染物的集中处理。(五)农药行业 原则上不再审批未列入“十二五”规划的项目(六)热电行业1.新建涉煤项目逐步试行煤炭等量替代,火电行业的总量指标实行行业控制,全省统一调配使用。2.项目建设应符合市级以上政府有关部门负责编制的热电联产和煤矸石综合利用发电专项规划;在已有热电厂的供热范围内,不重复规划建设企业自备热电厂;除大型石化、化工、钢铁和造纸等企业外,限制为单一企业服务的热电联产项目建设。3、建设项目与限制

14、用地项目目录和禁止用地项目目录符合性本项目位于济宁市高新区山博路沃尔华集团有限公司院内,项目用地为工业用地,符合高新区总体规划。不属于限制用地目录(2012 年本)中规定项目,也不属于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2 年本)中禁止用地项目,该项目选址符合相关的土地使用政策,选址恰当。4、鲁环发200980 号文符合性按照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T169-2004)和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防范环境风险的通知(环发201277 号)的规定,对本项目的环境风- 12 -险源识别、环境风险预测、选址及敏感目标、防范措施等做出评价,本项目在营运过程中,环境风险源较小,不存在重大的环境风险。

15、本项目满足山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构建全省环境安全防控体系的实施意见(鲁环发200980 号)关于环境风险评价的要求。5、鲁环评函2013138 号符合性该项目为新建项目,项目不占用基本农田,项目建设符合山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加强建设项目特征污染物监管和绿色生态屏障建设的通知鲁环评函2013138 号文件有关要求。项目建设符合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原则。6、项目选址合理性及平面布置合理性本项目位于济宁市高新区山博路沃尔华集团有限公司院内,所在地地势较平坦,场地较为开阔,符合规划选址要求。项目正常运营时,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且项目周围 1km 范围内没有文化古迹、风景名胜及重要生态功能区,所以该项目选址在严

16、格落实污染防治措施的前提下是可行的。本项目根据产品的工艺、运输、消防、安全的要求,结合地形等因素,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对生产、运输、绿化进行了优化,并配有较为完善的供电、供水、排水等基础设施。综上所述,本项目选址恰当,厂区总平面布置合理。四、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概况(1)项目名称:30 台/年发动机再制造项目;(2)建设地点:济宁市高新区山博路沃尔华集团有限公司院内;(3)建设性质:新建;(4)建设单位:济宁易康机械有限公司(5)工程总投资:10 万元。(6)项目周边环境:该项目位于济宁市高新区山博路沃尔华集团有限公司院内,项目区东侧为林地,南侧为道路,西侧和北侧均为沃尔华集团有限公司的生产车间。详- 13 -见附图 1 项目地理位置图,附图 2 项目周边环境示意图。表 1-2 项目基本情况一览表序号 项目 内容1 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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