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人考函〔2014〕59号

上传人:微** 文档编号:257872 上传时间:2017-01-09 格式:DOC 页数:6 大小:37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川人考函〔2014〕59号_第1页
第1页 / 共6页
川人考函〔2014〕59号_第2页
第2页 / 共6页
川人考函〔2014〕59号_第3页
第3页 / 共6页
川人考函〔2014〕59号_第4页
第4页 / 共6页
川人考函〔2014〕59号_第5页
第5页 / 共6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川人考函〔2014〕59号》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川人考函〔2014〕59号(6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 1川人考函2014 59号关于做好2014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各市(州)人事考试机构:根据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我省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14107号 )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 试中心关于做好2014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420号)精神,为做好我省2014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考试时间和科目2014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时间统一定于2014年10月1819日举行,考试时间及科目安排如下:10月18日上午 9:0011:30考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一);

2、下午14:0016:30考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二);10月19日上午 9:0011:30考药事管理与法规; 下 午 14:00 16:30 考 药 学 (中 药 学 )综 合 知 识 与 技 能 。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成绩实行两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参加全部 4 个科目(级别为考全科)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 22 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考试科目,参加 2 个科目(级别为免 2科)考试的人员必须在 1 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考试科目,方能获得执业药师资格证书。二、报名时间及程序(一)报名时间我省报名时间统一定于 2014 年 6 月 10 日至 7 月 10 日,资格审查和相片质量审查时间定于

3、2014 年 6 月 10 日至 7 月 11 日,缴费时间定于 2014 年 6 月 10 日至 7 月 12 日,现场打印发票时间定于 2014 年 6 月 10 日至 7 月 15 日。(二)报名程序2014 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全部实行网上报名和网上缴费、现场资格审查和现场打印发票的方式。报考者须在规定时间内先登录四川人事考试网(行网络注册,并认真阅读有关文件,了解有关政策规定和注意事项等内容,再根据本人的实际情况进行报名。川人事考试考生诚信承诺书。报考者在填报基本信息前须签订考生诚信承诺书,承诺自己所填报的所有信息真实可靠,准确无误,并自觉遵守人事考试的有关规定。报考者如隐瞒有关情况

4、或者提供虚假材料,后果自负。考者如果符合文件有关条件需免试部分科目的,请选择“免试部分科目 ”进行报名。 3考者按网络提示要求,如实、准确填写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报名基本信息表的各项内容。考者按网络提示上传相片,相片为报考者近期的免冠照片,文件为 式,大小在 16K 至 30K 之间。(三)资格审查考生报名资格审核按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我省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川人社办发 2014107 号 )执行。有关资格审查政策文件可登录四川人事考试网,在政策法规栏目内查询。 考生报名资格审查,仍按属地划分进行。首次报考人员在网上填报的基本信息经确认无误且相片成功

5、上传后,打印本人所填报的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经所在单位审核、签字和加盖公章后, 持学历证明、学位证书和从事药学(中药学)专业工作年限证明,身份证原件到所在市(州)药品监督部门进行资格审查。中央及省直在蓉单位的报考人员,经所在单位审核、签字和盖章后携带上述材料直接到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地址:成都市玉沙路 98 号 A 区 416 房间,电话:86785762,联系人:李老师)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人员应在报名表上明确签署审核意见、签名并加盖单位印章,全部报考人员报名表须及时清点整理,于报名结束后集中送市(州)考试机构备查。对所有报考人员,各资格审查部门还须登录全国人事

6、考试管理信息平台(简称考务通)进行网 4上资格审查和相片质量审查确认。对资格审查不合格的人员,应说明理由,对相片质量不符合要求的报考人员应要求其重新上传。具体操作说明详见四川人事考试网。三、准考证号由省人事考试中心统一编排。考生可于考前一周登录四川人事考试网(印本人准考证,按要求准备考试用品,仔细阅读考场规则,认真核查准考证上各项内容,发现有误应及时到当地考试机构登记修改,否则不准予参加考试。四、考点考场设置由省人事考试中心统一规划。考生凭身份证(不含过期身份证和身份证复印件)和准考证进入考场,两证不全者不得参加考试。考试时,考生可携带黑色墨水笔、2B 铅笔、橡皮。手机等通讯工具一律不得带入考

7、座,违者按违纪处理。答题所用草稿纸由各地考试部门统一发放、回收。五、考试收费标准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发改价格20041108号和省发 改委、省财政厅川 发改价格2012877号文件的规定,报考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收费按每人每科58元收取。考生资格审查通过后,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缴费。未在规定时间内缴费的报考者,视为自动放弃考试。网上缴费成功的报考人员,可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当地人事考试机构打印发票,未在规定时间内打印发票的,视为自动放弃发票。六、2014 年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将继续使用 2011 年版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大纲。 5应试人员可按照 2011 年版考试大纲的要求,结合国家食品药

8、品监管管理部门于 2012 年 3 月、2013 年 3 月和 2014 年 3 月分别发布的关于 2012 年调整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大纲药事管理与法规科目部分内容的通知(食药监人函)201223 号)、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人事司关于 2013 年调整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大纲药事管理与法规科目内容及要求的通知(食药监人函)2013 18 号)和 关于 2014 年调 整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大纲药事管理与法规科目内容及要求的通知(食药监人函)201431 号)等三份通知依大纲调整的内容进行应试准备。七、考风考纪要求各地要加强领导,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落实责任,认真执行考试考务管理的各项政策规定,严肃考风考纪,确保考试工作顺利进行。在考试组织实施过程中若发现重大的违纪违规事件应及时向当地人社部门和省人事考试中心报告。四川省人事考试中心2014年6月5日 6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正为您匹配相似的精品文档
相关搜索

最新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资格认证/考试 > 医师/药师资格考试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