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照明股利政策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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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佛山照明”股利政策案例分析,第一部分 公司简介,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是全民所有制的国营企业。佛山市电器照明公司(前身是成立于1958年的佛山市灯泡厂)于1992年10月改组为佛山市第一家股份制试点企业。1993年10月获准向社会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930万股,1995年8月又获准发行境内上市外资股(B股)5000万股。2000年12月中国证监会批准A股增发5500万股。公司被评为深交所1995年度十佳上市公司综合业绩排名第一;1997年被香港亚洲周刊评为中国上市公司100强;1999年、2000、2001年均被上海亚商、中证报评为第一届、第二届、第三届中国最具有发展潜力上市公司50

2、强。2001年沪深两市1171家上市公司评比我心中的十佳蓝筹股第三名,2001年批准为广东省高新技术企业。,第一部分 公司简介,自一九九O年以来,公司连续被评为全国经济效益最佳500家大中型工业企业中,全国电气及机械制造业第一名;1995年获得中国工业企业综合评价最优500家第172名;全国轻工10强等。生产和经营电光源产品,在国内、国际市场上享有中国灯王美誉。是全国电光源行业中规模最大、质量最好、创汇最高、效益最佳的外向型企业;工业总产值、利税总额、出口创汇、人均劳动生产率等主要指标均居全国同行首位。公司主要生产和经营各种电光源产品及其配套灯具。经过几年来的努力,公司已形成15条T8生产线年

3、产规模达1.5亿只,T8荧光灯以高科技、高质量、低成本和合理的售价,震撼全国市场,打入国际市场,树立绿色照明崭新的形象,博得客户的好评。,第一部分 公司简介,2OO1年灯泡总产量6.79亿只,比上年增长28%,居全国行业第一位;2002年1-9月比上年同期增长10.63%。2001年工业总产值比上年增长23%;2002年1-9月同比增长20.97%。2001年出口创汇超过3,230万美元;今年1-9月同比增长10.16%。2001年实现主营业务收入82,371万元,增长19.85%;2002年1-9月同比增长13%。2001年实现利润2.71亿元,比上年增长29.4%,名列全行业第一位。200

4、2年1-9月实现利润17,680万元,同比增长9.51%。2001年上缴税金1.27亿元,全国行业和佛山市排行均列第一。公司2001年在完成工厂100亩土地收购改造的基础上,又在市政府大力支持下收购了变压器厂、敦厚乡、振动器厂共计100亩土地,在总部已形成占地300亩的佛山照明城,第二部分“佛山电器”19932001年股利分配情况,1992年,佛山照明成为佛山市第一家股份制试点企业。1993年上市A股,1995年发行B股。改制后的佛山照明先后投巨资7亿进行技改创新,引进国外先进设备,增强研究开发能力,壮大企业的规模。1992年佛山照明年产值4亿元,利润6.2千万元;1997年产值11.5亿元,

5、利润2亿元;2001总产值25.42亿元,实现利润2.71亿元。佛山照明作为国内电光源行业的龙头企业,公司的年均净资产收益率达到10%以上。上市以来,公司坚持以股东利益为第一位,每年分红率保持在65%以上,得到了众多流通股股东的认可,是两市中现金分红持续时间最长、分配比例最高的公司之一,被称做“现金牛”。,第二部分“佛山电器”19932001年股利分配情况,从1993年上市至2001年,佛山照明每年都进行现金股利分配。另外还有3年增发股票,所以,佛山照明采用的股利支付方式主要是现金股利和股票股利。常用的股利政策有:剩余股利政策;稳定增长股利政策;固定股利支付率政策;低正常股利加额外股利政策。佛

6、山照明的经营业绩非常稳定,每股股利金额保持相对稳定。一方面股利变动较小,另一方面股利支付又成线性趋势,1997年以后呈向上倾斜的趋势,从下图可以看出,佛山照明采取的股利政策是稳定增长的股利政策。,第二部分“佛山电器”19932001年股利分配情况,截至2001年,佛山照明共从股市中筹集资金12亿多元(其中2000年低增发筹集资金6亿多),历年累计分红8亿多元。下表为佛山照明与上市公司平均每股现金股利发放情况的对比:,佛山照明的分红派息比例明显高于同期的其他上市公司,与不分配股利,特别是不派现的上市公司形成鲜明的对比,“佛山照明”股利政策形成的原因:,首先,因法律政策的规定,公司在分配股利之前,

7、应当按规定程度先提取各种公积金,佛山照明每年都有盈余,每年都提取了各种公积金,主营业务利润稳步增长,净利润在1996-1997年虽有所波动,但总体还是在增长,业绩平稳发展,确保了企业的效益,成就了佛山照明成为老牌绩优股,上市以来几乎每年的每股收益都高于0.45元,从而达到了进行股利分配的最基本的条件。其次,从公司自身因素来分析,上市以来,佛山照明一直保持长期的盈余且波动小,公司管理层因此能够比较准确的预测未来盈余,采取较为稳定的股利政策,放心的发放较高的股利。另外,从公司的各项财务指标可以看出佛山照明具有较强的长期偿债能力,资产负债率很低,短期偿债能力过硬,流动比率很高,所以公司即使是支付现金

8、股利还是能够保障债权人的利益。再次,从股东角度来看,股东投资公司的目的即是为了获得收益,包括股利收入和资本利得。公司只有保证以高效益回报投资者,提高股东的投资报酬率,满足股东取得收入的愿望,增强投资者的信心,才能保持公司和股东之间的良好的财务关系。最后,稳定的股利分配政策可向投资者传递公司持久盈利的信息。佛山照明采用长期稳定的现金股利政策就是向投资者传递他们拥有的优势信息,即企业的未来状况有比下降的盈利所反映的状况要好,同时也向投资者传递公司经营业绩稳定、风险较小的信息,以此提高投资者信心。,第三部分“ 佛山照明 ”2002年2006年股利分配情况,(一)2002年度股利分配方案 佛山电器照明

9、股份有限公司2002年度分红派息的方案在2003年6月16日由公司正式公告,公告主要内容如下: 根据200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以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净利润为准(比香港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低), 公司2002 年度实现净利润的最低数为204,819,357.27 元,在提取法定公积金10% 、公益金10%、 任意盈余公积金5%后本年度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222,867,665.55 元(含上年未分配利润69,253,147.60 元)。公司按2002 年末总股本358,448,259 股计向A B 股全体股东每10 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4.20 元(含税B 股红利折成港币支付) ,实

10、发红利总金额150,548,268.78 元。剩余72,319,396.77 元结转下年度,2002 年度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股权登记日为2003年6月20日,除权除息日为2003年6月23日。向境外B 股股东派发的现金红利,将按股东大会决议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的中国银行公布的人民币兑港币的中间价兑换成港币支付。,第三部分“ 佛山照明 ”2002年2006年股利分配情况,(二)2003年度股利分配方案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2003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在2004年6月15日由公司正式公告,公告主要内容如下:公司于2004年5月26日召开2003年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0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广

11、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净利润为准,本公司2003 年度净利润的最低数为226,325,007.49 元,在提取法定公积金10%、 公益金10%、任意盈余公积金5%、后本年度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242,063,152.39 元,含上年末分配利润72,319,369.77 元。按2003 年末总股本358,448,259股计向A B 股全体股东每10 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4.60 元(含税)。B 股红利折成港币支付实发红利总金额为164,886,199.14 元,剩余77,176,953.25 元转下年度2003 年度,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此次股权登记日为2004年6月21日,除权除息日为

12、2004年6月22日。,第三部分“ 佛山照明 ”2002年2006年股利分配情况,(三)2004年度股利分配方案 一、分红派息方案公司以2004年12月31日总股本358,448,259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人民币4.80元(含税)。根据有关规定,国有股、法人股和B股股东暂不缴纳所得税;A股社会公众股中的个人股东和投资基金扣税后实际每10股派发现金3.84元。二、分红派息对象1截止2005年6月13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A股股东。2截止2005年6月16日(最后交易日2005年6月13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

13、,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B股股东。三、分红派息实施方法A股:1股权登记日为2005年6月13日,除息日为2005年6月14日。B股:1B股最后交易日2005年6月13日,除息日为2005年6月14日,股权登记日为2005年6月16日。2B股股东股息于6月16日通过股东托管券商或托管银行直接划入其资金帐户。B股股息的折算汇率以本公司200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2005年5月27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港币兑人民币的中间价(1港元=1.0637元人民币)为准。,第三部分“ 佛山照明 ”2002年2006年股利分配情况,(四)2005年度股利分配

14、方案一、分红派息方案公司以2005年12月31日总股本358,448,259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人民币4.90元(含税,扣税后,A股个人股东和投资基金实际每10股派发现金4.41元;B股股东暂免征所得税)。二、分红派息实施方法 A股:1股权登记日为2006年6月26日,除息日为2006年6月27日。2有限售条件的流通A股第一、第二大股东及高管人员持股的股息由本公司直接发放,有限售条件的流通A股其他股东的股息由佛山市亿信股权托管有限公司发放。3无限售条件的流通A股股东的股息于2006年6月27日通过股东托管券商直接划入其资金帐户。B股:1B股最后交易日2006年6月26日,除息

15、日为2006年6月27日,B股股权登记日为2006年6月29日。2B股股息于2006年6月29日通过股东托管券商或托管银行直接划入其资金帐户。B股股息的折算汇率以本公司2005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2006年6月1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港币兑人民币的中间价(1港元=1.0339元人民币)为准。3若B股投资者在6月29日办理了粤照明B转托管,其股息仍在原托管券商或托管银行处领取。,第三部分“ 佛山照明 ”2002年2006年股利分配情况,(五)2006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2006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在2007年5月31日由公司正式公告,公告主要内容如下:公司2

16、006 年度以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净利润为准(比香港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低) , 公司2006 年度实现净利润的最低数为237,472,914.59 元,在提取任意盈余公积金5%后,本年度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315,337,143.24 元(含上年未分配利润89,737,874.38 元)。公司按2006 年末总股本358,448,259 股计,向A、B 股全体股东每10 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5.00 元(含税,B 股红利折成港币支付),实发红利总金额179,224,129.50 元,剩余136,113,013.74 元结转下年度。同时,公司按2006 年末总股本358,448,259 股计,用资本公积金向A、B股全体股东每10 股转增3 股,转增后,公司资本公积金由原来1,207,091,440.53元,减少到1,099,556,962.83 元;公司总股本由原来358,448,259 股,增加到465,982,736.7 股。向境外B 股股东派发的现金红利,将按股东大会决议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的中国银行公布的人民币兑港币的中间价兑换成港币支付。此次股权登记日为2007年6月7日,除权除息日为2007年6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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