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峰电业局配电调度规程

上传人:笛音 文档编号:25748804 上传时间:2017-12-17 格式:DOC 页数:24 大小:126.50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赤峰电业局配电调度规程_第1页
第1页 / 共24页
赤峰电业局配电调度规程_第2页
第2页 / 共24页
赤峰电业局配电调度规程_第3页
第3页 / 共24页
赤峰电业局配电调度规程_第4页
第4页 / 共24页
赤峰电业局配电调度规程_第5页
第5页 / 共24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赤峰电业局配电调度规程》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赤峰电业局配电调度规程(24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赤峰电业局配电调度规程1 总则1.1 为加强配电调度运行管理工作,确保配电网安全稳定运行,结合实际制定本规程。1.2 本规程适用于赤峰电业局所辖配电网的调度运行管理。1.3 所辖配电网是指局属产权的配电线路及在此线路上运行的用户产权配电线路。1.4 各供电局领导、专业技术人员,生产班组的技术员、安全员、事故抢修人员;局生产管理部门主管领导及技术人员应全面熟悉本规程,有关专业人员应熟悉本规程的有关部分。2 配电调度机构的设置及职责1.2 赤峰电业局在各供电局设置配电调度班。 1.3 配电调度接受所属供电局领导,代表供电局在所辖配电网运行中行使调度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电网调度管理条例及蒙

2、东公司相关规程、规定对局属配电网进行调度业务管理,在调度业务上受赤峰电业局地调指导。 1.4 配电调度的主要任务是指挥所属供电局配电网的运行操作和事故处理,保证实现下列基本要求: 1.4.1 充分发挥该配网供电设备的能力,最大限度地保证有计划地向用户提供安全可靠的电能。 1.4.2 使配网的电能质量(频率、电压)符合规定标准。 1.4.4 根据配网实际情况合理调整调度计划,使配网在经济方式下运行。 1.5 配电调度主要职责: 1.5.1 掌握配电网运行方式,熟悉配电网内设备参数、结线方式和各线路负荷情况。1.5.2 执行地调的年度运行方式和编制该地区配网的运行方式。1.5.3 掌握所辖范围内双

3、电源(自备发电机)用户的运行方式及系统结线。1.5.4 对所属配电网的设备进行操作管理,参与配网新建、扩建和改建工程加入系统运行的准备工作。 1.5.4 指挥该地区配电网事故处理。 1.5.5 会同有关部门,完成各种经济指标(售电量、线损率、负荷率)。 1.5.7 转发及监督实施地调下达的限电方案。 1.5.8 对管辖的配网自动化和调度自动化设备进行管理。 1.5.9 积累配电网运行的有关资料,及时填报各种表报。2 调度管辖范围的划分 2.1 66kV 变电站所有 10 千伏出线开关由地调调管; 2.2 配电网 10 千伏线路联络开关及两侧刀闸、接地刀闸由地调调管; 2.3 10kV 专线用户

4、由地调调管; 2.4 除地调调管外的 10 千伏及以下配电线路及设备按供电局辖区归相应配电调度调管。3 配电调度的管理 3.1 配调值班调度员在其值班期间是该地区配网运行、操作和事故处理的指挥人,按照其调度管辖范围行使调度权。有关运行、生产人员必须及时、正确地执行值班调度员发布的调度命令。 3.2 配调值班调度员对所下达的调度命令的正确性负责。发布命令应准确、清晰,使用规定的调度术语。调度设备应使用双重命名,命令发布前发令人和受令人应互报单位、姓名并审查资格。受令人必须在复诵、核对无误后立即执行。命令执行后应立即向值班调度员报告,发令人和受令人双方必须做好记录和录音。 3.3 配调值班调度员下

5、达的命令,受令人必须立即执行,若对命令有异议应及时向配调值班员提出,如命令人重复其命令时,受令人应迅速执行。若执行该项命令确会威胁人身、设备或系统的安全时,值班人员应拒绝执行,并将拒绝执行的理由报告配调值班调度员和有关领导。若命令人再次确认其命令,受令人必须立即执行。由此引起的后果由命令人负责。无故拖延或拒绝执行调度命令,其后果由受令人和允许不执行命令的领导负责。 3.4 凡属配调管辖及许可的设备,未经配调值班调度员许可,不得自行改变设备状态,即运行备用(包括热、冷备用和保养状态)及检修状态,对人身和设备安全有威胁者除外,但应立即将改变后的设备运行状态报告值班调度员。不属于配调管辖范围的设备,

6、操作后对系统运行方式有影响或需地调进行相应配合操作、配调值班调度员必须得到地调值班调度员的同意后方可进行操作。在紧急情况下,地调值班员可直接对配调调管设备下达操作命令,受令人必须执行。 3.5 凡接入配网的用户变电站均应接受电网统一调度,分级管理,遵守配网调度规程,服从电网调度机构值班调度员的指挥。 3.6 配调管辖范围内用户变电站及线路发生事故和异常时,配调值班人员应立即准确地报告地调,以便在电网上及时采取预防事故扩大的措施。3.7 列入配电调度管辖范围内的设备,其设备变更、结线变动、新设备投运等必须按照有关规定通知调度部门。3.8 配网值班调度员应具备适应本岗位工作的业务知识和现场实际经验

7、,有较高的技术素质、工作能力、职业道德,并经培训、考核取得了合格证书的人员担任。值班调度员在独立值班之前,需经培训和实习,经考试合格后由本单位主管生产的领导批准后方可正式值班,并通知相关的生产单位。 4、设备检修管理 4.1 属配调管辖及配调许可的设备,虽有批准的月度检修计划,但设备主管单位仍应在检修前一天 13:30 以前向配调提出申请,配调应于开工前一天 17:00 前批复。 4.2 配调已经批准的检修设备,在停运或退出备用前仍需得到值班调度的许可后方可进行操作,值班调度员根据系统运行情况的变化,有权改变已安排的系统检修工作。未办理检修申请手续或申请未经批复,均不得擅自将设备退出运行或将备

8、用设备进入检修。 4.3 配调管辖的设备检修,影响到系统的供电设备(含二次)通讯系统,调度自动化系统的正常运行时,应征得相应通讯、自动化主管部门的同意,并制定出相应设备检修时的通讯方案。 4.4 配电设备的带电作业开始前,作业单位应将工作内容、地点和要求通知值班调度员,经值班调度员同意,并将作业线路重合闸退出后才能工作。作业结束后,作业单位应及时报告值班调度员。 4.5 配调在安排系统设备检修时,应考虑系统接线、功率平衡及自动装置的配合与投退是否满足系统要求并提出注意事项。 4.6 凡因检修可能会影响主网设备的安全、经济运行时,应经上级调度许可后方可安排操作。 4.7 对虽经过批准,已经停电的

9、设备在未取得值班调度员许可前,不得进行任何检修。任何单位、任何个人严禁未经申请和未履行批准手续在虽已停电的设备上进行任何工作,严禁约时停送电。 4.8 如因某种原因原定停用的检修设备须改期开工时,应提前一天通知配调,以重新安排系统运行方式。不允许按批准检修的期限自行推迟设备投运时间,若必须延期投运,则应在工作批准完成期前一小时,向值班调度员办理延期的申请手续,主设备检修工作的延期申请,必须在原批准检修工期未过半前办理。 4.9 配网自动装置的投入和退出,必须事先得到调度值班调度员的许可。 4.10 检修计划确定后,原则上不予变更,如确须更改时,必须经本单位负责生产的领导批准后,由配调调整执行。

10、 4.11 多经单位、用户需要在配调管辖设备(线路)上工作,应由设备(线路)管理单位向配度提出申请,办理会签手续后执行。5 新设备投入运行的管理 5.1 凡属配调管辖的新建和改建的 10 千伏以上电压等级的配电设备,未提供完备的图纸资料和竣工验收报告,不具备投运条件,调度部门不应同意新设备接入系统运行。 5.2 新设备具备投运条件,但未得到值班调度员命令之前,不得将新设备接入系统运行。新设备接入系统运行后,即按调度管辖范围调度管理,没有值班调度员的命令,不得进行任何操作或工作。 6 负荷管理 6.1 加强负荷管理是保证电力系统安全、优质和经济运行重要措施。它所积累的资料是制定电力系统发展规划的

11、重要依据,搞好负荷预测工作是进行电力平衡,合理安排运行方式的前提。调度部门应与用电部门密切配合,搞好此项工作。 6.2 在电网供电紧张时,配调应认真做好负荷的监测,严格按计划指标控制供电,执行“谁超限谁”的原则。 6.3 配调有权对所辖线路下达拉路限电命令,限电应遵循“谁下令限电谁恢复送电”的原则。 6.4 紧急拉闸停电后,如遇下列情况,调度员应及时恢复送电并限其它负荷: 6.4.1 有重要政治活动的场所。 6.4.2 有威胁人身安全或严重损坏设备等意外事故时。 7 事故处理 7.1 一般规定7.1.1 尽快查明事故原因,消除事故根源,防止扩大事故和事故重演。7.1.2 用一切可能的方法,保证

12、配电网络设备的继续运行,使用户正常用电。7.1.3 对已停电的用户尽快恢复供电,减少停电时间。7.2 事故处理的优先原则7.2.1 保人身、保电网、保设备。7.2.2 先重要线路 ,后次要线路。 7.2.3 先主干,后分支,再局部。7.2.4 停电面积大的故障先处理,停电面积小的故障后处理。7.2.5 恢复用电时间短的先处理,恢复用电时间长的后处理。7.3 配调管辖设备的事故处理必须按值班调度员的命令执行。地调发布的一切有关调度业务的指示,应当通过配调负责人转达给值班调度员。除上述人员外,任何人不得直接要求值班调度发布任何调度命令,任何人均不得阻挠值班人员执行上级值班调度的调度命令。 7.4

13、配调值班调度员在处理配网系统事故时应做到: 7.4.1 尽快限制事故发展,消除事故根源,并解除对人身或设备安全的威胁。 7.4.2 用一切可能的方法保持系统的正常供电。 7.4.3 尽快对已停电的地区恢复供电,对重要用户尽可能优先供电。7.4.4 调整配网运行方式,使其恢复正常。 7.5 配网发生事故时,配调值班人员应坚守岗位,故障单位应立即将故障情况简明、正确地向值班调度汇报,汇报内容包括: 7.5.1 开关跳闸情况和主要设备出现的异常情况。 7.5.2 配网自动化装置动作情况。 7.5.3 电压、负荷的变动情况。 7.5.4 事故的主要象征、波及范围及重要影响。 7.6 在危及人身、设备和

14、系统安全的紧急情况下,为防止事故扩大。保修值班员有权先行处理,并尽快报告配调值班调度员,可先行处理的范围如下: 7.6.1 将直接对人员生命有威胁的设备停电。 7.6.2 确知无来电的可能,将已损坏的设备隔离。 7.6.3 现场规程中规定可自行处理者。 7.7 处理事故时,由配网当值主值班调度员统一指挥,副值调度员协助主值调度员处理事故。值班调度员有权立即通知保护、通讯及自动化等专业负责人或专职人员到调度室协助调度员处理和商量有关专业问题,并采取措施。接到通知的人员必须及时赶到,处理事故时,值班员应只允许与事故有关的领导和工作人员留在调度室,其他人员不得入内。值班调度员在事故处理告一段落后,要

15、及时将事故情况汇报相关领导。 7.8 事故情况由值班调度员向主管领导及有关部门汇报,并及时通知事故单位处理。 7.9 处理配网系统事故时,值班调度员应判明情况,统一指挥,镇定处理,同时接受在场的配调负责人、主管生产领导的监督和指示。 7.10 调度通讯失灵时,事故单位除立即进行处理外,同时应立即设法与配调取得联系。 7.11 线路开关跳闸的事故处理7.11.1 线路开关跳闸时,调度值班员可根据实际情况下令强送一次。如强送不成功,操作人员应立即报告值班调度。 7.11.2 开并允许切除故障的次数由现场运行规程规定,并报地调备案。开关检修前切除故障的累计次数,由配调或现场值班人员负责统计和掌握。线

16、路是否能再次强送电,由配调或现场值班人员根据累计切除故障次数考虑,向值班配调报告。 7.11.3 线路故障跳闸,无论重合或强送成功与否,值班调度员均应通知巡线单位查线,并告知线路状态。在没有得到值班调度员的许可前,线路巡视检修人员应视线路为带电线路,任何人不得登杆作业,如查出线路故障需停电检修,应按规定办理停电的工作手续。值班配调应将继电保护动作情况告知巡线单位,以供巡线人员参考。 7.11.4 安装配电自动化设备的线路开关跳闸后,调度人员应依据自动化系统提示信息,隔离故障并恢复非故障段线路正常供电后,及时、准确的指挥有关人员进行事故处理工作。7.11.5 线路故障确定故障点后,如处理该故障所需时间超过 30 分钟,应先通过转移负荷的方法恢复其它非故障线路的供电,待故障消除后再恢复正常供电方式。7.11.6 线路有带电作业工作时,带电作业地段的电源侧线路开关跳闸后不得强送电。7.12 变压器跳闸故障的处理 7.12.1 变压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商业/管理/HR > 其它文档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