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道疏浚安全管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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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珠海高栏港航道疏浚安全管理措施一、工程概况:工程名称:珠海港高栏港区(10 万吨级)主航道恢复性疏浚工程 、珠海高栏港区 15 万吨级主航道工程。工程地点: 位于珠海西区的崖门、虎跳门出海口处,珠海高栏港经济区内。(1)珠海港高栏港区(15 万吨级)主航道恢复性疏浚工程。工程规模:清除现有 10 万吨级主航道的回淤,恢复航道至设计标准,航道设计底标高-15.4-15.8m,有效宽度 210 m250m,疏浚长度 13600m,水域疏浚面积为 4.57km2;疏浚量 450.29 万 m3,工程施工期长约 3 个月。(2)珠海港高栏港区 15 万吨级主航道工程。工程规模:为在原有 10 万吨级主

2、航道的基础上进行的单一拓宽、疏浚工程,航道总长 16250m,设计有效宽度230m290m,设计底标高-19.0m。本工程疏浚总量 3604.95 万 m,含施工期回淤 715 万 m,试营运期维护性疏浚量 534 万 m。施工期长约 1.5 年以及试营期维护工程 1 年。(3) 气象:工程所在地属副热带季风气候地区,冬季盛行东北季风,但强度偏弱,极少严寒;夏季盛行西南季风,雨量充沛;夏、秋季节常受热带风暴甚至台风影响。二、环保基本要求和措施(1) 认真贯彻当地政府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2) 为减少施工作业时,对附近水域水文的影响,选择合适的船舶类型,采用对附近水文影响极小的挖泥船作业。(

3、3) 施工前组织工地各施工船舶进行环境管理要求交底。(4) 严格遵守 MARPOL73/78 防污公约和当地有关防污染的管理规定。(5) 施工前,当班人员对船舶设备进行严格检查,发现有可能泄漏疏浚物(包括油类及疏浚泥沙)的修复后再施工。在施工过程中,当班人员密切注意有无泄漏污染物的现象,如有发生立即采取措施。(6) 有效控制疏浚施工作业带来的环境影响,在施工中不断观察周围水域,不断改进施工方案,减少污染,确保周围海域水质。(7) 施工中废弃的材料不得随意抛洒,应及时收集,存放于指定地点,定期集中进行处理。(8) 施工时产生的油污水存放于污油柜中,待进厂修理或者项目部联系好接受单位后再进行处理,

4、禁止将生活垃圾直接抛入水中,应用袋装好用交通船运到临时码头指定地点,项目部调度室联系当地垃圾服务单位运走进行处理。(9) 挖泥时,采用 DGPS 定位进行精确施工,减少超挖工程量,降低泥浆扩散,并保证在高浓度情况下施工作业。(10) 如需各船与当地环境监测部门密切配合,接到项目部通知后,各船做好工程施工的环保工作。(11) 各船加油(柴油、液压油、润滑油、黄油、机油等)时,要严格遵守当地政府部门有关防污的规定,做好加装燃油的监控工作,防止“跑、冒、滴、漏” ,一旦发现泄漏,第一时间使用棉纱、吸油毡、消油剂、围油栏等防污器材进行处理,报告项目部。(12) 船舶停工,临时在施工区域修船时,做好甲板

5、面污油的清洁,防止泄漏海中。(13) 一旦发生船舶交通事故,应尽可能地关闭所有油舱(柜)管系的阀门、堵塞油舱(柜)通气孔,防止溢油。(14) 施工区附近小渔船多、快艇多、鱼排多,施工过程中密切注意施工区及其周边水域的水质变化。如发现因疏浚施工引起水质变化产生不良影响时,则立即报项目部采取安全措施,必要时可先停工再报项目部。(15) 一旦发生环境污染事故,迅速报告项目部,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控制,将影响降到最低。(16) 按照“四不放过”原则进行事故处理。(17) 一旦接到管头值班人员消息,吹填区内水已漫过围堤,施工船舶立即停工,以免溢出物影响周围水域。(18) 排出口快速接头处,当班人员巡视,发现

6、泄漏报告项目部,停工处理。三、 船舶、管线作业安全措施1、 具体要求和措施:(1) 当进出施工区、港区、航道应加强与交管中心、港调、船舶间、项目部调度室的联系和沟通,及时报告和通报船舶动态;服从交管中心、项目部的监管。(2) 正确显示、悬挂在航、锚泊或施工的号灯号型;严格遵守港章港规和航行通告的规定,积极、主动、及早地采取措施避免影响航道、港区船舶的正常通航。(3) 采取措施,防止损坏港口、航道设施,维护港口的通航秩序。(4) 严格遵守船员值班制度;严格执行经理部和本船施工安全措施;严格遵守船长夜航命令簿制度。(5) 认真做好船舶的自查工作,及时纠正不合格项(必要时时报请项目或公司主管部门协助

7、解决) ,使本船始终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6) 做好挖泥机具及钢丝检查、维护保养工作,防止带病作业。(7) 多艘施工船舶在同一施工区段作业,必须事先协调相互间施工工艺、方法和措施方可进入施工。2、 自航耙吸式船组还要遵守如下措施:(1) 进入航道、港池施工的初始阶段,要遵守“先易后难”的施工原则。(2) 结合港口航道的船舶交通流、风流影响情况、可航深度和宽度等条件限制,合理安排各施工区、段;采取措施防止压耙、碰撞码头或船舶。(3) 采取措施,合理安排抛泥或吹填作业操作时机。3、 抓斗船船组还要遵守如下措施:(1) 结合港口航道的船舶交通流、风流影响情况、可航深度和宽度等条件限制,合理安排各施工

8、区、段;采取措施方便配套船舶安全操作、防止碍航。(2) 加强沟通,配合好辅助船舶的拖带、进退场、移位、靠离驳作业。(3) 采取措施,确保抓斗机具运作正常;谨慎操作,防止抓斗触碰泥驳。4、 咬吸船组还要遵守如下措施:(1) 加强沟通,配合好辅助船舶的拖带、进退场、移位、接、解尾管作业。(2) 在停工或防风状态,避免用钢桩和绞刀头同时定位停泊(如确有必要时,由船长作决定,并必须制定专项措施,以策安全) 。(3) 根据施工区水深和土质合理分层开挖,避免塌方引起意外。5、 辅助船组还要遵守如下措施:(1) 在从事抓斗船、绞吸船、管线设施的拖带、进退场、移位、接、解尾管作业中,安全调度部门应事先明确主拖

9、船;情况复杂时,由安全调度部门牵头制定专项措施;作业时其他船舶应认真配合,听从主拖船的指挥。(2) 泥驳在施工作业的靠、离驳时,谨慎操作,防止碰撞母船或触损母船施工锚缆、锚标。6、 管线作业还要遵守如下措施:(1) 水上管线作业人员必须穿救生衣、戴安全帽、穿防滑工作鞋等劳保用品。(2) 在水上管线作业时,应尽可能选择风浪小的水域和好的时机进行,并且时刻注意潮水的流向。(3) 对接水上管线时,作业人员在浮筒或排泥管上应先找好安全、可靠的立足位置,确保人身安全的情况下,方可作业,以防落水发生意外。(4) 对接法兰或套管时,作业人员互相间应密切配合,注意力要高度集中,防止手被挤压。(5) 用扳手拧螺

10、丝时,应掌握好人体的重心和用力的方向、大小,防止被扳手击伤或落水。(6) 当作业条件困难、环境恶劣(如强风、大浪)等不良现象时,作业人员应戴保险绳或其它等效的防护设施。(7) 水上管线作业时,带班负责人应携带对讲机,一旦发生人员落水等意外现象,第一时间与就近船舶联系,采取救援行动,并及时上报项目部及有关部门。(8) 水上管线作业时,严禁单独作业,要保证 2 人及以上再进行作业。(9) 为确保潜管安全,开工时,挖泥船开始应合泵,要注意反复脱泵 2至 3 次,并确保排泥管水流开始爬坡后,方可加速进入挖泥吹填作业。(10) 管头值班人员要保持与挖泥船不间断地联系,及时把施工效果反馈给施工船舶。停工时

11、,确保管头出清水,方可停工。(11) 夜间从事管线作业时,应确保足够的照明。(12) 做好吹泥管线的保护工作,确保管头相接处密封、不泄漏。(13) 一旦发现吹泥管线有穿孔、泄漏等现象,及时修复或换新管,确保泥浆不对海域造成污染。(14) 严格控制好吹填区出水口的浓度,做到不对周边环境造成污染和危害。(15) 管线设施的布设管线设施尽可能不妨碍周围船舶的正常通行;水上管线应每不少于 50 米点一环照白灯,管子锚应点闪光红灯。7、 船舶施工避让要点:(1) 抓斗挖泥船在挖泥施工时采取平行航中心线布锚,泥驳船靠泊抓斗挖泥船装泥时必须停靠在偏离航道中心的另一侧;锚铤在不作业时必须停靠在偏离航道中心的另

12、一侧;抓斗挖泥船每门锚必须设置显眼易辨的锚标;夜间要保持正常发光。接到避让船进出港的指令时,抓斗挖泥船立即起锚移船,在大船进出港之前移至航道边线外 50 米,不影响其它船航行的位置停靠,让船通过后再重新移船进入施工区布锚施工;泥驳船出运航行时严格遵守航行规则、杜绝一切航行事故;泥驳船在没有轮到自己装泥作业时须在航道外停靠,不阻碍其他船舶进出港航行。抓斗挖泥船必须派人专门守听高频电话和移动电话,必须保证通讯联络畅通。(2) 夜间避让时,必须关掉射向来船一舷的强光射灯,以免影响他船的了望。(3) 自航泥驳在航行时,必须保持在 16 频上守听。水深足够时,尽可能在航道左侧外航行。横越航道时,要大角度

13、通过。要注意瞭望、主动避让他船。(4) 抓斗船每小时至少要看一次值班手机,防止因漏听电话或短信延误避让。要按操作要求避让到位。施工和避让时,要避免灯光影响其他船的航行瞭望。(5) 耙吸船施工时,要根据当时的水流、风压情况保持与航标足够的安全距离,防止伤到航标。避让他船前,要先明确双方的避让方式,在安全条件下尽可能满足对方的要求。要早让、宽让,避让动作要安全、幅度要明显。(6) 所有船舶在抛锚时,不得影响航道和码头支航道通航。施工船要降下施工信号,按规定显示锚泊信号。防止引起他船误会。禁止船舶在离危化 500 米范围内下锚和进行风焊、电焊或其他明火作业。禁止在港池内抛锚。(7) 各船在航经航标时

14、,应利用船上的设备检查航标位置。如发现航标位置有较明显的变化时,及时报告主管机关和经理部。施工中缠到航标后,立即向海事部门、经理部报告。并采取相应的有效措施防止损坏、拖动航标。解脱后立即把位置报告经理部。(8) 船员必须履行海上的责任、义务。遵守(海上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发现有妨碍航行安全的障碍物、漂流物;其他有碍航行安全的异常情况时。必须立即向海事部门、经理部报告。当接到海事海上救助中心或海事现场指挥的指令时要立即停止作业,服从指挥。(9) 建立有效的避让联络机制及时收集港口船舶动态,提前二小时进行避让工作,避让完成后立即向主管人员报告,并由主管人员及时反馈到港口相关单位。8、 应急避让要点:(1) 当有可能因意外因素造成无法起锚避让时应立即断掉起锚钢丝,收回锚标,把船舶移出航道,按规定做好避让工作。待航道安全后再用挖泥船另行起锚、重装锚标或用其它安全方法有效处理。(2) 如果因为挖泥船原因,应当用前面的方法收回锚标后,用人工松开航道一侧锚绳,用锚艇或泥驳将挖泥船顶出航道规定的避让范围外,待他船通过后再做相关处理。(3) 挖泥船应在发生紧急情况时,立即报告工地,并在工地领导指挥下进行处置,各船应服从工地指挥,协调和配合解结紧急情况。(4) 应急情况处置后,应及时报告 HSE 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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