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示范地区工作绩效考核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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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医药工作绩效考核标准业务提升 13095%以上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90%以上的乡镇卫生院中医类别医师(包括执业注册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执业的大中型医疗机构在职和退休中医人员)占本机构医师总数的比例达到 20%以上;其中每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至少有2 名、每个乡镇卫生院至少有1 名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中医类别医师。40(35 为达标)1查阅统计资料;2实地检查 2个基层医疗卫生机构。1. 全县(市、区)中医类别医师占比达到 20%以上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数量低于95%,或乡镇卫生院数量低于90%,不得分;2. 所查机构中医类别医师占比未达到 20%以上,不得分;3. 所查机构中

2、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中医类别医师配备不达标,每个机构扣5 分。所查机构中医类别医师占比未达到 20%以上,如卫生计生部门提供统计信息显示该机构已达到要求,则不得分;如卫生计生部门提供统计信息显示该机构属于未达到要求的部分,则不扣分。80%以上的社区卫生服务站至少配备 1 名中医类别医师或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的临床类别医师;75%以上的村卫生室至少配备 1 名以中医药服务为主的乡村医生或能中会西的乡村医生。40(40为达标)1查阅统计资料;2实地检查 2个基层医疗卫生机构。1.全县(市、区)人员配备达标的社区卫生服务站数量低于 80%,或村卫生室数量低于 75%,不得分;2.所查机构人员配备

3、不达标,不得分。所查机构人员配备未达标,如卫生计生部门提供统计信息显示该机构已达标,则不得分;如卫生计生部门提供统计信息显示该机构属于未达标的部分,则不扣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中医类别医师接受过省级以上中医药管理部门组织的中医类别全科201查阅相关资料;2实地检查 21. 全县(市、区)中医类别全科医生占基层全科医生比例低于 20%的,每降低 1 个实地检查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医生岗位培训、转岗培训或规范化培训,并考核合格;中医类别全科医生占基层全科医生的比例达到 20%以上,中医类别全科医生占基层中医类别医师比例达到 50%以上。个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百分点,扣 1 分,最多扣 4分

4、;2. 全县(市、区)中医类别全科医生占基层中医类医师比例低于 50%的,每降低 1个百分点,扣 1 分,最多扣4 分;3.所查机构无记录培训情况的资料或证书,每个机构扣6 分。开展基层在职在岗中医药人员参加中医药继续教育或专业学历教育,培训率达到 100%。开展临床类别医师和乡村医生中医药知识与技能培训,培训率达到 90%以上。181查阅相关资料;2实地检查 4个基层医疗卫生机构。1. 全县(市、区)培训率不达标,每降低 1 个百分点,扣 1 分,最多扣 10 分;2. 所查机构无记录培训情况的资料或证书,每个机构扣2 分。开展基层老中医药专家师带徒工作。 121查阅相关资料;2. 实地检查

5、 2个基层医疗卫生机构。1. 无在全县(市、区)开展此项工作的相关文件或证明,不得分;2. 所查机构未开展此项工作,扣 6 分。1. 实地检查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2. 所查机构未开展此项工作,如卫生计生部门提供统计信息显示该机构已开展,则不得分;如卫生计生部门提供统计信息显示该机构属于未开展的部分,则不扣分。科室设置 90100%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按照原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联合印发的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管理办法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基本标准设置中医科、中药房,配备中医诊疗设备。30(28 为达标)1查阅统计资料;2实地检查 1 个基层医疗卫生机构。1全县(市、区)按标准设置中医科、中

6、药房、配备中医诊疗设备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数量不足 100%的,不得分;2所查机构未设置中医科、中药房、配备中医诊疗设备,本项不得分;已设置,未达到相应标准,酌情扣分,最多扣 5分。所查机构未设置中药房,但由外包机构提供中药饮片、煎药、配送等服务的,经查看签订的协议书和工作记录等属实,此项不扣分。100%的乡镇卫生院按照原卫生部等 5 部门联合印发的乡镇卫生院管理办法,原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联合印发的乡镇卫生院中医科基本标准设置中医科、中药房,配备中医诊疗设备。30(28 为达标)1查阅统计资料;2实地检查 1 个基层医疗卫生机构。1全县(市、区)按标准设置中医科、中药房、配备中医诊疗设备的

7、乡镇卫生院数量不足100%的,不得分;2所查机构未设置中医科、中药房、配备中医诊疗设备,本项不得分;已设置,未达到相应标准,酌情扣分,最多扣 5分。所查机构未设置中药房,但由外包机构提供中药饮片、煎药、配送等服务的,经查看签订的协议书和工作记录等属实,此项不扣分。95%以上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建成中医临床科室集中设置、多种中医药方法和手段综合使用、中医药文化氛围浓郁并相对独立的中医药综合服务区。30( 30为达 标 )1.查阅统计资料;2.实地检查 2 个基层医疗卫生机构。1. 全县(市、区)设置中医药综合服务区的社区卫生服中心和乡镇卫生院数量未达到 95%,不得分;2. 所查机构未

8、设置中医药综合服务区,不得分。所查机构未设置中医药综合服务区,如卫生计生部门提供统计信息显示该机构已设置,则不得分;如卫生计生部门提供统计信息显示该机构属于未设置的部分,则不扣分。推广应用中医药适宜技术 80在县级中医医院设立基层常见病、多发病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基地,有专门的示教室,配置视频会议会诊系统,并按照要求开展相关工作。201查阅设立基地的文件及资料;2实地检查县级适宜技术推广基地并查阅相关制度、培训资料、记录等以及设施设备清单。1未设立基地,不得分;2设施设备不合格,扣 10 分;3无开展适宜技术推广的相关制度、培训资料、记录等,或培训、记录等不规范,酌情扣分,最多扣 10 分。建立

9、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师资队伍,并以师资为主要成员成立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专家指导组,建立长效的业务指导机制。201查阅师资队伍清单和成立专家指导组相关文件;2实地访谈 2 名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师资。1无师资队伍扣 5 分,未成立专家指导组扣 5 分;2访谈不合格的,酌情扣分,每名师资最多扣 5 分。分层分类开展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推广以基层中医药适宜技术手册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通告的适宜技术目录为重点的中医药适宜技术。201. 查阅相关资料;2. 实地检查 4 个基层医疗卫生机构;3. 实地考核 4 人。1所查机构未配备手册的,每个机构扣 3分;2根据考核情况酌情扣分,每人最多扣 2分。每个社区卫生

10、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至少能够开展 10 项中医药适宜技术,每个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至少开展 5 项中医药适宜技术。201. 查阅统计资料;2. 实地检查 4 个基层医疗卫生机构。1. 全县(市、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能开展中医药适宜技术的种类,有 1 个机构少于标准要求的,不得分;2. 所查机构中医药适宜技术开展种类少于标准要求的,每个机构扣 5 分。基层中医公共卫生预防保健服务 110落实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中医药健康管理项目,按照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规范、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技术规范要求,开展老年人和儿童等人群的中医药健康管理,目标人群覆盖率要达到国家要求。40(38为达标)1查阅相关资料;

11、2. 实地检查 4个基层医疗卫生机构。1. 全县(市、区)所辖范围内目标人群覆盖率未达到国家要求的,不得分;2. 所 查 机 构 服 务 范 围 内 目 标人 群 覆 盖 率 未 达 到 国 家 要 求 的 ,不 得 分 ;3. 所 查 机 构 提 供 服 务 不 规 范的 , 酌 情 扣 分 , 每 个 机 构 最多 扣 10 分 。核查上年度全县(市、区)及所查机构,中医药健康管理目标人群总数和实际提供服务人群的档案记录。在孕产妇、高血压及 2 型糖尿病患者等人群的健康管理中至少选择 1 项开展中医药健康管理试点工作,鼓励运用中医药探索开展其他公共卫生服务项目。201查阅相关资料;2. 实

12、地检查 4个基层医疗卫生机构。1无在全县(市、区)开展中医药健康管理试点工作的相关文件,扣 4 分;2. 所查机构未开展相关试点工作,每个机构扣 4 分。开展中医药健康教育服务。在饮食、起居、情志调摄、食疗药膳、运动锻炼等方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能够运用中医药理论知识,对城乡居民开展养生保健知识宣教等中医药健康教育,健康教育中医药内容不少于 50%。40实地检查 4 个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所查机构 1 个不达标扣 10分。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乡镇卫生院每年至少有更换 4 次中医药健康教育内容的宣传栏,至少开展 5 次公众健康中医药咨询活动,提供不少于 6种有中医药内容的健康教育文字资料,播放不少于 3 种有中医药内容的音像资料,至少举办 6 次中医药健康知识讲座,以上内容 1 项未达到即为机构不达标;社区卫生服务站或村卫生室每年至少举办 3 次中医药健康知识讲座,至少有更换 3次中医药健康教育内容的宣传栏,以上内容 1 项未达到即为机构不达标。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均充分发挥中医药特色和优势,积极参与传染病的预防工作。10实地检查县级中医医院、县级综合医院和 2 个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所查机构传染病防治预案或工作记录中无中医药内容的,每个机构扣 3 分,最多扣 10分。实地检查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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