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事业单位综合知识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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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四川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综合知识参考资料目录介绍第一部分 法律第一章 法律知识第二章 宪法第三章 行政法第四章 民法第五章 刑法第六章 劳动法第七章 劳动合同法第二部分 公民道德建设第一章 公民道德建设概述第二章 社会主义公民道德规范第三章 社会主义荣辱观第三部分 四川省情省策第一章 四川社会历史简况第二章 四川自然地理概况第三章 中国西部的经济大省第四章 四川基本省策第四部分 公文写作第一章 公文的种类和作用第二章 公文的格式规范第三章 公文的撰写第五部分 事业单位第一章 事业单位改革第二章 事业单位人事争议仲裁综合知识笔试的题型包括判断题、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判断简析题和案

2、例分析(含阅读分析)题五类。请考生重点掌握以下知识内容。第一部分 法律一、法律知识部分2(一)法的概念、本质、特征与作用(二)法与经济、政治、政策的关系及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的相互关系(三)法学上“法的渊源” 的专有含义及与当代中国法的主要渊源(四)法律关系的概念和要素(五)立法的概念及当代中国立法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程序(六)法的实施及相关概念,我国法律适用的要求、原则以及法的效力二、宪法部分(一)宪法的概念、特征、本质、作用和监督及新中国宪法的产生和发展。(二)国体和政体概述及我国的国体和政体,我国的统一战线和政治协商制度(会议),国家的标志和国家的结构形式,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及民族区

3、域自治制度和特别行政区制度(三)经济制度及我国的基本经济制度(四)公民的基本权利与义务基本概念,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我国公民的基本义务,我国公民行使权利的基本原则等(五)我国的国家机关性质、地位、产生、任期、职权等三、行政法部分(一)行政法概念、渊源及特点,行政法律关系,行政法的基本原则及作用等(二)行政行为的概念与特征、内容与效力、分类、合法要件等(三)抽象行政行为的概念、特征与分类,行政立法的概念、特征、主体与原则(四)行政征收、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监督、行政处罚、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给付、行政奖励、行政奖励等具体行政行为的概念、特征、性质、设定、分类、作用、原则、程序及与相

4、关概念的区别与联系等(五)行政合同、行政指导概念、特征与作用(六)行政程序的概念、基本原则和主要制度(七)行政违法与行政责任的概念、特征、分类和构成要件等(八)行政赔偿的概念、特征、范围、方式、构成要件以及行政赔偿请求人和赔偿义务机关和追偿制度等。(九)行政复议的概念、特征、基本原则、范围、管辖、程序及参加人等(十)行政诉讼的概念、特征、基本原则、受案范围、管辖、诉讼程序和参加人以及证据及行政诉讼举证责任和审判监督程序等四、民法部分(一)民法的概念、基本原则和调整范围(二)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及公民和法人(三)民事法律行为的概念、特征、成立条件和分类,代理的概念、和代理关系的特征、种类及代理权的

5、行使(四)物权与所有权的概念、特征、内容和分类,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五)债的概念、特征、产生原因、分类、履行和终止,合同的概念、特征、订立和担保(六)知识产权和著作权的概念、内容和特征及著作权的保护,专利权的概念、客体、内容、专利申请原则及期限,商标权的概念、特征、取得、期限和保护3(七)人身权的概念、分类和保护方法(八)财产继承权的概念与特征,我国继承制度的基本原则,继承权的取得、丧失和保护,法定继承与遗嘱继承(九)民事责任的概念、特征、构成要件、归责原则和民事责任方式(十)诉讼时效的概念、种类、中止与中断五、刑法部分(一)刑法的性质、任务、基本原则和适用范围(二)犯罪的概念、特征和构成(三

6、)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四)犯罪的预备、未遂和中止(五)共同犯罪的概念、种类及其刑事责任(六)单位犯罪的概念及刑罚(七)刑罚的概念和目的(八)刑罚的种类(九)量刑、缓刑、减刑、假释、累犯、数罪并罚、时效以及自首和立功等刑罚的具体运用(十)犯罪的种类及贪污受贿罪和渎职罪的概念、和特征和种类六、劳动法部分(一)劳动法的概念、调整对象、基本原则、对人的适用范围及劳动者的权利和义务(二)国家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促进就业的职责,平等的就业权利和就业的特别规定(三)劳动者的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工资、劳动安全卫生、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劳动保护、职业培训、社会保险和福利等法定劳动管理保护制度(四)劳动争议的受案范围、

7、原则、处理方式、程序和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等(五)劳动监督检查的主要形式和制度七、劳动合同法部分(一)劳动合同的概念、特征,劳动合同法的宗旨、适用范围、各方义务等概述(二)劳动合同的订立原则、基本规定、种类、必备条款和试用期(三)集体和同和竞业限制等特别规定(四)劳动合同的无效(五)劳动合同的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六)事业单位的聘用合同与劳动合同的关系第二部分 公民道德建设一、公民道德建设部分(一)公民道德建设的重要性、紧迫性与长期性4(二)公民道德建设的指导思想和方针原则(三)公民道德建设的主要内容二、社会主义公民道德规范(一)公民基本道德规范(二)社会公德规范(三)职业道德规范(四)家庭美

8、德规范三、社会主义荣辱观(一)“八荣八耻” 的主要内容(二)“八荣八耻” 的基本要求第三部分 四川省情省策一、四川社会历史简况(一)行政区划、人口、民族分布概况(二)悠久的历史与古蜀文明(三)主要历史文化与近代史上的主要历史事件(四)科技文化优势与杰出人才二、四川自然地理概况(一)地理位置(二)地形地貌与气候(三)土地、植物、动物、水利与矿产资源(四)“天府之国” 与长江上游生态屏障(五)大熊猫故乡与四川的世界自然文化遗产和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三、四川的主要经济(一)主要工业和粮油基地(二)发达的畜牧业、经济作物和中药材产业(三)西部最大市场和物资集散中心(四)西部投资热土和西南金融中心(五)四

9、通八达的交通网络和通讯网络四、四川基本省策(一)四川当前发展的阶段性特征(二)四川跨越发展的总体要求、基本思路和“四破除,四强化”(三)四川现阶段的发展定位(四)四川经济和社会发展奋斗目标及“四个优先”(五)四川经济发展的基本格局、工业强省战略的“7+3”产业发展规划(六)四川推进新型城镇化要建立的城镇体系(七)推进四川农村改革发展的指导思想、基本目标任务和城乡统筹发展体制机制(八)汶川“5.12”大地震及四川灾后恢复重建的总体目标(九)四川奋力推进的“两个加快”和实施的“八项民生工程”5第四部分 公文写作一、公文的种类和作用(一)公文的主要分类方法及分类(二)通用公文的类型、用途及特点(三)

10、公文文种的涵义、作用、文种选择的依据,正确区分、选择和使用文种(四)公文的主要作用二、公文的格式规范(一)公文文面格式的类型,特点和作用(二)公文的组成部分(要素)、排列顺序、标识规则与特定格式三、公文的撰写(一)公文撰写的基本要求与撰写一篇公文的具体要求(二)通告、通知、通报、报告、请示、批复、函、会议纪要等常用公文的特点、用途、分类以及结构、写作技巧等知识第五部分 事业单位常识一、事业单位改革(一)事业单位的概念、特点、类别及登记(备案)(二)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的必要性、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和主要内容(三)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的基本原则和实施范围,公开招聘的原则、方法、基本条件和主要程序,人

11、员聘用的基本程序以及聘用合同的类型、必备条款、订立、变更、终止、续订、解除与违反和终止、解除聘用合同的责任等(四)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原则、实施范围、岗位类别、岗位等级、基本条件要求、岗位聘用以及岗位设置的程序和权限、职责和分工等(五)事业单位人员考核的概念和特点、原则和范围、内容和等次与标准、方法和程序、以及结果的使用和考核的组织管理等二、事业单位人事争议仲裁(一)人事争议的概念与分类、依据和意义、处理渠道和预防、特点和基本原则等(二)人事争议处理与劳动争议处理、公务员申诉控告、信访等其他相关工作的关系与区别(三)人事争议协商、调解、仲裁、诉讼的概念、特点、原则、依据以及人事争议诉讼的受案

12、范围、管辖和意义等(四)人事争议仲裁的机构、受案、管辖、申请条件与时效第五部分 职业能力测试部分通过对应考者的常识与基本技能、言语理解与表达、判断推理、数量关系与资料分析的测试,考察应考者的应知应会能力、逻辑推理判断能力、语言理解与表达能力、数据判断与分析能力。6第六部分 时事知识部分通过对一年来国内国际时事知识的测试,了解应考者接受新知识与信息的能力。第一部分法律第一章法律知识第一节法的概念、特征与作用一、法的概念和本质法是由特定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它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范的总和。人类社会一切类型的法都具有的共同本质是: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表现。

13、法体现的是整个统治阶级的意志,而不是统治阶级中个别人或少数人的意志,同时也不是统治阶级每个成员个人意志简单的相加。二、法的特征法与其他社会规范相比较具有以下主要特征:I法的国家意志性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并以国家的名义来颁布实施的行为规则,它具有权威性和公开性。是统治阶级通过国家政权把自己的意志转化为国家意志,取得普遍遵守的效力。制定和认可,是国家创制法律的两种形式“制定”是指国家有立法权的机关在权限范围内,按照法定的程序制定出具有不同效力的规范性文件,如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等;“认司一”是指国家机关对某些社会上已形成的而又符合统治阶级意志和利益的行为规范,如风俗习惯、社会道德、宗教信条等加

14、以确认使它具有法律效力,如习惯法、判例法等。制定或认可法律是国家立法机关特有的活动,不是任何机关、团体更不是个人可以随意进行的。2法的特殊社会规范性法作为特殊的社会规范,具有显著概括性和可预测性。法的概括性又叫定型性,是指为一般人的行为提供一个模式、标准或方向。法的可预测性,是指由于法的存在人们有可能预见到国家对自己或他人的行为抱什么态度。也就是说,人们事前可以估计到自己或他人的行为是合法的或非法的,在法律上是有效的,还是无效的,会有什么样的法律后果等等,这有利于人们守法,有利于社会秩序的稳定。3.法的效力普遍性法是种国家意志,这就意味着它在国家权力管辖的范围内对全体社会成员都具有普遍的约束力

15、。这是其他社会规范所没有的。如党章只适用于党员,团章只适用于团员,下会章程只适用i 几工会会员,宗教规范只适用于宗教信徒。只有国家的法才具有普遍适用性。当然,这甲所说的法的效力的普遍性,是就其整体来说的,并不排斥不同的法适用的空间和对象可能有所不同。如地方性法规只适用于特定的地区,军职条例只对军人适用等等。4、法的国家强制性7法不仅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还要有国家强制力保证它的实施。任何社会规范都有约束力,但其他社会规范,如道德、习惯、宗教教规、乡规民约等,都不靠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法本身要具有国家强制力的属性,才能在必要时通过国家强制措施使其获得实施,但是法的实施不是每一个条款都是通过强制来实

16、施,而是靠法的强制性起作用。所以,强制性是法的一个重要属性,无论实施的方式如何,作为法律规范都有必须遵守和不可违抗的性质,否则就要承担法律责任,受到法律制裁。法如果没有国家强制性,也就不成其为法,将变成一般社会规范。5法对权利义务的规定性法是规定人们权利和义务的社会规范,通过确定权利和义务来规范人们的行为。一般来说法律规定人们可以做什么行为,允许人们做什么行为,就是指人们在法律上享有这种权利。法律规范也要求人们在法律上承担作为或不作为的义务。法对各种社会关系的调整,是通过各种权利和义务的规定来确认、保护和发展有利于统治阶级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这就是法的目的。法律规范不同于其他社会规范的一个方面,就是法律规定了人们的权利和义务,侵犯了权利或拒绝履行义务,都要承担由此而引起的法律后果,应受到相应的法律制裁。三、法的作用(一)法的规范作用作为国家制定的社会规范,法具有指引、评价、预测、教育和强制等规范作用。1.指引作用通过法律,人们可以知道什么是国家赞成的,可以做的;什么是国家命令或反对的,必须做或不该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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