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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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范文一、总 则1、制定目的。建立健全应对突发重大自然灾害救助体系和运行机制,规范应急救助行为,提高应急救助能力,最大程度地减少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损失,维护灾区社会稳定。2、工作原则。坚持以人为本,确保受灾人员基本生活;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坚持部门分工、协作配合。参与救灾应急工作的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划分,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同行动,密切配合;坚持政府主导、社会互助、群众自救,充分发挥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公益性社会组织的作用。3、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我县境内发生自然灾害的政府应急救助工作。发生其他类型突发事件,需要紧急转移安置或生活救助的,参照本预案开展应急救

2、助工作。二、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一)指挥体系特重大自然灾害发生时,县人民政府成立县生产救灾指挥部,统一领导和指挥协调全县的抗灾救灾救助应急工作。指挥长:由县政府县长担任。副指挥长:由县委、县人大、县政府、县政协、县人武部有关负责同志担任。指挥部成员:由县委办、政府办、县委宣传部、民政局、水利局、财政局、发改委、经信委、住建局、公安局、交通局、商粮局、农发委、卫计委、教育局、文广新局、监察局、国土资源局、气象局、公路局、环保局、供电公司、电信公司、移动公司、保险公司等单位负责人担任。指挥部下设“八组一办”即:灾民安置及生活救济组、查灾核灾组、卫生防疫组、生产自救组、灾后恢复重建组、救灾工作督查组

3、、宣传报道组、对外联络接待组和生产救灾指挥部办公室。人员分别由成员单位抽调负责人及工作人员组成。生产救灾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民政局,县政府分管领导兼任办公室主任。各乡镇相应成立抗灾救灾领导机构,组建救灾应急援助突击队,在乡镇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负责本区域内的抢险救灾、应急救助等工作。(二)职责分工1、指挥部办公室。负责指挥部日常工作,及时掌握灾情动态,督促检查灾害救助措施落实情况;负责研究灾害救助中需要解决的重大问题和临时应急事项,制定具体对策,为指挥部制定灾害救助决策提供科学依据。同时,负责搜集、整理、汇总灾情,经指挥长同意后向上级政府和救灾主管部门汇报灾情,统一把握上报灾情损失和救灾救济工

4、作的宣传报道口径。2、县政府办:负责全县灾害救助工作的综合协调工作。根据气象和水利部门预报的雨情、水情,组织专家分析灾情发展趋势,并及时向指挥部汇报;督促各项救灾工作措施的落实。同时,负责协调联络接待工作和其他重要工作。3、县民政局:负责组织自然灾害救助应急体系建设;负责灾情核查和信息管理;组织自然灾害救助;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检查使用情况;指导协调救灾捐赠工作;承担国内外对我县捐赠款物的接收和分配工作。4、县气象局、县水利局:负责对天气、雨情、水情、汛情的预报和监测工作。按期发布气象预报,及时提供气象资料,特别是雨量测报;做好河道、水库水位监测工作,分析预测来水流量以及可能出现的险情。同时,水

5、利局还要具体负责全县水库、河堤等水利设施的防汛安全工作。5、县发改委、县财政局、县民政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自然灾害救助条例等规定,安排评定救灾所需资金。负责救灾计划制定和经费的预算、拨付工作。把救灾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争取救助项目;落实县级财政救灾资金,并纳入年度预算。6、县经信委、商务和粮食局、林业局等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自然灾害救助条例等规定,安排评定救灾所需资金。负责救灾计划制定和经费的预算、拨付工作。把救灾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争取救助项目;落实县级财政救灾资金,并纳入年度预算。6、县经信委、商务和粮食局、林业局等部门

6、,做好灾情信息收集、汇总、分析、评估、上报工作。对于突发性自然灾害,乡镇应在灾害发生后1 小时内将本行政区域的灾情和救灾工作情况向县政府及县民政局报告;县政府及县民政局应在灾害发生后 2小时内将本行政区域的灾情和救灾工作情况向市政府及市民政局报告。县政府及县民政局对因灾造成人员死亡(含失踪)的自然灾害,应在灾害发生后2 小时内上报市政府及市民政局,同时上报省政府及省民政厅;对于本行政区域内造成死亡人口(含失踪人口)10 人以上或房屋大量倒塌、农田大面积受灾等严重损失的自然灾害,应在灾害发生后 2小时内上报省政府及省民政厅。特别重大、重大自然灾害灾情稳定前,县民政局、乡镇执行灾情24小时零报告制

7、度。乡镇每日8 时前将最新灾情和救灾工作情况向县民政局报告,县民政局每日 9时前将最新灾情和救灾工作情况向市民政局报告。灾情稳定后,乡镇应在3 日内审核、汇总灾情数据并向县民政局报告;县民政局应在 5日内审核、汇总灾情数据并向市民政局报告。对于干旱灾害,乡镇、县民政局应在旱情初露、群众生产和生活受到一定影响时,进行初报;在旱情发展过程中,每 10 日续报一次,直至灾情解除后上报核报。建立健全灾情会商制度。县减灾救灾委办公室或县民政局要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县直有关部门召开灾情会商会,全面客观评估、核定灾情数据。六、应急响应(一)级响应1、启动条件全县范围内一次灾害过程造成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特别重大

8、自然灾害,县启动级响应。(1)因灾死亡 10 人以上;(2)因灾紧急转移安置 1万人以上;(3)因灾饮水困难人口 1万人以上;(4)因灾倒塌房屋 3000 间以上。2、启动程序县民政局在接到灾情快报汇总后第一时间向县政府县长提出启动级响应的建议,由县长决定启动级响应。3、应急响应启动级响应后,主要采取以下措施:(1)县政府向省、市政府及相关部门报告灾情。(2)县领导及时赴灾区一线察看,指挥救灾工作。(3)县生产救灾指挥部迅速组织开展生产救灾工作。(4)县生产救灾指挥部办公室成员单位联合办公,及时收集、评估、汇总各地灾情信息和救灾工作动态,每日9 时前向县领导、县有关部门和省民政厅报送综合情况,

9、随时落实县委、县政府及上级有关部门关于救灾应急方面的指示。(5)安置及生活救灾组人员赴灾区指导受灾群众转移安置,紧急申请、协调、调拨救灾款物,帮助解决转移安置灾民的生活困难问题。(6)查灾核灾组:立即组织人员赴灾区核查灾情,慰问受灾群众,指导地方开展救灾工作,向救灾指挥部办公室提供灾区灾情和救灾工作情况。(7)卫生防疫组:组织医疗卫生防疫人员,赴灾区开展卫生防疫工作,保证灾区伤病群众及时得到医治,保证食品、药品、饮用水和居住环境的卫生安全,确保灾区不发生大的疫情。(8)生产自救组:组织农业技术人员,赴灾区指导开展生产自救,改种补种农作物,发展畜、禽、渔等副业,组织引导劳务输出等。(9)灾后恢复

10、重建组:及早对受灾群众倒房重建和水利、交通、学校、卫生等毁坏设施修复重建项目进行调查、评估、申报、立项,争取灾后重建尽快实施。(10)救灾工作督查组:组织人员赴灾区巡视督查,对救灾工作出现的各种问题及时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向指挥部报告,研究解决。(11)宣传报道组:会同办公室,向社会通报灾情和救灾信息,加强新闻舆论对抗灾救灾工作的监督。(12)对外联络接待组:做好上级领导来我县检查抗灾救灾以及社会各界来我县援助抗灾救灾、新闻采访的接待安排工作,制定接待方案,向有关领导报告并落实接待。(13)积极向上级争取救灾款物援助。4、响应终止灾情和救灾工作稳定后,由县民政局提出建议,县政府主要负责人决定终止

11、级响应。(二)级响应1、启动条件全县范围一次灾害过程造成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重大自然灾害,县启动级响应。(1)因灾死亡5 人以上,10 人以下;(2)因灾紧急转移安置 5000 人以上,1万人以下;(3)因灾饮水困难人口 5000 人以上,1万人以下;(4)因灾倒塌房屋 1000 间以上,3000 间以下。2、启动程序县民政局在接到灾情报告后第一时间向县生产救灾指挥部指挥长提出启动级响应的建议,由县生产救灾指挥部指挥长决定启动级响应。3、应急响应启动级响应后,主要采取以下措施:(1)召开指挥部会议,听取灾害情况汇报,研究决定救灾应急工作重大事项,部署救灾工作任务。(2)立即派工作组赴灾区查核灾

12、情,慰问受灾群众,指导受灾乡镇开展救灾工作。(3)根据情况,县领导赴灾区察看、指挥救灾工作。(4)根据灾区需求或县领导指示,县民政局会同县财政协调下拨救灾应急款物。(5)县救灾减灾办及时掌握灾情发展变化情况和救灾工作情况,及时向县领导、市有关部门和省民政厅报送灾情和信息。(6)督促乡镇人民政府解决好转移安置的灾民基本生活困难问题,落实好救灾应急的各项措施。及时动员和组织灾区群众转移到安全处所,抢救伤病员,安抚遇难者家属,处理善后事宜;救济受灾群众和安抚无家可归者,帮助解决人畜饮用水困难问题,确保受灾群众有饭吃、有衣穿、有房住、有病能医,防止疫病流行;加强灾民安置点治安管理,保护转移后集体居住群

13、众的财产安全,维护灾区稳定;尽快恢复灾区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开展生产自救和重建家园工作。(7)积极向上级争取救灾款物援助。4、响应终止灾情和救灾工作稳定后,由县民政局提出建议,县生产救灾指挥部指挥长决定终止级响应。(三)级响应1、启动条件全县范围一次灾害过程造成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较大自然灾害。(1)因灾死亡 3人以上,5 人以下;(2)因灾紧急转移安置 2017 人以上,5000 人以下;(3)因灾饮水困难人口 3000 人以上,5000 人以下;(4)因灾倒塌房屋 500间以上,1000间以下。2、启动程序县民政局接到灾情报告后,在第一时间向县政府分管救灾工作的副县长提出建议,由分管副县长

14、决定启动级响应。3、应急响应启动级响应后,主要采取以下措施:(1)向受灾地区派出工作组,查核灾情、慰问灾民、指导救灾工作。(2)根据需要,向重灾地区调拨救灾物资。(3)县救灾减灾办坚持 24 小时值班和灾情零报告制度,保持灾情和救灾工作信息畅通。(4)县级财政部门下拨急需的救灾资金,支持乡镇安排好灾民基本生活。(5)督促乡镇人民政府管理好转移安置的灾民,落实好救灾应急的各项措施。(6)根据情况,向上级申请支持。4、响应终止灾情和救灾工作稳定后,由县民政局提出建议,县政府分管副县长决定终止级响应。七、洪灾损失预测如果发生类似 1991 年、2017 年、2017 年的特大洪涝灾害,全县将有40多

15、万人受灾,因灾伤病群众可能达到3000余人,农作物和经济作物受灾面积将在 80 万亩,淹没及冲毁耕地约10万亩,需转移灾民2.2 万人,5 万人发生饮用水困难,将倒塌房屋3500间,损坏房屋7500间,全县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将在5 亿多元。八、旱灾损失预测及抗救措施如发生类似2017年和2017年特大旱灾,全县预计将有45万50万人受灾,农作物和经济作物受灾面积 120万亩,因灾减产粮食 3600 多万公斤,20万人饮用水发生困难,各类经济损失将会达到1.6亿多元。通过对不同受旱年份的可供水量、需水量和缺水量的计算分析,对抗旱救灾工作提出如下对策。1、组织措施。加强组织领导,实行抗旱工作行政

16、首长负责制,分级管理,分级负责;各有关职能部门各负其责、协调配合,共同抗旱救灾。2、抗旱水源调度和应急措施。一是组织协调好梅山水库下游灌区供水。根据梅山水库放水计划,组织灌区群众抓住时机,及时引、蓄、提水,确保灌区内农业和群众生活用水需要。二是重点小集镇用水。沿河集镇在干旱时,要充分挖掘河道水源,保证人畜饮水。特别是缺水严重的古碑镇要启用椴树岭提水站,提引七邻河水以供街道。三是农村人畜饮水。积极实施人畜饮水工程,丘岗地区主要以打井为主,山区主要以截潜流、兴建高位引水工程为主,水源条件较好的地方,兴建提水工程,采取一切行之有效的措施,着力解决农村人畜饮用水困难。四是农业用水。主要是加强对现有水源的管理。干旱期间,所有水利工程管理权限上收一级,中型和跨乡镇的小(一)型水库管理权上收到县管理,小(二)型水库、重点塘坝由乡镇管理,当家塘由村组管理,统一调度,合理安排,有序放水,节约用水。同时,充分挖掘河道存水,引、提并举,使现有水源发挥最大的灌溉效益。3、其它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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