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光标识专项标准及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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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机动车安全防护装置和车身反光标识专项标准及要求为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减少因防护装置和车身反光标识缺失引发的交通事故,减轻伤亡后果,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便于车主和有车单位了解相关标准,办理有关手续,提高工作效率,特将查验的标准和要求予以公示。(一)总质量大于 3500kg 的货车和挂车必须按照汽车和挂车侧面防护要求(GB11567.1-2001)和汽车和挂车后下部防护要求(GB11567.2-2001)的规定安装后下部防护装置。机动车侧面及后下部防护装置安装要求和查验方法见附件 1。 (二)所有货车(含三轮汽车、低速货车以及载货类汽车底盘改装的专用作业车)和挂车应在后部、侧面

2、粘贴符合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2004)第三号修改单要求的车身反光标识。机动车车身反光标识粘贴要求和查验方法见附件 2。 附:1、机动车侧面及后下部防护装置安装要求和查验方法2、机动车车身反光标识粘贴要求和查验方法 附件 1:机动车车身反光标识粘贴要求和查验方法一、判别依据1、GB 7258-2004机动车安全运行技术条件及其第三号修改单2、GA 406-2002车身反光标识及其第一号修改单3、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公告(2005 年第 137 号)二、适用范围本方法适用于所有货车(包括三轮汽车、低速货车以及载货类汽车底盘改装的专业作业车)和挂

3、车上反光标识的查验。三、查验要求(一)材料要求1、车身反光标识应为红白相间的条状反光膜材料,表面应完好、无破损。2、车身反光标识红、白单元每一单元的长度应不小于 150mm 且不大于 450mm,宽度可为 50mm、75mm 或 100mm。3、机动车粘贴的车身反光标识的白色单元上应加施有符合规定的“CCC”标识。(二)粘贴规范要求1、后部车身反光标识粘贴要求机动车粘贴的后部车身反光标识与后反射器的面积之和,使用一级车身反光标识材料时应不小于 0.1m2, 使用二级车身反光标识材料时应不小于 0.2m2。机动车粘贴的后部车身反光标识应能体现车辆后部的宽度和高度,其离地高度应不小于 380mm,

4、车身后部的车身反光标识应由白色单元开始、白色单元结束,垂直和水平相交部位的车身反光标识应为白色单元。通常情况下,可采用水平连续粘贴与车辆后部等宽的车身反光标识以体现车辆宽度,采用四角勾勒或两侧垂直粘贴的方式以体现车辆的高度。(1)栏板式货车、栏板式挂车、三轮汽车、低速货车中型和重型栏板式货车、栏板式挂车应在驾驶室后方围栏上方两侧或驾驶室后部上方两侧边角用白色车身反光标识拼接成“倒 L”,“倒 L”水平方向和垂直方向应由 2 个长 度为 150mm 的白色单元拼接而成,如图 2-1 所示;三轮汽车、低速货车、部分微型货车和轻型货车后部栏板高度不足以粘贴连续长度为 300mm 的车身反光标识(含红

5、、白各 1 个单元)时,可只粘贴长 150mm 的白色单元。(2)厢式低速货车、厢式货车、厢式挂车后部车身反光标识应勾勒出车厢后部的轮廓,四个角应为白色单元相接,如图 2-2 所示。(3)封闭式货车后部车身反光标识应勾勒出车辆后部轮廓,四个角应为白色单元相接。因铰链等无法连续粘贴时,允许断续粘贴,如图 2-3 所示。(4)仓栅式货车、仓栅式挂车后部有货厢门的仓栅式货车和挂车,后部车身反光标识的粘贴参考图 2-2。没有货厢门的仓栅式货车和挂车的后部四角应用白色单元勾勒轮廓,如图 2-4 所示。(5)自卸式低速货车、自卸式货车后部水平方向粘贴除了栏板上部,还可粘贴在栏板下部或后下部防护装置等其它位

6、置,如图 2-5 所示。(6)平板货车、平板挂车、低平板挂车、集装箱挂车后部有后下部防护装置的,则后下部防护装置上应粘贴,如图 2-6、图 2-7 所示。车辆后部如有爬梯,还应在两个爬梯最外侧的爬梯架上粘贴车身反光标识,至少应在爬梯架的最上端、中间和最下端粘贴,见图 2-8。图 2-8(7)罐式货车、罐式挂车罐体后部用车身反光标识勾勒罐体轮廓,如图 2-9 所示。对于运输剧毒化学品或爆炸品的罐式车的后部车身反光标识,应在罐体后部用白色车身反光标识勾勒轮廓,如图 2-10 所示。(8)混凝土搅拌车车辆后部应尽可能选取能够体现车身后部宽度和高度的连续平面粘贴,如后下部防护装置、金属挡泥板等固定结构

7、件,如图 2-11 所示。(9)专用作业车部分专用作业车除驾驶室外的车身结构无连续平面,不能满足要求时,车辆后部应尽可能选取能够体现车身后部宽度和高度的连续平面粘贴,如后下部防护装置、金属挡泥板等固定结构件,如图 2-12 所示。(10)牵引车牵引车的侧面无须粘贴车身反光标识,后部应在驾驶室后部粘贴,水平方向应连续粘贴,垂直方向每侧应各粘贴 1个长 150mm 的白色 单元,如图 2-13 所示。2、侧面车身反光标识粘贴要求机动车粘贴的侧面车身反光标识应保持红、白单元相间,且其总长度(不含间隔部分)应不小于车长的 50%。侧面车身反光标识的长度对三轮汽车不应小于 1.2m(见图 2-14);对

8、货厢长度不足车长 50%的货车应为货厢长度(见图 2-15);侧面车身结构无连续表面的专用作业车(混凝土搅拌车及专项作业类车辆),应在可粘贴部位(如侧防护装置)连续粘贴,其粘贴总长度不应小于车长的 30%。厢式低速货车、厢式货车、厢式挂车除了在车身侧面下边缘粘贴,还应在侧面车厢上部两侧边角用白色车身反光标识拼接成“ 倒 L”,“倒 L”水平方向和垂直方向均由 2 个长度为150mm 的白色单元拼接而成,如 图 2-16 所示。罐式货车、罐式挂车侧面车身反光标识应在车身侧面的车架或罐体中间部位水平粘贴,体现罐体长度。不规则罐式挂车侧面车身反光标识应粘贴在罐体侧面中间位置,体现罐体长度。对于运输剧

9、毒化学品或爆炸品的罐式车,应在罐体侧面用边长为 300mm(2 个 150mm 长 的单元拼接)白色车身反光标识拼接成“L” 和“ 倒 L”,上部车身反光 标识最下沿与橙色反光带的距离应在 100mm 至 300mm 内,下部车身反光标识最上沿与橙色反光带的距离应在 100mm 至 300mm 内,车身反光标识与罐体前、后端的最大距离应不大于 300mm,如图 2-17 所示。罐式货车、罐式挂车侧面车身反光标识应在车身侧面的车架或罐体中间部位水平粘贴,体现罐体长度。不规则罐式挂车侧面车身反光标识应粘贴在罐体侧面中间位置,体现罐体长度。对于运输剧毒化学品或爆炸品的罐式车,应在罐体侧面用边长为 3

10、00mm(2 个 150mm 长 的单元拼接)白色车身反光标识拼接成“L” 和“ 倒 L”,上部车身反光 标识最下沿与橙色反光带的距离应在 100mm 至 300mm 内,下部车身反光标识最上沿与橙色反光带的距离应在 100mm 至 300mm 内,车身反光标识与罐体前、后端的最大距离应不大于 300mm,如图 2-17 所示。(2)检查车身反光标识的真伪性。通常情况下,先目视比对车身反光标识的企业商标、生产厂代码、材料等级等是否与备案标识(见表 2-1)相符。一、判别依据1、GB 7258-2004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及其第3 号修改单 2、GB 15089-2001 机动车辆及挂车分类3

11、、GB 11567.1-2001 汽车和挂车侧面防护要求 4、GB 11567.2-2001 汽车和挂车后下部防护要求二、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 N2、N3 类载货汽车和3、4 类挂车(分类标准参见表 1-1)上安装的侧面及后下部防护装置的查验判定。分类代号 车辆类型 最大设计总质量(M)N2 载货汽车 3500kgM12000kgN3 载货汽车 M12000kg注:按 GB 11567.1-2001 汽车和挂车侧面防护要求和 GB 11567.2-2001 汽车和挂车后下部防护要求 要求:半挂牵引车和长货物搬运专用车(如运输木材、钢材棒料等货物的车辆)不须安装侧面及后下部防护装置,故本方法不适

12、用于以上两种车辆。三、侧面防护装置要求1、形状、强度侧面防护装置可以是一个连续平面,或由一根或多根横杆构成,或者是平面与横杆的组合体;固定安装在车辆上的各种设施(如备胎、蓄电池架、燃油箱等)可作为侧面防护装置的一部分( 图 1-1)。侧面防护装置应与 车架或车体有效固定连接,牢固可靠。2、前缘位置载货汽车:前缘与最靠近它的轮胎周向铅垂切面距离应不大于 300mm(图 1-2)。对长头载货汽车,前缘与最靠近它的轮胎周向铅垂切面距离可大于 300mm,但前缘与驾驶室后壁板件的间隙应在 100mm 以内(图 1-3)。半挂车:前缘到转向中心销中心横截面之间距离应不大于 2.7m,若安装有支腿,前 缘

13、与支腿中心横截面距离应不大于 250mm (图 1-4)。全挂车:前缘与最靠近它的轮胎周向铅垂切面距离应不大于 500mm (图 1-5)。、后缘位置后缘应处在最靠近它的轮胎周向铅垂切面之前 300mm的范围内(图 1-6)。图 1-6 后缘位置 图 1-7 下缘位置 4、下缘位置下缘离地高度应不大于 550mm(图 1-7)。3、横向构件位置后下部防护装置安装位置应尽可能位于靠近车辆后部的位置,构件离车辆后部距离应不大于 400mm(图 1-12)。后防装置的宽度不得大于车辆后轴两侧车轮最外点的距离,且550mm300mm任一端最外边缘与这一侧车辆后轴车轮最外端的水平横向距离不大于 100

14、mm(图 1-13)。五、查验方法1、对侧面及后下部防护装置的查验,首先采用目视检查的方法,当目视检查发现防护装置在结构、形状、尺寸上存在明显不合格现象(如未安装、损坏、结构强度差、端部尖锐、安装位置过高、横向构件厚度或壁厚过薄、长度过短等)时,可直接判定为不合格。2、当目视检查无法判定是否合格,对后下部防护装置结构、安装、刚度等要求存在疑问时,用脚猛踩防护装置,如有明显晃动或变形、移位、脱落现象,则后下部防护装置结构强度视为不合格。3、对于防护装置结构尺寸、下缘离地高度、横向构件横向、纵向安装位置存在疑问时,可采用钢卷尺或直尺进行测量。六、侧面及后下部防护装置典型不合格情况示例1、未安装防护装置 2、车辆本身结构不能替代防护装置,不能满足防护要求3、安装位置不符合要求,防护范围不够4、构件形状、尺寸不符合要求,防护强度不足 5、防护装置明显破损,未有效修复6、安装固定方式不可靠,结构强度低7、采用格构式结构的后下部防护装置,缺少斜撑,结构强度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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