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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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上思县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1 总则11 工作目的建立健全学校食堂各类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体系和运行机制,规范和指导应急处理工作,有效预防、积极应对、及时控制学校食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高效组织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危害,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12 制定依据依据食品安全法、 突发事件应对法、 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 国家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制定本预案。13 事故分类、分级按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事故的性质、危害程度和涉及范围,分为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和普通食品安全事故,其中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分为四级。131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1311 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件

2、(级)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件:事件危害特别严重,对 2 个以上省份造成严重威胁,并有进一步扩散趋势的;(1( 超出自治区人民政府处置能力水平;2(2( 发生跨地区(香港、澳门、台湾)、跨国食品安全事件,造成特别严重社会影响的:(3( 国务院认为需要由国务院或国务院授权有关部门负责处置的。1.3.1.2 重大食品安全事件(II 级)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食品安全事件:(1)事件危害严重,影响范围涉及广西 2 个以上地级市行政区域的;(2)造成伤害人数 100 人以上并出现死亡病例的;(3)造成 10 例以上死亡病例的;(4)自治区人民政府认定的突发重大食品安全事件。1.3

3、.1.3 较大食品安全事件(III 级)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食品安全事件:(1)事件影响范围涉及我市行政区域内 2 个以上市级行政区域,给人民群众饮食安全带来严重危害的;(2)造成伤害人数 100 人以上,或者出现死亡病例的;(3)市级人民政府认定的较重大食品安全事件。1.3.1.4 一般食品安全事件(IV 级)(1)事件影响范围涉及市级行政区域内 2 个以上乡(镇),给大众饮食安全带来严重危害的;(2)造成伤害人数 30-99 人,未出现死亡病例的;(3)县人民政府认定的一般食品安全事件。31.3.2 普通食品安全 (1)有证据证明存在或可能存在健康危害的污染食品,尚未造成严重健康损害

4、后果,但已经进入流通领域,且消费者有食用可能的。(2)1 起食物中毒事件中毒人数在 1030 人,且未出现死亡病例的。(3)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认定的其他普通食品安全事故。1.4 适用范围本预案指导全县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事故应对工作。适用于在我县行政区域内发生的学生集体进餐中发生食源性疾患,造成学生大量病亡或者可能对人体健康构成潜在的重大危害,并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1.5 工作原则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属地管理、明确职责;快速反应、果断处置;预防为主、常备不懈;依靠科学、加强合作。2 应急处理组织机构及职责2.1 应急处理组织领导机构县人民政府成立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

5、称县应急指挥部),负责统一领导和指挥全县重大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指挥部指挥长由县人政府分管副县长担任,副指挥长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食品药品监管局局长担任,指挥部成员单位主要有县委宣传部,县食品药品监4管局、卫生局、公安局、监察局、财政局、农业局、水产畜牧兽医局、教育局、环保局、经贸局、工商局、质监局等部门。2.2 应急处理工作机构2.2.1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事故处理的组织协调和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任由分管副局长兼任。办公室主要职责是:落实县应急指挥部的各项部署,组织实施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检查督促各地和有关单位做好各项应急处置工作,有效控制

6、事件发展,防止事态蔓延扩大;向县应急指挥部及其成员单位报告、通报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情况;为新闻机构提供事件有关信息;完成县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2.2.2 应急处置工作小组及职责。县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启动后,县应急指挥部成立相应工作小组根据预案规定的职责要求,组织实施应急处置措施。(1)事件调查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牵头负责,深入调查事件发生原因,做出调查结论,组织协调当地政府职能部门实施救援工作,监督救援措施的落实,评估事件影响,提出事件防范意见。食物中毒及中毒原因的调查与确认,由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牵头,有关部门给予配合。(2)事件处理组由事件发生环节的具体监管职能部门为主负责,依

7、法实施行5政监督并监督召回有毒有害食品,严格控制流通渠道,及时移送相关案件。(3)医疗救治组由卫生行政部门负责,迅速组织开展医疗救治和现场救援工作,协助查找致病原因。(4)案件查办组由事件发生环节的具体监管职能部门负责,迅速查办案件,追踪源头,惩办违法当事人;涉嫌构成犯罪的,移送公安部门查处。(5)专家咨询组由县人民政府负责组织。为事件处置提供技术帮助,分析事件原因及造成的危害。(6)现场检测与评估组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根据需要成立事件现场检测与评估小组,综合分析和评价检测数据,查找事件原因和评估事件发展趋势,预测事件后果,为制定现场抢救方案提供参考。检测与评估报告要及时上报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和

8、市有关部门。(7)综合组由食品安全综合监管部门负责,汇总信息,报告、通报情况,分析事件进展以及对外宣传。在县委宣传部的指导下,迅速制定信息发布方案,及时采用适当方式组织信息发布。负责受理事件发生地现场的记者采访申请和管理工作。负责互联网有关信息6的管理和指导。在发生可能产生国际影响的重大食品安全事件或涉外事件时,及时向县人民政府汇报决定。2.3 技术咨询机构县人民政府建立重大食品安全事件专家库,在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事件发生后,从专家库中确定相关专业专家,组建食品安全事件专家咨询委员会,具体职责:对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工作提出咨询和建议;对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工作进行技术指导。3 监测和预警3.1

9、 监测3.1.1 强化学校食堂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制定全县学校食堂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年度方案,确定重点监测品种和环节,持续地收集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以及食品中有害因素的监测数据及相关信息;强化食品抽样检验,掌握学校食堂食品质量状况。根据监测、评估结果及抽检结果及时调整监管工作重点。3.1.2 加强对重点品种、重点场所及高风险食品的日常监督检查,通过监督检查总结食品安全风险规律,及时作出消费警示。3.1.3 建立健全举报受理制度。接受社会各界对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事故和隐患的举报,以及餐饮服务提供者不履行或不按规定履行食品安全事故上报职责的行为。对举报投诉及时处理,对发现的隐患及时作出警示。73.2

10、 警示和预警3.2.1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根据餐饮服务日常监管、监测信息,专家咨询委员会的建议,食品安全事故本身的发生、发展规律及特点,分析其公众身心健康的危害程度及可能的发展趋势,定期或不定期发布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警示信息。3.2.2 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根据事态发展向政府提出相应级别的预警建议,及时向社会和公众做出预警。4 报告和通报4.1 报告4.1.1 事故发生单位自事故发生之时起 2 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教育部门报告。4.1.2 接收病人进行治疗的单位应当及时向事故发生地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4.1.3 事故发生地在知悉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后 2 小时内向本级政府

11、和上级要求随时作出初次报告;根据事故处理的进程或者上级要求随时作出阶段报告;在事故处理结束后 10 日内作出总结报告。4.1.4 初次报告尽可能包括发生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事故的单位、联系电话、地址、事故发生时间、事故涉及的人数、可疑的食品、主要临床症状和病人所在的医疗机构等,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等,如有可能报告事故的简8要经过。4.1.5 阶段报告既要报告新发生的情况,也要对初次报告的情况进行补充和修正,包括事故的发展与变化、处置进程、事故原因等。4.1.6 总结报告包括食品安全事故鉴定结论,对事故的处理工作进行总结,分析事故原因和影响因素,提出今后对类似事

12、故的防范和处置建议。4.2 通报4.2.1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日常监督管理中发现食品安全事故,或者接到有关食品安全事故的举报,应当立即核实情况,经初步核实为食品安全事故的,应当立即进行调查处理,并立即向同级卫生行政等相关部门通报。4.2.2 事故调查处理过程中发现中毒食品或疑似中毒食品来自食品生产或流通企业的,应及时通报农业行政、工商行政管理或质量监督相关的监管部门。5 应急处理和终止5.1 启动应急预案5.1.1 发生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事故后,事发地人民政府应启动应急预案,及时采取应急措施,做好应急处理,按要求做好信息报告。根据食品安全事故的规模、程度以及应急处理的需要,及时提请食品药品监

13、管部门和上级人民政府给予必要的技术和9物质支持。5.1.2 事故处理超出本部门应急处理范围或者根据事故发生情况和事故严重程度,建议同级政府启动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或者建议报请上一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5.2 事发单位前期控制5.2.1 发生食品安全事故,事发学校应立即封存导致或者可能导致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及其原料、工具及用具、设备设施饿现场。5.2.2 在 2 小时之内向所在地人民政府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报告,并按照相关监管部门的要求采取控制措施。5.2.3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毁灭相关证据。5.3 现场控制5.3.1 受理有关食品安全事故信息后,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立即组织监督执法

14、人员赶赴发生疑似食物中毒事故现场,依法采取行政控制措施,进行现场检查和调查取证。5.3.2 封存造成食品安全事故或者可能导致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及其原料,并立即送检验机构进行检验。5.3.3 封存被污染的食品工具及用具,并责令进行清洗消毒。5.3.4 经检验,属于被污染的食品,责令餐饮服务提供者停止经营并监督销毁;未被污染的食品,予以解封。5.4 现场监督检查及卫生学调查5.4.1 调查食谱,筛查可疑中毒食品。105.4.2 如发生事故的为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必须调查供餐范围,立即追踪其他供餐范围内有无病人。(1) 食品原料的来源和质量卫生状况,(2) 可疑中毒食品的配方。(3) 制作工艺,包括食品

15、加工方式、烹调方法,加热温度、加热时间等。(4) 食品加工过程和现场坏境卫生情况:分装、储存条件、时间及工用具、食品运输卫生及使用、生熟分开,洗刷消毒过程;食品存放条件、温度和时间;剩饭菜的保存、处理等情况,是否留样。(5)食品从业人员健康状况:有无健康证、近来病史等;健康培训情况及个人卫生习惯。以上情况应以现场监督笔录或调查笔录的形式记录。5.4.4 食物中毒现场监督检查(1) 对食品加工、经营场所、设备、工具、食物及其加工经营过程进行现场检查或勘查,搜索造成食物中毒的污染问题。(2) 制作可疑食物加工的工艺流程图,分析造成食物中毒的污染点及原因。(3) 对食品从业人员进行询问调查,包括对管

16、理人员、采购人员、加工人员、直接为消费者服务人员的询问调查,并做好询问笔录。5.4.5 收集食物中毒调查证据11(1)发病人数、发病时间、发病地点、临床症状及体征、诊断、抢救治疗情况。(2)病人发病前 48 小时内的进餐食谱、特殊情况下 72 小时内的可疑进餐食谱以及同餐人员发病情况。(3)加工、经营场所及加工、经营过程的卫生情况。(4)从业人员健康状况。(5)采集病人的呕吐物(洗胃液)、血、便及其它需要采集的样品进行检验,必要时可做动物试验。(6)填写食物中毒调查登记表。5.5 防止事故进一步扩大的应急措施5.5.1 停止出售和摄入中毒食品或疑似中毒食品。5.5.2 有外来污染物的,应同时查清污染物及其来源、数量、去向等,并采取临时控制措施。5.5.3 中毒食品或疑似中毒食品已同时供应其他单位的,应追查是否导致食物中毒。5.5.4 中毒食品或疑似中毒食品已同时供应其他单位的,应追查是否导致食物中毒。5.5.4 依法对食品安全事故及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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