桥、门式起重机维修保养安全技术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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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ICS备案号:四川省地方标准DB51DB51/ 2008桥、门式起重机 维修保养安全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2008-发布 2008-实施四 川 省 质 量 技 术 监 督 局 发 布DB51/ 2008I前 言本标准的第四章、第五章、第七章、第八章为强制性的,其余为推荐性的。目前针对在用桥、门式起重机的维修和保养还没有相应的国家、行业或地方标准,为了安全生产,最大限度地保护国家和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针我省的具体情况对桥、门式起重机维修和保养中应遵守的原则和内容进行了规范。本标准主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73号)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国质检锅2003251

2、号机电类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规则(试行)并参照GB/T 14405通用桥式起重机、GB/T 14406 通用门式起重机和DB51/T589机电类特种设备 起重机械安装改造维修施工方案的编制规范编制而成。本标准由四川省标准化研究院和四川省特种设备检验所提出。本标准由四川省标准化研究院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本标准首次发布。DB51/ 20081桥、门式起重机 维修保养安全技术规范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在用桥、门式起重机维修及日常维护保养的规定内容和要求。本标准适用于桥、门式起重机的维修及日常维护保养。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

3、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1.国务院第373号令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2.国家质检总局 国质检锅2003251号 机电类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规则(试行)GB/T 5972 起重机用钢丝绳检验和报废实用规范(IS0 4309:1990,IDT)GB/T 14405 通用桥式起重机GB/T 14406 通用门式起重机DB51/T589 机电类特种设备 起重机械安装改造维修施工方案的编制规范3术语3.1 维修 maintenance是

4、指拆修或更换原有主要零部件、调整控制系统、更换安全附件和安全装置,但不改变桥、门式起重机的原有性能参数与技术指标的修理活动。3.2 重大维修 important repair是指拆修或更换原有主要受力构件、主要配置、控制系统,但不改变桥、门式起重机的原性能参数与技术指标的维修活动。3.3 日常维护保养 maintenance对桥、门式起重机的清洁、紧固、调整、润滑和检查等日常性工作。其中清洁、润滑不包括部件的解体,调整只限于不会改变任何安全性能参数的调整。3.4 施工单位 construction unit从事桥、门式起重机制造、安装、改造、维修或日常维护保养的单位。3.5 预防性维修通过对产

5、品的系统检查、检测并防止出现初期故障,努力使产品保持在规定状态所进行的全部活动。4一般规定DB51/ 200824.1 桥、门式起重机的维修保养必须由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许可的桥、门式起重机制造、安装、改造、维修单位(以下简称施工单位)进行。施工单位的质量保证期不能代替桥、门式起重机的维修保养。4.2 桥、门式起重机重大维修的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前将拟进行的重大维修情况书面告知省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并参照DB51/T589标准编制施工方案,告知后即可施工。4.3 桥、门式起重机的重大维修过程,必须经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检验检测机构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监督检测;未经监

6、督检验合格的不得出厂或者交付使用。4.4 本标准是对桥、门式起重机维修保养的基本要求,施工单位可根据具体情况及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制定高于本标准的维修保养标准,但不得低于本标准的要求。4.5 桥、门式起重机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无改造、维修价值,或者超过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的使用年限,其使用单位或施工单位应当及时予以报废,并应当向原登记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办理注销。4.6 对桥、门式起重机的维修和日常维护保养应填写记录,并纳入安全技术档案管理。对记录的填写应用钢笔或签字笔填写,不得使用铅笔圆珠笔。5维修、保养规则5.1 施工单位必须结合本单位的情况和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制订维修保养管理制度。5.2

7、桥、门式起重机的日常维护保养不允许任何形式的分包与转包。5.3 桥、门式起重机日常维护保养作业,现场作业人员不得少于两人。作业中应负责落实现场安全防护措施,保证作业安全。在日常维护保养作业中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汇报处理。5.4 桥、门式起重机每日投入使用前,应当进行试运行和例行安全检查,并对安全装置进行检查确认。5.5 桥、门式起重机应当至少每月进行一次清洁、润滑、调整和检查,安全保护装置15日进行一次自行检查,作出记录。5.6 桥、门式起重机应当至少每季度进行一次预防性维修作业,现场作业人员不得少于3人(其中应有电工),作业中应负责落实现场安全防护措施,保证作业安全。在预防维修作业中发现异常情

8、况,应及时汇报、处理。5.7 桥、门式起重机应当至少每年按有关安全技术规范和标准要求进行自检。以维持产品的技术状况为主进行检查、维修作业。现场作业人员应以专业维修人员为主,不得少于4人(其中应有电工、检测人员)。作业中应负责落实现场安全防护措施,保证作业安全。在检查、维修作业中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汇报、整理。6维修、保养内容及要求6.1日常维护保养内容及要求桥、门式起重机的日常维护保养是现场作业人员为了保持设备的正常技术状态,达到设备给定的技术性能要求,安全使用并延长使用寿命所必需进行的日常工作,其工作内容及要求见附录A。6.2 维修6.2.1 维修作业除完成日常维护保养全部作业外,还需要对设备

9、进行局部解体检查,清洗换油,修理或更换塑性变形的结构件,修理或更换磨损零部件,排除异常情况和故障,恢复局部工作精度,检查修理电气系统等,维修作业主要由专职维修人员承担,操作人员协助。钢结构件、机构件、电器部分维修的工作内容及要求、主要方法参见附录B、附录C、附录D。6.2.2 维修项目的确定 6.2.2.1 施工单位与用户签订的维修合同应规定维修项目。6.2.2.2 当维修项目不确定时,应对需维修的塔式起重机进行检查,并对检查结果进行确认,列出维修项目。DB51/ 200837自检要求7.1 对在用桥、门式起重机承担维修或维护保养的施工单位,应按照有关的安全技术规范和标准的要求进行自检。7.2

10、 自检的期限应按国务院第373号令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质检总局国质检锅2003251号文机电类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规则(试行)及本标准的规定执行。7.3 对在用桥、门式起重机承担维修或维护保养的施工单位应按质检总局国质检锅2003251号文要求,配置检测器具和配备专职检测人员。对所进行的自检均应填写日常维护保养记录和定期自行检查记录,并归入设备的安全技术档案。8安全要求8.1 对在用桥、门式起重机承担维修或维护保养的施工单位应配备专职(或兼职)安全管理人员,应对设备使用状况进行经常性检查,发现问题应当立即处理;情况紧急时,可以决定停止使用设备并及时报告本单位(或有关单位)有关负责人。8.

11、2 对在用桥、门式起重机承担维修或维护保养的施工单位应制定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并在施工中严格执行。8.3 对在用桥、门式起重机承担维修或维护的施工单位应对设备作业人员进行特种设备安全教育和培训,保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具备必要的特种设备安全作业知识。DB51/ 20084附录A(资料性附录)A.1日常维护与保养A.1.1工作前的维护保养与检查a 合闸后检查电压是否正常,电动机和电气上允许电压波动的上限为额定电压的+10%,下限(尖峰电流时)为额定电压的-15%.开车前检查所有控制手柄是否归至零位。b 清除运行轨道上的障碍物c 查看各减速箱的油量是否达到规定的使用要求,并注意是否变质d

12、查看各连接处的紧固件是否松动,销轴连接是否可靠,开口销是否脱落或尾部开口度是否符合规定e 查看各润滑部位的油杯、油嘴是否按规定注入足量的润滑油(脂)f 查看电缆线有无裂损或擦伤,若有应用绝缘胶布包好扎好g 检查调试各安全装置的灵敏性,应达到规定要求h 检查制动系统是否灵敏可靠A.1.2工作后的维护保养与检查A.1.2.1 清除传动机构的灰尘和污垢。A.1.2.2 搞好操作室的清洁卫生,并关好门窗。A.1.2.3 配电箱拉闸、锁好、电缆线盘绕整齐。A.1.2.4 作好当班详细运转记录和维护保养记录,对排除发现的故障进行记录。A.1.3工作中的维护保养与检查设备在运转过程中,作业人员应随时注意细听

13、传动机构有无异常响声,电动机、制动器、接触器、等有无不正常响声;电动机各处轴承有无发热现象;减速器油温是否过高等,在这些方面如发现异常应及时停机加以排除。上述这些部位检查保养应在工作间歇并在电门上挂有停电作业标志时进行,如必须带电作业时,须有安全保护措施,并设有专人照管,绝对禁止在运转时对各传动部位进行检查保养,以免发生工伤事故。A.2整机日常维护保养项及技术要求A.2.1轨道A.2.1.1 检查轨道偏差,若超过标准规定的20%轨道必须重新矫正;如果运行情况显著恶化,即使没有超过允许偏差的20%,也需要矫正轨道。A.2.1.2 查看钢轨有无裂纹、头部下陷、变形和侧面磨损,应及时更换和调整。A.

14、2.1.3 查看压板、螺栓(或钩形螺杆)是否松动、脱落,并应及时拧紧和配齐。A.2.1.4 查看道钉和鱼尾板螺杆是否松动短少,并应及时拧紧和配齐。A.2.1.5 检查小车轨道偏差是否符合标准要求,若轨道偏差超出标准要求必须重新矫正。A.2.1.6 查看接地、接零装置是否可靠。缓冲器及车挡有无损伤、错位、脱落。A.2.2钢结构A.2.2.1 查看焊缝(必要时可用5倍的放大镜)有无裂纹,如有裂纹应及时处理。A.2.2.2 检查主梁的跨中上拱度以及水平旁弯及其它变形是否符合标准规定要求,若有超出标准规定现象,应及时矫正修复。A.2.2.3 查看连接部分,有无松动、脱落、裂纹、腐蚀,如有应及时修复。A

15、.2.2.4 查看销轴连接处,是否牢固可靠,开口销是否脱落,其尾部开口度是否符合要求,如有情况应及时处理。DB51/ 20085A.2.2.5 清洁钢结构的油污和灰尘,检查其表面防护,油漆不得有起泡、剥落和明显锈蚀。A.2.3机构A.2.3.1 按有关规定(或使用说明书)更换各机构减速器的润滑油。A.2.3.2 注意紧固各机构底座、减速箱壳及其它部分的连接螺栓。A.2.3.3 调整各机构制动器,油量是否合适,是否漏油,机架有无裂纹与开裂和松动,应达到有关标准或说明书的要求。A.2.3.4 调整各限位开关,使限位开关元件间隙达到要求。A.2.3.5 调整起重机和起重小车车轮在垂直面上的偏斜、起重机和起重小车车轮在水平面上的偏斜,使之达到标准规定的要求。(此条在日常维护中不能达到要求,建议取消。)A.2.3.5 检查滑轮,有无裂纹、缺损、磨损,联接紧固情况。A.2.3.6 注意吊钩总成有关螺栓的紧固,防脱绳装置应安全可靠。A.2.3.7 查看卷筒,有无裂纹、变形与磨损,钢丝绳固定部分有无异常、脱槽,以及联接紧固情况;钢丝绳的使用情况,应严格按GB/T 5972标准执行。A.2.3.8 清洁各机构的油污与灰尘。DB51/ 20086附录B(资料性附录)B.1结构件的维修B.1.1 结构件维修的主要内容是校正或更换超出校正范围的结构杆件。B.1.2 结构件的校正主要采取火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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