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收租金保理业务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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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1 / 17附件 2: 编号:应收租赁款保理业务协议有追索权/无追索权融资申请人(甲方):xxxx 有限公司保理银行(乙方): 鉴于:甲方作为出租人以其与承租人之间形成的应收租赁款,向乙方申请办理 有追索权 有追索权/无追索权应收租赁款保理业务。为明确责任,恪守信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第一条 有关用语定义1.1 除本协议另有规定外,本协议中下列有关用语的定义是:1.1.1 有追索权保理业务:指甲方将其在租赁合同项下未到期的应收租赁款转让给乙方,由乙方受让甲方未到期应收租赁款债权,若承租人在约定期限内不能足额偿付应收租赁款,乙方有权

2、按照本协议约定向甲方追索未偿款项。1.1.2 无追索权保理业务:指甲方将其在租赁合同项下未到期的应收租赁款转让给乙方,由乙方受让甲方未到期应收租赁款债权,若承租人因资信原因在约定期限内不能足额偿付应收租赁款,乙方无权向甲方追索未偿款项。1.1.3 租赁合同:指甲方与承租人及供货商签订的合法、有效成立并生效,且不存在争议的产生本协议项下所对应应收租赁款的融资租赁合同。1.1.4 承租人:租赁合同中的承租人,也即租赁合同项下应收租赁款的付款人。1.1.5 应收租赁款:指甲方转让给乙方的其与承租人在真实、合法的交易和债权债务关系的基础上产生的唯一、具体、特定和排他的无争议合法债权以及行使、保全该债权

3、的所有相关权益。 2 / 171.1.6 应收租赁款转让金额:指甲方将基于租赁合同产生的,应由承租人支付但尚未偿付给甲方的应收租赁款,根据本协议的约定转让给乙方的数额。1.1.7 保理融资金额:指本协议项下应收租赁款转让明细表中的保理融资金额之和。1.1.8 保理余款:指乙方实际收回的应收租赁款扣除融资本金、融资利息、逾期罚息及有关费用后的剩余资金。1.1.9 保理账户:指甲方根据本协议在乙方开立的用于应收租赁款回收、保理融资本息扣划、保理余款支付的专门账户,是收取本协议项下应收租赁款的唯一合法账户。1.1.10 保理业务手续费:指乙方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向甲方提供融资及咨询顾问、商业资信调查、

4、应收租赁款管理等综合性金融服务,而有权向甲方收取的费用。第二条 甲方的陈述和保证2.1 甲 方 系 依 法 成 立 的 法 人 ( 或 是 经 法 人 合 法 授 权 的 分 支 机 构 ), 现 持 有 有 效 营业 执 照 , 并 依 法 拥 有 其 资 产 , 合 法 经 营 其 业 务 。2.2 甲方具有履行本协议项下权利和义务的能力。2.3 本协议的签署和执行不会与甲方必须遵守的法律和行政法规相违背或抵触;执行本协议不会引起甲方违反其所应遵守的其他合同以及批准其成立的文件和公司章程。2.4 甲方 向 乙 方 提 供 的 所 有 资 料 都 是 真 实 、 准 确 、 完 整 而 没

5、有 任 何 隐 瞒 ,不 存 在 任 何 未 向 乙 方 披 露 的 重 大 债 务 或 或 有 债 务 。2.5 甲方转让给乙方的应收租赁款赖以产生的租赁合同及所对应的债权债务关系真实、合法、有效,没有争议。 3 / 172.6 甲方与承租人订立的租赁合同中不含有任何限制应收租赁款转让的条款。2.7 甲方转让给乙方的应收租赁款权属清楚,没有瑕疵,甲方未将其转让给任何第三人,也未在其上为任何第三人设定任何质权和其他优先受偿权。2.8 在本协议生效时,没有针对甲方提出的或悬而未决的、可能会对其履行本协议项下义务构成任何形式的实质性不利影响的诉讼、仲裁或其他潜在的重大纠纷。2.9 提供给乙方的最新

6、财务报表是根据中国适用法律和条例以及会计准则编制的,完整、真实、公正地反映了甲方在有关财务时期结束时的财务状况及业绩。从该财务报表日期后,甲方的业务或财务状况并无不利的实质性变化。2.10 本协议项下融资用途为向承租人支付设备购买价款 。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将融资款项挪作他用。第三条 乙方的陈述及保证3.1 甲方具有履行本协议项下权利和义务的能力。3.2 依据本协议约定按时足额向甲方支付转让款。3.3 除非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乙方应对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知悉的甲方生产经营及财务状况等方面的信息或资料保密。第四条 保理融资金额和期限4.1 甲方将应收租赁款债权及相关权利转让乙方,乙方审查确认

7、后,按照本协议项下应收租赁款转让明细表中对应的保理融资金额之和,给予甲方总额为人民币 元(大写 元整)的保理融资(大小写不一致时,以大写为准,下同) 。 (转让日以及转让价款金额详见本合同附件 1。 )4.2 乙方给予甲方的每笔应收租赁款对应的保理融资期限自融资发放日 4 / 17起至甲乙双方约定的融资到期日止,具体见应收租赁款转让明细表 。4.3 乙方向甲方支付转让款乙方将转让款划入甲方以下账户:帐户名称: 帐号: 开户银行: 4.4 若甲方在申请保理融资前尚未全额支付租赁物货款,保理融资款项中与甲方尚未支付的租赁物货款相应的部分,由乙方直接支付至供货商以下账户:帐户名称: 帐号: 开户银行

8、: 第五条 保理融资利率、利息和费用5.1 本 协 议 项 下 保 理 融 资 利 率 见 应 收 租 赁 款 转 让 明 细 表 。5.2 融资利率按 5.2.2 项确定:5.2.1 融资利率按融资发放日前一工作日公布的三个月 Shibor加 个 基 点( BP) 执 行 ( 年 利 率 %或 月 利 率 ) 。5.2.2 融资利率以基准利率加浮动幅度确定,其中基准利率为融资发放日按照本协议第 4.2 条所约定的融资期限适用的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限同档次人民币贷款利率,浮动幅度为 (上/下)浮 %。5.3 甲方未按本协议约定履行回购义务的,逾期回购部分仍适用上述利率确定方式。5.4 以 5

9、.2.2 约定方式确定融资利率的,如融资期间遇中国人民银行调 5 / 17整贷款基准利率,则甲方将根据租赁合同的相关约定调整未偿还租金支付表。无追索权保理业务项下,如甲乙双方以 5.2.2 约定方式确定融资利率的,应收租赁款转让明细表中尚未到期的应收租赁款对应的保理融资金额不予调整。第六条 应收租赁款的回收6.1 本协议项下的应收租赁款可采取以下 方式回收:6.1.1 乙方自行负责管理和回收。6.1.2 由甲方作为乙方的代理人,负责督促承租人按租赁合同的约定及时支付应收租赁款,并负责督促承租人按乙方的要求及时将应收租赁款存入保理账户。6.2 甲方在乙方开立账号为 的保理账户(下同)用于收取相应

10、应收租赁款以及扣划保理融资本息,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自行从该账户支取任何款项,也不发出从该账户支付任何款项的指令。该账户不得开通网上银行业务。6.3 甲方授权乙方对保理账户进行日常监管,包括但不限于对该账户的资金收入和支出情况进行了解和记录,且须配合乙方对到账的款项进行逐笔核对。6.4 在 本 协 议 约 定 的 融 资 到 期 之 日 , 或 融 资 对 应 的 租 赁 款 提 前 到 账 的 , 乙方 有 权 直 接 从 保 理 账 户 中 划 扣 融 资 本 息 及 相 关 费 用 。6.5 融资到期日保理账户中的金额不能足额支付其所对应的保理融资本息的,乙方有权从甲方在 xxxxxx

11、xxxxxxxxxx 及其分支机构的任何账户中扣收相应款项以清偿全部融资本息及其他应付费用。无追索权保理不执行本条规定。6.6 乙方收到承租人全额付款后,应与应收租赁款对应的融资逐笔勾对, 6 / 17确认无误的,该笔应收租赁款对应的融资从应收租赁款转让明细表内勾销,如有保理余款的,乙方应及时将保理余款给付甲方。6.7 本协议项下的应收租赁款采取 6.1.2 方式回收时,乙方委托甲方进行租金收付、租后管理。6.7.1 租金收付的委托管理。6.7.1.1 乙方委托甲方向承租人收取租金,并由甲方向承租人开具租金发票。承租人的还款时间及应还款金额如本合同附件 3 所示。6.7.1.2 除非发生不可抗

12、力事件,否则,甲方应在收到应收租赁账款后第二个工作日内将该等应收租赁账款划付至乙方。若甲方迟延支付应收租赁账款的,应向乙方支付日万分之五的滞纳金,若甲方迟延支付超过一个月的,乙方有权提前终止本合同,并要求甲方将剩余应收账款予以回购。6.7.2 租后管理的委托6.7.2.1 应收账款转让后,乙方委托甲方继续行使租赁合同项下检查租赁物及承租人状况等权利,甲方并应将依据租赁合同规定获得的承租人财务报告、审计报告、租赁设备的使用、维护、保养记录报告以及其他承租人的书面通知及时转交乙方。6.7.2.2 租赁期限内,如遇中国人民银行贷款基准利率调整而导致租金需要调整的,甲方负责调息计算并与乙方核实后通知承

13、租人租金调整事宜,包括向承租人发出租金调整通知书 。6.7.2.3 租赁期限届满,由甲方负责办理租赁设备所有权转移至承租人的相关手续。第七条 应收租赁款回购条件、方式及程序7.1 由于甲方的虚假陈述或保证,对本协议项下应收租赁款的偿还产生不 7 / 17利影响的,甲方应按照乙方通知事项进行回购。7.2 除 7.1 规定外,对符合下列条件的有追索权保理业务,甲方也应按照乙方通知进行回购:7.2.1 因甲方未履行租赁合同的义务致使承租人对本协议项下应收租赁款的偿还提出异议,进而拒付或少付的应收租赁款。7.2.2 保理融资到期日,乙方未收到承租人付款,或承租人付款金额不足以偿付融资本金、融资利息、罚

14、息及有关费用。7.2.3 构成本协议第九条约定的违约行为,被乙方宣布到期的应收租赁款。7.2.4 本协议约定的甲方应进行回购的其他情形。7.3 除 7.1 规定外,对符合下列条件的无追索权保理业务,甲方也应按照乙方通知事项进行回购:7.3.1 因甲方未履行租赁合同的义务致使承租人对本协议项下应收租赁款的偿还提出异议,进而拒付或少付的应收租赁款。7.3.2 甲方与承租人或甲方与其他债务人发生贸易纠纷(包括但不限于质量、技术、服务方面的纠纷) 、债务纠纷,并且上述纠纷的责任方为甲方,从而导致承租人未能在协议规定的期限内向乙方支付的应收租赁款。7.3.3 其他因甲方的原因导致承租人拒付或少付的应收租

15、赁款。7.3.4 本协议签订后,乙方发现办理无追索权保理业务的应收租赁款不符合本协议约定的条件。7.3.5 本协议约定的甲方应进行回购的其他情形。7.4 甲方接到乙方要求其回购应收租赁款的书面通知后 5 个工作日内,按照乙方通知要求对应收租赁款转让明细表中未收回的应收租赁款进行回购; 8 / 17甲方全额回购的,乙方与甲方签署有关确认应收租赁款回购的书面文件,并在款项到账后,本协议终止。第八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8.1 甲方在本协议中行使以下权利,履行以下义务:8.1.1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本协议约定提供融资。8.1.2 甲方应在租赁合同中与承租人约定,自租赁合同生效之日起,承租人支付应收租赁款的义务为绝对的和无条件的,并不因任何原因被影响或扣减,包括但不限于承租人无法使用租赁物、租赁物灭失或毁损等。8.1.3 甲方应根据租赁合同的约定将应收账款转让事项书面通知承租人(通知书格式见本合同附件 2) 。8.1.4 甲方或甲方根据承租人申请需在融资到期前变更或提前终止租赁合同的,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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