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工挖土施工工艺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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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地基与基础 人工开挖土方施工工艺标准 QB/JSHJ-01-01-01-2010第 1 版 第 0 次修改 第 1 页 共 7 页 编制人:朱洪峰人工开挖土方施工工艺标准1.适用范围适用于一般工业及民用建筑物、构筑物的基坑(槽)和管沟等人工挖土。2.基本规定2.1 前道工序已完成并经检验合格。2.2 项目部应有完善的质量受理体制,操作人员和专业受理人员并持证上岗。2.3 项目部应按经公司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进行施工。2.4 土方开挖时应防止附近已有建筑物或构筑物、道路、管线等发生下沉和变形。必要时应与设计单位或建设单位协商采取防护措施,并在施工中进行沉降和位移观测。2.5 土方开挖

2、过程中,应经常测量和校核其平面位置水平标高和边坡坡度等是否符合设计要求。平面挖制 桩和水准点也应定期复测和检查是否正确。2.6 夜间施工时,应合理安排施工项目,防止挖方超挖。施工 场地应根据需要安设照明设施,在危险地段 应设置明显标志2.7 人工挖土施工质量应按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GB50300-2001、建筑地基基 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 范GB50202-2002 的相关规定进行检查验收。3.施工准备3.1 技术准备及要求3.1.1 检查图纸和资料是否齐全,核对平面尺寸和坑底标高,图纸相互间有无错误和矛盾。3.1.2 掌握设计内容及各项技术要求,了解工程规模、结构形式、特点、工程量

3、和质量要求。3.1.3 熟悉土层地质、水文勘察资料, 审查地基处理和基础设计。3.1.4 会审图纸,搞清地下构筑物、基础平面与周围地下设施管线的关系, 图纸相互间有无错误和冲突。3.1.5 研究好开挖程序,明确各专业工序间的配合关系、施工工期要求3.1.6 项目部技术负责人已编制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并经公司审批。地基与基础 人工开挖土方施工工艺标准 QB/JSHJ-01-01-01-2010第 1 版 第 0 次修改 第 2 页 共 7 页 编制人:朱洪峰3.1.7 项目部施工员已对参加挖土施工的操作工人进行技术、质量、安全、 环境交底。3.2 主要机具3.2.1 主要工具:尖、平头铁

4、锹、手 锤、手推车、梯子、铁镐、撬棍、小线或 20号铅丝等。3.2.2 检测工具:经纬仪、水准仪、 钢尺、卷尺、坡度尺等。3.3 作业条件3.3.1 土方开挖前,应摸清地下管线等障碍物,并 应根据施工方案的要求,将施工区域内的地上、地下障碍物清除和处理完毕。3.3.2 建筑物或构筑物的位置或场地的定位控制线(桩),标准水平桩及基槽的灰线尺寸,必须经过检验 合格,并 办完预检手续。3.3.3 场地表面要清理平整,做好排水坡度,在施工区域内,要挖临时性排水沟。3.3.4 夜间施工时,应合理安排工序,防止错挖或超挖。施工场地应根据需要安装照明设施,在危险地段 应设置明显标志。3.3.5 开挖低于地下

5、水位的基坑(槽)、管沟时, 应根据当地工程地质资料,采取措施降低地下水位,一般要降至低于开挖底面的 50cm,然后再开挖。3.3.6 熟悉图纸,做好技术交底。4.施工工艺4.1 工艺流程确定开挖的顺序和坡度 沿灰线切出槽边轮廓线 分层开挖 修整槽边 清底4.2 操作工艺4.2.1 坡度的确定:4.2.1.1 当土质为天然湿度、构造均匀、水文地质条件良好,且无地下水时,开挖基坑(槽)和管沟时可不放坡,不加支护,但挖方深度应按表 4.2.1.1 的规定,基坑长度应稍大于基础长度。地基与基础 人工开挖土方施工工艺标准 QB/JSHJ-01-01-01-2010第 1 版 第 0 次修改 第 3 页

6、共 7 页 编制人:朱洪峰基坑(槽)和管沟不加支撑时的容许深度 表 4.2.1.1项次 土的种类 容 许深度(m)1 密实、中密的砂子和碎石类土(充填物 为砂土) 1.002 硬塑、可塑的粉质粘土及粉土 1.253 硬塑、可塑的粘土和碎石类土(充填物 为粘性土) 1.504 坚硬的粘土 2.004.2.1.2 超过上述规定深度,在 5m 以内时,当土具有天然湿度,构造均匀,水文地质条件好,且无地下水,不加支撑的基坑(槽)和管沟,必须放坡。边坡最陡坡度应符合表 4.2.1.2 的规定。放坡后基坑上口宽度由基坑底面宽度及边坡坡度来决定,坑底宽度每边应比基 础宽出 1530cm,以便施工操作。各类土

7、的边坡坡度 表 4.2.1.2 边 坡 坡 度 (高 宽)项次土 的 类 别坡顶无荷载 坡质有静载 坡顶有动载1 中密的砂土 11.00 11.25 11.502 中密的碎石类土 (充填物为 砂土) 10.75 11.00 11.253 硬塑的轻亚粘土 10.67 10.75 11.004 中密的碎石类土 (充填物为 粘性土) 10.50 10.67 10.755 硬塑的亚粘土、粘土 10.33 10.50 10.676 老黄土 10.10 10.25 10.337 软土 (经井点降水后) 11.00 注:当有成熟经验时,可不受本表限制。4.2.3 根据基础和土质以及现场出土等条件,要合理确定

8、开挖顺序,然后再分段分层平均开挖。4.2.3.1 开挖各种浅基础,如不放坡时, 应先沿灰线直边切出槽边的轮廓线。4.2.3.2 开挖各种槽坑:4.2.3.2.1 浅条形基础。一般粘性土可自上而下分层开挖,每层深度以 60cm为宜,从开挖端都逆向倒退按踏步型挖掘。碎石类土先用镐翻松,正向挖掘,每层深度, 视翻土厚度而定,每层应清底和出土,然后逐步挖掘。地基与基础 人工开挖土方施工工艺标准 QB/JSHJ-01-01-01-2010第 1 版 第 0 次修改 第 4 页 共 7 页 编制人:朱洪峰4.2.3.2.2 浅管沟。与浅的条形基础开挖基本相同, 仅沟帮不切直修平。 标高按龙门板上平往下返出

9、沟底尺寸,当挖土接近设计标高时,再从两端龙门板下面的沟底标高上返 50cm 为基准点,拉小线用尺检查沟底标高,最后修整沟底。4.2.3.2.3 开挖放坡的坑(槽)和管沟时,应先按施工方案规定的坡度,粗略开挖,再分层按坡度要求做出坡度线,每隔 3m 左右做出一条,以此线为准进行铲坡。深管沟挖土时,应在沟帮中间留出宽度 80cm 左右的倒土台。4.2.3.2.4 开挖大面积线基坑时,沿坑三面同时开挖,挖出的土方装入手推车或翻斗车,由未开挖的一面运至弃土地点。4.2.4 开挖基坑(槽)或管沟,当接近地下水位时, 应先完成标高最低处的挖方,以便在该处集中排水。开挖后,在挖到距槽底 50cm 以内时,测

10、量放线人员应配合抄出距槽底 50cm 平线;自每条槽端部 20cm 处每隔 23m,在槽帮上钉水平标高小木橛。在挖至接近槽底标高时,用尺或事先量好的 50cm 标准尺杆,随时以小木橛上平,校核槽底标 高。最后由两端 轴线(中心 线)引桩拉通线, 检查距槽边尺寸,确定槽宽标准,据此修整槽帮,最后清除槽底土方,修底铲平。4.2.5 基坑(槽)管沟的直立帮和坡度,在开挖过程和敞露期间应防止塌方,必要时应加以保护。4.2.6 在开挖槽边弃土时,应保证边坡和直立帮的稳定。当土质良好时,抛于槽边的土方(或材料)应距槽(沟)边缘 0.8m 以外,高度不宜超过 l.5m。在柱基周围、墙基或 围墙一侧,不得堆土

11、过高。4.2.7 雨季施工时,基坑槽应分段开挖,挖好一段 浇筑一段垫层,并在基槽两侧围以土堤或挖排水沟,以防地面雨水流入基坑槽,同 时应经常检查边坡和支撑情况,以防止坑壁受水浸泡造成塌方。5.质量标准5.1 主控项目5.1.1 标高。是指挖土后的表面标高,用水准 仪测量。检查测量记录。5.1.2 长度、宽度。用经纬仪, 钢尺量。检查测量记录。5.1.2 边坡。符合设计要求。观察或用坡度尺检查。检查测 量记录。5.1.3 挖土后的标高、长度边坡应符合下表 5.1.3 的规定表 5.1.3 挖土标高 、长度边坡允许偏差或允许值序 项目校 基 挖方场地平整 管沟 地(路) 检验方法地基与基础 人工开

12、挖土方施工工艺标准 QB/JSHJ-01-01-01-2010第 1 版 第 0 次修改 第 5 页 共 7 页 编制人:朱洪峰基 坑基 槽 人工 机械 面基层1 标高 -50 +30 50 -50 -50 水准仪2长度、 宽度 (由设计 中心 线向两边量) +200-50+300-100+500-150 +100 -经纬仪,用钢尺量 3 边坡 设计要求 观察或用坡度尺检查 5.2 一般项目5.2.1 表面平整度。用 2m 靠尺和楔形塞尺检查。控制在允许偏差范围内。检查测量记录。5.2.2 基层土性。符合设计要求。 观察或土样分析。5.2.3 挖土后的表面平整度及基底土性应符合表 5.23 的

13、规定表 5.2.3 挖土表面平整度及基地要求允许偏差或允许值挖方场地平整序 项目柱基、坑基、基槽人工 机械管沟地(路)面基层检验方法1 表面平整度 20 20 50 20 20用 2m 靠尺和楔形塞尺检查3 基底土性 设计要求 观察或土样分析注:地(路)面基层的偏差只适用于直接在挖、填方上做地(路)面的基 层。6.成品保护6.1 对定位标准桩、轴线引桩、 标准水准点、 龙门板等挖运土 时不得碰撞。并应经常测量和校核其平面位置,水平标高和边坡坡度是否符合设计要求,定位标准桩和标准水准点也应定期复测和检查是否正确。6.2 土方开挖时,应防止邻近已有建筑物或构筑物、道路、管 线等发生下沉和变形。必要

14、时应与设计单 位或建设单位协商采取防护措施,并在施工中进行沉降和位移观测。6.3 施工中如发现有文物或古墓等,应妥善保护,并应立即请当地有关部门处理后,方可继续施工,如发现有测量用的永久性标桩 或地质,地震部 门测量的地基与基础 人工开挖土方施工工艺标准 QB/JSHJ-01-01-01-2010第 1 版 第 0 次修改 第 6 页 共 7 页 编制人:朱洪峰长期观测点等,应加以保护。在敷 设有地下管道、 电线 、光缆的地段进行土方施工时,应事先取得有关管理部门的书面意见,施工中应采取措施,以防 损坏管线。7 安全环保措施7.1 安全措施7.1.1 加强对作业人员的安全、环境意识教育, 严格

15、遵守公司关于环境、 职业健康、安全作业指导书 的有关规定。7.1.2 挖土前应进行安全技术交底,使回填人员清楚地认识到该工程应注意哪些不利因素,并加以高度预防。施工 过程中每天班 组坚持班前安全例会,交待安全注意事项。7.1.3 施工现场负责基槽(坑)和管沟边的防护、警示、夜间警示等防护措施的落实,如由分包单位布置防 护设施,现场安全员应检查防护的完善性和质量。7.1.4 基槽(坑)和管沟边应设防护栏杆:(1)防护栏杆由上下两道横杆及栏杆柱组成,上杆离地高度为 1.01.2m ,下杆离地 0.50.6m,坡度大于 1:2.2 的坡面,防护栏杆应高 1.5m 并加挂安全立网,立杆的间距不大于 2m。(2)当在基坑四周固定时,可采用钢管打入地面 5070cm 深,钢管离边口的距离不应小于 50cm,当基坑周边采用板桩时, 钢 管可打入板桩外侧。7.1.5 在有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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