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秘写作第十三章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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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一节 规章制度概说第二节 规 定第五节 章 程第六节 制 度,第一节 规章制度概说,教学目的:通过精讲理论知识和实训,明确规章制度的涵义,了解规章制度的类型,理解和认识规章制度的特点。 教学重点: 1.规章制度的涵义 2.规章制度周密性、条款性的特点教学难点: 1.规章制度周密性、条款性的特点 2.复习与训练教学时数: 理论教学 0.5 课时 实训教学 0 课时,一、【习题预览】 请阅读本节的习题,提前熟悉需解决的问题。二、规章制度的涵义和用途 规章制度是国家行政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为实施管理的需要,依照国家法律、法令和政策,在自己权限范围内制订的具有法规性、指导性与约束力的应用文书。

2、 规章制度也称规章文书。 各种规章制度在内容上对某方面的工作、某项工作或某一事项做出规定和要求,对有关方面、有关人员的行为具有规范和制约作用。,三、规章制度的类型 规章制度的类别可分为五类: 法规类、指导类、章程类、制度类和公约类。 具体文种有:条例、规定、办法、细则、章程、制度、规则、守则、规程和公约等。 规章制度各文种写法类似。四、规章制度的特点(一)约束性规章制度是出于规范人们行为之目的而制订。规章制度对有关单位或个人的言行举止具有约束性乃至强制力。(二)周密性内容规定上要求能面面俱到,细致而周到,不能有遗漏和疏忽;内容要清晰明确,不能有遗漏,不能有歧义,不能含混不清、似是而非或自相矛盾

3、;具有逻辑的严谨性,无懈可击。,(三)条款性 规章制度结构形式:章断条连式; 条文并列式。 内容复杂、条文较多的采用章断条连式章断条连式正文分为:总则、分则、附则,内容简单、条文较少的规章制度多用条文并列式。 条文并列式正文:从头到尾皆用条文组织内容。(这部分内容参见“第二章思路与结构”“第二节应用文书的结构”)(四)依附性 规章制度可以直接颁发,但直接颁发的情形较少。 依附性:是指一般作为“令”或“通知”的附件发布。(五)广泛性 规章制度涉及的对象非常广泛。,五、复习与训练提示:通过复习与训练,强化规章制度周密性、条款性的特点的理解和认识。,【习题6.1】及参考答案一、名词解释规章制度二、填

4、空题1.规章制度也称 。答案:规章文书2.规章制度的类别可分为 、 、 、 和 五类。答案:法规类;指导类;章程类;制度类;公约类3.章断条连式正文分为 、 和 三大部分。答案:总则、分则和附则三大部分4.规章制度具有 、 、 、 和 五个特点。答案:约束性;周密性;条款性;依附性;广泛性,三、判断题1.条文并列式的正文从头到尾皆用条文组织内容。( ) 答案:对2.内容简单、条文较少的规章制度多采用条文并列式。( ) 答案:对3.规章制度不可以直接颁发。( ) 答案:错四、简答题试述你对规章制度特点周密性的理解。答案:规章制度的周密性体现如下: 1.内容规定上要求能面面俱到,细致而周到,不能有

5、遗漏和疏忽。 2.内容要清晰明确,不能有遗漏,不能有歧义,不能含混不清、似是而非或自相矛盾。 3.具有逻辑的严谨性,无懈可击。,第二节 规 定,教学目的: 通过精讲理论知识和实训,明确规定的涵义、类型,认识规定的特点,掌握各类规定的结构和写法,能够写出一般性的管理性规定和实施性规定。教学重点: 1.管理性规定的结构和写法 2.实施性规定的结构和写法 3.例文析评教学难点: 1.规定的适用范围 2.各类规定的区别 3.例文析评 4.病文析改教学时数: 理论教学 1.0 课时 实训教学 1.5 课时,一、【习题预览】请阅读本节习题。重点阅读“病文析改”题。二、泛读例文,例文国务院关于高级专家退休问

6、题的补充规定 (一九八六年二月二十八日) 为了有利于在全国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现对国务院1983年9月12日发布的国务院关于高级专家离休退休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作如下补充规定: 凡建国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986年已满60周岁,并于1983年9月1日前已获得相当于副教授以上职称的老科学家、老教授、老专家(含建国前在国外工作,建国后回国的),在他们退休后,仍可保留原已获得的称号,他们的退休费按其工资额的百分之百发给。对于过去已经办了退休手续、符合上述条件的,也同样对待。领取原工资额的百分之百退休费的时间,自1986年2月起计算。 这里所说“1983年9月1日前已获得相当于副教授以上职称的”,

7、系指国务院关于高级专家离休退休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第一条规定的范围,并包括1983年9月1日前经过职称评定组织评定了副教授以上职称并已上报到有关部门“特批”或“待授”的人员。,提示,提示这是一篇补充性规定。补充性规定有两类:一类是针对原件尚未做出规定的有关条款,做出补充;另一类是针对原件中某些不够明确、不够具体的内容加以明确、补充和解释,以便实施。本例属于后一类补充规定。本例文正文篇幅较短,不像一般规定用章、条结构方式。例文分两部分,即因由和规定条款。因由为制定目的和补充对象。规定条项对退休后称号的保留、退休费及领取时间和其中的关键条文做出了解释。本例文属注解性规定。,例文(增)市小型国营企业租

8、赁经营试行规定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根据国家有关文件精神,为了探索新的经营方式,进一步搞活小型企业,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我市实行租赁经营的小型国营企业。第三条 对小型国营企业实行租赁经营,是在不改变企业所有制性质的前提下,依照所有权与经营权适当分开的原则,实行租赁机制与按劳分配原则、民主管理制度相统一的一种社会主义经营方式。第四条 企业实行租赁经营,只是经营方式的改变,其行政隶属关系、党群关系和财政、税收渠道不变。第二章 租赁程序第五条 企业的出租权属于国家。企业出租,由主管局(公司)公同财政局审查批准。 第六条 租赁企业的方式,可以集体承租,也可以个人承租,以集体或企业全体职工

9、承租为主要租赁方式。第七条 出租企业面向社会实行公开招标。第八条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拥护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的路线、方针、政策;有经营管理能力和相当于中等专业以上的文化水平(集体承租的指代表);有一定数量的个人财产和两位具有正当职业并有一定财产的保人(集体承租不用保人),均可投标。经出租方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者,允许到投标企业调查,编写投标书和经营管理企业方案。第九条 由出租方和聘请的有关专家、学者及出租企业的职工代表,组成考评委员会,对投标者进行答辩考评,从中选择优秀者,经企业主管部门进行品德、业绩考核后,确定承租人。,续,第十条 承租人确定后,出租方和承租方须签订租赁合同。其主要内容应

10、包括:租赁双方的权利与义务、租赁期限、租金数额与缴纳方式、利益分配、债权与债务处理等事宜。由企业主管部分负责人、承租人和保人代表在租赁合同上签字。第十一条 在签订合同的同时,由出租方、承租方及财政局、银行代表对出租企业的资产进行核查注册,作为租赁合同的主要附件。第十二条 合同签字后,由租赁双方持合同向公证部门申请公证。公证部门确认合同合法,出具公证书后,租赁合同正式生效。合同与公证书的正本交出租企业的主管部门,出租企业、承租人和公证处各一份,副本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有关银行备案。正本与副本具有同样法律效力。第十三条 承租人(集体承租的指代表)如不是企业租赁前的法人代表,须持变更企业法人代表申请

11、报告、租赁合同及公证书,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法人手续、领取营业执照。第十四条 租赁手续办理完毕后,由企业主管部门负责人陪同承租人到所承租的企业,召开职工大会,宣读租赁合同,承租人正式就职。第三章 承租人的权利与义务第十五条 承租人是企业租赁期间的法人代表,是从事社会主义经营活动的劳动者。第十六条 承租人对租赁企业的生产经营和行政管理全面负责。有权自主使用、支配企业的财产,使设备不断更新;有权决定企业机构设置、人员配备、分配形式和经营方式;在保证完成国家计划的前提下,有权按工商管理规定从事多种经营。第十七条 承租人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的方针、政策和有关规定,不得违法经营;必须接受国家下达的

12、指令性计划,完成合同规定的各项经济技术指标;必须接受政府有关部门的监督指导,不得随意改变国家规定的经营方向。第十八条 承租人必须努力提高经济效益,带领职工走共同富裕的道路,在政策允许的范围内,逐步提高职工的收入,改善职工的生活福利待遇。第十九条 承租人要尊重职工的民主权利,定期向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听取职工的意见和建议;要维护职工的劳动权利,不得无故裁减人员;要主动向企业党组织报告工作,接受党组织的监督。第二十条 承租人必须树立职业道德观念,文明生产,文明经商,不断提高产品质量和服务质量,维护消费者利益。,续,第二十一条 承租人必须对企业的全部财产实行社会保险。第四章 租 金第二十二条 实行

13、租赁经营的企业,除了照章纳税外,要向企业的主管部门缴纳租金。工业企业缴纳的租金,主管部门按规定返给企业,作为企业留利,在国家和地方财政部门规定范围内合理使用;商业企业缴纳的租金,主管部门按规定可提取行业发展统筹基金。第二十三条 核定租金要兼顾国家、企业、职工、承租人四方利益,在保证国家增收、企业多留、职工收入逐步增长的原则下,依据企业固定资产、自有流动资金、经营状况、地理环境和市场动态等因素,参考本规定附后的计算公式,由租赁双方具体商定。第二十四条 租金可分为基数递增租金和固定租金两种形式。基数递增租金,是指由租赁双方商定各租赁年度的基数利润和基数租金,并在基数租金基础上,按计租年度企业的实际

14、利润与基数利润的比例适度上浮计算出实际租金。当实际利润低于基数利润时,承租人要照交基数租金。固定租金,是指由租赁双方商定不因利润增减而上下浮动的承租各年度的租金数额。承租人按年度缴纳租金。小型商饮服修企业或亏损工业企业可采用固定租金形式,其他企业一般应采取基数递增租金形式。第五章 承租人的收入第二十五条 租赁企业在租赁年度留利中扣除当年租金后,剩余赢利在企业和承租人之间按合同规定的比例分成。承租人分得的红利即为个人劳动所得,受国家法律保护。第二十六条 鉴于承租的风险性和市场的多变性,承租人分得的红利不宜全部转为消费基金。一般以支取职工年平均收入的5倍左右为宜,剩余部分作为承租保证金存入企业,不

15、计利息,不分红利,租赁终止时一次或分期从企业提取。承租保证金在承租人提取前暂不缴纳个人所得税。第二十七条 承租人在租赁期内停发工资、奖金,但保留工资级别,享有晋级权;终止租赁合同后,享受其应有的工资待遇。第二十八条 如租赁年度的企业留利不足以缴纳租金时,承租人必须以个人财产抵补。承租人个人财产不足应补数额时,以保人财产抵补。因承租人过失。造成严重损失,要依法追安全其责任。,续,第六章 合同的变更、终止或解除第二十九条 租赁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终止或解除合同。如单方变更、终止或解除合同,须按国家经济合同法规定承担经济责任。第三十条 由于国家政策、法规和客观环境发生预料不到的重大变化,致使租赁经营

16、出现异常状况,确需变更合同时,租赁双方可协商修订合同或作出补充规定,送有关部门备案。修订后的合同或补充规定,经公证机关确认后具有法律效力。第三十一条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出租、承租方均可经仲裁部门按法定程序终止或解除合同。提出终止或解除方不承担经济责任。(一)承租人因经营管理不善,致使企业超过合同规定出现连续亏损,出租方有权提出终止或解除合同。(二)承租人不执行合同规定,损害了出租方的利益,出租方有权提出终止或解除合同。(三)出租方违背合同规定,严重干扰承租人经营自主权,使其无法自主经营,承租方有权终止或解除合同。(四)承租人按合同规定应得红利不能兑现,承租方有权提出终止或解除合同。(五)由于本规定第三十条原因,租赁双方没有满意的解决办法,任何一方均可提出终止或解除合同。第三十二条 租任期满后,由出租方、承租方和财政局、银行代表对租赁企业资产核查无疑义后,按法定程序解除租赁关系,并通知有关各方。延长租赁期,须重新履行租赁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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