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装管理制度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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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山西金紫苏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工装管理制度一、目的 随着公司事业的规模化发展,员工人数迅速增加,为进一步提升企业良好的整体形象,加强员工规范管理,提高企业美誉度,特对工装的制作、领用、发放、着装实施统一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二、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三、职责 1、行政部有负责工装的制作、发放、登记、检查、折旧手续办理等职责。 2、人力资源部有负责对入职满一个月的员工及时提供名单报行政部制作的职责。 3、各部门负责人有负责监督检查纠正本部门员工着装是否符合公司规范的职责,并有配合行政部检查的义务。 4、行政部有义务和责任对当月的工装制作、领用、折旧扣款、库存等情况进行汇总,建立台账

2、,每年年底对当年工装情况进行汇总分析。 5、行政部负责本规定的修改及完善。 四、相关说明 1、行政部应指派专人负责工装管理工作。 2、工作服的面料、颜色、样式为公司统一制定,各部门和个人无权随意更改。3、批量制作时行政部需与承制商签订相关协议,呈报领导批准。 五、内容 1、种类 (1)领导级工装(副总及总经理) (2)员工工装(部门负责人及员工)(3)生产工装(生产车间员工、保洁、门卫等) 2、配发数量 工装分为:夏装和秋冬装两种,每种工装配发数量如下: (1)领导级工装: 夏装:男员工短袖衬衣 2 件,长裤 2 条;女员工短袖衬衣 2 件,长裤 1 条,一步裙 2 条。 秋冬装:长袖衬衣 2

3、 件,西服上衣 1 件,长裤 2 条,领带 1 条(女性为丝巾 1条) (2)员工工装 夏装:男员工短袖衬衣 2 件,长裤 2 条;女员工短袖衬衣 2 件,长裤 1 条,一步裙 2 条。 秋冬装:长袖衬衣 2 件,西服上衣 1 件,长裤 2 条,领带一条(女性为丝巾 1条) (3)生产工装 夏装:短袖衣服 2 件,长裤 2 条 秋冬装:长袖衣服 2 件,长裤 2 条 六、工装制作 1、工装的面料、颜色、款式由公司统一标准,后期延续性制作时按标准进行,如更换款式布料时,必须经公司总经理批准(原则上不能随意更改) 。 2、规格:工装大小尺码由承制商根据员工的身形量身而定,也可根据市场情况购买。行政

4、部协助承制商填写工装制作尺寸统计表 。 3、更换工装款式及新进人员入职时由人力资源部提供人员名单以协作单形式报行政部制作,行政部接单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完成制作。 4、换季时,夏装在 5 月份、秋冬装在 10 月份,行政部应提前 1 个月出具已配发有换季工装的人员名单,填写换季工装统计名单呈领导批准后制作。 5、工装每两年更新一次,由行政部负责统计使用工装两年的人员名单,在换季时按公司规定款式面料进行制作。 6、新入职员工服装制作应以四套以上起制作,以减少制作成本。 7、员工配发的工装丢失损坏的,在交纳工装成本后按上述要求制作。七、工装领用1、工装制作完毕后,工装管理人员负责办理手续后通知各部门相

5、关人员领用。2、领用时需填写工装领用登记表 ,表上应注明日期、领用人、领用工装类别(秋冬装、夏装) 、款式、各项数量等。3、员工领用工装后,行政部应及时让领用人试穿工装,对不合体的应及时让厂家登记整改,行政部应做好记录,整改周期为接整改员工通知后四个工作日完成。4、领用工装完毕后,将工装领用登记表复印件同报销单一起按财务部手续办理剩余款项核销,原始领用单存档。5、新入职员工领用工装 (1)新入职不满一个月的员工不予领用工装,可根据公司工装的颜色、款式等自行解决。 (2)人力资源部对入职满一个月的员工提供名单交由行政部统一安排制作需配发的工装。(3)行政部按程序办理领用工装手续。八、备用工装管理

6、1、行政部做好备用工装的管理工作,每套每季男女工装各备 6 套(大中小各两套) 。2、行政部应做好备用服装的补充工作,在当季工装少于 4 套时应及时制作,以备使用。3、备用工装应入库妥善保管,注意防虫防潮污染,保证能随时使用。九、着工装要求1、所有员工必须按照公司规定着装,保持良好的精神风貌,树立良好的公司形象。 2、现行着装要求:(1)秋冬季工装:男员工秋冬春季服装为套装西服,颜色按行政部批准颜色,内置白衬衣,着配发制式领带,着黑色或深色皮鞋;女员工秋冬春季服装为套装西服,颜色按行政部批准颜色,内置白色衬衣,扎制式的丝巾。(2)夏季工装:男员工着配发的短袖衬衣和长裤,系配发的制式领带,着黑色

7、皮鞋;女员工夏装着配发的短袖衬衣和裙子(或长裤) ,着黑色或深色皮鞋。(3)生产工装:男员工着配发的套装;女员工着配发的套装。(4)特殊岗位(如物流部)可申请生产工装以便搬运货物。3、着工装时,应搭配与工装颜色、款式得当的袜子和鞋类,鞋应保持清洁光亮,无破损并符合工作要求,不得穿拖鞋、凉拖和旅游鞋,或不穿袜子。 4、着工装时员工必须正确佩戴工作牌,工作牌的佩带位置为胸前左上。 5、工装应经常换洗,不得出现掉扣、错扣、脱线等现象。 6、着工装严禁挽袖及卷裤腿,着西装时应系上两个扣,严禁上衣敞开,夏季工装着上衣时,男员工衬衣下摆应扎于腰带内,女员工不宜化浓妆,佩戴过多的首饰,裙装最好配过膝长袜,男

8、员工应勤理发、勤剃胡须。 7、着工装时,上衣外兜不得放多余物品,特别是衬衣外兜不得放物品,以保持良好着装形象。 8、除休息员工上班期间必须统一着工装,在下班期间或娱乐场所员工不得着公司工装9、员工在参加体力劳动时,可视情况不穿工装或穿生产工装。 十、员工着装检查 1、检查分为平时检查和定期检查,平时检查由行政部随时检查,定期检查为绩效考核小组隔周检查一次。 2、检查时,检查人当时记录检查出现的问题,并由当事人在员工着装规范检查登记表上签字确认。 3、检查完毕后,检查人对检查记录做出汇总(定期和平时检查的综合) ,于周一公布检查结果。 4、检查标准如下(检查以扣分的方式进行,按人每次计算,每分

9、5 元): (1)未按规定未穿工装者扣 4 分。 (2)没系领带或丝巾者扣 2 分。 (3)衣服不系扣子敞怀者扣 1 分。 (4)衣服破损、有污渍、掉扣者扣 2 分。 (5)卷袖、挽裤腿者扣 1 分。 (6)衬衣未扎进裤腰者扣 1 分。 (7)公司正式场合(会议、发布会等)未穿工装者扣 20 分。 (8)未佩戴工作牌者扣 2 分。 (9)扣款由行政部每月汇总于每月 10 前报人力资源部,由人力资源部在当月工资中扣除。 十一、工装折旧 1、由公司统一制作工装,工装的制作费用为公司承担一半,员工承担一半。 2、员工承担部分在工装下发之日起的当月工资中扣除。 3、员工离职时,工作服未到一年的,按月折

10、价扣除公司承担部分费用。不收回工装。 4、发放工装之日起 2 个月内离职的员工,离职人员交纳全部公司承担部分的费用。 5、发放工装之日起满一年以上的离职人员,不再交纳公司承担部分的费用。 6、工装的发放期限为两年一次。 7、新入职员工在实习满一个月后公司按规定给予制作工装。 十二、违规处罚 1、人力资源部对新进人员名单及换季时间没按规定时间提供人员名单的处以30 元罚款,提供名单不详或有漏报的,处以 20 元的罚款。 2、行政部未按期完成工装制作,处以责任人 50 元罚款,制作数量不符,按套计算处以责任人 20 元/罚款。 3、工装换季时,行政部没有及时制作已有换季服装人员名单时,处以责任人5

11、0 元罚款。 4、行政部发放服装没有进行登记或登记内容不全对责任人处以 50 元罚款。 5、行政部未保留或保留不全制作和领用原始记录的,处以责任人 100 元罚款。6、没有按流程办理领用手续的,处以责任人 20 元罚款。 7、备用工装管理不善造成损坏或丢失的,除按成本价赔偿外,另处以责任人每套 30 元罚款。 8、行政部未按规定进行检查着装规范的,被绩效考核小组查出,处以部门负责人 50 元罚款。 9、检查没有记录或记录不详者,处以部门负责人 30 元罚款。 10、行政部未按规定扣除工装折旧费的,除补回差价外,另对部门负责人处以50 元罚款。 11、工装管理责任人不在岗时,部门负责人及时安排其他人员执行本规定,如遇特殊原因没安排检查而出现问题,对部门责任处以 30 元罚款。 十三、附则 1. 本制度由行政部负责解释修改。 2. 本规定自批准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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