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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国内代付业务介绍一、国内代付业务简介今年以来,受政府严控信贷规模的影响,银行业集体缩减贷款规模,国内代付这项业务便成为贷款业务的替代产品应运而生。有国内代付需求的银行(称为“委托行” )实际上是将贷款业务转为同业业务,例如国内信用证项下的付款,若银行直接替企业付款,需计入信用证押汇,计入贷款规模,若银行(委托行)将该笔付款委托给其他银行(代付行)代付,则计入委托行的应付款项,代付行增加应收款项,由此可看出代付业务本质是同业拆借业务。目前我行国内代付业务仅限国内信用证项下代付。二、我行拓展的方向和计划1、 组织:国内代付业务拓展模式为总行资金营运部牵头组织各机构进行业务拓展。总行资金营运部为代
2、付业务的牵头组织部门,负责代付业务额度审批、控制以及报价。总行资金营运部将全力支持机构业务拓展国内代付业务,并协助解决资金来源。各机构为代付业务拓展主力,其中市场营销部为业务拓展部门,风险控制部负责法律协议的签署和保管,财务管理部负责询价、报价,分行营业部负责款项支付、账务处理及审核信用证等资料。2、 目标设定:以四大国有银行及股份制银行为主要拓展对象,全行代付业务拓展目标规模暂定为 CNY10 亿,确保扣除资金成本后收益至少为 80bp。以代付量 CNY1 亿,代付价格 2.94%(3M 2Shibor+100bp,3M Shibor 按 1.94 计) ,代付期限为 90 天为例,若 3个
3、月同业存款吸收成本为 2.14%,该笔代付利差为 0.8%,可获得收益 CNY20 万。3、 拓展原则:代付期限以 90 天以内为主,最长不超过 120天,价格以不低于同期 shibor+100bp 为下限。4、 谈判技巧:1) 目前国内代付业务仅限国内信用证项下代付,我行作为代付行;2) 根据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管理办法 ,对我国商业银行债券在四个月以内(含四个月)资产风险权重为 0,因此应注意控制代付期限以不占用资本为首选;3) 据市场调研结果,由于该种业务属于创新业务,目前只有部分银行可接受并对此类业务感兴趣,特别是资金较紧缺、希望减少贷款规模占用同时稳定客户资源、改善贷存比的银行,比如民
4、生银行、光大银行、深发展银行等股份制银行可成为我行的重点拓展对象。在经济较发达地区如长三角、珠三角、北京地区、海西等我行分支机构所在地,受贷款规模限制的四大国有银行也可能有迫切的代付需求。4) 可同时争取委托行存入我行同业存款,但需保证扣除该笔同业存款的成本之后净收益至少为 80bp;三、现有成功案例介绍2010 年 4 月 29 日福州分行已成功操作第一笔国内代付业务,3该笔业务是按照办法中的流程操作,根据福州分行的操作经验,我们总结有如下问题需要注意:1、 代付额度报批1) 代付额度申请各机构市场营销部与其他银行洽谈国内代付业务,提出国内代付业务额度申请。由于目前管理办法未正式颁发,现阶段
5、为推动代付业务先行开展,建议报批时关注下述几点: 额度的审批连同业务合同一起上报,路径为分行推荐、经总行资金营运部、风险管理部、计划财务部、法务部、分管资金+风管内控领导审批,其中分行级审核时风控部应对委托行的资质进行审核; 为提高审批效率,在现阶段,建议采用我行制定的业务合同; 按照未来一个月内可能发生的业务量核定代付额度; 额度报告应列明代付期限、代付价格等,建立业务操作的最低期限价格标准。建议期限价格的表述采取范围表述,例如期限不超过 90 天,价格不低于同期 shibor+100bp。 额度报告应注明额度有效期限。 若是由总行解决资金来源,审批报告中应注明总分行资金拆借的价格,一般以同
6、期市场的同业存款价格为基准适当上浮,并注明“按照同金额、期限单笔核算” 。若管理办法下发,可使用国内代付业务额度申请书 (参见办4法附件一) ,经分行(包括分行级机构,下同)风险控制部对该行进行初审,包括审核金融机构许可证、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等,分行总经理同意后,报总行资金营运部。2) 代付额度审批总行资金营运部对代付额度申请书出具审核意见,并按照报批路径协助报批。审批通过后将申请书扫描或传真给该分行风险控制部。2、 代付业务合同签订各分行风险控制部根据获批的代付额度申请书,与委托行签订国内代付业务协议 。协议中第三条额度总金额、期限按照报批的额度金额和额度有效期限填写,每笔代付业务的具体
7、期限以国内代付业务申请书回执为凭。由于代付业务涉及信用证资料审核、报价等多项操作步骤,建议代付业务合同提前签订,为业务操作预留充足时间。如果是采用委托行提供的协议文本,各分行风险控制部应与我行的协议文本进行对比,提出相关的分析建议,提交总行资金营运部、法律事务室审核,报总行分管内控的行领导审批。3、 国内代付业务报价管理办法中第 4 步:分行财务部收到资金营运部的报价之后,在国内代付业务申请书回执上填写我行拟接受该笔代付业务的5利率及融资安排费率,并注明报价的有效期限后,加盖业务公章后,在办理人民币代付业务之前,将该申请书回执的原件提交给委托行。同时保留复印件作为业务档案,另传递复印件给营业处
8、、押汇处作为业务操作的凭据。4、 国内代付业务审查:按照业务协议第五条 5.3 的约定,委托行提交代付业务背景的有关资料传真件即可。5、 国内代付业务的付款处理其中第 2 步确认付款:“分行营业部应在当天向委托行发送已付款的确认电文” ,由于分行级无权限发送 MT799 电文,因此该确认电文应采用中文的大小额系统自由格式的电文格式。其中第 3 步骤“账务处理” ,因涉及新的会计科目,因此各机构在操作第一笔国内代付前,应先与计划财务部沟通开设有关会计科目。另若是新的同业客户,应预先申请在 cif 中开设客户编号。6、 国内代付业务的还款:各分行营业部在国内代付业务到期前 2 个工作日,应通知委托行准备还款,我行的收款账号为分行在当地人行开设的人民币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