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理赔所得是否需要交纳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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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备忘录/Memorandum日期/Date: 致/To: 自/From : 关于/Re: 保险理赔税;保险金额和保险价值的确定;火灾发生后的鉴定费、清理费等支出承担问题;是否存在第三方可索赔对象。(一)待查问题1.企业存货因火宅损毁,保险理赔所得是否需要交纳企业所得税,公司股东是否需要交纳个人所得税。2.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xx 分公司(以下简称“平安保险 xx 分公司”)给 xx 开出的保单中保险金额确定依据为“被保险人自行确定”是否合法,以及保险价值、保险金额的确定。(二)法律研究1.税收问题(1)企业所得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

2、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实施条列第三十二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损失,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固定资产和存货的盘亏、毁损、报废损失,转让财产损失,呆账损失,坏账损失,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损失以及其他损失。企业发生的损失,减除责任人赔偿和保险赔款后的 余额 ,依照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扣除。企业已经作为损失处理的资产,在以后纳税年度又全部收回或者部分收回时,应当计入当期收入。 ”之规定,企业在发生存货损失后,获得保险理赔应当缴纳企业所得税税款。(2)个人所得税本案中,保险的

3、受益人为 xx 公司,故保险公司理赔后款项应划拨至 xx 公司户头,若 xx 公司不将此理赔款项分配给股东,个人不存在收入,不存在纳税问题。进一步分析,假使 xx 公司在获得保险赔偿后将此部分赔偿分配给股东,此时股东是否需要交纳个人所得税因为此分配的性质无法确定,导致法律适用不明确。若将此分配所得利益视作“红利” ,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规定“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一、工资、薪金所得;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三、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四、劳务报酬所得;五、稿酬所得;六、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七、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八、财产租赁所得;九、财产转让

4、所得;十、偶然所得;十一、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 ”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条的规定:“税法第二条所说的各项个人所得的范围:(一)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是指:1个体工商户从事工业、手工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业、商业、饮食业、服务业、修理业以及其他行业生产、经营取得的所得;2个人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取得执照,从事办学、医疗、咨询以及其他有偿服务活动取得的所得;3其他个人从事个体工商业生产、经营取得的所得;4上述个体工商户和个人取

5、得的与生产、经营有关的各项应纳税所得。(三)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是指个人承包经营、承租经营以及转包、转租取得的所得,包括个人按月或者按次取得的工资、薪金性质的所得。(四)劳务报酬所得,是指个人从事设计、装潢、安装、制图、化验、测试、医疗、法律、会计、咨询、讲学、新闻、广播、翻译、审稿、书画、雕刻、影视、录音、录像、演出、表演、广告、展览、技术服务、介绍服务、经纪服务、代办服务以及其他劳务取得的所得。(五)稿酬所得,是指个人因其作品以图书、报刊形式出版、发表而取得的所得。(六)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是指个人提供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非专利技术以及其他特许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所得;提供

6、著作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所得,不包括稿酬所得。(七)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是指个人拥有债权、股权而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八)财产租赁所得,是指个人出租建筑物、土地使用权、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九)财产转让所得,是指个人转让有价证券、股权、建筑物、土地使用权、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十)偶然所得,是指个人得奖、中奖、中彩以及其他偶然性质的所得。个人取得的所得,难以界定应纳税所得项目的,由主管税务机关确定。”此时,xx 公司分配给股东的利益,股东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若将 xx 公司分配的利益视作保险赔款,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的规定:“下列各项

7、个人所得,免纳个人所得税:一、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二、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三、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四、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五、保险赔款;六、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七、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八、依照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免税的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人员的所得;九、中国政府参加的国际公约、签订的协议中规定免税的所得;十、经国务院财政部门批准免税的所得。 ”保险赔款属于我国

8、税法明确列举的免纳个人所得税的项目,故此时股东所得分配利益无需缴纳个人所得税。2.保险价值和保险金额确定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并未对保险合同的条款作出强制性规定,而是将保险合同的内容准予当事人双方约定,因此保单和保险合同条款就成了确定保险价值和保险金额的依据。(1)保险价值的确定依据平安保险公司开出的给 xx 公司的保单上,未见明确保险价值。而是在平安保险公司的财产基本险条款第十条里规定“保险标的的保险价值可以为出险时的重置价值、出险时的账面余额、出险时的市场价值或其他价值,由投保人与保险人协商确定,并在本保险合同中载明”另外在保单第十条:“十.特别约定:1.兹经保险双方约定,流动资产的标的

9、的保险价值为出险时的账面余额” ,故双方在约定保险合同时已确定保险价值为出现时的账面余额。(2)保险金额的确定依据平安保险公司的财产基本险条款第十一条:“保险金额由投保人参考保险价值自行确定,并在保险合同中载明。保险金额不得超过保险价值。超过保险价值的,超过部分无效,保险人应当退还相应的保险费” ,故本案保单中保险金额确定依据为投保人自行确定符合双方约定条款。本案中的保险合同在保险法学理论上称作“不定值保险合同” ,即是指保险双方当事人对保险标的不预先确定其价值,而在保险事故发生后再估算价值、确定损失的保险合同。 1定值保险合同和不定值保险合同是相对而言的。定值保险合同和不定值保险合同的划分仅

10、适用于财产保险合同,而不适用于人身保险合同,因为人身保险合同中没有什么保险价值。所谓定值保险合同,是指合同双方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即已确定保险标的的价值,并将其载之于合同当中的保险合同。不定值保险合同是指双方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不预先确定保险标的的保险价值,仅载明至保险事故发生后,再行估计其价值而确定其损失的保险合同。定值保险合同与不定值保险合同的最大区别就是在订立合同时前者预先确定保险价值,而后者并不确定保险价值,仅约定保险金额,而将保险标的的价值留待保险事故发生时再估算。由此决定了在保险事故发生后、确定赔偿金额时,定值保险合同只须确定损失比例,而不定值保险合同,不但要确定损失比1 http:/

11、 2最后,依据平安保险公司的财产基本险条款第三十条:“保险标的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额损失,保险人按以下方式进行计算赔偿:(一)保险金额等于或高于保险价值时,按实际损失计算赔偿,最高不超过保险价值;(二)保险金额低于保险价值时,按保险金额与保险价值的比例乘以实际损失计算赔偿,最高不超过保险金额;(三)若本保险合同所列标的不止一项时,应分项按照本条约定处理。 ”本案中,保险金额 600 万元人民币是保险金额,具体赔偿时应参照出险时xx 公司库存的账面价值去定保险价值后,按损失比例计算。3火灾发生后的鉴定费、清理费等支出承担问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六十四条之规定:“保险人、被保险人为查明和确定保

12、险事故的性质、原因和保险标的的损失程度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由保险人承担。 ”本案中,xx 公司在事故发生后为确定保险标的损失程度而垫付的相关鉴定费用及为查明和确定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垫付的清理费都应该由保险人承担。4.是否可向出租方雷某请求赔偿。此处分为两种情况,若火宅原因为仓库线路老化等雷某应当处置妥当而不作为导致的,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十五条规定:“承担侵权责任的方式主要有:(一)停止侵害(二)排除妨碍(三)消除危险(四)返还财产(五)恢复原状(六)赔偿损失(七)赔礼道歉(八)消除影响、恢复名誉。以上承担侵权责任的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 ”王某请求雷某承担

13、侵权责任,要求雷某进行赔偿损失;若火宅原因非源自纵火和雷某不作为,而属于意外事件,则依据雷某及承租方王某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书第五条2 http:/ 3 项之规定:“乙方(承租方王某)在经营期间,应自行购置财产保险,在乙方租赁范围内所出现的安全、火灾、盗窃事故由乙方负责,甲方(出租方雷某)不承担任何责任”王某无权向雷某请求赔偿损失。(三)结论1. 企业在发生存货损失后,获得保险理赔应当缴纳企业所得税税款;若企业获得理赔后不向股东分配此利益,则不存在个人所得税缴纳问题;若分配且将此分配所得利益视作“红利” ,则股东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若将此分配所得利益视作“保险赔款” ,则股东无需缴纳个人所得税。

14、2. 本案保单中保险金额确定依据为“被保险人自行确定”是双方合同约定条款,符合法律规定;根据双方合同约定,保险价值依据出险时账面价值确定;保险金额已确定为 600 万元。3. xx 公司在事故发生后为确定保险标的损失程度而垫付的相关鉴定费用及为查明和确定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垫付的清理费都应该由保险人承担。4.能否向第三人请求赔偿,仍须其他证据材料证明火宅起因。若火宅原因为仓库线路老化等雷某应当处置妥当而不作为导致的,则王某可向雷某请求赔偿损失;若火宅原因非源自纵火和雷某不作为,而属于意外事件,则王某无权向雷某请求赔偿损失。(四)附件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颁布时间:2007 年 3 月

15、16 日通过,自 2008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制定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引用法条:第八条 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颁布时间:2007 年 11 月 28 日通过,最新修订 2008 年 1 月 1 日,自 2008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制定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引用法条:第三十二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损失,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固定资产和存货的盘亏、毁损、报废损失,转让财产损失,呆账损失,坏账损失,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损失以及其他损失。企业发生的损失,减除责任人赔偿和保险赔款后的余额,依照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扣除。企业已经作为损失处理的资产,在以后纳税年度又全部收回或者部分收回时,应当计入当期收入。3.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颁布时间:1980 年 9 月 10 日通过,最新修订 2011 年 6 月 30 日,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制定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引用法条:第二条规定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七、利息、股息、红利所得;第四条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免纳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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