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就业落户手续流程及材料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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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京单位为聘用留学人员申请在京就业落户手续流程及材料要求一、聘用单位审核留学人员申请在京就业落户应具备的五项基本条件:1、各级学校毕业后直接出国留学,从未办理过就业报到手续的留学人员在国外学成后回国就业;或出国前已办理解除公职手续的留学回国人员;2、在国外取得硕士以上学位;3、出国留学一年以上(参照护照出入境时间,境外学习逗留时间需要 360 天);4、学业结束回国两年以内,用人单位需要按要求和流程将所有材料备齐交至我处受理。回国时间参照护照出入境记录;学习结束后在国、境外工作者还另需提供国、境外工作证明(包括合同、工资单、税单或者机构负责人签字的工作证明等);5、用人单位已经依法与留学回国人

2、员建立劳动人事关系,签订一年期以上(含一年)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和留学回国人员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养老、医疗、工伤、生育、失业等),缴纳社会保险费。二、聘用单位为留学人员办理在京就业落户申请流程:1、按照用人单位性质依法聘用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已经依法与留学回国人员建立劳动人事关系,签订一年期以上(含一年)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和留学回国人员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养老、医疗、工伤、生育、失业等),缴纳社会保险费;2、档案调动:将留学回国人员的档案调入用人单位、单位委托的在京人事代理机构或调入我中心(档案调入我中心相关事宜请查阅 http:/,“留学存档”专栏);3、聘用单

3、位在线登记注册并申请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 CA 数字证书:用人单位为其接收的留学回国人员办理在京就业落户相关手续,请在线注册并申请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 CA 数字证书。( 单位备案管理办法 )4、申请人在线注册:聘用单位在线登记注册成功并获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 CA数字证书后,确保所聘用留学回国人员通过 http:/“就业落户服务系统”完成在线注册(状态为“ 已提交”);5、年度计划聘用留学回国人员 3 人(含 3 人)以上的在京用人单位,需按要求向我中心申报需求计划,经核准的在京申报单位引进留学人员计划将在中国留学网上分期分批予以公布。未申报单位全年只能办理 2 人,具体申报流程请参考相关通知。

4、6、聘用单位审核材料 :收取并审核留学人员申请在京就业落户材料(具体材料要求请查阅“申请在京就业落户材料要求” );7、聘用单位办理预约申请:聘用单位登录中国留学网 http:/,就业落户在线服务系统,核对留学人员信息并预约递送材料时间。收到系统回复后,按要求和约定时间前往中心回国处递交留学回国人员申请就业落户相关材料。由于预约办理的单位较多,建议用人单位尽早为留学人员预约。8.申请人等待审核结果时间:留学回国人员申请办理在京就业落户手续,材料受理后,审核周期硕士至少需要 50 个工作日( 3 个月左右),博士至少 20 个工作日(1 个月左右)。(遇节假日顺延)。 9.申请人得到审核结果通知

5、:审核过程中如需补充材料我中心将以电子邮件或电话方式告知用人单位或申请人,审核结果以电子邮件方式通知申请人。在此期间申请人及用人单位所提供信息发生变化,用人单位请及时发电子邮件至 。用人单位和留学人员所递交申请材料请自行复印留底,无论结果如何,申请材料不予退还。 10.申请人领取审核结果:留学人员接到领取结果通知,按要电子邮件通知的时间及材料要求,到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回国处领取就业报到证和落户介绍信,并交纳服务费 200 元。三、根据用人单位性质,聘用单位为留学人员申请在京就业落户需递交材料要求:(注: 所有材料必须为 A4 纸单面打印或复印,复印的内容和原始信息须保证 1:1 的尺寸,不得放

6、大或缩小;复印的内容必须清晰,如由于原始材料不清晰造成复印模糊,请标注清楚,以便查验;除申请人和单位经办人签名外,其他信息必须打印;递交 2 人以上材料,每份申请材料中都要由目录单、预约单、介绍信、代理协议等材料;)1、中央国家部委所属在京国家级事业单位、公立大专院校、国家级科研机构应提供:(1) 留学回国人员申请办理在京就业、落户手续材料目录(竖版 A4 纸打印1 页、需签字,单位通过 CA 证书登录系统,在系统中预约后下载)(2) 在京用人单位申请就业落户预约单(横版 A4 纸打印 1 页、须盖章,单位通过 CA 证书登录系统,在系统中预约后下载)(3)我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出具的留

7、学回国人员证明复印件(验原件);(4)硕士以上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复印件(验原件);国内已取得博士学位,出国做博士后或者访问学者的留学回国人员,需提供:国内博士学位证书、毕业证书复印件(验原件)、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研究中心(电话:010-82379480)出具的国内博士学位证书认证书复印件(验原件)、由国、境外原校或研究机构出具的申请人做博士后或访问学者的相关证明;(5)所有护照、签证及出入境记录复印件(验原件、A4 纸复印);如有护照丢失或缺少出入境印章,需提供出入境部门出具的出入境证明原件及复印件;赴香港、澳门学习的人员需要提供由出入境管理部门出具的出入境记录证明;(6) 单位接收函

8、(需落户)(盖章原件)及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单位章、A4 纸复印),公立大专院校及在京国家科研单位不需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7)单位公函和聘用(劳动)合同1)事业编制人员:需有单位盖有人事章的公函,说明是事业编制人员并提供与所聘留学人员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复印件(验原件)。如不签聘用(劳动)合同,单位公函需由单位主管人事领导签字。2)非事业编制人员:与所聘留学人员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复印件(验原件)(注:递交材料时劳动合同需完成试用期,且合同的有效期应不少于 6 个月,合同有效期不足 6 个月的请先续签劳动合同。)(8)非事业编制留学人员需提供单位或申请人登陆北京市社会保险

9、网上服务平台(http:/ 月递交材料,需要提供7、8、9 三个月的记录。(聘用(劳动)合同、接收函、社保证明上的单位名称及盖章必须与立户单位的名称一致)如果社会保险由人事代理机构代为缴纳,另需提供就职单位与人事代理机构之间签订的有效的人事代理协议或合同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就职单位与人事代理机构公章并注明日期;(9)由用人单位或在用人单位委托的在京人事代理机构出具的档案保管证明原件;档案在我中心者出具“委托管理人事档案合同书” 或 “留学人员人事档案调转协议书”或存档卡复印件(需加盖“ 档案已到”章,A4 纸复印)。(如档案在京外,需先将档案调入有存档权的用人单位或单位委托的在京人事代理机构,

10、也可以委托调入我中心,档案调入我中心相关事宜请查阅中国留学网 http:/,档案调转专栏。 )(10)户口本复印件(验原件、A4 纸复印)或者是户籍证明的复印件(集体户口需提供,验原件);出国前将户口存在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者,提供户口存放合同复印件(验原件)及户籍卡复印件(A4 纸复印);户口仍保留于在京高校,毕业已经超过两年的留学回国人员,需要先将户口迁回原籍后申请;出国前户口在北京市已注销的,须持户口注销地派出所出具的注销户口证明复印件(验原件、A4 纸复印);出国前户口在京外已注销的,须先到注销地或原籍恢复户口后办理;(11)如申请人在国外取得除硕士学位以外的其他学位或进行了其他的培训学

11、习,需提供学历、学位证书或相关学习证明的复印件(A4 纸复印);如果申请人在国外工作或实习过,需要提供国外的实习或工作证明,包括合同、工资单、税单或者机构负责人签字的工作证明等。2、国资委所属在京企业、国有控股总部在北京的金融机构应提供:(1) 留学回国人员申请办理在京就业、落户手续材料目录(竖版 A4 纸打印1 页、需签字,单位通过 CA 证书登录系统,在系统中预约后下载)(2) 在京用人单位申请就业落户预约单(横版 A4 纸打印 1 页、须盖章,单位通过 CA 证书登录系统,在系统中预约后下载)(3)我国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复印件(验原件);(4)硕士以上国外学

12、历学位认证书复印件(验原件);国内已取得博士学位,出国做博士后或者访问学者的留学回国人员,需提供:国内博士学位证书、毕业证书复印件(验原件)、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研究中心(电话:010-82379480)出具的国内博士学位证书认证书复印件(验原件)、由国、境外原校或研究机构出具的申请人做博士后或访问学者的相关证明;(5)所有护照、签证及出入境记录复印件(验原件、A4 纸复印);如有护照丢失或缺少出入境印章,需提供出入境部门出具的出入境证明原件及复印件;赴香港、澳门学习的人员需要提供由出入境管理部门出具的出入境记录证明;(6) 单位接收函(需落户)(盖章原件);(7)劳动合同复印件(验原件

13、)(需完成试用期,递交材料申请时合同的有效期应不少于 6 个月,合同有效期不足 6 个月的请先续签劳动合同。);(8)单位或申请人登陆北京市社会保险网上服务平台(http:/ 月递交材料,需要提供7、8、9 三个月的记录。(聘用(劳动)合同、接收函、社保证明上的单位名称及盖章必须与立户单位的名称一致)如果社会保险由人事代理机构代为缴纳,另需提供就职单位与人事代理机构之间签订的有效的人事代理协议或合同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就职单位与人事代理机构公章并注明日期;(9)由用人单位或在用人单位委托的在京人事代理机构出具的档案保管证明原件;档案在我中心者出具“委托管理人事档案合同书” 或 “留学人员人事档

14、案调转协议书”或存档卡复印件(需加盖“ 档案已到”章,A4 纸复印)。(如档案在京外,需先将档案调入有存档权的用人单位或单位委托的在京人事代理机构,也可以委托调入我中心,档案调入我中心相关事宜请查阅中国留学网 http:/,档案调转专栏。 )(10)户口本复印件(验原件、A4 纸复印)或者是户籍证明的复印件(集体户口需提供,验原件);出国前将户口存在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者,提供户口存放合同复印件(验原件)及户籍卡复印件(A4 纸复印);户口仍保留于在京高校,毕业已经超过两年的留学回国人员,需要先将户口迁回原籍后申请;出国前户口在北京市已注销的,须持户口注销地派出所出具的注销户口证明复印件(验原件

15、、A4 纸复印);出国前户口在京外已注销的,须先到注销地或原籍恢复户口后办理;(11)如申请人在国外取得除硕士学位以外的其他学位或进行了其他的培训学习,需提供学历、学位证书或相关学习证明的复印件(A4 纸复印);如果申请人在国外工作或实习过,需要提供国外的实习或工作证明,包括合同、工资单、税单或者机构负责人签字的工作证明等。3、外资企业在京常驻代表机构应提供:(1) 留学回国人员申请办理在京就业、落户手续材料目录(竖版 A4 纸打印1 页、需签字,单位通过 CA 证书登录系统,在系统中预约后下载)(2) 在京用人单位申请就业落户预约单(横版 A4 纸打印 1 页、须盖章,单位通过 CA 证书登录系统,在系统中预约后下载)(3)我国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复印件(验原件);(4)硕士以上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复印件(验原件);国内已取得博士学位,出国做博士后或者访问学者的留学回国人员,需提供:国内博士学位证书、毕业证书复印件(验原件)、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研究中心(电话:010-82379480)出具的国内博士学位证书认证书复印件(验原件)、由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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