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用工的相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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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各单位短期用工数量、从事岗位、用工时间、合同形式;短期用工的管理及存在的问题;劳务组织使用管理中成功经验及建议。三峡建设公司针对项目点多、生产任务重的情况开展工作动作快、梳理全面彻底;船舶运营管理中心结合作业时段性强的特点,积极与合格劳务派遣公司联系,采取劳务派遣方式进行规范用工;市政公司为补充新工人积极申请招聘应届中专毕业生;港航分公司、清江公司严把用人关;居甫渡、溪洛渡、锦屏、三 滩等 项目整改细致扎实;韶关、水布垭护岸、 荆州、大岗山等项目用工秩序规范;云龙河、鱼泉、开封、龙滩、景洪等收尾项目及时清理富余用工;投资项目面对复杂关系由易到难认真清理;国外项目严格把关规范用工。公司对上述恪守

2、用工制度、工作开展细致、用工关系明晰、 报送资 料及时的单位给予通报表扬。同时,在规范用工上,有少部分项目不执行公司的决定、行动拖沓,不按公司的要求进行严肃清理,违法、 违规 用工的现象时有发生,暴露出一些问题:不认真学习:劳动合同法颁布已经一年有余,仍然有部分单位的分管领导和劳资人员对其中的基本法律知识不了解,对于新颁布的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更是闻所未闻。了解并领会和掌握相关法律法规,才能有效的结合实际情况灵活的予以遵守,才能更好的维护企业权益。下一步,对于业务 水平低、学 习精神差的 劳资人员,公司将建议各单位给予撤换。不遵守制度:1.私招滥雇。随意招用劳动者或私自安排亲属工作,招用程序颠倒

3、,人员进出混乱, 劳资手续 不全,形成事实劳动关系;项目完工后,不立即进行清理,将所招用工推荐或直接带到其他项目,在公司内部横向流动;公司机关职能部门不调查、不核实情况,向项目部推荐或自行招用社会用工,使得公司不能准确掌握整体用工情况。2.反向挂靠。 项目部私自招工后与劳务组织甚至个人承包者进行反向挂靠,支付所谓“挂靠管理费用”,但所招用工与劳务组织未签订合同。3.不当派遣。派遣方不具备派遣资格或派遣协议不规范,或派遣方不认真履行派遣协议,侵害劳动者利益。不汇报实情:有部分项目在各种统计中隐瞒真实情况,招用的劳动者不符合公司录用条件,长期用工而不申报或少申报,形成长期的事实劳动关系。劳动合同法

4、实施即将接近一年,此种情况如不加以控制,将给 公司依法用工带来风险,甚至给公司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1、高度重视劳动用工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劳动用工管理,严格按照公司相关管理办法进行用工,并根据公司现有相关办法及时进行用工清理,对于除公司正式职工以外的用工,必须及时报公司审批备案。二、严格劳动用工程序 各单位原则上不得使用其他用工,若确因工作需要,应严格按照公司相关程序进行其他劳动用工的申报和审批,杜绝随意用工、人情用工、无合同用工等违规用工情况。对于返聘退休人员,年龄不得超过 60 岁,并坚持返聘协议一年一签,身体一年一检的原则;对于使用的临时工、外聘用工等,必须报公司审批备案,并签订相关协议。

5、在项目进入收尾阶段,应尽快清退其他用工人员,在精减人员时,也应首先考虑精减其他用工人员。 三、加强劳动用工管理 坚持“ 谁用工、 谁管理、 谁负责” 的原则 ,各单位使用的其他用工必须报公司人力资源部审批备案,同时要加强管理。为严格用工管理,经报审批备案用工由于管理不当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项目负责人需承担 30%的赔偿金额;未经公司审批而私自用工,造成经济损失的,由项目负责人自行承担全部经济赔偿责任,并依据公司管理规定,追究其管理责任。 请各单位认真组织开展劳动用工情况的自查及清理工作,针对存在的所有用工不规范等问题,要尽快整改纠正,未经公司审批而私自用工者,要尽快将其材料(包括单位劳动用工

6、审批表、身份证复印件、体检结果表、签订的合同及协议及文件规定的材料等)报公司人力资源部审批备案,并于 2013年 10 月 31 日前将本单位用工情况自查报告交公司人力资源部(联系电话:0717-6713564)。公司所属各单位:为规范并加强劳动用工管理,按照集团股份公司、公司的有关文件规定,公司每年集中开展一次用工清理,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仍有部分单位对劳动用工管理不够重视,在用工方面仍然存在不规范的现象,屡屡发生的劳动用工纠纷,给公司造成了不良影响及经济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公司相关的规章制度,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及法人治理结构相关要求,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劳动用工管理,全面梳理各单

7、位的用工情况,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用工检查目的规范并加强劳动用工管理,指导各单位规范用工,降低用工风险。二、用工检查方式自查和专项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各单位应以劳动合同订立的主体为依据开展检查。三、劳动用工要求(一)退休返聘人员返聘退休人员实行一年一聘,须报人力资源部审批后使用。返聘期限根据所聘工作岗位的性质确定,期满后根据需要进行返聘,返聘期限累计不超过三年。对于未上报公司、超龄使用退休返聘人员的单位,公司将对单位进行严肃处理。(二)劳务派遣人员各单位应规范劳务派遣公司采购程序,对不符合要求的劳务派遣公司,不得使用。用工单位应提前一个月向公司人力资源部提交劳务派遣人员需求审批表(附件

8、 1),公司批准同意后实施劳务派遣,并提交劳务派遣人员备案表(附件 2)至人力资源部备案。延用集团劳务派遣公司的用工单位,在人力资源部向劳务派遣公司出具用工需求函后,方可实施劳务派遣。劳务派遣公司应与派遣劳动者订立 2 年以上的固定期限书面劳动合同(附件 3),并为劳动者缴纳养老、医疗、失业、生育、工伤等社会保险,做到合规合法,规避用工风险,否则不得使用。劳务派遣公司的资质资料、劳动合同、社保缴费明细等相关资料由用工单位留存以备查。(三)借用人员各单位不得私自借用任何职工,却因工作需要,需专题报公司人力资源部审批,方可办理。借用集团公司内部人员,按相关规定,专题报公司,经审批后执行。经公司批准

9、后借调的职工,借用期间工资关系不变,工资、绩效薪酬由借出单位发放,考勤及日常管理工作由借入单位负责。(四)人员异动各单位以公司正式下发的工资介绍信为依据,清理未办理正式调动的人员。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职工在原单位未办理正式调动、新单位私自接收的,对接收单位进行约束性指标扣分;职工在原单位未办理正式调动,造成人员不在岗,且未上报公司,对原单位进行约束性指标扣分。(五)不在岗人员各单位要对不在岗人员的事由要进行核实,无正当理由的要及时通知本人上班;对长期空挂人员,各单位要进行清理,情节严重的要及时报公司,按照关于职工违规违纪处理暂行办法进行处理。对于接到上岗通知后连续 7 日不到岗的职工,公司将根

10、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并计入个人档案。四、检查阶段(一)自查阶段(9 月 3 日-9 月 8 日)。各单位认真组织开展劳动用工情况的自查及清理工作。1.如实填写劳动用工清理情况统计表(附件 4),统计表必须由所属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后加盖单位公章;2.形成劳动用工自查报告,自查报告要求对本单位的用工情况、存在问题、整改措施及建议进行详细说明并加盖单位公章;3.请将自查报告和统计表于 2015 年 9 月 8 日下午下班前交公司人力资源部(在宜的各单位交纸质和电子版,其他单位交扫描件和电子版)。联系人:汪强,QQ:317653807,电话:0717-6713564。(二)整改阶段(9 月 10 日-9 月 12 日):各单位针对用工情况进行整改,规范用工。(三)检查阶段(暂定 9 月中下旬)公司将针对自查报告及整改情况开展专项检查,对各单位的用工管理进行指导,对于整改不重视、处理不到位的单位予以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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