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保障民营银行发展的法律体制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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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我国保障民营银行发展的法律体制分析内容摘要 十八大明确提出加快发展多层次资本市场,加快发展民营金融机构。可以看出国家对发展民营金融机构的重视,这使民营资本进入银行业、民营银行的设立重新成为热门话题。当前,我国民营经济取得的巨大发展,对国民经济的总体贡献率占比接近全国的23,成为我国国民经济的重要力量。然而,我国金融领域的高度垄断还没被打破,经济发展与金融发展相互不平衡,造成了金融资源的配置效率低下,也造成众多的中小民营企业面临融资难。民营银行的市场准入将改变传统计划经济体制下银行业高度集中、服务与效率低下的问题。在国有银行和国有控股银行垄断银行资源的当下,民营银行将成为我国的银行体系中的新成员

2、,民营银行的发展也将面临重重困难,急需法律制度的保障。以通过分析我国的实际情况为基础,拟从五个方面对我国保障民营银行发展的法律制度进行研究。第一部分是引言,这一部分对研究民营银行发展的意义等进行了说明;第二部分是民营银行的概述,从民营银行的含义、特点以及现状等方面进行论述;第三部分,是发展我国民营银行的必要性及可行性,主要从我国的实际情况出发进行分析;第四部分,分析了我国民营银行发展过程中存在的法律制度问题;第五部分是根据我国民营银行发展过程中存在的法律制度问题,结合我国现有的法律,提出相应的解决思路和方法。关键词:市场准入 市场退出 存款保险 信息披露 关联交易第一章引言1.1写作背景及研究

3、意义党的十八大报告明确提出:深化金融体制改革,健全促进宏观经济稳定、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现代金融体系,加快发展多层次资本市场,稳步推进利率和汇率市场化改革,逐步实现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加快发展民营金融机构。完善金融监管,推进金融创新,提高银行、证券、保险等行业竞争力,维护金融稳定。 这预示着金融改革被重新提上议事日程。在党和国家的大力支持下金融改革必将进一步使生产力得到解放,从而加快国民经济的发展。十八大报告中明确提出 加快发展多层次资本市场,加快发展民营金融机构。 更使得的民营资本进入银行业、民营银行的设立重新成为改革的热门话题。当前我国的经济结构已经越来越多元化,其中民营经济已成为我国经济

4、不可忽视的重要力量。特别是在市场经济中活跃着数量及其庞大的中小企业,这些中小企业基本都是民营企业,它们在国民经济中占有相当大的比重,这种现象被学者称为 新发展现象 .目前,我国的中小企业数量已占全国企业总数的 99%,中小企业占就业和新增就业人数接近全国的80%,对国民经济的总体率贡献已超过全国的 60%,对税收的贡献率也超过 50%,为整个国民经济的健康快速发展做出了巨大贡献。当前我国经济正处在升级、转型期,需要大量的资金帮助企业完成升级转型。然而,我国金融领域的高度垄断还没有被打破,国有银行-特别是四大国有银行仍旧处于绝对的垄断地位,使经济发展与金融发展不平衡。尽管,我国银行体制在经历了近

5、二十年的改革和完善后,有了 4大国有银行、13家股份制银行和近137 家地方性商业银行构成了多层次、多种形式的银行业格局,但总体上银行业的金融资源集中度仍然很高,国有和国有控股银行掌握了近70%的存、贷款量,使金融资源的配置效率低下,众多的中小民营企业面临融资难,多元化的经济结构与垄断的金融结构出现严重错位。因此,急需金融体制改革,构建一个包括国有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民营股份制商业银行、信用社在内的多元化、多层次、多样化和金融资源结构科学合理的现代银行组织体系,这也是当前国民经济升级、转型的必然要求。所以必须由民营银行从内部打破我国的金融垄断;打破经济发展与金融发展的严重不平衡;改变过去我

6、国传统计划经济体制遗留下来的银行业高度集中、服务与效率低下的问题。但是,民营银行在我国的银行体系中依然属于新成员,民营银行的发展依然将面临重重困难,急需法律的保障。目前,我国在促进民营银行发展方面存在大量法律问题,如民营银行的市场准入、退出制度的建立,存款保险制度的构建,信息披露制度,关联交易法律规制机制的不完善等问题,急待我国加快金融立法,完善现有的法律制度。民营银行的发展不仅仅是我国金融体制的重要补充,将为民营经济的转型提供资金,推动国民经济的发展,还将使民间融资从地下走到地上,使之 阳光化、规范化 而且还会促进国内金融市场的公平竞争,推动国有金融机构的改革,提高我国金融行业的竞争力。1.

7、 2研究思路和研究方法我国目前对保障民营银行发展的研究,主要集中在经济学、金融学等研究领域,从法律的视角来研究民营银行的发展还是相对较少的。法律作为一种重要的制度规范,能够在国家的意志层面保障民营银行的健康、快速发展。从探讨民营银行的理论和现状出发,特别列举了当前台州市三家民营城市商业银行的例子;结合我国现有的法律制度,并借鉴国外的相关经验,从而分析出我国发展民营银行过程中面临的问题,尝试从法律的角度,提出一个整套的法律意见。参考了前人已有的研究成果,以归纳分析与演绎推理相结合,从整个银行业自身特点出发,运用法学的思维,总结出民营银行发展的重要作用和发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并借

8、鉴国外的成功经验,尝试提出一个制度体系的法律解决建议,形成依严格的法律监管制度为保障,在科学的信息披露制度的基础上,形成合理的银行市场准入法律机制、存款保险法律制度、关联交易法律规制制度、银行市场退出法律制度,通过科学合理的考量进而构成有机联系的法律规范体系。第二章民营银行概述1民营银行的定义目前国内学术界对于 民营银行 的定义还存在着很大分歧。民营银行是相对于国有银行提出的概念,是随着我国改革开放,市场经济制度不断发展和完善,非公有制经济取得巨大发展,民营资本要求进入银行业才产生了民营银行这一概念,属于经济发展的产物。自1993年樊纲教授提出应该发展民营金融机构以后,民营银行才开始在学术界大

9、量的讨论;201X 年,徐滇庆教授领衔大批金融学者在西安成立长城金融研究所,从此学术界正式积极开展民营银行的理论试点;但到现在民营银行的概念还是没有得到统一。国内学术界比较公认的理论分为: 产权结构论、资产结构论和治理结构论三类。第一类,产权结构论强调必须由民营资本控制,认为由民营资本控股的银行就是民营银行;第二类,资产结构论强调为民营企业服务,认为民营银行主要是为民营企业提供融资服务,并且是向中小民营企业提供资金支持的银行;第三类,治理结构论则是强调银行公司治理结构,认为民营银行应该建立现代化的股份制公司治理结构,釆用市场化的经营运作和科学的管理机制。大多数学者成第一类观点,认为民营银行必须

10、要民营资本控股,绝大多数股份必须由民营企业控制,国有资本可以拥有少数股份,且国有股份占比在 5%以下为宜,但仅仅强调产权结构主要由民营资本构成,这是远远不够的,银行的运行还需要科学合理的管理机制及法律监管机制等条件,特别是在风险较高的银行业。对于第二类观点,只有较少的学者成单从市场定位角度来界定民营银行,这个观点概括的过于片面,因为为民营企业服务只是众多民营银行特征之一。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一家银行选择怎样的市场定位,应该由银行根据自身情况,在市场规则下自己选择,而不应该是法律规定的。第三类观点强调公司的治理结构,是对公司内部治理的要求,但不是说国有控股的银行实行市场化的运营机制也叫民营银行的,

11、这显然是不合理的。所以民营银行应该进行综合定义,并抓住民营银行的本质,而不是强调单一的特征。认为民营银行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等相关法律建立的,以营利为目的,由民营资本投资、控股,并做到独立自主运营,投资者自担风险、自负盈亏的现代化股份制商业银行。通俗一点说,民营银行就是 民有、民营、民享、民责 的现代化股份制商业银行。2 民营银行的特征相对于以国有资本占控制地位的国有商业银行,由民营资本控制的民营银行具有以下特征:首先,民营银行是由民营资本控股的金融企业,同时也具有一般企业的属性。这样的民营银行就具有清晰的产权,单一的目标。清晰的产权制度能使企业管理做到 权责

12、统一,是民营银行发展的制度优势,同时以营利为单一的经营目标,这为民营银行的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国有商业银行在这个方面则具有产权虚置的特点,国家作为抽象的、非人化的所有者,在事实上无法积极行使所有权,进而不能积极的监督、约束经理层的经营运作。在现实中政府往往担任了所有者的角色,就不可避免的将国有银行看作是政府的职能部门,这严重影响到国有银行的自主经营。这是由于国有银行的所有权属于全民的,产生的盈利和亏损也属于全民的,从而造成了产权的管理主体没有管理和监督的积极性。然而民营银行则是产权清晰,银行产生的收益和亏损都由产权所有者取得和承担,直接影响到其实际利益,所以能做到积极监督经理层的管理运营。国

13、有银行由国家投资设立,在某种程度上承担了国家政策工具的作用,履行了一定的政府的经济和政治职能。例如:国有银行长期为国有企业输血,帮助国有企业发展,从而也造成国有企业对国有银行的严重依赖;还有国有银行的营业网点遍布城乡,也不都是从市场角度考量的,这带有了一定的为政治服务的色彩。民营银行的运营则是以股东的利益最大化为目标的,目标的单一化有利于经理层集中精力发展企业。其次,民营银行的治理更为规范,自主经营更能适应市场的发展。清晰地产权制度再加上现代化的股份制公司治理结构使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进行了科学的分工、各司其职、相互监督、相互制衡。股东出资并享有分享利润的权利,股东组成股东大会负责

14、选举、更换和监督董事及独立董事;由董事组成董事会,享有重大决策权,制定发展战略,负责任命经理层并向股东大会负责。股东大会选举的监事及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的监事组成监事会来防止董事会和经理层滥用职权,并对股东大会负责。经理层负责银行的日常经营决策及日常管理,对董事会负责,并接受监事会的监督。然而国有银行的行长是由政府的组织部门挑选,并需要政府任命,而不是由董事会根据自身情况和市场需要来决定任命的。在工作中,这就使国有银行的行长很难不考虑政府的态度,国有银行的高层领导带有的政府背景将使董事会、监事会等公司治理结构的作用趋于弱化,政企很难分开。民营银行管理层和员工的人事任命则由其自身的需要,独立自主进

15、行任命和招聘,所以,民营银行能够发挥股份制公司治理结构的作用,通过规范的治理,自主经营更加适应市场的发展。最后,自负盈亏的民营银行利用科学、灵活的激励与约束制度,从而在产权所有者与经营者之间形成信任关系,使双方形成约束信用。严格的效益观念和风险观念是这种信用关系的主要属性.这种科学的制度有效的提高了银行金融资源的科学配置,显示出巨大的优越性。国有银行的盈亏则更多的由政府承担,制度僵化,在名义上采取多种激励手段,如基本工资、奖金和福利等,实际上真正对银行高管起作用的激励和约束手段是行政职务的升降,这严重削弱了激励机制和约束制度的作用。民营银行在这方面则很灵活,既可以工资、奖金、福利等传统激励手段

16、,还可是股份、期权和越级提拔等方法,从而可以因人而异促使管理者、员工积极努力工作,也可以适当减少工资和福利,甚至可以给予降职、开除等灵活多样的手段约束管理层,使民营银行的所有者和经营者之间的信任关系处在动态的互动中。3 我国民营银行的发展实践3.1我国民营银行发展的历史演进过程我国现代化的民营银行从 20 世纪 80-90年代开始萌发,当时国家通过让城市居民集资建立城市信用社,为城市集体企业、个体工商户以及城市居民提供储蓄和融资服务。当时对发起组建城市信用社没有任何身分的限制,街道企业、私人企业等,都可以发起成立城市信用社.从而出现了全民办企业、层层办金融的热潮。到1995年末,城市信用社的数量迅速激增到5279家,民间资本迅速涌入城市信用社,并且直接或间接的取得了一些城市信用社的控制地位。到 1997 年亚洲金融危机后,大批城市信用社出现了严重的经营风险和大量坏账,甚至影响到金融的稳定,国家不得不进行大力整顿,并付出了巨大的代价。从 1998 年冬开始,国家进行了城市信用社的合并、改制和行政关闭等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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