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科学发展观推进和谐社区建设发展调研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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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用科学发展观推进和谐社区建设发展调研报告用科学发展观推进和谐社区建设发展调研报告在全市深入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加速*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之际,为学习借鉴外市在和谐社区建设工作方面的先进经验,促进我市社区建设上水平,市民政局组织学习考察团于2017年 4月 8日至9 日分别赴*、*、*三市学习考察。学习考察团由市民政局副局长*带队,成员由市民政局政权科负责同志、区民政局负责同志和部分街道、社居委主任等 17人组成。 学习考察团一行分别听取了*市在推进和谐社区建设方面出台的有关政策措施和工作情况的介绍。实地参观考察了*市*社区、*社区,*市*社区、*园社区,*市*社区、*社区。现将*市在社

2、区建设方面的经验和我市社区建设及亟待解决的几个问题报告如下:一、*市在社区建设方面的主要做法和成效 近年来*市在和谐社区建设工作方面发展较快,目前,社区 “有人办事、有钱办事、有地方办事、有章理事”的“四有”问题已基本得到解决,正朝着“设施优等、管理优化、服务优质、环境优良”的“四优”和谐社区目标迈进。他们的主要做法是:(一)领导重视到位。*市的各级党委和政府充分认识到社区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始终把社区建设作为一项事关改革、发展和稳定大局的重要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的整体规划,采取有力措施加以推进。三市均成立了各级领导机构,负责对社区建设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监督。*市委书记亲自挂帅担任市社区建

3、设工作指导委员会主任,市政府市长担任第一副主任,市委副书记、市政府副市长担任副主任,各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下设由市委组织部、文明办、发改委、建委、公安局、文化局、卫生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牵头的 8个社区建设工作小组,市民政局牵头负责办公室日常工作,建立市委常委联系社区制度和社区工作小组联席会议制度。*市市委、市政府及市社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形势和任务发展的需要,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区建设工作机制,及时召开会议研究部署社区建设工作,制定社区建设发展计划,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出台了一系列政策规定。 (二)经费保障到位。在社区建设初始和发展阶段,加大资金

4、投入是关键。经过几年来探索和实践,*市在市区分税制财政体制基础上已形成以区、街投入为主,市财政给予适当支持,同时注重广泛吸纳社会资金的多元化的投资机制,社区建设投入逐年上升。*市从2017年起各区社区建设投入每年达 3000 万元以上。2017年至2017年市财政共安排了600 万元专项资金,对各区社区建设“以奖代补”。*市近年来在投入社区工作用房项目建设上,市、区两级财政投入达 2600多万元,另外市直部门和驻社区单位每年支持社区资金也在 500万元以上。*市在社区“四有”问题基本解决的基础上,2017年为建设“四优”社区,市财政投入1620万元重点对 6个社区的工作用房、自行车库改造、背街

5、小巷环境整治和小区照明工程建设,2017年市、区两级财政按 55的比例共安排600 万元,对 10 个社区用房进行改扩建,使全市社区工作用房达到 350平方米以上。在城市住宅小区建设中,*市明确规定开发商和有关职能部门,必须把社区居委会工作用房,纳入新建住宅小区同步规划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无偿交付使用,有效解决了新增社居委的工作用房问题。 (三)责任落实到位。*市在推进社区建设过程中,注重目标管理、强化责任落实到位,市及各区(县)均将社区建设列为党委、政府的重要工作目标。*市自2017年起将社区建设纳入对各区(县)年度目标管理考核的重要内容之一,从2017年起进一步扩大到对相关职能部

6、门的目标考核。*市每年安排120 万元社区建设奖励专项资金,每年年初对各区(县)和相关成员单位,制定目标,年终经过考核打分评比,对完成目标管理的单位和部门市委、市政府给予奖励。*市明确区(县)党政一把手为第一责任人,从2017年起将创建“四优”和谐社区建设纳入市政府民生工程,纳入区(县)党委政府和市直有关部门年度重点工作目标考核,考核分值占总分的百分之十。同时,三市及时出台了关于加强社区居委会规范管理的若干意见,进一步完善了社区居委会工作制度,建立和完善了社区居民代表会议、社区议事协商会、听证会和居委会干部向居民代表述职会等,全面推行社区“一站式”服务大厅,充分发挥社区功能,努力提升城市现代化

7、管理水平,实行社区居委会与业主委员会交叉任职,探索理顺社区管理与物业管理的关系,形成了全方位、多层次、紧密配合、齐抓共管的社区建设发展格局。 通过大量资金的投入,目前,*市社区基础设施建设、社居委工作人员生活待遇和社区工作经费均得到明显改善。在社区工作用房方面,三市都已达到300 平方米以上,其中*市市区134 个社区用房面积已全部达标,其中有 33 个社区达到500 平方 1 2 下一页用科学发展观推进和谐社区建设发展调研报告第 2页米以上,14 个社区达到1000平方米以上;*市 88 个社区在 2017 年就实现社区用房面积全达标。已有 10 个社区达到1000平方米以上;*市也将在20

8、17年前实现全市87个社区工作用房面积全部达到 350平方米以上。由于社区工作用房的改善,各类服务设施不断完善,形成了较为完善的社区服务网络,建有区、街道、社区三级社区服务中心、服务站以及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机构,社区服务项目和内容不断拓展,满足了社区居民日益多样的服务需求。社区居民对社区的认同感、归属感和满意度逐年提升。 在社区工作人员生活待遇和工作经费保障方面:按照现行财政体制和城市居民收入水平,普遍建立了社区工作人员生活待遇自然增长机制,目前,*市按照社区居委会主任(书记)、副主任(专职副书记)、委员三个岗位定岗发放,具体月工资标准是花山区 1226、1094、1028 元,雨山区1028

9、、880、810 元,金家庄区 1099、999、849 元。以上经费均由区级财政解决(过去由市、区两级财政分担,现已过度到由区财政解决)。*市在2017年街道、社区整合和第五届社区居委会换届后,大幅度提高了社区工作人员生活待遇,按社区居委会书记、主任每月不低于800 元,副书记、副主任每月不低于 700元,一般专职人员不低于 600元的标准执行,2017 年以来又进一步提标,一般都达到1000元以上,所需经费按市、区28 比例分担,拟在2017年底前过度到由区财政全部承担。*市从 2017 年7 月起对社居委工作人员统一实行基本工资加岗位补贴。基本工资统一定为 810元,岗位补贴分正职每月

10、200元、副职每月为 150元,委员(专干)每月为100元。所需经费目前按市、区财政73 比例分担。*市在大幅度提高社区工作人员工资标准的同时,普遍按政策规定为社区工作人员办理了养老、医疗、失业等保险,各社区年办公经费达到2-6 万元。解决了社区工作人员的后顾之忧,激发了工作积极性。 二、我市和谐社区建设存在的主要问题 经过学习考察,我们感到我市城市社区建设工作在取得长足发展的同时,还存在着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社居委工作人员生活待遇偏低。据调查统计,目前我市城区社居委工作人员月财政补贴工资在300-600 元之间(其中含市财政每人每月补贴 100元),部分没有“三产”收

11、入的社居委工作人员,扣除个人缴纳的养老、医疗保费后,实际收入不到200 元。此外,城区社居委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待遇没有得到全部落实。上述情况,已不同程度的影响了社居委工作队伍的稳定和工作积极性的发挥。近几年来,基层社居委工作人员要求提高生活待遇的呼声越来越强烈,每年市“”期间有多份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提案、议案,要求政府解决社居委工作人员的生活待遇偏低问题。 二是社区工作和活动用房不足。根据省要求,城区社区用房面积应达到300 平方米,随着社区职能的扩展和完善,300 平方米已是低水平。目前我市城区121 个社居委只有 40 个社居委用房面积达到 300平方米,达标率为33%。尤为困难

12、的是有近20个社区因历史遗留、城市扩展社区增设、村改居等原因租用或临时借用房屋,无长期用房。新建小区建设没有按规定向社区无偿提供工作和活动用房,造成老的问题没解决,新的问题又产生的非良性循环局面,这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以及城市居民不断增长的社区服务需求不相适应,严重制约了基层社区服务的开展。 三是社区职能有待进一步明确规范。现在社区工作条件差、人员少、任务重,仅各部门下达社区的任务据初步统计就有20多项,有些未经任何部门把关就直接向社区下达工作任务,有的社区因为要弥补工作经费不足,也违心接受本不属于自己职责的工作,有的部门只给社区下达工作任务,不给工作经费,有关部门拨给社区工作人员的生活补贴标

13、准不一,造成不平衡,因此客观上造成社区工作的繁杂和无序,缺乏明确的职责界定和工作准入把关部门。 此外,还存在着诸如社区工作经费不足、社区共建氛围不浓、社区行政化倾向严重、社区管理与物业管理之间的关系有待进一步理顺等问题。 三、有关加强我市和谐社区建设的几点建议 根据我市实际情况,借鉴兄弟市先进经验和做法,我们建议采取以下措施,切实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夯实社区基础平台,进一步提升我市城市社区建设整体水平:(一)进一步完善领导体制。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区协同、公众参与的社区建设工作机制,明确各区政府是社区建设和管理的责任主体,各区党委、政府一把手为社区建设工作第一责任人,将和谐社区建设纳入

14、对各区党委、政府和市直有关部门的年度重点工作目标考核,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二)解决城区社居委工作人员工资偏低问题。建议从 2017 年下半年开始,将城区社居委工作人员月财政补贴工资提高到700 元,其中市财政补贴由原每人每月100 元,提高到每人每月200 元,区级财政(含市开发区)在原补贴基础上提高到月人均不低于500 元。所需经费列入市、区两级年度财政预算,由区财政部门会同区民政部门按月拨付,打卡到人。社居委主任(书记)、副主任和一般工作人员工资补贴档次由各区政府研究确定。在此基础上,建立社居委工作人员财政补贴工资自然增长机制(以上述调整后的财政补贴工资标准为基数),按照我

15、市城区企事业单位职工年工资收入的平均增幅,逐年提高,所需增资经费市、区两级财政按 30%和 70%的比例分担,或者由各区政府根据区级财政状况,研究制定增资幅度,经费由区级财政自行解决。 (三)进一步落实城区社居委工作人员的基本养老和医疗保险问题。目前,迎江、大观、市开发区已为社居委工作人员办理了在职期间的基本养老和医疗保险,但有部分社居委工作人员反映,应由单位缴纳的20%养老保险费和 6.5%的医疗保险费,单位没有足额缴纳,仍由个人垫付或缴纳,加重了个人缴费负担。建议市政府在研究提高社居委工作人员财政补贴工资的同时,要求各区政府进一步落实社居委工作人员的在职期间的基本养老和医疗保险制度,属于单

16、位缴纳的部分保费应由单位按月足额缴纳,单位缴纳确有困难的由区财政按月足额缴纳,不得由个人承担。目前还没有为社居委工作人员办理养老和医疗保险的地方,应尽快落实。同一个社居委的工作人员其基本工资和补助标准应基本一致,部门不得自立名目,自定标准。 (四)进一步解决社区工作用房面积不足的问题。鉴于前几年市政府支持社区用房建设“以奖代补”资金使用取得的良好效果以及我市社区用房建设面临的实际问题,建议市政府:一是再用三年的时间,每年安排“以奖代补”资金 160万元,继续引导和鼓励各区积极开展社区用房建设,其中安排市社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经费 10 万元,用于社区干部培训费、会议费、社区创建工作经费等;二是进一步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城区发展的若干意见(庆发 13 号)中关于开发单位开发新建小区时,必须无偿提供社区工作和活动用房的要求,明确相关部门职责,细化社区用房建设面积、位置、结构等标准,同时明确住宅小区规划竣工验收和竣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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