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宣传工作、信息工作奖励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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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新闻宣传工作、信息工作奖励办法新闻宣传工作、信息工作奖励办法新闻宣传工作、信息工作奖励办法一、新闻宣传奖励办法1、我镇通讯员在市级以上的新闻媒体(重点是党报党刊)投送的新闻稿件,一经采用,作者可凭样报、稿费通知单复印件到镇政府领取同等数量的稿酬。2、在中央、省、州、市新闻单位获得优秀通讯员表彰的,通讯员所在的单位要给予奖励,镇政府予以通报表扬并适当奖励。3、通讯员采写的新闻稿件获市以上新闻学会(协会)好稿奖的,通讯员所在的单位要给予同等奖励,镇政府予以通报表扬并适当奖励。4、对通讯、信息工作成绩突出的部门,单位实行奖励。各部门、单位有 2人以上写稿,且每年在市内新闻单位用稿20篇(含 20 篇

2、)以上,在州以上新闻单位用稿15篇以上,镇政府将通报表彰。5、为促进新闻宣传工作,提高通讯员写稿水平,设立一年一度的“XX镇新闻奖”,即每年从我镇通讯员采写并被各级新闻单位采用的新闻宣传稿件中,评出消息、通讯、言伦等各类好稿进行奖励。6、通讯员采写的镇内新闻稿件,每人每年被市以上新闻单位采用10篇以上的,可参加镇级优秀通讯员的评选、表彰和奖励。7、宣传系统专职通讯干部每年每人在州级党报党刊用稿 20 篇以上或省级党报党刊用稿 10 篇以上,镇给予奖励和通报表扬。8、中央、省、州驻匀记者采写的有关正面宣传坝固的稿件在黔南日报头版、贵州日报、人民日报各版刊发及中央电视台、贵州电视台播出,作者可凭样报、稿费通知单复印件到镇政府领取同等数的稿酬。一稿多设的,按最高稿费计发。刊发在贵州日报头版的稿件另有重奖。二、信息奖励办法1、本镇信息员编写报送的信息,被市有关部门采用的,多篇奖励 5元;被州有关部门采用或被市领导批示或转发全市的,多篇奖励15元;被州领导批示或转发全州的,每篇奖励 20 元;被国家有关部门采用,被省领导批示或被转发全省的,每篇奖励 100元;被国家领导人批示或转发全州的,每篇奖励 500元。2、被镇内部采用的信息,每篇奖励 2元。3、本镇信息员在市以内评比获奖的,镇政府予以同等奖励。三、本实施细则从 2017 年1 月1 日起执行。四、本实施细则由XX镇政府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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