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时期矛盾纠纷调处工作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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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新时期矛盾纠纷调处工作思考新时期矛盾纠纷调处工作思考调处人民内部矛盾,减少社会不稳定因素,不仅是构建和谐*、推进平安建设的要求,更是体现执政者的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情为民所系。*镇地处县城中心,历史和现实的矛盾交织、各类纠纷的频发,社会转型期给调处工作带来了前所未能有的挑战。如何做好新时期矛盾纠纷调处工作,我认为应该把握工作重点、改进工作思路、创新工作模式。唯有这样才能提高*镇在新形势下化解矛盾纠纷的能力和水平。 把握重点,稳妥调处。首先是实事求是、公平公正。万事“公”为先、世事“实”为真,通过客观公正、公平地解决纠纷、化解矛盾体现了党的政策和法规的严肃性,体现了镇党委、政府的权威和诚信,

2、同时也是表明一级组织的执政能力和水平。第二,依法办事、程序规范。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按照要求进入调解程序。按照程序形成处理意见,凡属调解过程要有记录,形成的意见、决定、协议双方当事人都要逐一签字,特殊情况该公示的还要据情公示。第三,顾全大局、注重社会公平正义,做到既全面考虑、综合平衡,又有机结合、灵活变通,真正实现调处效果与社会和谐的统一。第四,及时处理、就地化解。把矛盾纠纷化解在社区,尽量不要造成群众集体上访,尽可能不要让群众花费不该花费的钱财,力争做到早发现、早认识、早处理。第五,处理到位、不留隐患。认真研究合理要求的解决办法,根据情况制定不同时期、不同场合事态发展的处置预案

3、,防止矛盾的反复、更不能将矛盾扩大和激化。 整合资源,理顺机制。在工作层面上,坚持镇党委统一领导、综合办牵头协调,有效整合信访、派出所、司法所、辖区责任单位、社区、小区等力量,把人民调解、司法调解、行政调解三者相互衔接起来,发挥最大的工作效益。使工作力量上形成合力,工作手段上有效衔接,在相关规定上相互配套,在法律范围上逐步完善,在诉求表达上更加通畅。因地制宜,对症下药。矛盾纠纷产生原因可为多样、表现形式及为复杂,应该针对其特点“对症下药”,在调处过程中务必注意“法理”、“道理”、“情理”相结合,以“法理”为核心,做好耐心说服教育工作。对因经济利益引发的矛盾纠纷,要着眼于利益关系统筹协调,对合理

4、合法的诉求,要全力解决;法度之外、情理之中的,要理顺情绪、尽力帮助;既不合理又不合法的,要加强法制教育、心理疏导,并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对可能影响社会稳定、引发群体事件的热点、敏感问题,要及时发现、及时防范,积极探索科学预警、积极引导、有效处理。 完善制度,提高能力。从落实责任入手,进一步明确和强化矛盾纠纷调处的责任,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制度。从考核评比入手,探索新时期如何建立矛盾纠纷调处的考核评比制度,引导全镇干部和社区人员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强化发展就是政绩、稳定也是政绩。可以说:没有稳定的周边环境就不能有新的发展。要从提高素质入手,完善调解员培训制度,改善调解员队伍的知识结构,提高调解员的法律

5、意识、业务能力,大力宣传表彰先进调解基层组织和优秀人民调解员。把矛盾纠纷化解工作与人民群众日常生活有机结合起来,深入群众、关心群众、相信群众、依靠群众,急群众之所急、帮群众之所需,全心全意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做群众的贴心人,所有从事综治工作的人员都要加强业务学习,尤其是加强法律、法规的学习,不断提高做好群众工作的本领,真正把调处矛盾纠纷的过程变成提高群众工作水平的过程,变成改进工作作风的过程,变成密切党群关系的过程。 循序渐进,开拓创新。面对矛盾纠纷的新特点、新趋势,我们应该不断解放思想,不断更新观念,以创新工作方法来适应新形势下矛盾纠纷的新特点,自觉地做到与时代同步、与人民群众同心、与改革开放同进。加强社区矛盾纠纷的调解工作。加强基层司法调解队伍建设,建立健全矛盾纠纷调处化解网络,把各种影响社会政治稳定的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动员全社会各方面力量,在矛盾纠纷调处工作上创造新新的工作经验,努力从源头上、根本上化解各类基层矛盾纠纷,预防和减少群体性事件以及“民转刑”案件发生,筑牢*镇维护社会稳定的第一道防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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