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道德模范先进事迹——司法局法律援助处科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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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市道德模范先进事迹司法局法律援助处科员市道德模范先进事迹司法局法律援助处科员,女,32 岁,党员,区司法局法律援助处(律师公证管理科)。在工作中始终坚持踏踏实实做人,勤勤恳恳工作的原则,在几年的法律援助工作中,坚持信守承诺,真诚待人,表现突出,成绩显著,得到受援人认可和肯定,得到了大家的赞誉和好评。近三年来共接待群众来电来访221 人次,提供义务法律咨询300 多人次,受理法律援助案件 382件,其中民事案件370 件,刑事案件 12 件。法律援助工作性质要求在承办案件时,必须时时以法律为准绳,不能超越法律、法规,任意发挥,天马行空,更不能一味取悦当事人,作不负责的解答或做不应做的事情。同志自

2、从事法律援助工作以来,认真恪守法律援助工作人员的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从对每个援助案件当事人的首次咨询到拿到法律文书的末次解疑,她的解答始终如一。在法律援助案件上,从不肆意发挥,不着边际,受援人都认为她实在、可信。诚实守信是我国公民应具备的基本素质,同志以诚信为本,她对案件当事人所承诺的事一定办,办不了的想法争取办,自己不能办的或不应办的绝不随意许诺。该同志的时间观念极强,凡是与案件当事人预约或庭审时间,她都绝对按时。这几年她参加的庭审,从未因她推迟开庭。正是由于该同志诚实守信,认真负责,她口碑极好。同志办理法援案件,经常努力促成纠纷双方达成和解,争取将干戈化为玉帛,既维护当事人的权益,又有效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如她曾经成功调处了多宗农民工劳动争议纠纷,为农民工争取合法权益,有效遏制了可能影响社会安定的因素。同志就是这样信守承诺,真诚待人,实心做事,为民服务,为群众办好事办实事,以人民满意作为检验自己工作的标准,努力追求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用实际行动践行一名共产党员的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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