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一起交警玩忽职守案的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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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一起交警玩忽职守案的调查对一起交警玩忽职守案的调查最近,每日说法收到一封“鸣冤”申诉信,此信是由灌南县公安局交巡警大队二中队的王军和包学勤口述的,他们在信中讲述了一起全国罕见的特殊刑事案件,而案件的主人公正是他们自己。他们因追截一违章摩托车驾驶员,致该摩托车撞树,驾驶员死亡,曾是人民警察的他们因此被法院审判,最终被判定玩忽职守罪,请看 王军、包学勤一案的基本案情 王军,系灌南县公安交警大队二中队民警,兼执勤小组组长,包学勤系该大队合同制工人。2017年 6月 2日上午,王军带领包学勤、唐文金等人在214、306线执勤巡逻。巡逻途中,查扣了一辆无牌无证的二轮摩托车,由包学勤(着警服)驾驶在巡逻

2、警车前面行驶,10时许,包学勤至本县李集街东侧十字路口时,发现一人(即本案中受害人钱培佳)未戴头盔驾驶摩托车向北驶去,即停车向王军候望,王军挥手示意向北,包学勤即驾车向北追截,王军继续驾驶警车尾随其后。当包学勤追至和兴庄拐弯向东路段与钱培佳平行时,包学勤即向钱培佳打手势,示意停车接受检查,但钱培佳发觉后却加速行驶,包学勤亦加速追赶,王军继续驾车追随。由于车速过快,钱培佳摩托车在李集兽医站叉路口东约 30 米处,不慎撞到路边树上而倒地。包学勤见状,即减速驾车返回,至叉路口西侧迎面与王军警车相遇,包学勤即将该车已撞倒的情况告诉王军,王军明知前方发生事故,惟恐地方群众闹事,挥手让包学勤原路返回,自己

3、继续向前从叉路口拐弯向南,急速离开现场。案发后王军、包学勤等均称未追过摩托车,也未见有事故发生。经法医鉴定,钱培佳系巨大钝性外力致颅脑严重损伤而死亡。 嗣后,经调解,灌南县公安交巡警大队赔偿了被害人钱培佳家属丧葬费经济损失 12 万元。 2017年 11 月29日,灌南县检察院以王军、包学勤涉嫌玩忽职守罪向法院提起公诉。 2017年 1月 15 日,灌南县人民法院以玩忽职守罪分别判处王军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包学勤免予刑事处罚。一审宣判后,王军和包学勤不服提出上诉。 2017 年3 月24日,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就此案作出终审裁定:每日说法收到一封“鸣冤”申诉信,此信是由灌南县公安局交巡警大

4、队二中队的王军和包学勤口述的,他们在信中讲述了一起全国罕见的特殊刑事案件,而案件的主人公正是他们自己。他们因追截一违章摩托车驾驶员,致该摩托车撞树,驾驶员死亡,曾是人民警察的他们因此被法院审判,最终被判定玩忽职守罪,请看 王军、包学勤一案的基本案情 王军,系灌南县公安交警大队二中队民警,兼执勤小组组长,包学勤系该大队合同制工人。2017年 6月 2日上午,王军带领包学勤、唐文金等人在214、306线执勤巡逻。巡逻途中,查扣了一辆无牌无证的二轮摩托车,由包学勤(着警服)驾驶在巡逻警车前面行驶,10时许,包学勤至本县李集街东侧十字路口时,发现一人(即本案中受害人钱培佳)未戴头盔驾驶摩托车向北驶去,

5、即停车向王军候望,王军挥手示意向北,包学勤即驾车向北追截,王军继续驾驶警车尾随其后。当包学勤追至和兴庄拐弯向东路段与钱培佳平行时,包学勤即向钱培佳打手势,示意停车接受检查,但钱培佳发觉后却加速行驶,包学勤亦加速追赶,王军继续驾车追随。由于车速过快,钱培佳摩托车在李集兽医站叉路口东约 30 米处,不慎撞到路边树上而倒地。包学勤见状,即减速驾车返回,至叉路口西侧迎面与王军警车相遇,包学勤即将该车已撞倒的情况告诉王军,王军明知前方发生事故,惟恐地方群众闹事,挥手让包学勤原路返回,自己继续向前从叉路口拐弯向南,急速离开现场。案发后王军、包学勤等均称未追过摩托车,也未见有事故发生。经法医鉴定,钱培佳系巨

6、大钝性外力致颅脑严重损伤而死亡。 嗣后,经调解,灌南县公安交巡警大队赔偿了被害人钱培佳家属丧葬费经济损失 12 万元。 2017年 11 月29日,灌南县检察院以王军、包学勤涉嫌玩忽职守罪向法院提起公诉。 2017年 1月 15 日,灌南县人民法院以玩忽职守罪分别判处王军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包学勤免予刑事处罚。一审宣判后,王军和包学勤不服提出上诉。 2017 年3 月24日,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就此案作出终审裁定关于玩忽职守罪的有关规定,在钱培佳的死与王军、包学勤的不作为行为之间,没有法律上的因果关系,不构成犯罪。 另外,如果就仅仅因为警察未及时察看违章者的死亡现场,且此行为没有造成实际侵

7、害,就认为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检察院这样指控),是否违背事实真相夸大其词,危言耸听?(摘自王军、包学勤口述的读者来信) 灌南县公安局 王军、包学勤的行为不构成玩忽职守罪:第一,钱培佳的交通违章行为客观存在,他未戴头盔驾驶摩托车,在弯道处从被超车的右侧超车,是严重交通违章行为;第二,王军、包学勤在巡逻执勤中,查纠交通违章,是依法行驶职权的合法行为;第三,违章者死亡是自身原因造成的,与王军、包学勤查纠违章无法律上因果关系。违章者自身原因造成死亡后,王军和包学勤没有立即察看现场与钱培佳的死亡无必然因果关系,即使他们前往现场,也避免不了钱培佳的死亡结果的发生。 (摘自灌南县公安局关于民警王军、职工包

8、学勤玩忽职守一案的情况汇报) 连云港市公安局 1、王军、包学勤在巡逻过程中发现钱培佳违反交通法规后及时进行纠正,示意其停车检查,系依法履行职务的行为。 2、钱培佳的行为违反交通法规,并拒绝接受检查驾车逃跑,王军、包学勤二人对其实施追截,属于正当的公务行为,符合公安部公路巡逻民警中队警力规范关于追截车辆的有关规定。 3、根据法医鉴定结果和现场目击者证明,钱培佳系当场死亡,且钱培佳的死亡是由于自己急于逃避检查,惊慌失措而造成的,与王军、包学勤的行为没有必然的因果关系; 4、王军、包学勤没有及时组织现场施救,严重违反了人民警察职责,属于玩忽职守行为,但不构成犯罪,应依据有关纪律严肃处理。(摘自连云港市公安局向市委政法委关于王军、包学勤申请维权一案的情况报告) 江苏省公安厅一、王军、包学勤在巡逻过程中发现钱培佳存在交通违法行为后及时进行纠正,示意停车检查,系履行职责的行为; 二、钱培佳无证驾驶、挪用号牌、未戴头盔、违章超车等行为,已经违反了交通管理法规,其拒绝接受检查驾车逃跑,王军、包学勤对其实施追截,属于正当的公务行为; 三、王军、包学勤的行为与钱培佳的死亡没有必然的因果关 1 2 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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