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类食品QS审核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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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4 关于印发食用植物油等 26 个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的通知国质检食监2006646 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为进一步完善食品生产监管体系,将 28 大类食品的所有品种全部纳入食品质量安全市场管理,完成市场准入制度对食品的全覆盖。按照 2006 年食品监管工作的部署,总局组织制定和修订了 26 个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见附件),现印发你们。审查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执行。附件: 1. 食用植物油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06 版)2. 其他粮食加工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06 版)3. 食用油脂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06 版)4. 食用动物油脂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06

2、版)5. 调味料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06 版)6. 肉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06 版)7. 乳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06 版)8. 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06 版)9. 婴幼儿及其他配方谷粉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06 版)10. 饮料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06 版)11. 方便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06 版)12. 罐头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修(2006 版)13 蜂花粉及蜂产品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06 版)14. 速冻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06 版)15. 薯类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06 版) 5 16. 巧克力及巧克

3、力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06 版)17. 含茶制品和代用茶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06 版)18. 其他酒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06 版)19. 蔬菜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06 版)20. 水果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06 版)21. 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06 版)22. 蛋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06 版)23. 其他豆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06 版)24. 其他水产加工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06 版)25. 淀粉糖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06 版)26. 糖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06 版)二六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6 附件 1:食用植物油

4、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06 版)一、发证产品范围及申证单元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食用植物油是以菜籽、大豆、花生、葵花籽、棉籽、亚麻籽、油茶籽、玉米胚、红花籽、米糠、芝麻、棕 榈 果 实 、 橄榄果 实 ( 仁 ) 、 椰 子 果 实 以 及 其 他 小 品 种 植物油料(如:核桃、杏仁、葡萄籽等)制取的原油(毛油),经过加工制成的食用植物油(含食用调和油)。其申证单元为 1 个,即食用植物油。在生产许可证上应注明获证产品名称及申证单元,即食用植物油(半精炼、全精炼)。食用植物油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期为 3 年,其产品类别编号为0201。二、基本生产流程及关键控制环节(一)基本生产流程。1. 制

5、取原油压榨法制油工艺流程:以花生仁为例:清理剥壳破碎轧胚蒸炒压榨花生原油。以橄榄油为例(冷榨):低温冷压榨 倾析 离心分离鲜果清理磨碎融合 初榨橄榄油离心倾析 离心分离浸出法制油工艺流程:以大豆为例:清理破碎软化轧胚浸出蒸发汽提大豆原油水代法制油工艺流程:以芝麻为例:芝麻筛选漂洗炒子扬烟 吹净磨酱 对浆搅余油、水混合物 7 油 振荡分油 芝麻油2. 油脂精炼化学精炼工艺流程:原油过滤脱胶(水化)脱酸(碱炼)脱色脱臭成品油物理精炼工艺流程:原油过滤脱胶(酸化)脱色脱酸(水蒸气蒸馏)脱臭成品油3. 油脂的深加工工艺(包括油脂的氢化,酯交换,分提等)棕榈(仁)油分提工艺流程干 法 分 提 工 艺 :

6、棕 榈 ( 仁 ) 油 加 热 冷 却 结 晶 过 滤 软 脂 、 硬 脂 溶 剂 法 分 提 工 艺 :棕 榈 ( 仁 ) 油 溶 剂 稀 释 冷 却 结 晶 分 离 蒸 发 溶 剂 软 脂 、硬 脂 表 面 活 性 剂 法 分 提 工 艺 :棕 榈 ( 仁 ) 油 棕 仁 软 脂 稀 释 棕 仁 油 冷 冻 润 湿 硬 脂 晶 体 离 心 分 离 洗 涤 干 燥 软 脂 、 硬 脂(二)关键控制环节。油脂精炼:脱酸,脱臭。水代法制芝麻油:炒子温度、对浆搅油。橄榄油:选取原料、低温冷压榨。棕榈(仁)油:分提工艺。(三)容易出现的质量安全问题。1. 酸值(酸价)超标;2. 过氧化值超标;3.

7、溶剂残留量超标;4. 加热试验项目不合格三、必备的生产资源(一)生产场所。 8 企业应建在无有害气体、烟尘、灰尘、放射性物质及其他扩散性污染源的地区。食用植物油生产企业厂房设计合理,能满足生产流程的要求。企业的不同性质的场所能满足各自的生产要求。厂房具有足够空间,以利于设备、物料的贮存与运输、卫生清理和人员通行。厂区道路应采用便于清洗的混凝土,沥青及其他硬质材料铺设,防止积水和尘土飞扬。厂房与设施必须严格防止鼠、蝇及其他害虫的侵入和隐匿。生产区域(原料库、成品库、加工车间等)应与生活区分开。(二)必备的生产设备。1. 压榨法制油生产的企业应具备(1)筛选设备;(2)破碎设备(需要破碎时);(3

8、)软化设备(需要软化时);(4)轧胚设备(需要轧胚时);(5)蒸炒设备(需要蒸炒时);(6)压榨设备;(7)剥壳设备(需要剥壳时);(8)离心分离设备(需要离心分离时);(9)其他必要的辅助设备。 2. 采用浸出法制油生产的企业应具备(1)筛选设备;(2)破碎设备;(3)软化设备;(4)轧胚设备;(5)浸出器;(6)蒸发器;(7)汽提塔;(8)蒸脱机;(9)其他必要的辅助设备。3. 采用水代法制油生产的企业应具备(1)水洗设备;(2)烘炒设备;(3)碾磨设备;(4)搅拌振荡设备;(5)过滤设备;4油脂精炼设备(1)过滤设备;(2)脱胶设备(炼油锅,离心机);(3)碱炼设备(炼油锅,离心机) ;

9、(4)脱色设备(脱色塔);(5)脱臭设备(脱臭器);(6)脱蜡设备(需要进行脱蜡时);(7)包装设备;(8)其他必要的 9 辅助设备。5. 油脂分提工艺设备(1)冷 却 结 晶 罐 ; (2)分离设施(过滤、吸滤或离心设备) ;(3)冷 媒 系 统 。6. 食用植物油分装企业应具备(1)储油罐;(2)自动或半自动定量灌装设备;(3)其他必要的辅助设备。所列生产设备应根据生产工艺设计的需要进行配置。四、产品相关标准GB2716-2005食用植物油卫生标准 ;GB/T17756-1999色拉油通用技术条件 ;GB/T17757-1999高级烹调油通用技术条件 ;GB1535-2003大豆油 ;GB

10、1534-2003花生油 ;GB1536-2004菜籽油 ;GB1537-2003棉籽油 ;GB10464-2003葵花籽油 ;GB11765-2003油茶籽油 ;GB19111-2003玉米油 ;GB19112-2003米糠油 ;GB/T8235-1987亚麻籽油 ;SB/T10292-1998食用调和油 ;GB/T8233-1987芝麻油 ;G B/T 15680-1995 食 用 棕 榈 油 ; GB/T 18009-1999 棕 榈 仁 油 ; NY/T 230-2006椰子油 ;LY/T1534-1999橄榄油、油橄榄果渣油及其检验 ;备案有效的企业标准。五、原辅材料的有关要求严禁采

11、用混有非食用植物油料和油脂的原料生产食用植物油。企业生产食用植物油的原辅材料必须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规定。六、必备的出厂检验设备(一)罗维朋比色计(橄榄油除外) ;(二)电炉(可调温式);(三)分析天平(0.1mg) ;(四)温度计(分度值 0.1,标准中规定了熔点项目时,有此要求) ;(五)气相色谱仪(溶剂残留量项目委托检验的,此设备可不作要求) 。 10 七、检验项目食用植物油产品的发证检验、监督检验、出厂检验分别按照下列表格中所列出的相应检验项目进行。出厂检验项目中注有“*”标记的,企业应当每年检验 2 次。食用植物油质量检验项目表序号 检验项目 发证 监督 出厂 备注1 色泽 2 气

12、味、滋味 3 透明度 4 水分及挥发物 5 不溶性杂质(杂质) 6 酸值(酸价) 橄榄油测定酸度7 过氧化值 8 加热试验(280) 9 含皂量 10 烟点 11 冷冻试验 12 溶剂残留量 此出厂检验项目可委托检验13 铅 14 总砷 15 黄曲霉毒素 B1 16 棉籽油中游离棉酚含量 棉籽油17 熔点 棕榈(仁)油18 抗氧化剂(BHA、BHT) 19 标签 注:1. 表中的检验项目应根据相应的产品标准而定,产品标准中有该项目要求的进行该项检验。2标签除符合 GB7718-2004 的规定及要求外还应符合相应产品标准中的标签要求。八、抽样方法根据企业所申请取证产品品种,在成品库中随机抽取样

13、品进行发证检验。芝麻油单独抽样,其他食用植物油抽取 1 种产品进行发证检验。有半精炼、全精炼的品种,优先抽取精炼程度高的产品。对生产半精炼食用植物油,又分装精炼油的企业,应各抽取 1 种产品,进行发证检验。抽样基数:同一批次的食用植物油产品不得少于 50 桶(瓶) ,且总量不 11 少于 80kg。抽样数量:抽取 2 个包装桶(瓶)且总量不少于 3kg。1 份检验,1 份备查。样品及抽样单内容经确认无误后,由抽样人员与被抽查单位在抽样单上签字、盖章,当场封存样品,并加贴封条,封条上应有抽样人员签名、抽样单位盖章及抽样日期。检验项目全部符合规定的,判为符合发证条件;检验项目中有 1 项或者一项以

14、上不符合规定的,判为不符合发证条件。以其他植物油料制取的小品种食用植物油如:红花籽油、核桃油、杏仁油、葡萄籽油等,其发证检验项目按照食用植物油卫生标准 (GB2716-2005)和备案有效的企业标准进行检验和判定。九、其他要求(一)本类产品允许分装。(二)食用调和油行业标准(SB/T10292-1998)对食用调和油进行了严格的定义,并将其按产品质量要求分为 3 个等级,即调和油、调和高级烹调油、调和色拉油。检验结果按照食用调和油行业标准中相应等级指标要求进行判定。 12 清 理 碾 磨 成 品 包 装 ( 粒 、 粉 )灭 酶 轧 片 成 品 包 装 ( 片 )附件 2:其他粮食加工品生产许

15、可证审查细则(2006 版)一、发证产品范围及申证单元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粮食加工品是指以谷物为原料加工制作未经熟制(或不完全熟制)的食品。粮食加工品中的大米、小麦粉、挂面产品按照相应的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进行审查。其他粮食加工品按本细则执行。其他粮食加工品的申证单元为 3 个:谷物加工品;谷物碾磨加工品;谷物粉类制成品。谷物加工品是指以谷物为原料经清理、脱壳、碾米(或不碾米)等工艺加工的粮食制品,如高粱米、小米、糙米、黑米等。谷物碾磨加工品是指以脱壳的原粮经碾、磨、压等工艺加工的粒、粉、片制品,如玉米碴、荞麦粉、燕麦片等。谷物粉类制成品是指以谷物碾磨粉为主要原料,添加(或不添加)辅料,按不同生产工艺加工制作未经熟制(或不完全熟制)的成型食品,如生切面、饺子皮、通心粉、米粉等。在生产许可证上应注明获证产品名称及申证单元,即其他粮食加工品(谷物加工品、谷物碾磨加工品、谷物粉类制成品) 。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3 年,其产品类别编号为 0104。二、基本生产流程及关键控制环节(一)基本生产流程。1. 谷物加工品2. 谷物碾磨加工品清 理 碾 米 (或 不 碾 米 ) 成 品 包 装脱 壳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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