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教职工请假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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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校教职工请假制度篇一:学校教师考勤请假制度 教师请假、考勤制度一、请假制度 (一)准假权限。平时的病假、事假等按以下审批权限执行。 1请假三天以内(包括三天)由校长批准; 2请假三天以上由县教育局批准。 (二)请假程序 1本人填写统一的书面请假条(病假须持有指定医院的证明); 2按准假权限请假,准假领导审批签字; 3各部处安排好工作签字后,由请假人将假条交考勤负责人; (三)“升旗仪式”及平时的政治学习、政治活动时间。 请假由办公室批准。(确因特殊情况不能按以上程序办理请假手续者,按批准权限提前以电话等形式请示有关领导,事后说明原因,得到同意后方可办理补假手续)。 (四)全校性会议或活动必须

2、向校长请假。 二、考勤制度 (一)考勤内容 1、全体教职员工要严格执行作息时间,不迟到,不早退,不擅离职守,并做到五必到。 (1)升旗仪式必到。 (2)政治学习必到。 (3)学校的各种会议必到。 (4)教研活动必到。 (5)学校集体性活动必到。 2、婚假、产假、丧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3、因公外出,不计请假,但离校前必须向校长室及有关领导报告。(二)考勤的统计、检查办法 1、全体教职工的出勤情况和考勤,由分管负责人每月统计公示,每学期统计汇总。 2、负责考勤的负责人要坚持原则,认真统计,如有失误,依据情节扣发其相关人员的工资。 (三)本办法如有与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相违背者,按上级文件执行。 附

3、:关于考勤的有关规定 婚假:正常婚假3 天,晚婚者(男25周岁、女23周岁以上)可再增加婚假12 天。 产假:本人申请,医院证明学校批准。 1、计划内生育正常产假 90 天,其中产前休假 15 天,难产增加产假 15 天。多胞胎,每多产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晚育者(女 24 周岁以上)增加产假30天,给予男方护理假 7天,产假期间领取独生子女证者,增加产假 1530天。 2、正常人工流产:怀孕3 个月以内的休息30天;怀孕3 个月以上 7个月以下的休息42 天,怀孕 7个月以上的休息 90 天。 丧假:直系亲属丧假3 天。 病假:病假应出具合同医院或县级以上医院机构的证明,经批准后方可休假,

4、并享受病假期间的工资待遇。病假期间应由医院护理。病假一个月以内者由学校批准,一个月以上者报县教育局批准。 特殊事假:本人或家庭确有重大特殊困难或事件需亲自处理的教职工可请特殊事假,两周以内由学校批准,两周以上者报县教育局批准。篇二:小学教师请假条例制度 小学教师请假制度 为保证学校教育教学秩序的正常稳定,根据县教体局有关政策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一、公假 1、学校行政管理人员或教职工出席会议、培训学习、参加教研活动等公事外出时间为公假。 2、教师外出参加学历提高的函授学习,出具有效证明文件并完备履行请假手续的,亦确认为公假。 3、公假期间教师原定工资照发。 二、事假 1教师因事请

5、假,应提前办理请假手续。请假时间在1 天以内的,由教导主任批准;1 天以上的,须经主持工作的校长批准,3 天以上的报经中心完小校长批准。请假理由不充分或可能影响学校正常工作时,可不予准假或暂缓准假或缩短假程。 2事假一次不得超过3 天,一学期事假不得超过7 天,全年事假累计不得超过 15 天,事假超过规定天数一般不予准假,特殊情况必须经县教体局批准。 3事假天数的计算不含法定节假日和双休日。 三、病假 1教职工因病请假,必须出具县级以上医院证明和药费发票,1天以内教导主任批准,1 天以上报请主持工作的校长批准,3 天以上的报经中心完小校长批准。 2病假一个月以上的不享受当月绩效工资(奖励性和基

6、础性两部分),病假从第二月起还将扣工资的 20%。 3、病假在1 天以上(含一天)1个月以内,应从个人基础性绩效工资中按每节5 元扣除支付给顶课者。 四、法定假 1婚假 调入本校满6 个月的教师方可享受带薪婚假。 若教师在原工作单位结婚的,婚假不能带入本校。 教职工结婚,婚假 7天。晚婚(男25周岁,女23周岁)增加晚婚奖励假7 天。双方不在一地工作,需要到对方所在地结婚时,另给路程假,路费自理。 婚假的时间计算不含节假日和双休日。 在规定的婚假期间,不影响教师工资和绩效工资。 2产假、计划生育假 已婚女教师生育时(已取得生育指标)产前、产后累计计算产假,顺产产假90天。24周岁(含)以上的女

7、教职工第一次生育,增加产假30天;多胎生育,每多生一胎增加产假15天;难产(包括剖腹产)有医生证明的,增加产假15天。 已怀孕的女教师,按国家规定给予产前检查时间,但要妥善安排,不得影响正常教学工作。 在规定的产假、计划生育假期间,教师的工资照发。 女教师在生育期内计划外怀孕做手术者第一次按病假处理,第二次按事假处理。 3丧假 教师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死亡时,给丧假天(含节假日);在外地的亲属死亡时,需要赴外地料理丧事的,另给路程假,路费自理。 丧假期间,不影响教师工资。 五、工伤假 1教师的工伤假应出具县以上医院证明和经有权威部门鉴定的工伤报告书。休假天数依据核实后的医院证明而定,

8、其医疗或修养期间的固定工资照发。 2教师因工负伤,治疗到伤愈或处于相对稳定状态时应做出医疗终结结论。根据伤残程度,由医院出具证明,经有权威部门确认,区分不同情况,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3、为防止虚报谎报工伤规范工伤请假制度,现对工伤情况做以下界定:教职工在上班期间在校内发生的意外事故,必须有人证,如当时现场无人受伤者必须在第一时间通知学校领导到达现场。 六、请假管理 1请假流程 无论是病假或事假、不论假期长短都应按以下流程逐级办理。 填写请假单(教务处);请假教师安排好课程及有关工作,并经教务处负责人签字确认;提供有关证明材料;按规定批准权限办理批准手续;批准后的请假单送教务处存档。 2因突发

9、事件或急病未及先行请假者,应利用电话或其它方式迅速向教务主任和校长请假,并于事后及时补办请假手续,否则按旷工处理。 3教师请工伤假、产假、丧假由学校教务处安排教学工作外,病、事假请假者必须自行提前安排好课程;若出现空堂课按旷工处理。病事假请假者从个人基础性绩效工资中扣每节5 元支付给顶课者,工伤假、产假、丧假代课经费由学校支出,仍然按每节 5元。 4教师请假工作由教务处负责管理,安排专人发放、审核、保管教师请假单,并按月统计,于次月10日前书面报送校长。 5法定假、行政管理人员的请假,由主持工作副校长负责审批;公假、副校长的请假一律由校长审批。 6教师的病、事假,作为考勤内容,纳入教师的综合考

10、核,做为绩效工资的重要考核依据之一。 七、关于上课迟到、私自调课、旷工、旷课和上课接打手机的处理 1、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按旷工、旷课论处:(1)教师擅自停课、私自调课以旷课处理。 (2)未办理请假手续擅自离开工作岗位者; (3)要求请假未经批准而擅自离开工作岗位者; (4)准假期满(包括事假、病假、探亲假、婚丧假、产假、哺乳假等),无正当申请理由或申请续假未经批准而未按时到职者; (5)请假理由经查明是编造假情况欺骗学校者; (6)经教育仍不服从学校安排,拒不到岗位工作者; (7)学校教师应按作息时间规定上班,未经许可擅自离岗,以旷工论处。少签到一次扣 10 元,迟到一次扣20元,代签者和迟到

11、同等对待。 2、上课迟到 5分钟以内一次扣 10 元,上课期间无正当理由擅自离开岗位一次扣 10 元。 3、教职工旷课一节扣 30 元,一个月旷工5 天以上者停发当月工资和绩效工资全部。教职工旷工连续超过十五天,或者一年以内累计超过三十天者,学校报上级教育行政部门予以辞退。 4、上课接打手机者一次扣 10 元,两次按旷课一节处理。 5、凡有旷课、旷工者,年度考核不能评优,年终不能评为先进;一学年累计旷课 10 节以上或旷工 5天者年度考核定为不称职。篇三:学校教职工请假制度 学校教职工请假制度(试行)一、请假的类别及期限 1、病假:教职工因病无法坚持正常上班,提出请病假。请假期限根据实际病情而

12、定。凡请病假一周及以上者,必须附上病历卡及县级以上医院医生诊断证明。 2、事假:教职工有私事应尽量安排在公休日,若确有急事需请假应事先提出。 3、公假:教职工根据上级有关部门通知或本单位指派外出参加有关会议、学术讲座(交流)、理论学习或业务培训以及出国出境学习考察等公务活动,可凭文件或通知请公假。 4、婚假:教职工结婚凭结婚证提出请婚假。达到法定婚龄结婚,婚假 7天。夫妻双方晚婚者(男 25 周岁,女 23 周岁以上)婚假可延长到15日(含法定的节假日)。 5、产假:女教职工分娩,可向学校请产假。晚婚晚育又领独生证者,产假可延长到 180天。未达晚育但经批准生育,并领取独生子女证者,产假 13

13、5天。早婚、早育者要办独生子女证,但产假按事假处理。独生子女证均必须在孩子出生三个月内办妥,否则不得享受延长产假。产假正值寒暑假,可以顺延其休假时间。夫妻为双职工的,可给男方一周照顾假。 6、探亲假:教职工需要探亲者,原则上安排在寒暑假进行。若非寒暑假探亲,一律按事假处理。 7、丧假:教职工的直系亲属(父母、岳父母、配偶和子女)死亡时,可以请丧假。根据具体情况,由本单位领导批准,最多给予三天的丧假。若在外地需路程假者,可根据路程远近另给路程假。 二、请假的程序和批准权限 1、教职工凡是需要请假者,一般情况必须事先按规定程序填写统一印制的请假单(见附件)办理请假手续。特殊情况因来不及办理请假手续

14、的,可用电话请假,但事后应尽快按规定程序补办请假手续,否则视为旷职。 2、教职工请假时间在三天内,由教导处批准,请假时间在三天以上,由校领导批准。 3、教职工请公、事假两周以内或病假两个月以内,其审批权限及程序由学校自行作出规定。请公、事假二周以上或病假两个月以上由学校提出意见,校长签名后报送有关材料(包括请假单、病历证明等)到教育局人事处审批。 4、教职工请假经批准,由学校发级准假通知书通知其本人,期满后,本人应及时办理销假手续,有关资料学校应存档备查。 5、教职工病、事假工资发放,按有关文件规定办理。 教师调课制度 1、 符合请假制度的教师,时间在两天以内(含两天),教导处不安排调课,有相

15、关教师互相帮助解决。但课程安排要以书面形式通知教导处。 2、 请假时间在三天(含三天)以上的,教导处鼓励教师之间互相调配,实 在无法解决的由教导处安排代课。 3、 教师请假一月以上应按规定由学校请代课教师 1. 请假流程:请假前可事先咨询有关政策,写好假条,写明请假原由和请假天数,假条上交办公室,并主动与教务处和政教处联系,落实请假期间的教育教学工作(班主任工作等),把落实情况向办公室说明。 2. 婚假规定:国家规定1-3 天,晚婚(双方)则可享受 14 天。 3. 丧假规定:请假人直系亲属死亡有1-3 天丧假。 4. 产假规定:顺产3 个半月,剖腹产4 个月。 5. 35 周岁以下教师坐班,

16、坐班时间为 8:00-11:00,13:00-16:00。请假半天以内的请向备课组长说明情况,如有调课或代课要求须向教务处汇报,请假一天以上的要与办公室联系。 6. 升旗与大会出勤如有特殊情况要与办公室联系,不参加的写假条,迟到或早退要说明情况。 7. 办公室将及时把出勤情况在网上公布,如有差错请谅解并与办公室联系。 每学期结束前要进行考勤统计,全勤者将予以一定奖励,凡请假 1天以上者将不予考虑,凡事出有因的迟到或早退,只能给予一半篇四:教师请假制度 教师请假制度 为保证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的正常稳定,根据兴化市教育人事制度改革的基本精神及有关政策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一、公假 学校行政管理人员或教职工,出席会议、培训学习、参加教研活动等公事外出时间为公假。 教师外出参加晋升学历的函授学习,出具有效证明文件并完备履行请假手续的,亦确认为公假。 公假期间教师原定薪酬标准不变。 二、事假 n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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